秦川雁塔 2017-02-22

——与网友商榷(4)

Never give up:海牙的法庭从来就不是正义的,也和联合国没有什么关系。这个法庭的存在就是强权者为了树立威信而存在的。只要是有不同的意识形态出现必须去打压,不服就打你打,打到你做到谈判桌上来。让你屈服之后还要来审判你。请问西方所说的证据有何公信力存在?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实难让人信服。文章中提到了前南法庭一共用了1万多个工作日来审理这个案例,难道是我的数学差到如此地步还是秦老师你的笔误呢?就算是天天上班审理1万天是整整30年。30年前的南斯拉夫是何等的辉煌,怎么可能去接受这样屈辱的审判。一个强大的南斯拉夫是不会去接受任何的强加于头的罪行的。比如如今海牙的南海问题国际法庭所做出的任何判决,在我们强大的祖国威严面前是如此的不堪一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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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网友劝我不必与Never先生辩论了。其实我并非不知道“你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只是感觉他似乎并非“装睡”,而主要还是因为:我的文字并非给他一个人看。很多事情其实国人应该知道的却未必知道,借这个机会讲一下,其实很有必要。

现在该讲的也讲得差不多了,我也不想再谈。只是有两个小问题容易引起误解,有必要点到为止。

第一,Never先生“数学”如何我不敢妄评,但他显然不知道“工作日”是什么东东。也不知道一件事花了多少工作日和这件事历时多少天不是一回事。

也难怪,“工作日”一词现在通常有两意:一是与“节假日”相对,指某日的性质,二是工作量的计算单位,当年我们在农村就叫几个“工”。比如说吧,为某事一万人干了一天就是一万个工作日,这当然不是说这件事历时一万天。

与法定节假日相对的“工作日”是改革后才流行的概念,改革前尤其是文革时流行过“革命化”节日(照常工作且不算加班),当然不是说那时就没有休息,但那得看“革命需要”,节假日休息是没有法律保障的。所以那时并没有前一意义的“工作日”概念,流风所及,直到现在我国流行的汉语辞书仍然把工作量意义上的“工作日”列为第一词义。联系我的上下文,我以为Never先生是不该有误解的。

我文中的“工作日”在前南刑庭的资料原文中是“trial days”,指审讯、开庭所用的工作量,刑庭使用的清洁工厨师之类勤杂工作量是不算的。前南刑庭起诉了161个人,虽然起诉与结案都有先后,但当然不是一个案子了结了才去办下一个,而是很多案子齐头并进的。所以当然不会像他讥笑的那样耗时30年,这是非常简单的道理。

不过30年虽不至于,但很多案子的确经年累月,以致两次超过了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的全部结案期限(2010年和2014年),安理会第三次提出的期限是2016年,但直到这年10月还有7人的案子未了结。这其中还有一些案例是判决后又多次上诉,或者初判无罪释放后又有新报案情新证据,导致二次拘押再审的。

当然,Never先生也许无法理解审案子为何要这么麻烦。按他在帖子中的逻辑,要是他来办案就简单了:凡是“西方”的一律定罪,“东方”的就一律免罪;“西方的”证据一律视同废纸,而我们发个“通稿”就算铁证。这样的话何止161案,就是一万个案件他一天就可以审完了!唯一难解的是:什么算“西方”,穆斯林算“西方”吗?塞尔维亚人算“东方”?马克思算不算“西方”呢?

第二,他好像把“海牙国际法院”、前南国际刑庭和去年在我们这里闹得沸沸扬扬的“海洋法国际法庭”这三件不同的事完全混为一谈了。这我就不必费口舌了,上网查查不就知道啦!

至于他说前南刑庭不归联合国管,这就要问他所说的归联合国管是什么意思?前南刑庭是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建立的,包括中国在内的52个国家派出了法官,联合国提供经费,并规定了办案期限,这都是铁的事实,不是他梗着脖子夸耀“祖国威严”就能抹去的。不过他要是说刑庭法官要像我们的法官听命于“政法委”那样听命于“联合国政法委”才叫“与联合国有关系”,那就不要说前南刑庭了,连美国法官也是与美国“没有任何关系”的——看来他根本不知道什么叫“司法独立”!

这事就到此为止吧,我还要继续写游记呢。末了还是要感谢这位先生,要不是他不吝提问,我还没机会给大家讲这些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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