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小议(之五)

中国执政党总书记胡锦涛就职不久就提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三为主义”;2003年7月1日,胡锦涛又提出“三个代表”的实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从提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突破SARS蔓延时“不准泄漏真相”的禁令,走向透明和负责任;开始进行立法、司法改革;放宽户籍限制;废除某些特权;村级直选的普及和乡镇选举与精减的起步等新的政策和措施来看,“执政为民”的方针初见成效。同上届领导人相比,是一大进步,人民是欢迎的。

不过,“执政为民”,译为英语,就是for fhe people,它的主体是执政者而不是人民。“权为民用”,没有解决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人民,人民可以赋予也可以收回的问题。“利为民谋”,没有解决由人民来监督和评判执政者是否为民谋利的问题。所以,“执政为民”还不是民主;by the people,由人民统治才是民主。By the people,并不是由全体人民直接执政和执法,几百万、几千万以至几亿公民,浩浩荡荡,又不是完全具备执政、执法的知识和经验,怎么能由全体人民直接执政和执法呢?当代,全世界大多数国家所实行的代议制民主制度,是由拥有公民权的国民直接选举议会、政府首脑和大法官,授权于三权分立的国家机关代表国民行使执政、执法的权力;再由公民们运用参政、陪审、监督、质询、罢免和舆论等权力,推动和制约国家机关忠实地代表国民的意志,保障全体国民依法享受公民权利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通常把这种民主制度的要素归纳为:主权在民、权力制衡和保障人权(或民权)。这是直接民主同间接民主相结合的迄今为止最不坏的民主制度。

“执政为民”,在中国是古已有之的民本主义的一种提法。战国儒学大师荀卿在《大略》一文中说:“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另一位儒学大师西汉的董仲舒说:“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之立王,以为民也。”

不仅如此,中国最古老的典籍《尚书》一再提出“保民”;孔子提出“爱人”;孟子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老子提出“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管仲提出“顺民心”勿“逆民心”;《左传》提出“民为邦本,本固邦宁”;都是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语言来阐述民本主义。

民本主义和民主主义的根本区别,就是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君主、执政党或其他统治者;后者的主体是人民。

统治者或执政者的民本主义,是认为维护自己统治或执政地位的根本在于人民,所以要保民、爱民、重民、为民。现代民主主义,则是以人民为主体,为国家主权的所有者,而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则是人民的公仆,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服务员。

由此看来,“执政为民”是一大进步,是尚未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以前的开明领导人提出的开明方针,但还不是民主政治。只有让for the people发展到by the people,实现权由民赋,权力制衡,利由民享,才能把中国建设成为跻身于世界上先进发达国家之林的民主、文明、富强的国家。

网路文摘281 Nov 6, 2003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