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联合国秘书长及人权委员会

中国公民 林牧 樊百华

尊敬的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先生
尊敬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各位先生

2000年初,我们就联合国改革问题,提出了十项建议,受缺乏通讯自由和其他条件的限制,我们向联合国发出这样的建议,就像是给天上的白云寄信,非常渺茫,幸而有国外朋友的帮忙,据说我们的建议已经在今年5月送达联合国在纽约的有关机构,但愿它没有变成一张废纸。作为一个有权利观念和责任感的中国公民和世界公民,我们效法中国人固有的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愚公移山,精卫填海的精神,继续就联合国改革提出第二份建议书。在第一份建议书中,我们提出了我们所理解的“联合国”精神,并且指出“人权原则”是“联合国”精神的精髓。基于这一认知,在第二份关于联合国改革的建议书中,我们提议将普及人权教育作为联合国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

在第一份建议中,我们指出:在全球性的冷战结束以后,人类的主要争端,就是自由民主制度同极权专制度的对抗。这一主要争端,涉及人类社会如何生存、自由发展的方方面面的问题,而所谓“人权与主权”的关系,是这一争端在特殊情势下简化了的,对于被奴役、被迫害的弱势群体来说,人权没有保障,应由全民分享的主权福祉也就不存在了。那些各项人权不断受到本国政府频繁侵犯的人们,除了期待国际社会的有效干预,又能有什么别的指望呢?

但是,国际社会如何干预?干预的合法性、有效性何在呢?这就使我们不得不提出《联合宪章》和安理会等组织机构的局限性问题。明确地说就是《联合国宪章》没有以保障全人类的人权作为主要宗旨;而安理会等联合国各种组织和机构,都是由各成员国政府代表组成的官方机构,没有民间代表,不能充分代表世界人民的利益和意愿。

为了使联合国成为全人类的管理机构,就应当以保障人权为主要宗旨,修改联合国宪章,改革联合国的组织机构,以凸显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主体地位,并使联合国逐步成为既是各成员国政府的联合体,又是全世界人民的代表者。这是一个现在就应该启动并在可以规划的将来完成的伟大工程。为了配合这一伟大工程,就必须在联合国各成员国的国民中广泛进行“人权教育”,以便在全世界人民中普及人权观念,提高其作为本国公民和世界公民的公民意识。

怎样“普及人权教育”呢?

首先,联合国应要求各成员国给每一个公民赠送《世界人权宣言》和各项人权公约。各级学校免费开设程度不等的人权课程。各国政府应该允许和支持民间社会各种形式的人权自我教育。

其次,各国政府和民间社会应该在普及人权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公民教育。

再次,联合国应该制定普及人权教育的详细计划,并编写简明的权威的解释图书,作为各国实施此项教育的基本依据。

最后,联合国应该制定和公布人权教育的考察指标体系,随时派出官员检查各国人权教育推展的情况,并及时公布其结果。自然,教育与实践是不可分割的,普及人权教育的过程,必将启发各国人民争取人权,保障人权的自觉行动,对于这些符合人权国际公约的行动,联合国必须加以保护,各国政府不得压制。

尊敬的秘书长先生,尊敬的人权委员会各位先生:占世界人口1/4的中国的人权问题,对于全人类的人权、和平、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希望国际社会对于来自中国政府沉重压力下的微弱的呼声,给予认真对待!

七月二十二日

【附】第一份建议书改定本:关于联合国改革的呼吁

北京之春2000年9月号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