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运,抑或历史剪辑的错误?

李乾先生的《迷失与求索——一个中学生的文革纪实》(以下简称“《迷》书”)是一本纪录个人经历和感想的书。这本书的特别之处,在于它是一个“杀人犯”所记录的本人的杀人经过,以及此后他为之付出的代价,乃至重获新生的种种经历与思考。更重要的是,李乾杀人,不是为了“钱”或者“情”,也不是为了“义气”——即通常人们容易发生联想的几宗原因;他本人身为本省重点中学的高材生,学生干部,与一般同学相比,还具有处世理性,思维缜密的特点。即使在文革那样的动乱年代,他处理派性问题的“政策水平”也远远高出其同龄人。这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初中学生,甚至受到过周恩来总理的接见,出席过“国宴”……

从他杀人后那个短暂“出逃”所携带的物品——“一册《毛泽东选集》精装合订本,一套《马克思恩格斯文选》,一本《联共(布)党史,一册《中华活页文选》合订本,几本文化革命的资料”——我们或可以想见这位少年的心灵。他的种种行为和经历表明,他是一个“理想主义者”。

一个好学生,一个理想主义者,走上杀人的道路,这本身就非同寻常。而且,这次犯罪,不是由于“失手”,不是出自偶然,而是经过周密计划,有过类似表决的程序,上经领导默许,下有群众支持的一次行动,一次竟击毙两人之多。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在杀人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当事人并无“犯罪感”。虽然当时既萌发有“恻隐之心”,并因此而中止了更大的计划,但支撑陀思妥耶夫斯基《罪与罚》这部文学名著的主题思想——犯罪主人公内心的自我拷问——并没有发生。在当事人的意识中,这件事即使不是“合法”的,至少也是“合理”的,他一直寄望于有关当局能够“法外开恩”。

杀人抵命,自古通理,中外亦然。他凭借什么,会存有这种侥幸心理呢?

如果抛开当事人所处的历史环境,人们无论如何也无法理解,上述种种事情,怎么会奇怪地纠结在一起,并集中爆发于李乾身上。是不是历史导演在制作影片时发生了剪辑的错误,还是当事人神经出现了紊乱?

一概没有!

一个令人毛骨悚然的邮包

2007年10月13日,打开一个陌生地址陌生人寄来的邮包时,我的第一感觉是恐惧!

因为我从不与杀人犯打交道,熟人中亦没有这样的社会关系。更令人不安的是,眼前的照片中,这个杀人犯不仅在微笑,而且神凝气定——表情颇为自信!我首先想到的是,这个邮包是不是寄错了地方?或者,我已经被某种“黑势力”盯上……

这个邮包里装着的就是《迷》书。寄件人就是书中的主人公、亦即作者本人李乾。

怀着一种“是祸躲不过”的心情,我翻开了它的文字部分,首先进入眼帘的,是一篇不长的自序。还没有看完,已经有一种酸楚。及至读完,那种酸楚的感觉,已经统治了整个上呼吸系统,及至麻木。

“面对封尘多年、不堪回首的往事,面对几十年前那难以言说的一幕幕场景,无声的泪水让我发现自己的神经并不似想象中的那样坚强。尚未愈合的伤口被一次又一次地撕开,汨汨流出的鲜血几乎要将人窒息……心里的疼痛让我多次停笔……”“在写作的过程中我曾对一个朋友说,我发现自己是为了写这本书才来到这个世界上的。他听后在电话里笑出声来。……笑过之后他想大哭一场。”面对这样一颗真诚的灵魂,我不敢怠慢。

《迷》书共三十八万余字,内容分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讲述1967年12月5日枪杀案的犯案经过,以及主人公被捕前的活动。叙事开诚布公,笔法单刀直入,既无悔恨的矫饰,亦无情绪的渲染,仿佛大梦一场,读来令人压抑、发人深省。书末附录李乾的同学柳英发《文革亲历者访谈录(节选)》,是为这部分内容的参照,从他人的视角叙述了事件的过程与犯案人的情状。对比读之,可以发现作案人本身意识的盲点,也可以对当时社会氛围提供一种佐证。

该书的第二部分,为主人公自叙被捕、服刑,乃至思想改造、灵魂与肉体折磨,和重获新生的过程。其中穿插着对于文革经历的倒叙。语言简洁,设计精巧,衔接自然,感情真挚。既有对于自身的反省,良知的苏醒和人性发现的记录,也有对监狱黑暗,以及各种角色的描绘;其中看守所、军队管制下的劳改农场,连同劳改工厂状况的详细状况,各个特点;不同历史时期主人公精神面貌的细微差别,无不令人回味。读着这种种故事,你会不由自主地随着主人公命运的展开和故事情节的跌宕起伏几度沉浮,宛如亲见那炼狱中的众生相,或捧腹大笑,或一洒同情的泪水……

以下这段作者与十八年前的恋人相会的文字,更是宛如一首凄艳的诗:

冬日的阳光还像从前一样温暖,那逝去的一幕恍如发生在昨天,一切是那么清晰,余音还在耳边缭绕,这里的一切也好像还是一如当年。眼前还是那条四周吐着泥土芬芳的小路,路旁还是那一泓碧水的小湖,湖边还是那依依袅袅的垂柳,但柳下已不见那一脸稚气的少年。

……前面不远的地方有一抱着小孩的少妇正和一个婆婆在说着什么的画面映入眼帘,我的心突然一阵慌乱:是她?我慢慢走过去,在离十多米时停了下来,……十八年的风雨似乎在她身上没留下多少痕迹,一颦一笑依然还是旧日模样。那是她的小孩?这么小,好像还不到一岁。在确定是她后我只是静静地看着,脚步没有移动,内心却在翻江倒海……

好像感觉到了什么,她转过身来不经意朝我这边望了一下,突然她的表情一下凝固了,瞪大了眼睛,好像有点不相信眼前的事实,最后,那熟悉的惊喜再一次出现在她脸上。

她抱着小孩走过来说:李乾?是你?!

——由此可见,作者对于情感和文字的驾驭功夫,全然不像一个新手。

第三部分为本书的《后记——废墟上的记忆和沉思》,记述了新生后的作者,对于服刑地点的一次故地重游。从已经被荆棘丛掩映了的旧道寻找路口,到已经成为废墟的劳改农场旧址,读者能感受到历史的沧桑;从经历大火的牢房,到栽满玉米的篮球场,读者能感受到人事的无常;从占领废墟的满目苍绿,到玉米叶尖上露珠闪烁的阳光,读者能感受到大自然生命的力量……还有作者遍访而不得一遇的、被思念着的原本地居民的不知去向,令人感慨造化之弄人,造化之无情……

也正是通过这些叙述,作者表现出一种对于自然的敬畏、对于生命的热爱,已升华到一种“悲悯和圆融”的境界——正如被作者引为“知己”的一位读者所说的那样。

李乾在自序中说,他“再一次对所有在‘12.5事件’中受到伤害的人,深深鞠一躬,或许更应该跪下。”文革中武汉死于非命的人数以千计,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的至少也当数以千计,在全国范围内这个数字最保守也是以十万计,希望能看到有更多的当事人公开站出来对受害者深深鞠一躬,尽管这并不容易,需要的也不仅仅是勇气。

“一二.五”命案中的隐性杀手

一个优秀的青年,为什么会沦为“杀手”和囚犯?从《迷》书所述的“犯案”经过看,“一二.五事件”的发生,大约有历史和社会两重原因:

首先,因为作者在文革初期受到“资反路线”迫害,认为革命无罪,造反有理。革命的秩序与胜利的成果与他心目中的“公正”及个人的命运息息相关,因此,维护革命秩序,保卫胜利果实,也成了他——学校革委会保卫干部——天经地义的责任。当时正值该校革委会成立,这是他和他的战友为之奋斗的结果,也可以称为他们“盛大的节日”,因而他和他的战友们对之所面临的潜在危害也具有高度的警惕,在心情上也就分外的紧张。在胜利面前,他想到要“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这种心理,可以解释为胜利面前的轻率与骄傲。而犯罪,往往始于精神上的“酒醉”。

其二,是社会原因。李乾所在的湖北省武昌实验中学(校名是毛泽东亲笔题写;文革中改名“红旗中学”)是一所精英的学校。作者自身也具有强烈的“精英意识”。故而,他和同校的战友们,把邻校的一帮曾有抢劫银行、纵火、绑架和欺负女生等不法行为的青年视为“流氓”。在公检法已经瘫痪,没有人维护社会治安的状态下,他认为,只要经过“多数授权”,精英对流氓,有处置的权力。

从《迷》书中,我们可以看出,作者对这些问题已经有了程度不同的反省。譬如:革命的权利并不等于杀人的权利;掌握自己的命运并不意味着可以决定别人的命运;落后群体中有流氓行为,并不等于那是一个“流氓群体”;文革造反派的出现即使有它的历史原因,但以文革的方式解决问题,最终并不能给多数人带来自由民主的制度保证;毛泽东在利用青年的热情无知,去进行一项冒险的“社会实验”时,并没有为他们上“保险”;而“革命导师”为革命的远大目标,可以不择手段、不惜牺牲人的生命的“教导”,则无可回避地充当了“教唆犯”!……如此等等,都是作者沉痛反思,难能可贵的思想结晶。

但是,我认为,在这个案例中,可能还有一层未被当事人和法律注意的自然原因。那就是当事人未满十八周岁,尚不具有完全意义上的法律责任人资格。让这样的人承担整个学校的保卫工作,本身就是把一个过于沉重的责任加之于一个不能承受之身。再则,在犯案的前一天,主人公曾因庆祝胜利喝了酒,而且是人生的第一次“喝醉”。醉酒对于人体的伤害是不言而喻的,它直接伤及脾胃,抑制大脑,尽管他所犯案的时间已经是酒后二十小时,但错误的决定,却是在更早的时候作出的。因此,我认为,此案可能还有一个“隐性杀手”——酒精——的责任未被追究。虽然没有人能证明,当事人在犯案时的身心不正常,但亦没有可靠的科学证据表明,他已回到了正常状态。否则就无法解释,在正常状态下一个非常理性、讲策略、有一定政策水平,而且判断精准的人,为何会犯一般人都不可能犯的错误。

此外,还有一层可能未被揭示的原因,那就是当事人正处在恋爱状态中。而他的恋爱对象,也曾有受男生欺负的经历。女生对于“安全感”的渴望,于男生的“骑士”精神和“英雄”情结自然会构成一种激励。在激素的作用下,一个血性未定的少年人,脱离理智轨道而犯下过错的事例,在任何时代,都屡见不鲜。

“革命”与“犯罪”

作者在书中多次提到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罪与罚》,但我在读这本书时,更经常想到的却是陀氏的《卡拉马佐夫兄弟》。

在这本文学巨着中,被杀者是一个人人恨不能杀之的恶棍“暴发户”,但他的被杀,却触犯了刑律。人们都把死者的长子,性格刚烈、脾气火爆,而且有利益牵连,又是情敌,曾扬言要杀死父亲,案发时又刚好在出事地点的德米特里当凶手来怀疑、追查。而真正的凶手,却是死者奸污一位傻女后所生的“私生子”——死者家中的厨子。这个帮工之所以犯案,虽有其自身的心理原因,但主要是听信了死者次子伊凡的“教唆”。阴柔,但却一贯以正人君子面目示人的伊凡,长期以来灌输的“革命”思想,使这个帮工早已模糊了“犯罪”与“革命”的界限,他相信伊凡所说,“任何事情都是可以干的”,并照着去做了。这个伊凡,就是本案中的“教唆犯”。

大约是出于对同父异母兄弟的同情,伊凡本打算让这个帮工投案自首,那可怜的帮工看到伊凡到头来不认账了,只得以自杀相谢。庭审的结果,依然判处德米特里犯有“弑父罪”。但作者——通过厨子之口——认为,那“教唆犯”伊凡,才是本案的真凶。

许多读过《卡拉马佐夫兄弟》的人,都为作品宏大的叙事结构和复杂的人物心理关系所倾倒。而我所感到震撼的,是陀氏关于“革命”与“犯罪”问题的提出。对于我们这个通过“革命”所建立起来,并一直奉行“革命”原则的社会来说,它无异于来自另一个世界的指控。故而理解,陀思妥耶夫斯基——这位俄罗斯最伟大的作家,也是全世界最伟大的作家,为什么在中国一直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尊重。它使我想到,在毛泽东的青年时代,许多人是因为犯了“罪”才投身革命,但更多的人——尤其是知识青年,却是为“革命”才去“犯罪”的。

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笔下,某种有害的意识形态,是以所谓“脑炎”或叫做“旋毛虫”之类的病菌的名号出现的。陀氏认为,无论革命还是犯罪,首先是因为这种意识形态侵入的结果:

“一方面,是一个毫无价值、愚蠢、恶毒、有病、不仅没用而且对大家有害的人舒服地活着;另一方面,成千上万的新生力量得不到帮助。杀死她,拿她的钱来为人类服务,成百的家庭可以免于贫困、免于败坏、免染恶习,一死换百生!”当我们——从毛泽东时代过来的青年——读到上述陀氏的文字时,记忆中就会有各种熟悉的革命思想浮现。显然,在陀氏所处的时代,这种“病菌”的传染,依托的正是这样一种不公正的社会现实。这与毛泽东的青年时代,所面对的阶级的不平等和贫富差距的悬殊;在文革时代人们所面临的“新阶级”的问题,即使不完全相似,其“病灶”却是共同的。那么,以什么方式,由什么人主宰,来改变这种社会现实呢?陀氏笔下的犯罪主人公认为,这个主宰应该就是他们这些“先天下之忧而忧”的“超人”。而杀人,则是“一劳永逸”的改造方式。

“世界上有很多伟人都是刽子手……他是因为要推动历史所以要杀人,但是如果你是一个平民百姓,就说你是一个杀人犯,所以,你要作为伟人的话,你不能在乎杀个人,这是无所谓的。”暴力是革命的“接生婆”;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能那样雅致,那样文质彬彬,那样温良恭俭让,革命是暴动……。毛泽东以他领导的第一场革命的成功,为下一代早已竖起了榜样。在他领导的第二场革命中,他又故伎重演。现已揭露,不是别人,正是他老人家关于“天下大乱”、“武装左派”、“群众专政”的思想,直接倡导和推动了文革的血腥武斗。在武汉事件上,他甚至是第一推手:

“这些口号的提出,并不是如后来在清算造反派时所说的是无政府主义的产物。恰恰相反,这个提法和设想正是出自伟大领袖毛主席,正是他老人家在1967年8月给江青的一封信中提出来的。在此前的7月18日,毛泽东在东湖对周总理、王力、谢富治、陈再道、钟汉华等人就说过:‘为什么不能把工人学生武装起来?我看要把他们武装起来。’毛主席当时还夸奖了在红水院修建的武装工事,并一再要去参观。正是在这种社会氛围下,当时的造反派都有些头脑发热,加上伟大领袖发了话后,地方要员们投其所好,主动向造反派献媚。据杨道远回忆,当时十五军的康星火等人就主动向钢二司提出武装左派的问题,并帮助安排钢二司从军械仓库抢枪。造反派当时以为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正确的,都是在捍卫毛主席革命路线,捍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胜利成果,因此在那种热昏状态下做出了许多荒谬的决断,12.5事件应该说正是其中之一。”(谢保安)

显然,“革命与犯罪”、“教唆犯”——这些典型的陀思妥耶夫斯基式的问题,再次被《迷》书提了出来,成为了一代“炮灰”对文革灾难不公正审判的有力诘问。它比之《卡拉马佐夫兄弟》中的厨子对伊凡大胆的质问并做出指控而言,虽然声音微弱,陈述隐晦,但读者依然可以清晰地把握。

“罪犯”与“精英”

《罪与罚》中杀人的大学生,《卡拉马佐夫兄弟》中的“教唆犯”与中国“牛仔”毛泽东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他们都在某种程度上,与尼采及其“超人”哲学有些瓜葛。“超人”这个概念,与红色辞典中“特殊材料制成的人”,与现代社会学中的“精英”,其内涵是相同相通并可以交换使用而不会被误解的一类概念。而《迷》书,也恰到好处地提出了这个问题。

在正常情况下,精英与罪犯并不具有特别的联系。但是,精英的确有一点比普通人易于走近犯罪的“优势”,那就是他们的自以为是。首先,他们自以为身份高于常人,就可以安排别人的命运,高估自己的权力,以至于侵害别人的权利;其次,他们自以为出以公心,或者是为某种理想而活着,因此从品质上优于一般人,并对普通人怀有道德的优越感,这种优越感会将一切世俗的计算、胆怯和自私的犹豫视为落后,从使自己蔑视常识,脱离常轨,以至于泯灭常情;第三,他们认定一切远大的考虑,均不是老百姓所能领会,却又是必须以牺牲普通人眼前利益为代价的,所以一般地较容易采取“愚民政策”。如孔子所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民若不从,则施以种种“策略”(其实就是诡计和手段)裹胁之……这样,“精英”和“超人”们就一步步为自己要么建立功勋,要么铸成大错铺平了道路。其最终的结果,不为大英雄,即为大盗。

另一个问题是,精英由于处于社会道德权威金字塔的顶端,与处于权力顶端的统治者一样,其行为和话语具有示范效益,一旦实施便会出现放大效应。孔子所谓“君子德风,小人德草,草上之风,必偃”,描述的就是这种情势。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武装左派”是毛泽东说的,但“要文斗,不要武斗”也是他说的。对于他老人家来说,这只是一转念的事情,但也就是在这“一念之差”间,人间已哀鸿遍野,血流成河!而当他老人家以他的后一句话,轻飘地拂去自身的罪责时,人间的罪孽已经铸成了不堪回首的历史。在这个历史中,无数家庭应声破碎,无数人的命运轻而易举地被改写!

简言之,正是这类“超人”,可以行上帝之善,亦可为魔鬼之恶。不受制约与监督的“超人—精英”,其“犯罪”的几率、严重性,以及触犯复杂结构罪行的可能性,比凡人要大得多。这后者,就包括现代的“造反”与“革命”。

在《迷》书中,作者显示,他对于审案人员骂他是“法西斯”非常反感,而且长期耿耿于怀。但是,如果不存成见地看问题,就个体而言,那些“法西斯分子”和同情法西斯的分子,很多可能就是社会中的“精英”。他们不仅有纯粹的雅利安血统(种族主义对于血统问题的执着,与赌马和宠物豢养者相似),挺拔的身材,纯澈的目光,而且很可能具有较高的智商和理性(德意志民族是世界公认最理性的民族)。他们充满理想主义的狂热,具有高度的团队精神,随时准备自我牺牲……有的,甚至是名望极高的上流社会人物(如兴登堡、海德格尔)。但这些精英一旦被组织到一个“邪恶”的事业中去的时候,他们的危害,比“小流氓”的能量自然就不可同日而语。

试想,那些同样是毛泽东时代过来的人,为什么有些犯罪?有些却能够不犯罪?除了各种偶然因素外,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担当倾向,不能不说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同样显然的是,“精英意识”是一把利害相交的双刃剑。

从《迷》书主人公在服刑的逆境中仍能保持人格的尊严,并在艰苦的劳动中有所创新,所到之处无不成为引人注目的对象这些经历来看,说他是“人中精英”,大概是可以的。由于有天赋的才能,受教育环境的优越,自身的努力又获得显着的成绩,他对于周围的人——从自己的对立派到狱中的犯人——的确具有某种精神上的优越感,身份上的居高临下姿态。这种优越感与姿态,支撑了他杀人时的胆气,也支撑了他沦入炼狱后做人的尊严,使之在逆境中不甘沉沦。

笔者曾经想在《迷》书中寻找,作者在作品中后期表现出的“博爱”和“悲悯”,是否出自他对某种宗教的研习。但寻找的结果是发现,他对于诸多宗教问题的态度——与许多从“现代迷信”中走出的同代人一样——具有“异教徒”的特点。他拜服于自然和历史的力量,却从未向人、人造之物及其延伸,发生过膜拜的感情。那么,他的宗教式的“博爱”和“悲悯”情怀究竟来自何方?这也许已经涉及到东方佛教最本质的问题。而作者能够依靠自己的能力完成一种向佛教徒过渡的里程,除了东方哲学所强调的“实践”(也就是“修炼”)外,也许,他身上那种始终没有泯灭的“心气儿”——一种精英意识——就是答案的所在?

美好蓝图为什么会造就“人间地狱”?

我注意到,《迷》书作者在犯案过程的陈述中,也强调了民主讨论的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民主授权”。因为民主授权所给予的权力,一定是有行使范围和外部界限的。这个界限就是“授权人群范围之内的事务”(譬如红旗中学内部的保卫事务)。外敌攻进了该校,受权者或许有权力以牙还牙。但外敌在该校域外损害了该校同学、及其家庭利益,危害了其安全,虽然也属该校事务的延伸,但在法治时代与法治社会,这并未使受权者的权力产生相应的无限延伸。此时,他只能诉诸产生于更大范围的更高权力的裁夺。

“911”事件后,美国作出“反恐”的行动,是天经地义的。但这种“反恐”一旦越出本土,变为一种世界范围的战争时,它就自然地面对“法理权限”的诘问了。同理,一场“圣战”只要越出了一定范围,就会变成“无义战”。从春秋时期的“国仗”,到文革时期的“派仗”,历史地看,它们在开始时都是有具体的理由的,但战争又使“报复”成为必然,报复必令战争升级。如此冤冤相报,势必偏离大多数人期望的生活,同时也违背战争发动者的初衷,最终把“为人类”的战争变成了“反人类”的战争,变成人类的自相残害。

“国仗”与“派仗”如此,种族之间的战争也是如此。以“二战”爆发前的德国周边情势论,我们不能说,犹太人中间就没有恶棍;也不能说犹太教义自称本民族乃上帝“唯一的选民”和“犹太人必将统一世界”的信念,对周边的民族,周边的文化心理不构成威胁。但如果把个体的犯罪或不义当作一个民族的邪恶,把一种潜在威胁视为迫在眉睫的危险,并且想“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那么逻辑的结论必然是灾难性的。

时至今日,在许多德国人的心目中,那场使地球人类生灵涂炭的战争,仍然是他们民族发展速度最快,最扬眉吐气,人们精神最纯洁,目标最一致的时期。因而仍是令这个民族内心深处缅怀的时期,这与世界其他民族的看法,难道不是天壤之别?!这种情结,在日本民族中也同样存在。由此可见,对于人类灾难历史的反思,对于当事者来说,是一个多么复杂与沉重的话题。

阶级的战争也是如此。本来,无论是地主、资本家还是走资派、反动权威,可能都有绝对值得批判或惩处的分子和相应事由,但如果把这种对于恶的惩处变为对于一个阶级、阶层或利益集团的群体性惩处与剥夺,就混淆了善与恶的界限,合法与非法的界限。最终落下的那颗难咽的果实,需要用不停的阶级斗争来消化,用不松懈的“专政”手段来保卫,以至于把理想中的美好社会变成一座“人间地狱”!

正因为如此,反对战争和流血,可以作为一种独立的绝对价值通行于世。1881年1月,陀氏在自己的笔记中曾写下这样一句话:

“查苏利奇:‘为流血而抬手是沉重的’——这一动摇比流血本身更为道德。”这里所说的查苏利奇,是19世纪末期俄国“民粹派”的领袖之一。1881年1月24日,这位高贵的女性因向彼得堡市长开枪谋刺事件受到审判。陀氏参加了为她的辩护。“为流血而抬手是沉重的”,是她在法庭上的一句心迹流露。无疑,这句话表明,查氏对自己的理想所诉诸的行为发生了动摇。但陀氏认为,她的这一动摇,比之流血本身来说,是更为道德的。

因此,陀思妥耶夫斯基是以人道主义者被载入史册的。他的作品所阐扬的主义表明,不是西方舶来的革命思想更有力量——因为这种思想的实施与人类的本性存在冲突——而是俄罗斯本土的、宗教的、人道的,带着泥土芳香、母性善良的文化更有力量。至少,他本人是拜服于此的。

反观《迷》书作者,他究竟是在何时,因什么原因,开始抛弃了毛泽东主义,我们无从得知,但是,我们却已经知道了他的结果:一种来自生命本身的体悟,来自生活常识的发现,以及对于一切——不分民族、宗教、文化的——人类精神文明成果的接纳态度,使之正在走向一个具有人道精神的“超越者”。

特殊历史时期群众运动中的罪错与惩处

《迷》书不仅为“文革史”研究者提供了文革的资讯,为青少年心理研究提供了“活体”标本,同时,也为“极权主义”研究提供了生动的例证。最后,我认为,它还凸显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那就是特殊历史时期群众运动中的罪错与惩处问题。

现代西方社会学家已经揭示,群众性的政治运动,具有某种“政治磁场”的性能。在这个磁场中,人受运动中心力的控制,会偏离自己惯常的轨道。在那种场合中,血性未定,没有社会经验、历史教训,不知天高地厚的青年人犯下暴行,在所难免。毛泽东从青年时代就投身这种运动,所以深知其妙用,故而屡试不爽。但他在给广大青年套上那双造反的“红舞鞋”(正如《迷》书作者所说)时,他老人家却没有给青年们买下保险。不仅没有买下保险,还以执行者的罪错掩盖和逃避了主谋的罪错。

这是一个历史的教训,值得今后所有群众运动的参加者记取。

时至今日,中国的政治和法律,也还没有追诉执政者罪错的力量和有效机制。文革结束后,政治家为了轻装前进,采取快刀斩乱麻的处理方式解决文革遗留问题,其中恐怕确有一些属于“草菅人命”的案例。这种无奈,希望能在执政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中,逐渐杜绝。而书中多次提到新老红卫兵待遇不平等的问题,则涉及到这个社会的实际“统治阶级”的问题。从目前的形势看,这一矛盾,并未因“阶级斗争”从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退位而消失,相反,它仍将长期延续,并贯穿于今后人们争取民主、人权和法治的斗争中。

2007年11月22日修改于北京

陈小雅简介:

北京历史学者。原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政治制度研究室副研究员。著有《天安门之变——八九民运史》、《佛之血——八九、六四研究文集》、《中国“牛仔”——毛泽东的公案、行为及心理分析》、《中国“丈夫”——毛泽东的情事》、《中国“废片”——毛泽东的命案》,主编有《二十世纪中国学术要籍大辞典.政治学》、《沉重的回首——八九天安门运动十五周年纪念文集》。

转自华夏知青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