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爱国主义是流氓最后的庇护所”说起

“爱国主义是流氓最后的庇护所”(Patriotism is the last refuge of a scoundrel)出自18世纪英国诗人、散文家、词典编撰家塞缪尔·约翰逊(Samuel Johnson,1709-1784)之口。但此言并不见于约翰逊公开出版的作品,而是出自于詹姆斯·包斯威尔(James Boswell)所著《约翰逊传》。据该书记载,这句话是约翰逊在一次文人聚会场合讨论爱国主义时脱口而出的警句(当时伦敦文人圈有一个以塞缪尔·约翰逊为核心的清谈俱乐部,思想家爱德蒙·伯克、画家乔舒亚·雷诺兹、历史学家爱德华·吉本、东方学家威廉·琼斯等鼎鼎大名之士均曾参与其中)。约翰逊话音一落,即语惊四座,传记作者包斯威尔当时在场,亲耳所闻,印象深刻。

正如中国俗语“满嘴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把仁义道德和盗贼娼妓相提并论一样,塞缪尔·约翰逊把爱国主义和流氓恶棍联系在一起,乍闻之下,确有惊世骇俗、振聋发聩之效。这种说法对爱国者多少有些不恭,而对视爱国主义为崇高神圣之物者,则十足具有袪魅乃至解构意义。其它含义相近的格言,如“爱国主义就是积极地为了微不足道的原因杀人并被杀”(罗素),“爱国主义是他们脑袋里的蛆”(梭罗),“爱国主义是一堆易燃的垃圾”(美国作家Ambrose Gwinnett Bierce),则不仅都晚出于约翰逊,而且就震憾人心、脍炙人口、过目成诵的程度而言,也都远远不如塞缪尔·约翰逊这一句。比如在中国,极具讽刺性的“爱国贼”一词即脱胎于约翰逊的警句。前两年以打砸日系车、欺负本国日系车主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保钓爱国运动,亦让人惊觉这句二百多年前的英国格言依然具有一针见血的现实意义。

塞缪尔·约翰逊生前颇负盛名,但在盛产高才俊杰的英国,他并不属于那种跨越时空而声名不朽之辈。过世二百多年之后,他所作诗文早已无人传诵,所编词典也过时已久,唯一足以传世之作,似乎也就只剩下这句关于爱国主义的格言了。实际上,这句格言在英语世界之外的传播主要得益于法国启蒙哲学家让—雅克·卢梭和俄国革命领袖列宁的引用,所以,知道这句格言的人很多,但知道原作者姓甚名谁、何许人也的,可谓寥寥。

塞缪尔·约翰逊所处的时代正是民族主义逐渐兴盛、民族国家理念在欧洲站稳脚跟的年代。其时,“爱国”不仅相当时髦,而且相当“正义”,“不爱国”则不仅是一种道德上的污点,简直就是一种罪过,所以很少有德高望重而爱惜羽毛之士敢于向“爱国主义”泼冷水,何况是泼脏水。约翰逊没有把这句话写成文、录于书,是有其顾虑的。思其言,度其人,想必塞缪尔·约翰逊是一位胸怀普世大爱、超越时代局限、精神上早已淡漠了国家民族界限的全球性达人,即后来所谓国际主义者、人类主义者、世界主义者、大同主义者之类——如果我们这么想,那可就大错了。

其实,塞缪尔·约翰逊是一位颇为狭隘、顽固的英国优先论和英国中心论者。作为英国人,他怀有浓烈的民族自豪感,对英国简直爱到极致,爱过了头,以至于对任何外国都嗤之以鼻。比如说,他瞧不起英国的宿敌法国,旅居法国期间,塞缪尔·约翰逊对法国人不说法语而说拉丁语,其理由是,“一个(英国)人无论如何都不应该用一种半调子的语言来降低自己的身份”,他宣称自己旅居法国的唯一收获是基于鄙视法国的“更加爱国”。他也瞧不起当时正欲向母国争取平等地位的美洲殖民地,认为殖民地人民没有资格与英国政府讨价还价,“不配”在英国国会拥有代表,而“无代表,不纳税”的英国宪政原则也不适合于低人一等的化外之地美洲,至于殖民地的革命者谋求美国独立,则被他斥为狂妄叛逆之举。

在约翰逊眼里,英国高于外国,男人高于女人,贵族高于平民,白人高于有色人种,这既是事实,也是真理。对于当时刚刚开始在北美殖民地和法国时兴起来的“人人平等”理论,他认为纯属痴人说梦,荒谬绝伦、不值一驳。他曾当面讥讽一位主张“人人平等”的贵妇:“为何不让站在你身边的仆人坐下来与我们共进晚餐?”妇人无言以对。塞缪尔·约翰逊认为,在世界各国中,英国最伟大、最辉煌,在各国君王中,英王乔治三世是“我所见到最有绅士风度的人”。对于攻击英国政府、诋毁英国国王,或者赞扬法国、同情美国的言行,雄辩健谈、妙语连珠的约翰逊多以机智警句或冷嘲热讽回应,他也写过《论爱国者》、《征税非苛政》等选举宣传小册子对批评英国政府、同情美国人民的意见予以严辞抨击。

这就怪了。这样一个人,按照当下中文网络所流行的人物归类标准,应该称他为“自干五”(“自带干粮的五毛”之简称)才对,考虑到塞缪尔·约翰逊获得乔治三世授年金300镑,称他为“高级五毛”似亦无不可,而在中文语境下,凡“五毛”无不以爱国主义为道德制高点,无不以诬诋对手“汉奸”、“卖国贼”为能事,照此路数,塞缪尔·约翰逊应该成为爱国者的典范,应该热烈赞美、深情讴歌爱国主义才说得通,他如何说得出“爱国主义是流氓最后的庇护所”这样与自己立场、身份大不相符的句子?

那么,塞缪尔·约翰逊所说的“流氓”——以爱国主义为最后庇护所的那个(或那些个)坏家伙——又是谁呢?他是泛泛而谈,还是实有所指?在约翰逊写于1774年的《论爱国者》中,他直截了当地点出了这个人名,这个爱国的“流氓”,就是《北不列颠人报》的创办人,因在该报第45期撰文批评乔治三世而被国王视为眼中钉、屡次施以政治迫害,却反而人气爆棚、众望所归,屡次高票当选为国会议员、又屡次被国会非法驱逐的传奇性人物约翰·威尔克斯(John Wilkes,1725-1797)。

在英国政治史上,威尔克斯是一位不可不提的重要人物,但严格说来,不是威尔克斯本人很重要,而是“威尔克斯与自由”的口号在英国宪政史上具有符号化、象征性意义。发生于1763—1770年间的“威尔克斯事件”作为英国宪政初期最重要的负面事件,暴露了当时英国政制的弊端,揭示了英国革命后所建立的尚不成熟的“三权分立”架构具有天生的脆弱性,存在着强势国王架空议会而重新行政集权的趋势,故此“威尔克斯事件”成为英国宪政整固的契机和议会改革运动的开端。从短时段看,“威尔克斯事件”让国王丢了脸,让政府和人民翻了脸,对英国当然是一种“负能量”,但从长时段来看,则是英国宪政成熟化的重要事件之一。

当时的英国政制正是孟德斯鸠曾大加称赞的所谓“三权分立”体制,国会、国王、法院分别是立法、行政、司法权力的代表(那时的英国国王不是虚君),但此时宪政体制尚不稳固,恰好乔治三世又是一位雄心勃勃、大有作为的强势君主,他一改本朝(汉诺威王朝)两位先王不问国事的传统,封官许愿,培植亲信,在议会里形成了一个“国王之友”多数派别,进而抛开辉格党,独揽朝纲,权倾朝野,以至于分立的三权大有重新集权于国王之虞。如果是这样,则英国宪政可能会夭折,英国革命的成果也就荡然无存了。

1763年,正当英国击败法国结束英法7年战争、英国成为欧洲霸主且逐渐崛起于全球舞台、乔治三世春风得意之时,威尔克斯在《北不列颠人报》第45期上针对国王在国会的演讲撰文抨击。国王大怒,下令查封报纸、搜捕报人,以威尔克斯为首的近50名嫌疑犯被抓。国王此举触犯了大宪章第29条,也侵犯了威尔克斯作为议员的言论豁免权,幸而英国的司法独立仍比较坚挺,没有像议会主权那样形同虚设,法官当庭释放了威尔克斯,并公开指责国王陛下政府的行为“是对人民的自由的大胆而公开的袭击”、“比西班牙宗教法庭还要糟糕”。威尔克斯名声大振,从此,“威尔克斯与自由”成为乔治三世时代英国人民反专制、争自由的响亮口号。

但乔治三世不肯放过威尔克斯,他操纵国会以威尔克斯曾经写过一篇色情诗为由斥其“品行不端”,并借此剥夺了威尔克斯的议员资格。国会还通过决议,指控《北不列颠人报》第45期“对国王陛下前所未有的极大傲慢无礼和侮辱咒骂”具有“诬蔑诽谤”、“煽动违法”和“进行反对国王陛下政府的叛乱”的犯罪性质。在政治迫害的威胁之下,威尔克斯选择流亡法国,英国政府则予以缺席审判并宣布他为逃犯。

1768年,流亡5年的威尔克斯返回英国,当选米德尔塞克斯郡议员,随后他向法院“自首”。英国中产阶级和下层人民为了捍卫威尔克斯的自由和人民的民主权利,发起了大规模的请愿抗议运动,持续数月之久。群众喊出了“无自由,无国王”(No Liberty, No King)的著名口号,将乔治三世逼到了墙角,支持与反对威尔克斯的街头群众相互斗殴,死伤多人。当年5月10日,数万群众聚集于圣乔治广场要求释放威尔克斯,乔治三世声称“我的王冠几乎决定于此”,他于盛怒之下命令军队开枪镇压,当场杀死抗议者6人,伤多人,史称“圣乔治广场屠杀事件”。

次年2月,国王授意议会以逃犯身份为由剥夺威尔克斯议员资格,但深孚众望的威尔克斯旋即在米德尔塞克斯补缺选举中以压倒多数高票当选,乔治三世宣布选举无效。3月,威尔克斯再度当选,下院再次剥夺其议员资格。4月,威尔克斯第三度高票当选,国会恶人做到底,干脆直接宣布威尔克斯的竞选对手合法当选。国王和下院的专横行为不仅侵犯了人民的选举权,更破坏了宪法的权威,同时使得威尔克斯作为黑暗政治受难者、人权象征、自由英雄的形象得以凸显。支持威尔克斯的人们成立了抗争性公民组织“权利法案协会”。老皮特、柏克等著名辉格党政治家也谴责国会的行为动摇了国本,“颠覆了宪法”。人民的怒吼、老成谋国者的规劝,都没能改变“威尔克斯事件”的最终结果。1770年1月,国会两院一致决议:拒绝请愿书,褫夺威尔克斯的议员资格是合法的。

约翰·威尔克斯就是这样的一个人,按照时下中文互联网上的流行称谓,应该叫他“砸锅党”才对。不错,这位威尔克斯议员端着体制的饭碗,在国会里上班,却拒不与以乔治三世为国王的英国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胆敢“呲必英国”,在报纸上尽情传播“负能量”,跟国会和政府唱反调,这不是“砸锅党”又是什么?当年英国的“乔治大大”跟当今中国的“习大大”一样,也曾经下定了决心:“你敢砸本王的饭锅,本王就要收你的饭碗”,所以千方百计迫害威尔克斯,结果惹恼了人民,惹出了轩然大波。

塞缪尔·约翰逊,一名英国老牌“自干五”;约翰·威尔克斯,一个英国老牌“砸锅党”。这两位两百多年前的英国古人,一个称另一个是“流氓”,自然不足为奇。让人多少有点意外的是,“爱国主义是流氓最后的庇护所”这句名言竟出自一位英国“自干五”之口,而被骂作“流氓”的那位英国“爱国者”却是一位“砸锅党”。这和我们中国的情况就大为不同了——在我们这边,“自干五”是绝对不会把“爱国者”的帽子扣到“砸锅党”头上的,倒是“砸锅党”很有可能把“自干五”骂作“爱国贼”。

正是这个有趣的中英差别让我对约翰逊格言和威尔克斯事件感到了兴趣,感到有写一篇文章的必要。在两百年前的英国,“砸锅党”=“爱国者”几乎是共识,可见中英两国对爱国者、爱国主义的理解确实是颇为不同的。塞缪尔·约翰逊在《论爱国者》中写道,“爱国主义不一定要反叛”,“一个人可能厌恶国王,但依旧不爱国”,他这两句话是要表达骂政府、反国王的人未必爱国,但他的表述方式至少说明在当时的英国,像威尔克斯那样的“反叛者”、“厌恶国王”的人,不仅完全有理由以爱国者而自居、而自豪,而且也比约翰逊那样对本国赞不绝口、对外国不屑一顾的人更有可能被英国主流社会和英国普通人民视为真正的爱国者。但是,在中国人听起来,塞缪尔·约翰逊的话就显得非常奇怪了,因为在中国,如果你公开批评国家和政府、经常传播“负能量”,如果你胆敢“反叛”、“厌恶党和国家领导人”,不被骂作“汉奸”、“卖国贼”、“洋奴”、“与西方反华势力勾结”,就已经是烧高香了,怎么可能反而被主流舆论视作爱国者呢——哪怕只是被人骂作“以爱国主义作最后庇护所的流氓”,也不大可能。事实正是如此,“爱国主义是流氓最后的庇护所”这句英国“自干五”嘲讽英国“砸锅党”的警句,在中国一向是被反过来用的,它成了中国“砸锅党”嘲讽中国“自干五”的佳句。

约翰逊格言和“威尔克斯事件”对我们中国人来说,除了关于言论自由、人权、宪政之相互关系的历史启示之外,关于爱国主义也大有教育警示意义:其一,讲“中国梦”的未必比讲“普世价值”的更加爱国;其二,“呲必中国”的“砸锅党”未必不比“颂必中共”的“五毛”、“自干五”更加爱国;其三,刘晓波、许志永、郭飞雄、浦志强们才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可贵的爱国者。这就是约翰逊和威尔克斯对中国当前爱国主义问题的几点启示。

2014-12-21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47期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