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8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3 间相关公司,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案件周一(18 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高等法院)展开第 47 日审讯,第四位从犯证人李宇轩第四日作供。

李提到“重光团队”的成立过程,指首次 G20 登报行动时,有些报馆不接受匿名登广告,部分则要求提交登报人名及组织,登报成员遂成立“重光团队”。他指,团队争取香港自由民主,后期行动涵盖其他支持香港的活动,创办人包括李本人及“揽炒巴”刘祖廸。他形容刘角色重大、有号召力,同意他为“精神领袖”。

针对第三次众筹“G20 X 揽炒团队”登报行动,李指当时要找美国的“有钱人”,协助接收共 180 万美元款项,当时透过陈梓华一方辗转与 Mark Simon 取得联络。李指,最终由信托基金 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 户口管有款项。他解释,是次众筹未有如早前一样,经他本人户口收款,因不想款项留在香港银行系统,以免被被冻结。案件周二(19 日)续审。

李:首次登报行动后办报纸展
可能由陈梓华透过《苹果》取资金

李宇轩第四日作供,控方周天行就 2019 年 7 月第二次众筹“中英联合声明登报行动”继续提问。控方展示收入及开支表,开支包括社交媒体广告费、顾问费及活动费。李又提到,首次“G20”登报行动后,同年 8 至 9 月曾举办“报纸展”。

李解释,当时于海外登报,“反而喺香港嘅香港人,冇睇过啲实体报纸,所以搞个报纸展”,并在展览担任义工,负责“睇场介绍”。控方询问,展览由谁赞助?李称,应该由陈梓华或陈透过《苹果日报》,取得 3 至 4 万港元资金,强调自己不肯定。

控方展示英国《伦敦旗帜晚报》、《卫报》、《新政治家》及杂志《旁观者》广告,李确认是第二次众筹登报的广告,登报费涉 1,200 元至 4 万元英镑,其中一则广告显示“Stand with Hong Kong”及“Sign the petition(签署请愿)”字眼。

李忆述,当时“揽炒巴”希望将广告转换为实际政治活动,遂向英国选民发起签署请愿,让他们去信所属选区的国会议员,称“我系你个 voter(选民),我想你做一样嘢,咁我继续投票畀你”,不记得随后细节。

李:报馆不接受匿名或个人登广告
故成立“重光团队”

控方进一步就“Stand with Hong Kong”(重光团队)提问,李提到组织成立的过程,指当时登报发现,有些报馆不接受匿名登广告,部分则要求提交登报人名及组织。他举例提到日本《朝日新闻》要求提交组织名称,当时“香港众志”表示愿意作登报人。

李续指,有见及此,登报成员“想揾一个统一、大家都 comfortable 嘅机构”,负责第二次登报行动,遂在 Telegram 群组商讨组织名称,并投票选出“Fight for Freedom, Stand with Hong Kong”,该次登报行动所有广告均以此名义刊登,“咁所以一开始点解要成立一个组织,就系去落呢啲广告”。

李认同“揽炒巴”为精神领袖

他提到,“重光团队”由一班“国际嘅香港人,同埋关心香港嘅人,去组成嘅一个 activist(社运人士)嘅组织”,以争取香港自由民主,创办人包括他本人、“揽炒巴”刘祖廸,以及位于美国的理论天体物理学家 Shirley Ho 等。李忆述,Shirley Ho 曾与他于 2019 年 7 至 8 月一同前往瑞士日内瓦,随后又曾在华盛顿与对方会面。

李称,团队后期行动涵盖的范围更广,包括其他支持香港的活动,如在社交媒体登广告等。李在控方提问下形容,“揽炒巴”在“重光团队”中角色重大,积极参与讨论、“喺连登有号召力”,其发帖亦引起“好多回响”。法官李运腾问,“揽炒巴”是否行动中的“精神领袖”(spiritual leader)?李回应“可以咁理解”。

李:第三次众筹须找美国“有钱人”助收款

控方之后围绕第三次众筹“G20 X 揽炒团队”登报行动提问。李忆述,于 2019 年 8 月进行众筹,当时因为“G20”及“中英联明声明登报”团队,希望联合组织另一行动,引起国际关注香港当时的民主自由状况,最终成为“G20 X 揽炒团队”;登报国家及报章包括,美国《纽约时报》、英国《卫报》、加拿大、法国、德国、西班牙、瑞典、芬兰及丹麦等多国报章。

李确认由他负责众筹,“揽炒巴”则在连登发帖。李续指,是次众筹货币为美金,最终由信托基金 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 位于美国的户口接收款项,而信托基金法律上由 3 名美国公民持有。

李续指,由于当时筹款以美金作单位,故收款户口要求为美国的美金户口,团队于是寻找可借用的户口。李形容,由于最后筹得 180 万美元,数目庞大,并非一般户口可处理,突然有大额交易,会有被指洗黑钱的风险,所以要找美国的“有钱人”协助。

李: Mark Simon 协助处理众筹款项

李忆述,过程中有美国“有钱人”,表示愿意借出户口接收款项,但最终无法成功提取款项,最后透过陈梓华一方,成功联络另一名美国“有钱人”提供协助。当时众筹平台部分款项,经 Mark Simon 银行户口,再转至 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 的户口。李指,他于 2020 年 2 月,整理账目时得知,该名美国“有钱人”,是 Mark Simon。

根据控方开案陈词,Mark Simon 为黎智英的私人助理。

第三次众筹没经李户口收款
李:免款项留港被冻结

李又指,当时 Mark Simon 希望把款项转至信托基金,由信托基金管有款项,美国公民担任信托人,是想减低香港银行系统对款项“做啲嘢嘅风险”。

当时团队经商讨后,亦希望款项不会留在香港银行系统,以减低被冻结。李另指,于 2019 年 8 至 9 月美国参议员 Rick Scott 访港期间,陈梓华曾安排李与 Rick Scott 等人会面,当时 Mark Simon 亦在场。

李确认第三次登报广告费为 630 万港元

此外,李提及陈梓华一方曾为“G 揽”行动垫支约 350 万港元。控方引述由李准备的“G 揽”众筹开支表,当中显示众筹总数为 180 万元美金,截至 2020 年 3 月,行动开支为 730 万港元,当中 630 万港元为广告费。李确认。

HCCC51/2022

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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