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ice中国至今法治上没什么改善,其一原因是“没有司法独立”。

日前,中国大陆官方媒体发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的文章——《新环保法遇实施难题:地方不立案不执法较普遍》,阐述了新《环保法》实施所面临的困境:公益诉讼的案例并没有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大量涌现;对诉讼案件,地方法院不立案、地方政府不执法现像较为普遍;新环保法权威性不够;地方党委、政府干预法院受理环境公益诉讼,社会组织和个人并没有救济途径。并指出导致这种困境的原因:新修订的《环保法》仍然没有明确宣告和承认公民的环境权,这将不可避免地使公民环境权无法得到保障,使公民参与权无法充分实现;部分较为严格的处罚权并未完全下放;新《环保法》没有明确、具体的措施来保障环保部门执法;地方环保人事任命仍然处于地方党政机关的掌控之下,环保部门很可能迫于党委和政府的压力而不敢严格执法。

应该承认,该有关《环保法》实施难题的文章,较客观地谈及了中国《环保法》实施中面临的问题,然而,稍有常识者都会看到,在当今中国,这不仅是《环保法》面临的问题,事实是整个中国法治的共同困境,可以说,中国时下一切法律的实施无不面临《环保法》的实施难题。

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决定”后,中国至今在法治上没有出现什么改善迹像,其中原因之一是广为世人公认的“没有司法独立”。虽然,中国当局在强调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时候,也提及不允许权力干预司法,但完全意义上的司法独立却被严格圈定于党的领导之下,也就是说,中国在提倡依法治国时,是拒斥普世意义上的司法独立的,而是追求探讨一种在中共领导下的特色性的“司法独立”。由于这种有前提条件的司法独立,就决定了中国当下的司法改革不可能走得太远。那种指望司法独立来保障公民权利,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理想注定难以实现。

在带着党领导下的“司法独立”中,如何能够尽可能保障公民权利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呢?从人类发展的历史来看,支撑社会法治成行的两大支柱是司法独立与公民社会。现代文明社会中公民社会的成熟是防范公权力泛滥的屏障,公民对公权力的监督当然包括对司法的监督,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道保障。

在一个被戴上“党的领导”前缀的司法下,要尽可能保证司法公正就只能仰仗公民社会的监督。如果公民社会有足够的强大,那么监督司法的力量就相应强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力量就相对有力,社会的法治秩序就会相应得到建立。而如果作为法治支柱的公民社会极其弱小,那么支撑法治的支柱就完全残缺,社会法治秩序就只能是海市蜃楼与镜花水月。

近几年来,中国官方文件与决议中虽然也承认并且表示支持公民社会的发展,但是,在现实中仍坚持阶级斗争学说与敌对意识的官方并没有给公民社会成长提供空间,相反不仅出现从网络上封禁各种论坛、族群,而且在现实中禁止同城聚餐,禁止沙龙、讲座,打压律协、环保公益团体、民间NGO,形成了事实对公民社会成长的压制、封禁,以致使最近几年中国公民社会整体出现倒退、萎缩状况。

在打压环保公益人士方面,前几年全国多地发生维护环保权益的事件时,当局对那些参与者,尤其被认为在事件中的发起者,无不以寻衅滋事或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罪名给予抓捕、判刑。这种案例从江苏太湖到四川彭州,从福建厦门到辽宁大连,从广东沿海到甘肃内地,都显示了地方政府对环保人士的仇视及其所采取的高度一致的镇压态度。在这样一种严酷的打压环境下,民间公民社会中的环保组织无法得到起码的成长空间。在那些背负社会责任,有心起来承担社会环保义务的良心人士纷纷被关入大牢的情况下,今天《环保法》出来,社会怎么还能指望有多少公益人士起来维护监督法律实施而踊跃提起公益诉讼呢?

与近年来中国打压环保人士相应的,中国也在全面打压那些捍卫人权维护宪法的人士。近年来,不时传出一些地方将律师从法庭铐走,或者不许律师会见当事人的事件,说明律师执业权在中国被任意阻扰、剥夺的状况。不仅如此,甚至还出现律师执业中肋骨被执法人员打断,人身被非法拘禁等等公然伤害律师身体与自由的事件。作为以维护法制为职业的律师尚且遭到如此对待,一个社会的法治情况就可想而知了。所以,我们看到前年以来中国一批要求官员公示财产与敦促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公民被拘押判刑,看到一批纪念胡耀邦、赵紫阳的公民被关押至今,看到一批NGO机构被取缔及其负责人被拘禁。在这种以公民活动为敌,对公民运动采取严酷镇压的现实中,公民意识成为一种危险,公民社会成为一种打压的把子,那些践行宪法权利,依法监督公权,监督司法的社会力量倍受压制与打击,事实就将一个社会的法治根基摧毁,法治当然就成为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在这种从环保到一切社会公益领域的公民活动均遭遇严封紧锁情况下,中国法制的落实完全失去了社会起码的监督力量,于是枉法贪赃泛滥,选择性执法成风,冤案假案堆积,公平正义无存,整个社会在背离法治上狂奔。在这种状况下,《环保法》实施当然不能指望取得什么理想功效,中国法治建设也只能停留于宣传与口号。

今天,要想突破中国的法治困境,真正落实依法治国,如果党对司法的领导头冠暂时无法卸下,那么公民社会必须得到成长空间,即放开包括环保在类的各种公益组织活动,准许民间自发结成各种行业与兴趣研究机构,使NGO得到切实的无障碍发展,这样才能为法治的落实提供民间的土壤。如果中国继续沿袭过往打压公民社会的邪路,而指望中国法治建设成功,那就是缘木求鱼,就是南辕北辙。

来源:东网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