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成民主化社会实现的战略之二

(1)中国社会的民主化进程具有阶段性特征

如果说“公开、理性、非暴力、良性互动”的原则及其坚持,是占据了促成民主化社会实现的战略高地之一,那么,重视社会民主化转化进程中的阶段性的研究与实践,应该是促成民主化社会实现的又一个战略考虑,从事中国大陆社会的现代化转化的理论和实践探索的人们,应该对此问题给予足够认真的注意。

20世纪90年代初,塞谬尔·亨廷顿在宣称“共产国际(the Comintern)已经寿终正寝”时,同时开始展望一个“民主国际(the Demintern)”的建立的时候指出,人类在民主社会的建设进程中经历了和经历着三个阶段:

“首先,始于19世纪初的民主化长波到1920年为止,导致了民主在约3O个国家取得了胜利。在本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由于威权主义的复辟和法西斯主义的兴起,到1942年止,世界上的民主国家的数量降到了约12个。第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民主化短波再次使世界的民主国家的数量增加到30个以上。在此之后,在这些国家中,又有许多民主政权垮台。(1974年4月,作者注)始于葡萄牙的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民主化的速度更快,在规模上也远远超过了前两波……”,“20年前,世界上约有不足30%的国家是民主国家,现在,60%多的国家是通过某种形式的公开、公平和竞争性的选举来建立政府的。”

关注中国社会的民主化进程,我们同样不难看出,它同样经历了和经历着三个波次的发展。

第一波次的时间范围为1895年的“公车上书”以及由此发展而来的“戊戌维新”,从“预备立宪”到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政权——中华民国的建立。该次进程的失败和结束原因是军阀违宪与第一次世界大战。

第二波次的时间范围为1919年“五四运动”以及由此发展而来的“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和二战后由国民政府主持的“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该次进程的中断是因为日本帝国的入侵、共产主义的泛滥和该主义下的“共和国”的建立所致。

第三波次的时间范围为1976年的“四五运动”以及由此发生的“西单民主墙运动”,再从“自由化”、“八九民主运动”到当下背景下的宪政诉求的延续。

由此可见,从国际社会到中国本土,民主社会的进程道路曲折,并具有明显的阶段性,这为正在促成中国威权社会向民主宪政社会转化努力的理论研究和现实实践的人们提供了极其丰富的历史遗产和历史资源,无视或忽视这些遗产的继承和历史资源的利用,对于中国社会的民主化进程的研究和实践都是极其草率和极其盲目的,因而将要在这一进程的研究和实践中付出更多社会的和个人的资源作代价。

(2)中国大陆当下背景的民主化进程的三个阶段

如果说从威权社会向自由民主社会的转化是人类理性的选择,那么中国社会的这种转化需求也是中国人的理性选择,并且会不可避免地将中国社会带向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

如果说一个有未来的事物的存在无法避免地是一个成长的过程的认识是可以理解的,那么,中国社会的民主转化的实现也将是一个逐渐成长的过程的认识同样是可以接受的。及此,我们说,新的一波次的中国社会的民主化进程同样要显现出它的阶段性特征。无视或忽视这种阶段性特征的研究和实践的现实努力,其结论或结果都是难以想象的。

从1976年的“四五运动”以及由此发生的“西单民主墙运动”,再从“自由化”到“八九民主运动”,一直到当下背景下的宪政诉求的延续,中国社会的第三波次的民主化努力已经经历将近30个年头了,这种努力的艰苦卓绝与真诚付出,有目共睹,并且可歌可泣。但是,仅仅满足于这种努力,仍然无益于这种努力的个体和目标的实现。

按照事物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比照其他国家或地区民主化进程的实践的成功经验,第三波次的中国社会民主化努力要完成中国社会的民主化全面转化的实现的任务,个人认为,它需要经历以下三个阶段及其阶段性的发展努力与实现。

第一个阶段:持不同政见运动及其努力;

第二个阶段:宪政运动及其努力;

第三个阶段:公民运动与社会重建的实现及其努力。

超越事物发展的阶段性的努力,不但不能促成事物的顺利发展,相反有时会延迟或滞阻其成长与长成。

(3)持不同政见运动

我在撰写《人类文化发展的三个阶段》(第三部分尚未完成)一文中写到:

“人类从祭祀时代出走以后,并没有因此获得自身的解放,相反走向了更加现实的奴役当中,这种奴役来自各种被造之物的神化张扬。被造之物湮没神性,窃据神性的位置从而危害人类整体和个体。它在政治上的表现即是各种形式的极端权力的威权政府的建立和对人类精神领域的绝对解释权、对一切公共资源的把持。”

人类个体生命和认识的有限性决定了他的认识的片面性,因而任何个体都不可能把握全部真理,成为真理的化身。所以,不同意见的产生是人类个体经验与认识的差异性的必然结果。

国家事务的繁复,决定了对它的治理的判断、执行的社会性和变化性,但是权力与利益的极端把持将威权政府和独裁者变成智商在蠢驴以下的一群,他们自以为可以任意拨弄这个社会及人群,这种自不量力的结果是着着失当,从而败坏或毁灭社会及人群。

持不同政见者或者说异议人士的产生与意义便是对这种虚妄把戏的拆穿与语言坚持,从而找回人类整体和个体的尊严,实现自主与自决的权利。

对威权政治的虚妄把戏的拆穿与语言坚持,无疑要动摇威权政府的极端权力,无疑会触动围绕在这个极端权力中心的社会集团的极端化利益,一种深刻的社会矛盾从而产生。

矛盾双方的对峙情形的变化决定该社会的变动、变化现实。

发轫于1976年的“四五运动”以及由此发生的“西单民主墙运动”便是中国社会民主化转型需要第三波次的开始。她表现为来自民间的力量对我国社会发展的方略比执政当局的政策、方针更具有普世价值,她对威权政府及其利益集团的“伟、光、正”的虚妄的拆穿与语言坚持,从而开启了中国社会民主化转型第三波次的第一阶段——持不同政见运动及其努力的闸门。

持不同政见人士的社会发展方略,是建立在对执政当局的政策、方针的错误的理性的、根本性修正和否定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因而更有利于社会发展和国民福祉,从而暴露了威权政府及其利益集团的愚蠢,因而必然遭致来自这一方面的恶劣打击。如果这种打击过于强大,持不同政见运动就将被扼杀或遏制。所以,持不同政见人士除了坚持理念之外,还需要举措得当的坚持和扩大成果,从而形成持续不断的运动态势和形式,在此基础上完成这一阶段的历史使命,将民主化运动推向下一个阶段。

由于恐怖与愚民措施,在这一发展阶段,持不同政见人士的群体不可能庞大,也不要贪求有一个庞大的群体出现,它的意义在于拆穿对手的虚妄,提出关注民生、维护人权等经济的、文化的、政治的基本要求的系列主张和坚持,从而在自由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群体中得到由无到有、由少到多的同情、理解、支持和参与。不要幻想在没有普遍理解、支持和参与的基础上达成民主化转型的目标的实现。

(4)宪政运动及其努力

当持不同政见者越来越理性地推动他们主导的运动坚持到一定时间后,他们的抗打击能力就会增强,并保持到能够经受各种压力与风险的考验,持不同政见者的群体会越来越发展、壮大,这时,以自由知识分子为主体的社会参与和同盟形成,民主化进程就可以顺势转入它的第二个阶段——宪政运动及其努力。

由于有第一个阶段的积累和以自由知识分子为主体的独立人士的加盟,此时的民主化运动应该有更加明确的诉求——修改宪法的部分内容,逐步限制极端的权力和削夺极端的利益的窃据。

首先是逐步促成已经在现有宪法条文中明确规定但当局并不愿意国民真正享有的权利的实现。

比如现行宪法中明确规定的公民平等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批评国家机关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其二,修改具体法律、法规、政策中与现有宪法保障的权利相抵触的内容。比如取缔劳教制度,农村人口与城市居民享有相同的国民待遇,城市居民与公职人员、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管理层享受平等的社会资源……

其三,在联合国人权文献如《经济、文化、教育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基础上,修改现有宪法中保障而不是限制极端权力的条文,修改现有宪法中限制而不是保障国民在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权利的条文,修改现有宪法中限制而不是保障公民权利及其政治权利的条文,并在此基础上修改、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其四,促成政治异议人士和宗教人士的在监狱中条件的改善与释放。

其五,改善全国人民代表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促成其监督和限制公共权力的功能的实现,建立、健全政府及其公职人员违法、违宪纠正和追究制度。

其六,促成基层直接选举的真正实现,将乡镇直接选举的诉求延伸到市县级以及更高层级。

同样,这个阶段的目标的实现和努力也需要理性,不要超出其阶段性特征的要求和限制,系列目标也不可一蹴而就,需要时间和智慧的积累。在有先后关联的目标的推进过程中,要一步一步推进。

中国大陆社会第三波次的民主化努力,刚刚迈进这一阶段——宪政运动阶段的门槛,建立、巩固持不同政见人士与以自由知识分子为主体的独立人士的同盟,是确保完成这一阶段历史使命的关键一环,对此,各种健康的社会力量需要有明确认识和努力。

宪政运动的努力及其现实成果,实现对国民参政议政权利和能力的启蒙,实现了对极端权力和极端利益的部分限制和压力,实现了国民参政议政的可能大门的开启。新的历史机遇展现在人们面前,等待大家去努力。

(5)公民运动与社会重建的实现

及此,宪政运动的现实成果把人们带入到民主化转型的最后阶段——公民运动与社会重建及其努力的阶段。

由于宪政运动的成果积累,国民对自身权利和利益保障的要求变得明朗起来,宪法修改为此作出了一些成文的制度保证,威权政府和围绕在它周围的利益集团的权力遭到相当大的限制并日甚一日,政府内部的顽固势力将得不到来自外部和内部的支持,一个被迫接受“减压”、实行开明治理的政府将得到鼓励和支持,执政党长期以来造成的冤、假、错案和政治迫害得到纠正与补偿,遭迫害在押狱中的政治领袖和宗教领袖被迫释放,流亡人士和他们的领袖重返祖国,各种政治力量崛起、集聚、整合起来,政治多元化的格局逐步形成。

这个阶段的努力是要求实现开放的政府权力的权利的实现,国民把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成为自己表达意愿、实现权利的普遍方式,人们开始着手对国家的主要制度进行通盘的建设与努力,包括国家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军队的非政治化、政府及其人员的选举与任期等等。

伴随着选举的实现,各种诉求通过国民认同的程序,国家的重建全面开启并得到巩固,一个有五千年专制历史的社会最后结束了,一个有二百多年民主化转型渴望的社会的心理饥渴得到满足,中国社会的民主化转化进程完成。

《议报》第18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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