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读到一篇有关近年香港传媒现状的新闻报道。“香港传媒受打压已到滚水煮蛙地步”,看到这个标题令我心情沈重。在文中,香港记协主席岑倚兰指出,二0一四及二0一五年是香港政治咨询及改革的关键时期,但在这种时候发生接二连三的打压传媒事件。比如,明报更换总编辑、商业电台解雇李慧玲、香港电视不获发牌、一些敢言媒体开始遭经济封杀,如中资广告被抽起、一些自由媒体(如信报、明报、AM730、苹果日报等)等被抽报告;亦有无形之手干扰编采部独立运作,如作者刘锐绍的原稿遭大幅改动,香港新闻史上从来未见。

为此,岑倚兰感叹道:“现在(香港传媒的生态)已不再叫温水煮蛙,而是滚水煮蛙;不是慢慢杀,而是立即烫死。”这位记协主席认为香港的新闻和言论自由岌岌可危,希望港人能够觉醒;她质疑中央及特区政府政治打压,要求政府捍卫新闻自由。岑倚兰忧虑道:“今天灭的是一些独立声音,日后难保敢言的名嘴、专栏作家都会陆续遭灭声、封笔。”

确乎如此,香港近年来的传媒生态及新闻自由状况颇为令人担忧。根据去年,记者无国界组织发表的全球最新“新闻自由排行榜”,可以看出香港新闻自由现状的改变。香港的新闻自由排名由前一年的五十八位再下降至六十一位,与二00二年的十八位相比,更大幅下降了四十三位。记者无国界组织的报告指出,二00二年是香港新闻自由的高峰期,自此之后十二年,新闻自由每况愈下。报告认为,近年中国经济崛起危及了对香港、澳门及台湾三地的新闻自由,而中央政府正透过中联办压制香港媒体多元的声音。

我非常赞同岑倚兰关于“新闻及言论自由是香港的核心价值”之论述。在现代社会,新闻自由对于一个社会的政通人和、政风清明至关重要。让我们来看看美国第三任总统杰弗逊对新闻自由的论述。作为思想家的杰弗逊,他的新闻思想乃是西方新闻业的精神源头之一,杰弗逊为言论和新闻自由作出过有力的理论贡献,他留下了一段著名的话:“民意是我们政府的基础。所以我们先于一切的目标是维护这一权利。如果由我来决定,我们是要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还是没有政府的报纸,我将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这段语录被美国新闻界作为标准的范文不断地複制出来,高悬于美国各报社的墙上。

再有,杰弗逊关于媒介的第四权力论(The Fourth Authority)的经典论述亦值得回味。杰弗逊非常强调新闻自由,他认为媒介舆论是独立于行政、立法、司法外的第四种权力。渐渐地,杰弗逊的“第四种权力”的论述已被西方社会普遍接受。正如杰弗逊所说:“世界上每个政府都有人类的弱点和腐化堕落的胚芽,为了防止政府蜕变,必须由人民来监督。民意是政府存在的基础,要向人民提供它们自己事务的全部情况。我们的第一目标就是给人们打开所有通向真理的道路。迄今为止,找到的最好的办法就是新闻自由。”

再来看为世界各国普遍认可、最具权威的国际公约。二战后,联合国大会于一九四六年宣布:“新闻自由当为基本人权之一,且属联合国所致力维护的一切自由的关键。”在一九四八年,联合国新闻自由会议草拟了两个文件草案,其一是《国际新闻自由公约草案》,其二是《国际更正权》,后将此两个文件合并为《国际更正权公约》于一九五二年由联大通过,于一九六二年生效。这几份国际公约确立了“新闻自由”的原则,规定政府不得对人民依法发表和收取各种新闻与意见的自由的行为加以干涉,对于传媒记者应予以鼓励和给予便利。

为防止政府不当干预新闻自由,一九四八年联合国的《国际新闻自由公约草案》更是明文规定,“政府不得对本国公民和缔约国人民在本国境内依法发表和收取各种新闻与意见的自由的行为加以干涉,或因政治上的原因予以任何人以差别的待遇,对于以采访相互间的新闻而传达于公众为职业的人,应予以鼓励和给予便利。”上述国际公约已成为世界各国国内新闻立法或判例的来源,是国际社会在新闻立法领域重要的法律文献,对此港府及中央政府实有必要补补课。

由此可见,当人类历史进入现代社会,新闻媒体在一个社会中担负着监督政府的重要职责,已成为一国的权力组织结构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宪政制度。保障新闻自由的目的,就在于建立公权力三种权力之外的第四种权力,以便发挥其监督政府,防止政府滥用权力的功能,以此来保障社会公众的基本人权。这是新闻媒体首要的也是最重要的职能,不能以任何冠冕堂皇的理由要求媒体退让、甚至予以剥夺。明报更换总编辑、商业电台解雇李慧玲等打压传媒事件实属不义。

如今,人类社会已步入资讯流通高度发达的互联网时代,民众对于言论及新闻自由的渴求,已经是如潮水般奔腾向前的历史潮流了。对于加强控制乃至打压香港传媒的有关当局,我想要赠送给他们法国文豪雨果的那句名言:“军队的入侵可以抵抗,但无法抵抗的是那顺应历史潮流的思想。”

写于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八日

文章来源: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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