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化学奖评委英格玛·格伦德(Ingmar Grenthe)教授是瑞典皇家科学院院士﹑斯德哥尔摩皇家理工学院副院长。十五年前,笔者申请到皇家理工学院的化工工艺教研室进修,接到的却是无机化学教研室主任格伦德教授的邀请信,于是笔者也就“将错就错”地由工科转理科,成为格伦德教授的学生。虽然有如此渊源,但当笔者问及诺贝尔奖的有关事宜时,格伦德教授还是特别谨慎,尽量避免落入笔者的“圈套”。笔者现将几次有关谈话记录综合整理如下,供有心的读者参考。

笔者﹕嘿,英格玛﹗我们刚从电脑网络中看到消息,你们选了“碳六十”小组﹗英格玛·格伦德教授(以下简称“IG”)﹕那么,我就不必再向你们宣布一次了。怎么样,意外吗﹖

笔者﹕不是那么出乎意料,但他们也不是最大热门,在《新科学家》的这张表上才排名第四。你们该不是故作惊人吧﹖

IG﹕当然不是﹗何况我还是强烈的反对派。

笔者﹕那么,谁是你最支持的人选呢﹖

IG﹕很抱歉﹗我不能告诉你。

笔者﹕这还需要保密吗﹖既然得奖人名单都已经公布了,那么公开你支持的落选人又有什么关系呢﹖

GI﹕当然有关系﹗我甚至都不能告诉我妻子,否则就叻匆幎恕?

笔者﹕不过,我想我可以猜出来,一定是这个表上排名第一的泽瓦依尔教授,你曾经对他有很高评价。

GI﹕不要试图来套我,无论你猜谁,我都不置可否。

笔者﹕此外,我的很多同胞都想知道,中国人是否有希望获得化学奖﹖

GI﹕我想这里有个误会。根据诺贝尔的遗嘱,国籍不应该成为一个条件,因此我们从不在意候选人的国籍,只比较他们的成勣。

笔者﹕我知道是这样。这个问题可以换个角度,是否有中国化学家的成勣已经达到或接近竞争诺贝尔奖的水平呢﹖

GI﹕我不能回答这个问题,你应该可以通过别的渠道得出自己的结论。

笔者﹕如果根据那张排名表,中国人显然毫无希望。不过,你是否注意到有任何中国人在化学方面已经取得了比较重大的成果吗﹖

GI﹕没有。我的意思是,我个人一般不大留意这类论文作者的国籍,除非从姓名上可以看出是瑞典人。

笔者﹕恐怕你也记得,曾经有个中国人李远哲在1986年分享了化学奖,只不过他当时是美国籍,是在美国取得那项获奖成果的。

GI﹕我的个人看法是,在目前这个阶段,那些规模较大﹑基础较雄厚﹑装备较先进的研究机构,相对较容易产生较多较高水平的成果。你知道,现在的科学研究主要得靠多学科合作,那种只靠单枪匹马就可以获得重大突破的时代已经基本过去了。

笔者﹕中国的科研,尤其是国家重视的尖端项目,一向是集中大量高水平的人力和设备集体协作攻关的。据说,中国在60年代的一项人工合成蛋白的成果,几乎获得诺贝尔医学奖,但由于中国方面不能或不愿提供有关谁是最有贡献的个人的资料,因此失去了机会。

GI﹕对,如果不能从中鉴别出至多三名起关键作用的人,无论是多么重大的发现或发明,都与诺贝尔奖无缘。

笔者﹕化学奖也有这类先例吗﹖你可以具体说明吗﹖

GI﹕很抱歉,我不能说。

笔者﹕你的意思是,你不否认有过这样的先例,但不能具体说明,对吗﹖

GI﹕对﹗正是这样,我不能具体说明。

笔者﹕那么五十年以前呢﹖

GI﹕那个时代还没有现在这种合作,所以不会出现这种难题。

笔者﹕那么你们根据什么来鉴别关键人物呢﹖

GI﹕我们当然有一些自己的标准,但不对外说明。

笔者﹕比如,有关某个重大发现的关键论文有五名作者,每个人可能被都认为是关键人物,你们怎么鉴别呢﹖

GI﹕我们当然有我们的方法,但也不能具体说明。

笔者﹕是否可以肯定,论文署名的第一作者至少是关键人物之一呢﹖

GI﹕不能这么肯定,排名次序并不那么重要,第一作者也可能被排除在关键人物之外。

笔者﹕有些工作是多年以前完成的,除了论文或许就没有其它记录或证据了,那又该怎么办呢﹖

GI﹕如果没有其它证据可以帮助鉴别,这篇论文也只好不予考虑了。

笔者﹕你们的评选最后得通过表决,是吗﹖

GI﹕是这样,不过整个评选过程分为三个级别。负责化学奖的诺贝尔委员会由七个评委组成,负责筛选候选人,研究﹑鉴别和比较他们的资料,最后写出推荐报告﹔报告先交皇家科学院化学组的院士会议审查和表决,然后再提交科学院的院士大会审查和表决,通过后即对外公布。

笔者﹕诺贝尔委员会在推荐报告中一般提出几组候选人供挑选呢﹖

GI﹕不,推荐报告在比较几组候选人的基础上只推荐一组。

笔者﹕如果推荐被否决了,就驳回重新推荐吗﹖

GI﹕不是这么简单。化学组的表决可能出现三种结果,比如报告推荐的是甲,那么就会有这样三种可能﹕一是化学组支持推荐甲,二是化学组改为推荐乙,三是化学组既不支持推荐甲也不支持推荐其他候选人。在后两种情况下,化学组都得将它与诺贝尔委员会的分歧提交科学院院士大会裁决。大会的决定为最后决定。

笔者﹕如果大会否决了所有推荐,那才需要诺贝尔委员会重新推荐,是吗﹖

GI﹕不,没有时间了。因为当天必须公布结果,所以当年的化学奖只好空缺。你看这张名单,1916年和1917年的化学奖都“保留”了,也就是空缺了,那还可以假定是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但1926年的保留,肯定就另有原因了。更有意思的是,1927年不但选出了当年的得奖人,而且也补选了1926年的得奖人。你看,这样的例子后来还有几次。你再看这另外几次空缺,第二年没有补选结果,只把奖金加到主基金上去了。

笔者﹕这就是说,一定有这样的例子,诺贝尔委员会当年的推荐人被大会否决了,于是只好改推别的人,在第二年才被补选通过。在短短一年之内,多数人对同一项成果的评价恐怕很难会发生什么变化。英格玛,是这样吗﹖

GI﹕这样推理没错,不过这只是你自己的推测。很遗憾,我还是不能证实。

笔者﹕那么,最后再问一下,诺贝尔委员会的评委有任期吗﹖可以告诉我你是从何时开始担任评委的吗﹖

GI﹕有任期。七名评委由院士大会选出,其中四名常任评委,任期三年,最多可以当选三次,即总共九年﹔另外三名非常任评委,任期一年,但当选次数不限。评委不必是院士,例如,今年才去世的一位常任评委就不是院士﹔评委甚至也不必是瑞典公民,这也有先例。从1992年开始,我一直担任非常任评委。

笔者﹕谢谢﹗

(1996年10月21日整理,载《生活周刊》1996年第23期)

文章来源:张裕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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