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新闻周刊为一个中国社会无法继续装聋作哑的题目破题了,“无直接利益冲突”这种说法,揭示出了问题的存在,却回避了对问题的深入探讨。

《瞭望》周刊记者在对粤、沪、苏、浙等发达地区进行社会矛盾调查时发现,许多社会冲突的参与者与冲突事件本身并无直接关系,也并没有直接利益诉求,而是因曾经遭受过不公平对待,长期积累下不满情绪,借机宣泄。该调查列举了发生在各地的一些“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如:江苏省金坛市曾经发生因集资案纠纷引起冲突,事后调查发现,80%参与围堵的群众没有任何集资款,他们大都是借题发挥;广州市白云区曾发生过一起袭警事件,起因是一宗十分简单的交通事故,死者家属和同乡围困肇事司机索赔,而围观者向执勤民警投掷石头,导致民警死亡;广州市黄石街派出所所长李明说:有时警察进村巡查办案,一群闲散人员涌来围观,一些外围群众不分青红皂白乱起哄,甚至有人恶作剧地喊一声“警察打人了”,也会引起骚动。

《瞭望》周刊的报道引发了诸多媒体的关注。“无直接利益冲突”这种现象的存在,首先来自于官方的承认,我们知道,中国社会每天都会发生大量的群体冲突事件,可是在目前的舆论环境之下,作为独立的个体,人们往往很难准确断言事件本身的性质,只有负责事后调查和追究的部门(主要是各地司法部门),才能比较全面地分析群体事件参与者的动机,比如该调查报告中所说金坛市参与围堵群众中的80%都是“借题发挥”这一结论,在目前的国情之下,就不可能由独立的民间调查机构来完成。

也就是说,中国地方政府已经被迫承认“无直接利益冲突”这一现象的存在,一般而言,这是该类事件已经大量存在的标志。

调查引用江苏省金坛市委副书记张建华的话说:现在老百姓在马路上不小心摔一跤,不是自嘲一声“倒霉”、起来拍拍灰土继续走路,而是骂“他妈的干部腐败,修的豆腐渣马路。”这使我联想起一段惊人相似的文字,龙应台在《中国人,你为什么不生气》一书中曾经讲述说,台湾的汽车司机路过坎坷不平的路面,不是骂“他妈的路真差劲”,而是愤愤然地骂一句“他妈的国民党”。龙应台的文章应该是写于上世纪80年代初,几年之后,台湾人民终于迎来了党禁解除的日子。

但是,对于破解“非直接利益冲突”,《瞭望》周刊给出的是“中国特色”的因应之道:讲清改革得失,坚定群众改革闯关的信心;干部要带头承担改革成本,巩固同舟共济的社会信念;大力倡导人文关怀,决策要摆脱单纯的利益导向,建立价值观导向等等。显然,这样的药方如果能够奏效,母猪也可以上树了。我们只能说,能敏锐地看到“非直接利益冲突”问题严重性的《瞭望》周刊的记者们,在目前的舆论环境下,似乎也只能开出这样的药方,这未必缘自他们的浅薄无知,毕竟,是他们公开地揭示出了“非直接利益冲突”现象的大量存在。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瞭望》周刊的记者们所提出的,事实上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问题。“和谐”的对立面是“冲突”,将“和谐社会”作为“党和政府”的首要目标,足以说明“冲突”已经是摆在现政权面前的首要问题或首要问题之一。

因此,我们有必要把“无直接利益冲突”问题放到政治层面上来加以讨论。

作为一个强力打压异议力量的专制政党,中共在六四之后,直接祭出暴力与谎言这两件法宝。在谎言(铺天盖地的新闻联播和歌功颂德的主旋律声音)的作用之下,一切不和谐的声音被监禁和消声,作为个体,社会成员终日面对这样的谎言体系,如果没有机会系统接受自由和民主思想,必定是思想失重的,困惑、焦虑、失望等情绪使之无力地面对一具庞大的意识形态怪兽;另一方面,暴力(以警察暴力和行政、经济处罚为代表)则将民众的共同利益诉求分割于独自呻吟的状态。事实上,“非直接利益冲突”在很多情况下是一个伪命题,当警察可以肆意抓捕民运分子的时候,他也可以打断为一头牛上访的访民的腿;当城管在街头殴打小商贩的时候,“黑社会”就可以放心大胆地朝拆迁户家中投掷罪恶的火把;当贪官将数以亿计的非法财产转移到国外的时候,众多商家第二年的税赋可能就会上升;当农妇无力上缴提留款而喝药自杀的时候,城市白领正面对飞速上涨的房价。正如约翰。堂恩所说“谁都不是一座岛屿,自成一体;每个人都是广袤大陆的一部分。”

“非直接利益冲突”正是缘起这样的一种状况:个人在社会面前普遍感到一种受侵害的地位,但是面对强大的“社会”,他找不到与利益相关的群体代表,个体维权的成本之高也总令人望而却步,于是,街头的突发事件,就很可能成为排解“他时”愤懑的引子,在这种情况下,被无力感困扰的个体终于发现,他可以成为一种强大声音的组成部分,而在这种强大的声音面前,那些往常威风不可一世的“穿制服者”,却会显得狼狈不堪。一句话,在宣泄和呐喊中,个体的力量得以被找回。

但个体力量在“穿制服者”面前的自觉唤醒,却容易落入暴力的老套路。那位广州白云区的警察是不当死的,他只是一个现场秩序的维护者。然而,暴力与谎言秩序下的社会不是公民社会;不具公民权利的个体,也难以养成公民社会中的责任以及理性和平的心态。以暴易暴的传统文化资源仍在侵蚀着法治社会的空间,于是,无论直接利益冲突也好,非直接利益冲突也好,往往演化成当事双方的非理性力量角逐,当足够多的个体在一种更广泛和更自觉的利益认同(往往表现为官民分野)下汇集到一起的时候,镇压的力量也只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毕竟法不责众。

因此,冲突双方总想以绝对“优势兵力”压倒对方,在无组织的群体事件中,这往往是一种十分自觉的共同意识。作为八九民运的参与者,我曾深切感到在运动中有一种“把事闹大,越大越好”的心态左右着缺少组织和策略的民众,历史经验告诉他们:对付小规模、影响不大的群体事件,中共政权往往会把当事人整得很惨,既然有了“把事搞大”的机会,为什么要轻易退却呢?

一次次毫不宽容的镇压,势必造就民众“把事闹大”的心态。围观和起哄,甚至是暴力攻击,面对强大政权的代表——穿制服者,个体会在力量对比的颠倒中寻找到一种释放性的快感。

《瞭望》周刊的调查还显示:“不满情绪”同样在一些被视为“精英阶层”的人群中蔓延,一些社会公认的强势群体也自称是“弱势群体”,包括企业主、机关里的处科级干部、企业里的工程师、学校校长等等。其实,这很容易解释,面对一个丧失了道德合法性和有效利益调节机制而只能以强权压制的政治存在,任何人都是弱势。一个地方官员可以采取非法的手段掠夺公共利益,并不代表他的合法利益能够受到法律保护。

“非直接利益冲突”的群体事件频发说明,中国民间社会已经形成一种对于政权及其象征——穿制服者——的强烈不满情绪,自六四之后,中共一味强调稳定而轻视法治建设,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紊乱,层疾苦的申诉渠道基本被堵塞,“从中央到地方,都强调目前是社会矛盾高发期,但是,记者联系有关社会矛盾专题采访,基层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自然而然地就转介给信访和政法部门,想不到此外还会有谁管社会矛盾的事。”如果排除“中央永远英明”这种预设前提,《瞭望》周刊记者的调查,对目前下层百姓权益被侵害后上告无门这一现状的的描述是准确的。

由于意识形态的约束,在中国,公民及公民社会概念的普及仍在未竟之天。自由、平等、人权、宪政、法治等公民社会的基本规则,最多只能在小小的学术圈子里被探讨,而宪法对于政府执法的约束力,有时甚至赶不上某位科长的一句酒话,在这样的状况下,民众利益普遍被侵害的现象是无法根除的,而“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的出现说明,谎言与暴力在分割民众共同利益和政治认同方面的作用已经开始失效,即使没有反对党的号召,即使没有“别有用心者的煽动”,在突发事件面前,民众同样可以心照不宣地围观、起哄、丢石块。其中既隐藏着暴力冲突的恶性因子,也包含着现代社会中“非暴力抗争”

的积极因素。“颜色革命”的可能性,或许已在这些“非直接利益冲突”中露出端倪。

在越来越多的社会冲突面前,“和谐社会”的目标无疑是一个正确的方向,但在现实面前,重要的不是目标,而是如何达至目标的手段。

执政党如果没有建设法治社会的诚意,仅以“和谐”作为暴力与谎言的补充,那么,在与民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政治体制上,仍然无法形成对官员“扰民”的有效制约。

《瞭望》周刊的报道中承认“社会危机感逐层衰减,基层执法频频伤民”。“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院长任剑涛说,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化解社会矛盾,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但是,越往下,一些干部越漠然置之,漫不经心。真正面对群众的市、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嘴里往往只剩下招商引资。”

但我们不禁要问:在幅员广阔的中国,在人类活动日益加速的今天,即使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官员高度重视化解社会矛盾(不要忘记,陈良宇、成克杰也都属于这个官员群体的),仅靠这少量的政治精英,能够有效保护民众利益吗?从上到下的三个代表思想教育和危机感灌输是无用的,如果不代之以自下而上对权力的监督,一切美好的目标都只能是镜花水月。和谐不应该被理解为想象中的一团和气,而应理解为各得其所,也就是说,每个社会成员的公民权利,都必须得到完整的保护。只有逐渐通过还社会以言论自由、司法独立、自由选举、自由组党等步骤,才能在一种健康的社会生态之下,召唤出一个人人共享的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必然是,也只能是公民社会。

民主论坛2006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