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尔文的进化伦理学说到底就是一种道德(良心)进化,它侧重于对道德(良心)的进化作出描述和说明。它不仅对动物界的许多基于社会性本能的互助行为和“道德感”作出了描述和说明,而且着重描述和说明了人类良心的起源,以及人类良心形成之后的继续进化。达尔文本人并没有明确地把自己的这种道德进化论概括为进化伦理学。因此,当我们将他的道德进化论放在进化伦理学名义下来加以把握的时候,自然就会遇到一个问题:除了对良心这种道德感的起源和人类德行的演化作出描述和说明,达尔文的道德进化论是否还包含价值规范的内容?也就是说,达尔文在描述和说明人类道德“是如何”进化和发展的同时,是否也提出了人类道德“应如何”的问题?换言之,达尔文心目中的真正的道德或理想的道德究竟是怎样的?

  对达尔文道德或良心进化论具体内容,需要专文来加以阐释,本文仅仅侧重于探讨他的道德进化论的规范内容。

  

  一、达尔文:“真正的”伦理学家

  

  如果达尔文只是满足于用自己的自然选择理论来描述和解释人们通常用“道德”一词所指称的人类(或者某些动物)的某些心理和行为,而不表示自己的任何价值态度和立场,那么,他的道德进化就很难说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伦理学。因为人们通常总认为,真正的、原本意义上的伦理学总是包含着价值规范的成分,即总是要在论证的基础上提供一些价值规范或命令,以作为所谓道德的准则。达尔文开启了完全从自然史的角度去考察人类道德感的起源的路径,他把重点放在从自然史的角度所进行的描述和说明方面,固然同传统的哲学或规范伦理学有了重大的区别,并且对后来的进化伦理学有着深远的影响,但是,在达尔文本人这里,却并没有象后来的某些进化伦理学家那样走得如此之远,以至于试图从根本上放弃规范的要求。

  达尔文的道德进化论中究竟包含了哪些道德规范?或者说,达尔文究竟确认了哪些道德规范呢?由于达尔文在《人类的由来》一书中认为人的良心是从恩爱、同情心等社会性本能发展而来的——其间含有社会舆论的巨大的指引作用,而良心形成后人类的德行又在继续进化之中,直至最高的道德文化阶段,因此,我们可以从不同层次或阶段来梳理达尔文本人所认同的道德规范。

  达尔文把恩爱、同情心等社会性本能当作“人的道德组成的最初的原则”①,从一开始即表明他站在同情主义或利他主义的立场上,反对利己主义的道德原则。这种价值立场当然是对近代包括卢梭、康德、休谟以及英国情感(利他)主义学派道德思想的吸收和发挥。达尔文相信,人身上有许多自利的自然情欲和本能,它们有时候的力量甚至大于社会性本能。由于自我保全等等也是人的天性的一部分,因此,他并没有像某些片面的人性善论者那样不能对此给予正视。他甚至也一定范围内承认,当部落的成员的推理能力和料事能力逐步增进时,每个人都会认识到如果他帮助别人,一般也会得到旁人的回报。从这样一个不太崇高的动机出发,他有可能养成帮助旁人的习惯,从而加强人的同情感。但是,达尔文认为人的强烈的自私自利的欲望对同情心的加强起着作用,这“同时是不幸的一点”。在他看来,在他指明了社会性本能,连同同情心,在把人的行动引向公共福利之后,“人们就再也没有必要把天性中最为崇高的一部分的基石安顿在自私自利这个低劣的原则之上,而受到责怪了。”②

  进一步看,社会性本能首先指向的是社群的利益。达尔文不仅反对利己主义的道德原则,而且没有简单采用功利主义(如边沁[Juremy Benthan]所倡导的)所谓“极大幸福”或“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他认为,这一功利主义所倡导的原则存在两个问题:首先,它混淆了行动的动机和标准。“极大幸福原则”与其说是行为的动机,毋宁说是行为的标准。因为在达尔文看来,人的许多动作往往发乎冲动,出乎本能,或由于长期的习惯,因此,并非象功利主义者所说的那样,一定要在动作之际意识到什么快感。也就是说,人的行为动机并非全是有意地寻求快乐。因此,不宜把“趋乐避苦”作为一条道德原则。其次,达尔文认为即使作为行为的标准,“极大幸福原则”也不能作为第一性的标准,而只能作为第二性的标准。在低于人的社会性动物那里,社会性本能的获得和发展,目的是为了有关物种的一般的利益或好处,而不是一般的幸福。达尔文所理解的利益,同爱尔维修等功利主义者理解的不完全相同。按照爱尔维修等人的观点,所谓利益,就是一切能够带来快乐或幸福的东西。而达尔文认为,所谓利益,就是,“在环境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生养出最大数量的个体,精力充沛,健康具足,智能全备。”③这实际上就是指生存利益。他认为由于人和动物的社会性本能的发展所遵循的步骤是大同小异的,因此,就不妨通用这个定义,而把社群的一般的利益或康乐作为道德标准,而不取一般的幸福之说。例如,当一个人冒了自己生命的危险来救一个同类的生命时,更正确些说,他的行为是为了人类的一般的利益,而不是一般的幸福。当然,达尔文承认,就个人来说,康乐和幸福往往无疑是一回事。于是,就一个集体而言,一个知足而幸福的部落,要并另一个悻悻不满的而怏怏不乐的部落更容易走向繁荣昌盛。“我们已经看到,即便在人类历史的一个很早的时期里,社群所表达出来的意愿自然而然地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每一个成员的行为;而人们既然谁都要求幸福,则‘极大幸福的原则’也就会变成一个极为重要的第二性的指针与目标。”④

  对功利主义“极大幸福原则”的批评,只是表明达尔文不赞同功利主义把幸福或快乐作为人的行为的全部动机,或者作为人的行为的第一位的目标,但是,他承认利益和幸福其实是很难完全划分清楚的,另外,他毕竟把幸福也作为重要的第二位的行为目标。因此,不能认为他同功利主义的立场完全相反对。他的有关论述表明他深受康德的影响,但是,他不像康德那样把人的道德行为归结为先天的纯粹实践理性,而是首先归结为一种社会性的本能,另外,康德也没有象他这样认为纯粹实践理性所要指向的目标,首先是部落或社群的生存利益。康德的道义论至少在形式上区别于达尔文的进化伦理学。康德说,纯粹实践理性可以给人的感性欲望颁布道德法则,而这个法则所指向的对象就是“善”;达尔文则认为,社会性本能把人的行为引向社群的利益,因此,社群的利益,首先是生存利益,是首要的“善”。达尔文作为一个进化理论家的立场,在他对道德行为的标准和善的理解上,清楚地体现出来了。

  达尔文把社会性本能看作人的道德组成的最初的原则,在此基础上,他认为人的良心的形成意味着人“应该”自觉地遵守“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这样一条金科玉律。他一再指出,这条金科玉律是人类道德的基础或基石。内心的同情心和外在的社会舆论,都指向这条道德金科玉律。同社会性本能这个最初的道德原则一样,这条道德金科玉律还是为了社群的共同的福利,当然也包含着每个人在追求自己福利时,要考虑到别人的福利。这条道德金律显然是一条“应然”的规律。

  在论述人类道德从原始社会、野蛮时代向文明社会的进化时,达尔文更加鲜明地表现出了他作为真正伦理学家的品格。达尔文并没有因为一切道德现象都发生在特定的历史时期而最终采纳一种道德相对主义态度,相反,他站在自己鲜明的价值立场上对种种蒙昧的、野蛮的行经展开了批判,同时坚决捍卫并极力阐释了他所要倡导的道德标准。

  例如,达尔文批评了原始时代的人仅仅把他们的德操履行的范围局限在部落之内,他们没有形成一种普遍的人道的观念(包括对其他低等动物的关怀),这表明他实际上倾向于“普世的道德”。他曾经说过,一个野蛮人可以为同一个社群的一个成员的生命而冒丢失自己生命的危险,而对于一个陌生人则可以完全无动于衷;一个年轻而畏缩不前的母亲,在母爱的驱策之下,可以毫不犹豫地为她自己的婴儿冒天大的危险,而对于一个普通的路人则不会这样。“尽管如此,也还有不少在文明中生活的人,甚至儿童,生平虽没有为别人的生命而冒过牺牲自己的危险,却充满着勇气和同情心,全不理会自我保全的本能的呼声,而突然跳进一股急流,来搭救一个素昧平生而行将没顶的人。”⑤他把对其他动物的“泛爱”当作人的同情心的高度的扩展,并加以赞扬。而对于野蛮人对陌生人的苦难的“漠然”表示谴责,认为“他们根本就不知道人道或一般的仁慈的美德为何物”。⑥

  达尔文把原始时代和野蛮人当中的奴隶制看作是一种“罪过”,而主张废除并用自由的制度取而代之;他反对从前人们对妇女的粗暴态度,而主张提高妇女的地位,对妇女加以尊重;他反对酗酒和性淫乱等不加节制的行为,而主张自我克制并提倡贞节或贞洁;所有这些,都体现出他的鲜明的价值立场。

  他还指出,在某些落后的野蛮人那里,流行着“许多荒谬的行为准则”,以及“许多怪诞的宗教信仰”。⑦而这些东西在文明社会里则不再流行。他在这里明确地把“野蛮”和“文明”加以对峙。

  总之,达尔文认为道德准则是有高低之分的。高级一些的准则,就是建立在社会性本能的基础上,能照顾到别人利益的那些准则,它们也往往能受到旁人的赞许和理性的支持。而低级的道德准则,则主要是关涉到个人的那些。可见,他始终是站在利他主义的立场上对人类道德准则的高低价值进行评判。

  最后,当达尔文声称,道德文化的最高阶段是这样一个阶段,“当其时我们将认识到我们应该控制我们自己的思想”,⑧甚至于在我们内心的最深处再也想不到在过去的岁月里曾经如此引人入胜的那种种罪孽,这时候,他显然在把人类最高的道德境界,同人的意志的完全的自由联系了起来。在达尔文整个道德进化论中,似乎一直贯彻着康德有关意志自由构成人类道德之“存在根据”的观点!虽然他完全从自然史的角度考察人类良心的进化,而不像康德那样从人的纯粹实践理性出发,但是,康德所要阐发的主要伦理见解,其实无不是他内心所深深信奉的,他只不过试图从经验的角度给出一种具体的描述和说明而已。

  

  二、达尔文与“自然主义的谬误推理”

  

  达尔文对人类道德(良心)进化的整个描述和说明,始终体现着对以往道德规范的评价,和达尔文本人的道德价值观。对达尔文来说,道德或良心进化的这一“事实”历程,同时符合他所设想的价值标准。于是,一部良心进化的自然史,对于来说同时是一部按照道德理想和越来越高的“应该”的标准而进展的过程。对事实的描述和说明同价值或道德规范的设定相一致,这是达尔文道德进化论即进化伦理学的一个鲜明的特点。

  也许人们会批评达尔文作了自然主义的谬误推理,即从自然的事实直接推出了应该。但是,对达尔文而言,应该本来就蕴涵在自然选择的事实之中。因此,这种从事实之向应该的推演,具有内在的逻辑合理性。因此,他对休谟提出的如何从事实推出应该的问题,提供了自己独特的解决思路。在他这里,事实同应该相统一,这并不仅仅是一个纯粹的逻辑问题,而更是道德进化史上我们可以直接观察到的一个事实。

  达尔文解决事实和应该如何统一这一问题的第一步,是不仅提出了个体自然选择理论,并由此来说明每个个体身上都存在着自我保全等利己的本能或自然情欲,而且提出了群体自然选择理论,以作为人的社会性本能借以形成的自然机制。由于这两种本能具有不同的指向或性质,一个服务于个体利益,一个面向群体利益,便注定了会出现它们之间的一种竞争和冲突。这种竞争和冲突蕴涵着一种道德意义。一个社群中的个体选择何种本能来充当自己行为的动机,这是一种具有道德意义的价值选择。如果说在某些社会性动物(如蜜蜂)那里就业已具备了对不同的本能相互冲突的意识,因此初步具备了类似人的良心的情感,即这些动物的内心或许已经感觉什么是对,什么是不对,应该走这条路,不应该走那条路,那么,人作为地球上唯一真正能够把自己过去与未来的行为与动机进行比较、并且能够分别对之加以评价——赞成或不赞成——的“有道德性的动物”,更是在自己的自觉的反省意识中认识到“应该”听从社会性本能这种比自私的的自然情欲更加持续和经久的本能力量。于是,达尔文统一事实和应该的第二个步骤,就是把上述两种本能的冲突置于人的自觉意识(回忆和反省)之中来加以考察,由此提出了在人的自觉意识层面上的道德选择概念。一个群体内部的个体成员之所以能够作出自觉的道德选择,在极大的程度上受着社会舆论的指引,就此而言,个体的自觉的道德选择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外部社会压力对个体的行为施加影响的结果,但是,社会舆论又要通过同情心这种社会性本能才能起作用,可见,个体内心里的早就具有的同情心等社会性本能、以及个体的回忆和反省意识,起着内在的、更为关键的作用。如果说社会舆论是一种“他律,则个体内心的爱心和同情心、连同自我反省的意识,共同在为人的行为提供“自律”。而这两类道德规律或规范,正是人的社会舆论和良心必须自觉加以敬重和遵守的。它们的价值目标,则首先是群体的共同利益或他人利益,其次是群体的“极大的幸福”。

  达尔文把整个道德的进化,一方面当作整个自然进化史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又把它理解为一个由人类的自我意识和良心自觉调控的过程,即人类自由意识的进展。于是,道德的进化,便很自然地成为一种符合人的价值目标和理想的进步过程。事实上,他确实认为人类良心和德行从原始社会、野蛮时代直到文明社会的整个演化,在不断地体现着人类道德标准的提高和人类德行的完善。

  仅仅就人类良心和道德的进化而言,在达尔文这里道德进化作为一部自然史与人类的价值规定和理想目标是相一致的。达尔文从道德已有的发展中看到了它面向未来继续提高的方向。这绝不意味着,达尔文认为在人类道德进化之前,在其他低等动物那里道德的进化已有了同样明确的方向。虽然他认为其他某些社会性动物也有了乐群之感等社会性本能,并初步表现出良心这种“道德心理”,但是,他归根到底认为只有人才是真正能够进行价值和道德评价的道德性动物,因此,只有在人这里道德的自然史与道德的自觉建构才有可能合而为一,也只有在人的自觉的道德选择过程中,我们才发现事实与应该、实然与应然的真正统一。

  这就是说,达尔文并没有真的认为,在其他动物那里存在着这种统一。他没有简单地从动物界的生存竞争中简单地推出应该或道德规范。他认为对动物的互助行为,严格来说不能用道德这个形容词来加以表达。道德意义上的应该只出现在人身上,所以我们只能对人进行严格的道德评价。

  在达尔文这里,并没有蕴涵这样的见解:凡是在自然选择中,尤其是在个体自然选择中经受住了考验,因此能够存活下来的动物就是道德上善的。由此为了生存竞争的需要,每个个体可以不择手段地压迫甚至吞噬别的个体。这在物种竞争的意义上亦然。就是说,凡是能够适应自然选择的物种就是善的,因此为了适应这种选择,每个物种在道德上都可以不择手段地同别的物种竞争。达尔文也没有这样的意思:凡是和人类越具有亲缘关系的动物就越完善,越高级,因此越道德。生物的等级层次越低或者结构越简单,就越不道德。因为达尔文根本没有想到要对其他非人类的生物进行严格意义上的道德评价,也没有想到给它们颁布什么道德规范——尽管他为了强调人类道德的自然史前提而肯定某些社会性动物中的许多行为类似于人类的道德行为。概言之,对达尔文来说,人类道德进化史之前的整个自然演化史,即便表现出了物种层次低级到高级这样的进化的序列,这并不意味着这个演化序列本身就是道德的。

  在达尔文这里,更没有这样的观点:在人类社会中,个体之间只存在残酷的生存竞争,而没有合作和互助——就事实层面而言。或者在价值层面,认为人类社会和其他动物界一样,为了适应生存竞争和自然选择,每个个体可以不择手段。达尔文没有为强者或某个特殊的“优等种族”进行过特殊的道德辩护,相反,他在《人类的由来》中一再声称,在文明社会中,自然选择的作用受到了多方面的限制,人类能够发挥其广博的同情心而对弱者进行照顾,甚至对其他动物加以关爱。他还明确地认为这在道德上是值得提倡的。因此,当人们把主张弱肉强食的理论以达尔文的名字命名为“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时候,其实是对达尔文本人思想的一种严重的曲解。

  总之,在人能够展开自觉的道德选择并越来越多地体现出意志自由的道德进化过程中,自然史的事实和应该才能够统一起来,在此之前,我们并不能直接地从其他自然物种纯粹的自然演化史中看出进化的明确的方向,我们也不能简单地从自然界的生存竞争中推演出各种类型的道德规范。当然,人的社会性本能归根到底是有群体自然选择造就的,就此而言,自然选择在人的道德进化过程中确实占有基础地位。只是我们不要忘记了:在达尔文这里,由群体自然选择所造就的恩爱、同情等社会性本能,才是最初的道德组织的原则,而道德进化的最高境界,则是人的意志的完全自由!

  

  三、达尔文:被误解的历史命运

  

  达尔文自从提出了他的进化论以后,便受到了多方面的误解。而在各种误解之中,认为他只讲自然选择选择,不讲道德选择,只讲自然的残酷的生存斗争,而不讲爱、同情和良心,即不讲道德和自由,则是最大的误解。

  这实际上是对达尔文广义进化论的一种极端片面的肢解。人们往往只看到作为《物种起源》的作者的达尔文,这个达尔文只讲自然选择,更重要的是,自然选择又被抽象地、片面地理解为残酷的生存竞争(斗争)和优胜劣汰——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生存斗争于是成为达尔文所理解的自然状态中选择过程的唯一的内在动力。于是,达尔文所强调的基于群体自然选择而产生的社会性动物和人的社会性本能,以及在这些本能基础上所产生的良心,和在良心形成过程中的道德选择和各种文化因素,最后,还有达尔文本人明确断言的在文明状态中自然选择作用所受到的限制和人的意志自由,统统被遮蔽了。于是,达尔文主义就变成了自然选择理论,自然选择理论便成了生存斗争理论。当人们着眼于达尔文的个体自然选择理论时,看到的是人性的自私和邪恶,于是达尔文变成了“邪恶的”人性自私论者;而当人们看到达尔文要强调物种之间和物种内部以群体方式出现的自然选择时,达尔文变成了人类中心主义或者种族主义者,至少是欧洲中心论者。而后者正是人们以达尔文的名字来命名“社会达尔文主义”——这个词成为鼓吹“弱肉强食”的标签——的更主要的根据。

  我认为,人们由于对达尔文进化伦理学的忽略而导致的对达尔文的主要误解主要表现在以下若干方面:

  首先,认为达尔文只讲个体自然选择,而不讲群体自然选择,因此达尔文只讲生存斗争,不讲生存合作。

  例如,赵若舟先生在其《达尔文的邪恶错误之一》一文中说:“达尔文最大的错误就在于他把生物进化的单位确定为个体而不是种群。现代进化理论则确定了生物进化的单位是种群而不是个体。”⑨这句话有两个错误:说现代进化理论把群体作为生物进化的单位,也是对于群体生物学来说是适合的,但是对更多的生物学理论而言是错误的,因为现代占主流地位的社会生物学等理论已经把自然选择的单位理解为基因而不是群体;更重要的是,在达尔文的道德进化论中,我们已一再看到他把群体作为所有社会性动物进化的基本单位。因此说达尔文只讲个体自然选择,完全不符合事实。赵若舟否定在达尔文那里存在群体自然选择,是想引出另一个更重要的对达尔文的批评:达尔文由于只讲个体自然选择,所以他只讲生存斗争。达尔文的进化论被赵若舟概括为四点:过度生殖、生存斗争、适者生存和遗传变异。其中生存斗争是生物进化的主要动力。而这种斗争包括种内斗争、种间斗争和无机环境的斗争。在他看来,似乎达尔文根本没有看到种内生存斗争所蕴涵的互助和团结。其实,达尔文一再声称,在许多社会性动物那里,群体之间的互相竞争要求群体内部的互相帮助和团结。赵若舟所强调种内互助现象在达尔文那里已得到肯定。而后来克鲁泡特金(Peter A.Kropotkin)所系统发挥的动物之间和人类中间的普遍的互助现象,正是从达尔文《人类的由来》一书中得到启发的。赵若舟把达尔文的这方面的思想完全忽略之后,指责达尔文的邪恶错误之二,正是看不到生物的合作的重要性,而把竞争的重要性片面化了。

  与此相关,人们认为达尔文为主张弱肉强食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提供了“科学依据”。

  例如,赵若舟在《达尔文的邪恶错误之二》中写道:“在‘生存斗争’的口号下,斯宾塞迫不及待地为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找到了科学依据。(据说斯宾塞在达尔文以前提出了他的理论。)而英国殖民主义者终于为他们的侵略找到了借口。达尔文于是声名雀起。尼采则依此提出了他的反动的超人哲学。而希特勒则成为这一学说的实践者。我们可以看到整个近现代的人类的灾难:殖民侵略、第一二次世界大战都和达尔文的这一错误有了关系。”在赵若舟看来,达尔文本人道德仍是需要肯定的,他只是无意被人利用了。但他的无意错误仍是十分邪恶的。据说他晚年已经意识到了他的学说被人利用了,但他却没有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社会达尔文主义是达尔文主义一个必然结果,他也没有更充足的理由解释。如果简单说一句生物学规律不能适用于人类社会并不能说服人。“如果说希特勒和殖民主义者是杀人犯,那么斯宾塞和尼采就是教唆犯,达尔文怎么也算一个过失犯罪。对于达尔文和学术界来讲,这可能是一个小错误,我的指责仍有可能看作是对科学家的求全责备,但对人类来讲则是一个大错误。虽然,在资本主义贪婪的物欲的驱动下,人类这个错误不可能避免。”⑩

  于是,社会达尔文主义和种族主义被看成了达尔文自然选择理论的必然结果,甚至纳粹主义对犹太民族的灭绝人性的种族迫害,都是达尔文无意之中犯下的过失!这种尖刻的批评,其实完全是基于对达尔文本人思想的无知所造成的。达尔文的自然选择理论可能确实比较多地强调了自然状态中的各种生存斗争或竞争,但是我们前面已多次提到,他并没有完全忽略群体内部的互助,这主要发生在各种社会性动物(包括人)当中。另一方面,达尔文虽然按照自己的道德标准把某些低等民族称为“野蛮民族”,但在许多地方同样对其他民族的性格给予了好评和赞扬。另外,从达尔文的道德进化论中,我们看到的是他对普遍的人道观念的高扬,对同情心和良心的不断的赞颂,而根本就看不到他对英国殖民主义的任何支持,更找不到他具有种族主义的思想倾向。在这一点上,我认为《达尔文:爱的理论》的作者洛耶讲了一句公道话:“但是,达尔文自己并不是种族主义者——经常有人写信对我们这样说。达尔文的原话是:‘只有人为的障碍’才会阻止我们‘对所有国家和种族的人们的同情’。”⑾(达尔文的原话见《人类的由来》(前引中译本第184页。“当人进展得愈来愈文明、而小部落结合成更大的社群的时候,最粗浅的推理能力也会告诉每一个人,他应该从此把他的一些社会性本能和同情心扩充到同一个广大社群或民族的全体成员,对其中他所不认识的一些人也是一样。在达到这一点之后,前途阻碍他把同情心推广一切民族与种族的障碍只剩下人为的一个了。”)

  如果说中国的某些学者对达尔文的误解,主要是出于对达尔文本人思想的一知半解乃至无知,那么,在西方,达尔文的道德思想之所以一直被误解,甚至被所谓的主张弱肉强食社会达尔文主义和种族主义所利用,则主要是因为这些派别按照自己的利益和需要,故意地对达尔文思想的另一方面加以忽略。社会达尔文主义确实是和当时英国、欧洲的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相关联的,在一定的意义上它可以作为种族主义和殖民主义的一种思想工具。但是,以达尔文的名字命名的这一思潮,其实只片面地采取了达尔文思想的一个方面,而且更要命的时,它混淆了事实和价值,把达尔文本人所陈述的自然进化的事实,同达尔文本人所表达的价值理想完全混淆在一起,因此根本没有看到达尔文作为一个人道主义思想家,并不希望看到人与人之间只存在生存竞争和弱肉强食这一非人道、野蛮的景观。

  是的,在西方,人们也大多只看到达尔文的各自自然选择和生存竞争理论,于是,达尔文便被普遍地当作了人性本恶论者。在当代的社会生物学中,“自私的基因”被用来作为一切道德行为的最根本的解释机制。在后面我们探讨当代以社会生物学为代表的进化伦理学派别的时候,我们将更清楚地看到:当代西方的这些进化伦理学家,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了偏离了达尔文本人的道德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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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达尔文. 人类的由来(上册). 潘光旦,胡寿文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90

  ② 达尔文. 人类的由来(上册). 潘光旦,胡寿文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82

  ③ 达尔文. 人类的由来(上册). 潘光旦,胡寿文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81

  ④ 达尔文. 人类的由来(上册). 潘光旦,胡寿文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82

  ⑤ 达尔文. 人类的由来(上册). 潘光旦,胡寿文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66

  ⑥ 达尔文. 人类的由来(上册). 潘光旦,胡寿文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77

  ⑦ 达尔文. 人类的由来(上册). 潘光旦,胡寿文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83

  ⑧ 达尔文. 人类的由来(上册). 潘光旦,胡寿文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85

  ⑨ 见http://ykhunanbao。cor。cn/article_view.asp?id=189

  ⑩ 见http://ykhunanbao。cor。cn/article_view.asp?id=188

  ⑾ 大卫•洛耶(David Loye).达尔文:爱的理论——着眼于对新世纪的治疗.单继刚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7

  

  (载《湖南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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