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4日

中共喉舌称,2014-10-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大陆历史上的国家治理进行集体学习。学习会由对该领域有所研究的官办机构某御用学者负责讲解,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先生担任主持。习近平主持讲话中的下面这段被官方用黑体字重点标出:“我国古代主张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治国先治吏,为政以德、正己修身,居安思危、改易更化。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瞭解。”该新闻以“礼法合治、德主刑辅”八字为标题.显然,这八个字被喉舌宣扬为习近平的讲话,且有可能是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法治议题的关键字。

众所周知,大陆现行法制基本上是照抄照搬前苏联的列宁模式。这种列宁主义的法制观可简述为:国家是暴力机器,员警和军队是维护统治的暴力工具,法律则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这种法制观念将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作为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根本原则,其中的统治阶级又由无产阶级被偷换成共产党领袖或共产党领导集体,于是就出现了前苏联和大陆无法无天的人治。在史达林和毛泽东的统治之下,除了领袖自己,即使是共产党夺得江山最重要的功臣、贵为政治局常委的托洛茨基、布哈林、刘少奇、林彪,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人民、无产阶级更是沦为所谓法律下可被任意逮捕屠杀的牛羊。

毛泽东视法律如儿戏的无法无天式统治因其给人民和国家以及共产党造成的巨大灾难而遭到共产党废弃。邓小平作为深受其害的继任者,开始重视法律的作用,“依法治国”作为口号被提了出来。只不过,依法治国位居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之后。邓小平法制的整个立法、执法和司法体制全处在党领导之下,只是维护共产党一党统治的工具。邓小平与毛泽东的区别仅仅只是,过去是毛泽东一个人(在地方是一把手)口含天宪,现在则是党委这个小集体口含天宪。党的政治局说什么是法律,什么就是法律,党委说你有罪,你就非有罪不可。

周永康及其所领导之下的维稳刀把子就是这种法律意志论的产物,周永康得意的年代也是大陆这种畸形法制各方面缺陷得到总暴露的年代。在法制的名义之下,企业不依附共产党官员无法正常经营,经济各重要领域几乎全为强权所把持,没有公平竞争,公民的思想、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各项人权都必须得到共产党恩准才偶尔会有一点.这是个强权横行不法和弱者求告无门的年代,各种诡诈奸横巧取豪夺大行其道,贫富激剧分化。与此同时,各种残害人权的丑闻奇闻也不断曝光在人类聚光灯下。

列宁的意志说在共产党执政六十五年中应用的结果,在任意侵犯私权、残酷无情等许多方面,比迷信严刑峻法的传统法家的统治有过之而无不及,人民在这六十五年中所受刀把子的荼毒罄竹难书。仅以被刑杀的人数而论,可能就超过了历朝历代的总和。

习近平是在举国上下要求法治的呼声中上台的。他对中国当前面临的困境与危局,特别是法律显失正义所造成的眼前和长远的危害,不可能熟视无睹。

“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的观念出自董仲舒的“德主刑辅,礼法并用”。要理解“礼法合治,德主刑辅”,先得弄清古人的“法”。古人的法与我们今天所说的法治的法,用的是同一个字,却不是同一种涵义.法治的法,按哈耶克的界定,指的是正当行为规则.中国古人的“法”有多种指称,周朝时用来指称法律法规的名号有:则、统、式、法、典、常、成、宪、禁。但对后来两千余年中国法制起实质作用的,也许要数《韩非子·诡使》中的定义:“法者,事最适者也”。这句话表明,中国古人眼中的法与列宁主义和中国特色主义者的法几乎异曲同工,都是一种统治工具,一种解决眼前问题的权宜之计。从法律分工角度看,礼法合治中的法,则应该主要指刑法,是禁止性的规范。

相对于法主要针对负面问题作出禁止性规定的特点,礼和德则属于正面引导和示范。孔子所说的“周公制礼作乐”的礼,也是“礼乐征伐自天子出”中的礼,几乎囊括现在的宪法规范、行政规范和社会规范,《曲礼·礼运》还包括国家和社会理想。但中国传统中无论是礼,德,还是法,都是“寡人”或少数贤者制定来给臣民遵守的,是以“寡人”或少数贤者之善强加给举国上下,以一己之善为一国之善。其中虽有小部分是统治者必须遵守的,更多的则是约束被统治者。

也正是因为其中有部分约束统治者的内容,礼法之治在传统上赢得“仁政”、“德政”的美名。但即使有“仁政”、“德政”的美名,“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仍然不属于民主法治的范畴。从治理的角度,当我们说民主时,意思是“众治”,公众共同治理国家社会。其反义词是“寡治”,包括孤家寡人之治与少数寡头之治。当我们说法治时,意思是“善治”,其反义词是“乱世”。当我们将民主法治连起来说时,意思是“众善之治”,意思是公众以众所认可的“善”来治理国家和社会。这句话可用来解释法治:法治之法,必须是公众有共识的“善法”,是正义之法。法治之治,必须是正义在治理,不是某一个人或集团的意志在治理。

法治之法绝对不是个人或某个团体的利益和意志,也不靠所谓的统治阶级来强制推行。正义之法植根于公众心中,主要通过公众自觉自愿遵守和执行来发挥效力,法治之法是人民实现自治的工具,实现的是人民统治自身,而非某个非人民反人民的异己势力强迫人民服从的利器。只有当自觉自愿难以产生作用时,正义之法才借助于政府来实施。只不过,政府只是遵照公认的正义规则行事,而不得将某党之意或执行者一己之利借机夹带在正义规则里施于他人。这意味着,只有公众以众所认可的“善”来治理国家和社会,才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

仁政作为暴政的对立面,在中国和人类历史上是有价值的。以传统的礼法合治、德主刑辅来解决周永康强力维稳体制对暴力的过度依赖,给蛮不讲理的统治披上一件柔性的外套,虽然相对于赤裸裸的暴力堪称为善。但是,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的传统又有儒表法里之称,属于典型的威权统治。以上述民主法治的视角来看礼法合治、德主刑辅,可以说,习近平的意愿并非旨在把大陆建设成民主法治国家,而是打算仍然在专制的泥沼里折腾.习近平的回归传统,可以说是维持威权统治的目的使然。虽然全人类的法治史全摆在习近平面前,选择范围看起来非常宽广,大可优中选优,但要既消除党大于法造成的不正义和混乱,又要不危及共产党一党执政地位,符合这两项条件的选项,就非常有限。所谓回归传统,是被挤在夹缝里的选择。

习近平所赖以登上和保住龙位的权力基础,就是这个体制。离开这个体制,他什么都不是。希望习近平彻底改革现行法制,与世界法治国家接轨,大概会失望。

*独立学者/中国知名政论家

文章来源:风传媒

作者 editor

在 “杜导斌:“习近平版法治”是否值得期待?” 有 1 条评论
  1. 四中全会所提依法治国,谨慎乐观。中国最大的问题在于权力过于集中,导致权力腐败和权力飞扬跋扈,掌权者可以让任何人被判有罪入狱,今天的掌权者你也不要高兴的太早,明天受到酷刑的或许就是你,正如身陷囹圄的周永康。唯有构建一个权力相互制约的体制,方可保护任何一个人。此权力制约架构就是实行宪政民主,包括:三权分立制衡,司法独立,政党自由竞争,媒体自由报道。所以一党之下的依法治国,不敢期待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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