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盛产皇帝,且王朝制度弥久不衰。一个旧的王朝覆灭了,另一个新的王朝又建立起来。这种状况周而复始,似乎是无穷尽也。

王朝使中国落后;王朝使中国贫穷;王朝使中国愚昧;王朝使中国屈辱。倘若用黑格尔“存在的即是合理的”这个命题来解释,那么也许中国人民是命里注定地应当永生永世地、无条件地、必然地和无可非议地生活在这种具有循环特征的王朝制度之中,这也可能是中国人之所以为中国人的“道理”。

中国人民以自我的人格否定成全了罪恶的王朝制度,而王朝制度的罪恶又进一步肯定并强化了中国人民的这种自我人格否定的合理与正常。如果不能清醒地意识到人之为人的人格价值、不能切实地把握住自己的命运,不能真正地运用和表达人之为人所固有的基本权利,那么,采取听天由命和逆来顺受的思想和行动,也就不很奇怪了。而这,正是王朝制度所竭诚欢迎和大加赞许的。

王朝的本质、王朝之循环的本质表现是:(1)盗窃;(2)无能;(3)专制;(4)官僚;(5)腐败;(6)欺诈。进一步说就是:政权的盗窃集团;无能为力的领导;民意强奸集团;执政官僚集团;文化专制集团;社会欺诈集团。总之,王朝制度是有纲领、有组织、有步骤的集团犯罪,或犯罪集团。

(1)盗窃。政权作为全民共享、共有的最大的无形资产,作为最重要、最有价值的社会财富,却被以继承的方式、禅让的方式、政变的方式、官爵分封的方式在密室里予以肮脏的瓜分。而这种瓜分却被冠之以种种美其名曰的幌子有条不紊地进行,换言之,披着合法的外衣从事着分配权力的非法的勾当。

就象清朝重臣、位居宰相之位的袁世凯,在1912年2月以逼清帝退位要换取孙中山的大总统职位一样,王朝的创造者们通过自己打天下的丰功伟绩而天然地、合法地和勿庸置疑地登上了社会权力的最高宝座。倘若以这种劳苦功高取得政权的最高位置被认定为合理合法的话,那么作为第一代王朝的创始者,即农民革命领袖的后代们,仅凭着亲属的关系、仅凭着熟人的关系、仅凭着对前者效忠的关系而取得政权的拥有权,就从根本上否定了政权全民所有的性质,就是把属于全民所有的政权归于私人所有,这就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王朝的政权向来以私有制为其本质。国家政权私有化,却又打着人民政权的旗号,真乃天下之大缪也!通过世袭制或禅让制而走上王朝的至高无上的宝座,并且以其非法的本质、合法的形式取得全民的共识和一致衷心的拥戴,这种奇怪的、荒谬绝伦的社会现实存在,竟然能够在光天化日之下的中国耀武扬威地、顺利地延续下来。无怪乎古代就有学子感叹:“窃国者侯。”即窃国大盗者可以极其容易地成为人民当之无愧的“英明领袖”。而窃物者又该当何罪呢?窃物者贼,那就对不起,那就要把窃物者关进监狱。窃国者不但不被关进监狱,而且还享受着高官厚禄,还享受着人民领袖的称号,还享受着君临天下的赫赫神威。

由先皇所钦定的接班人只能是先皇个人的意志之表达,只能是先皇的所谓“遗嘱”而已。但令人遗憾的是,“遗嘱”却都成为活生生的事实,“遗嘱”具有全民公决的效力,“遗嘱”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的效力,“遗嘱”具有千秋万代永不泯灭的价值。但先皇毕竟是个体生命的存在,先皇的视野毕竟具有常人所可能和必然具有的限定,先皇的思想毕竟具有常人所可能和必然具有的局限。因此,先皇所钦定的接班人通常是颇合先皇“朕意”之人,非“朕意”之人断不可能接“朕”之班;因此,颇合“先皇”朕意之人也必定是唯先皇之命是从的、不可能具有自己独立的思想和独立的言论,不可能提出自己的与先皇相左乃至于相反的意见之人,这样的唯唯诺诺、亦步亦趋之人,这样的卑躬曲膝、阿谀奉迎之人、这样的毫无主见、只知高举与遵从皇命之人,其能力如何,其水平如何,其思想如何,其人品如何,换言之,其综合的领导素质如何,也就可想而知了。

问题不仅在于这些,关键的问题在于这种权力私有的继承方式是非法的。没有以自己的施政纲领走上竞争的舞台而最后以绝对票数获得当选的资格,怎么竟能一下子成为至高无上的皇上了呢?怎么竟能一下子一步成为指挥一切、调动一切并且要求人们团结在其周围的领袖核心人物了呢?

由于先皇的一句话而夺取了全国性政权,这不是来之容易、来之轻松、来之突然,因而不也来之非正常、非合理、非逻辑、非科学甚至反科学的吗?这不是权力盗窃是什么?这不是权力的巧取豪夺是什么?这不是王朝惯有的那一套是什么?

这种在密室里安然地策划完毕权力分配方案而又在大庭广众之下被“举手机器”所赞同、被“橡皮图章”所印定的、冠冕党皇的国家级政权就是以这样的方式被“窃国大盗”们分脏一空的。这是最高权力机构的“窃国大盗”。

由于采取权力分封制,亦即皇权必得通过委任其代表到州、郡或省执政的方式而使皇权得到贯彻落实,因此由“窃国大盗”们组成的朝庭或中央,便合乎逻辑地产生了省一级的政权机构、都督、督抚或省长,便通过一纸诏书或委任状或任命书而顶戴花翎、走马上任。这些省一级的督抚或省长便是权力的“中型盗贼”。

省一级的“中盗”们以形式各异的方式组成市级领导班子,通过一纸任命而使市长顺理成章地当选。这就产生了市一级政权的“小盗”。市里的小盗以如上的方式选拔县级权力的“小小盗”;县里以同样的形式选拔镇级政权之“小小毛贼”。这样如此层层提拔和选拔,便从制度上保证了政权的盗贼从小到大、一级一级地猖獗兴盛,从而构成了十分严密的政权盗窃集团。

政权私有制,是王朝制度的极其重要的本质内容,它的表现方式除了皇权私有,即子承父业、皇帝的长子继承王位之外,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太子党专权或分权。丞相的儿子可以当督抚或省长、郡守;督抚的儿子可以当县令,等等。这是直系亲属的政权私有的情况。也有官僚的仆从由于受到官僚的宠信而直接参政的。比如皇帝的护卫都享受至少是四品级官衔的待遇,而宰相的厨子都很容易地当个督抚或至少当个县令什么的,甚至给督抚(相当于现在的省长)抬骄子的都可以搞个县令干干。

国家政权的这些大大小小的窃贼们,以善于察言观色看风使舵为能事,在上级的主子面前是奴才,在下级的奴才面前是主子。对上,极尽献媚、曲意奉迎、使出浑身解数也略嫌不足,此所谓的卖身求荣也;对下颐指气使,老子天下第一,假公济私、骄横拔扈,淫威相逼,此所谓的盛气凌人也。

国家政权的这些汪洋大盗、中盗、小盗、小小盗沆瀣一气、血脉相连、官官相护、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庞大的保护伞,不但不能受到法律的丝毫追究,相反却还制造出非民意的种种法律来遏制民意并使自己的非法存在以合法的面貌出现,从而具备了史有前例的极大的欺骗性。

国家政权的这些袁世凯的信徒们,沾沾自喜于自己的阴谋诡计,变着法地往上爬,大肆铺张以邀宠,以全方位的态势谋求更大程度的盗窃,并追求“窃国者侯”之效应,真乃是罪恶累累,罄竹难书,列表如下,以正视听,以观其形,以解其密:

窃国大盗(王朝、朝廷、中央)皇帝、总书记、主席、军委主席等

委任制:督抚、巡抚、省委书记、省长等等

委任制:郡守、市委书记、市长等等

委任制:七品县令、县委书记、县长等等

委任制:镇长等等

(2)无能。无能的普遍化是王朝的另一个极其重要的本质内容。无能是必然的,而有能力则是偶然的。如果按比例来分配,那么就是百分之九十九为无能,而百分之一的能力在于压迫人权的能力。换言之,除了皇帝的宝座和维护这一宝座的刺刀之外,几乎是一无所有,一无所能。因此,王朝的能力也就是用刺刀在人民的眼前挥舞的能力。

难道王朝就没有能人吗?任何王朝都有能人存在。唐王朝就有魏征;宋王朝就有包拯,岳飞、文天祥;而元、明、清的王朝有能力者也不能说少。但有能人的王朝仍然是无能的王朝,这跟个别人的超凡素质没有多大关系,但却跟体制上的根本无能、或曰无能体制关系重大,因为后者具有决定的意义。

由于王朝的建立通常是用枪杆子打出来的,因而农民革命的领袖通常成为新王朝的开国元勋和奠基者。这些人的特点是具有军事指挥才能、具有毁灭旧建筑的才能,具有破坏力的才能。作为赳赳武夫,可以说他们是十分称职的;然而在被夷为平地的旧建筑物的废墟上如何建设起一个新的美丽的大厦,如何使这个大厦无论从形式还是从内容都具有现代化的意义,他们就不甚了了、一无所知了,因而也必定一无所能。所以,即便是从事着建设事业之际,他们也以破坏性极强的革命方式使这种建设得到遏制和停滞,这就造成了普遍落后和贫困的现状。

试想一个只是经过炮火熏陶而未经过专业培训的农民革命者竟可以怀着赤胆忠心而撵跑资产阶级的银行家并坐到银行行长的位置上去,那么金融事业的混乱状态也就可想而知了;试想一个斗大的字不识几个的大老粗就可以取资本家而代之去领导一个几千人、几万人的企业,那么企业管理的科学体系也就不能不从根本上予以蔑视和否定;试想一个在战场上只会高喊“冲啊”的农民或工人竟可以在一夜之间成为某大学的掌权人,去英明地领导苦其心志、饿其体肤、劳其筋骨而学有所成的专家学者,教授、医生等等,那么就不难想象文化事业的发展究竟在多大的程度上遭到了毁灭性的打击、围剿乃至歼灭,如此等等,不胜枚举。总之,以无知代替知识,以无能代替能力,以浅薄代替渊深,以统一代替多元,以摧毁代替重建,这就是若干年来我们多么耳熟能详的种种场景。

任何王朝都有其貌似有理的理论,但王朝的理论毕竟是赳赳武夫的理论,也毕竟只是适合于创建王朝的理论。总之,它不可能具备应有的现代化的建设纲领。建设现代化的纲领与王朝的本质是格格不入的,是截然相反的两种风马牛不相关连的理论体系。

王朝的无能还体现在它的君主或曰领导人的严重老化上。老到不能走路了,也要坚持其正确领导;老到脑袋都成一片混沌了,也要坚持其绝对领导。王朝因其领导而江山永固、万年不变,形成滑天下之大稽的场面:七、八十岁的人在研究五、六十岁人的退休问题;而八、九十岁的人却在到处指挥一切、判断一切,君临一切。由于其至高无上的权力所使然,他的一切言论于是成为一切人民的思想准则、行为准则,成为社会生活的勿庸置疑的法则。而王朝所分封的各地皇权之代表,亦即各级政权的所谓的首脑人物,由于其惯于趋炎附势、俯首听命,因而受到王朝的宠爱而加封督抚或省长,那么他们的能力也不过是听命的能力,是举着小旗跟着跑的能力。换言之,这种能力是任谁都可以具有的,任谁都可以做到的。让社会上的任何一个人去做这种王朝所分封下来的督抚或省长,只要这个人学会了跟着王朝走、跟着君主走,只要他能够坚定不移地遵从上面的主子的意思去说,并且是不能改样地去说、去做,并且是毫无差异地去做,那么他完全可以把督抚或省长的乌纱帽戴到底的,那么顶戴花翎将会伴随他走完他的生命旅程。

王朝制度下,官吏的普遍无能领导在于以庸俗的关系取胜。上级检验下级不是主要以其政绩、以其能干什么和干得怎样为标准,而是以下级对上级、尤其是对于皇上君主的效忠程度为主要标准。努力工作若干年,抵不上一个好关系,抵不上认识朝庭里的一个重臣或者讨得某个重臣的喜爱;与其为民服务经年久月,不如到上级领导家里走动几次。倘若该上级领导是下级领导的某个亲戚或远方亲属,那么下级领导的被重用被提拔也就指日可待、顺理成章了。这种现象用民间俗语就可以说得很明白,叫做“朝里有人好做官”。

官吏们干事业无能,甚至昏庸,被称为“官僚主义的庸人们”,但他们却很讲究层层的关系网,在怎样利用这种种关系网发展自己、保护自己、寻找靠山、寻求政治上的庇护方面却很有能力。能力完全地被利用到这种腐朽而没落的关系学上了,至于现代化的各种建设事业,至于社会的历史发展与进步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则完全地、统统地被放到极其次要的位置上。当然,在公开场合里,还得大喊其为民清廉亲政的冠冕堂皇的口号,还得在大面上过得去,但这从根本上来说只能起到“幌子”的作用而已,挂的是羊头,卖的却是狗肉。

(3)专制。凡是王朝,都是以其专制为特征、为本质存在的,因为非专制无以保持王朝的生命力。简言之,王朝非专制无以生存。

凡是能够维持王朝的存在的一切专政工具,如武装工具(军队)、我们称之为刺刀;如警察工具(秘密警察)、我们称之为手铐;如司法工具、我们称之为监狱,凡是能够派上用场的,都要统统地派上用场,用以威慑人民、镇压人民、以期达到维护王朝统治的罪恶目的。

专制就是老子说了算,你听也得听,不听也得听。换言之,领导你,你就得服从;你不服从,那就要收拾你、惩罚你,并且让你永恒地不自在。

王朝之专制,在于皇帝之专制,在于围绕着皇权并由皇权而进行的毫无约束力的统治。专制的最大特点是无约束力的权力运用,故而最大的权力常常带来最大程度的专制。这个最大的权力不受任何控制、相反却能控制其他一切;不受任何制约,相反却能够制约一切;不受任何限制,相反却能够限制一切。这是王朝专制的基本原则。

在这种专制下,君主可以为所欲为,而其所分封的皇权的代表——省长、巡抚或督抚、市长、县长、县令,或郡守或县长,也可以为所欲为,但下级对上级必须绝对地服从,亦即一切命令听指挥。除了这一点之外,他们就没有什么可以顾忌的了,就可以完全地为所欲为了。换言之,他们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了。

他们可以放火,但人民不可以点灯;他们可以纵欲,但人民不可以潇洒;他们可以胡说,但人民却必须缄默。他们可以大肆贪污腐败,鲸吞国库,但人民却只能歌功颂德,只能敢怒不敢言,只能强装笑颜以显示其太平盛世的繁荣景象。

社会生活军事化。无处不在地显示着军队英姿飒爽的雄风和神威,刺刀毫无干预地进入权力中心,并毫无制约地行使其本应退役的管辖权。暴力工具的公开化和普遍化,乃是王朝以传统的统治方式专政的正常表现,乃是符合于未经开化的民族之心理的正常表现。换言之,暴力工具的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不能不对公民的心理造成不应具有的沉重的压力,不能不对居民的正常生活产生不应具有的负面影响。简言之,这种状况对于现代化的建设事业有着极大不利的因素。

秘密的政治警察蜘湟BGB0001I似地到处密布,专司人们的所谓“不正确的言论”和行动,从而进行貌似有理的所谓正确的思想教育。这种严格的政治控制致使人们不能公开地讨论、议论和辩论政治上所划定的面积广大的“禁区”,人们言论有所顾虑,甚至噤若寒蝉,不得其鸣也。

而司法制度由于其丧失了独立的性质,因而成为王朝进行专政的御用工具。或严刑逼供,或有罪推定,或进行适应于长官意志的所谓“严打”,尤其不能容忍的是,竟关押着因其言论和发表其言论而横遭不公正惨祸的“政治犯”、“思想犯”和各种所谓“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非刑事的所谓“犯罪分子”。通过镇压和逮捕这些言论自由的提倡者和民主革命家,而杀一儆百,而镇压和逮捕追求自由和解放的觉悟了的人们,而导致整个社会思想的落后与停滞,导致整个人类文明的衰落与败坏。

(4)官僚。王朝具有庞大的官僚制度,官僚制度的最大特点是嘴上讲的好听,满口是“为人民服务”,“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买红薯”,甚至有比这些好听得多的语言。但实际上却根本做不到这一点,根本上做得与之相反,实际而行的却是“为皇上服务”,为皇权服务,为王朝的统治服务。

官僚制度之所以言行不一,言行相反,口是心非,是因为权力来源于王朝。既然权力是上面所赐予的,那就必定要感谢浩荡的皇恩,那就不能不听命于皇上抑或听命于皇上所分封而下的知府的最高长官——督抚或省长。每一层下级必得听命于上一层的行政长官,直到王朝的核心——朝庭或曰中央。在这种情况下,为广大的人民服务、为人民谋福利、想人民之所想,也就只能是停留在可与不可之间,停留在口头上、书面上、宣传中。

官僚的眼睛不可能看着下面,不可能看着广大的人民群众,因为他的权力说到底并不是来自于下面,不是来自于人民群众,不是人民所赋予的。在没有被人民所赋予的情况下而掌握着人民的权力,这样的行政长官也就不可能具有为人民服务的驱动力,因而也就根本不可能为人民服务。那些能够为人民着想的当权者,完全是出于作为一个人的良心发现而做的,而不是从制度上予以切实保障的,因而这样的长官也就必然地成为所谓的“样板”、“模范”等典型,这样凤毛麟角的人能够脱离浓郁的官僚气息,能够游离于腐朽的官僚制度,也实属不易,为什么不能成为号召人们学习的榜样呢?

官僚的特点是“”混世“,毫无进取之心,得一天官做便做一天,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磋砣时日,磋砣岁月,每一天的日程都相差无几;或迎来送往,或出席洒宴,或沉湎于文山会海之中,或悠闲垂钓于江河湖畔。总之,意志消沉,而绝不允许其他人的思想活跃;无所作为,然而却绝不允许所辖之下的人民有任何作为。于是乎,今天的月亮跟昨天的一模一样;而明天的太阳也必定不会比今天更辉煌。为人民办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没有事;为自己办事,则又削个尖地往里钻,千方百计去办成。就官僚的态度而言,人民是千呼万唤他也不答应,而上面的一个电话,他就火烧眉毛赶紧办。干事业装聋作哑,谋私利却一个顶俩。于是就必然地、合逻辑地产生了另一个王朝制所具有的根深蒂固的顽症:

(5)腐败。官吏腐败,是传统社会所有王朝的一个不可避免的共性。因为无限制的权力产生无限制的腐败,亦即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在舆论一律而不能使言论自由的条件下,腐败的横行无忌也就在所难免了。加上司法不能自治,高度的集权于一身,又有谁能够控制得了这种腐败现象的滋生与漫延呢?

一、以权谋私。官吏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而谋取自我利益的最大化。以权换钱,以权换物,以权换所有的私利。这,在学术界就叫做“权力寻租”。

古往今来几乎所有的王朝都严格地或本质上地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体制,即便是有些生产资料,例如土地归属封建地主所有,但封建国家随时有侵占并剥夺其土地的权力,并且是在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的条件下实行收归国有的工作的。所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已经在我国实行了几千年之久。生产资料公有制根本就不是马克思的发明。马克思只不过是把王朝的经济体制理论化和系统化而已。问题在于,生产资料公有制,亦即全民所有,到底归谁所有?是归每一个人所有吗?显然不是。准确地讲,谁有权,谁就理所当然地具有支配和处理这些公有制生产资料的权力。由此可见,所谓的公有制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仅仅是各义上的,实质上所有的全民生产资料却归属国家行政官僚阶级所有。诚如前南斯拉夫共产主义同盟的首脑人物吉拉斯所言,当国家行政官僚阶级“处理这些公有制生产资料时,就好象处理自己的东西似的;当他们浪费这些公有制生产资料时,就好象浪费别人的东西似的”。在这种情况下,公亦即私,私亦即公,公私不分,套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这叫做产权虚置,产权不明晰,于是各级官吏无不尽其所能地鲸吞公有制生产资料,鱼肉人民的血汗,变国库的财富为自己的私家财富。清朝乾隆时位居高位的何坤其家私抵得上国库的若干年总收入,前几年所披露的原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贪污若干亿元人民币的大案,等等、等等。所以有人曾总结王朝官吏腐败时说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二、铺张浪费。公费旅游,公费吃喝,甚至公费嫖赌。反正腰包不是掏自己的,为什么不能慷国家之慨?慷人民之慨?反正是“不拿白不拿,拿了也白拿;吃了白不吃,吃了也白吃;喝了白不喝,喝了也白喝;贪了白不贪,贪了也白贪。”公费出国旅游,公费游历名山大川,吃喝嫖赌全报销。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用在公款吃喝上的费用,已经超过了三千亿元人民币之多,而且大有不可阻滞的发展势头。

越是贫困的地方,越是要讲究吃喝;越是讲究吃喝,就越加贫困和落后。人民辛劳之血汗、还不算丰腴的民脂民膏,竟在国家行政官僚的大小不一的血盆大口中化为领导的饱嗝和突挺的臭皮囊,总之,化为乌有,化为人民的贫穷和落后。

三、无“礼”寸步难行,有“礼”走遍天下。办一个正常不过的事,也要平民百姓跑断了腿,甚至还办不成。天下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古代如此,现实更甚。

四、无处不腐败,无时不腐败。历史的事实告诉我们,王朝的第一代创立者们,还是能够保持比较廉洁的生活作风的,大体上还是能够艰苦朴素的。到了第二代、第三代,情况可能或必然就会发生与之相反的变化,就会迅速地、大面积地腐化堕落,而这种情况是根本控制不了的。它之所以控制不住,乃是由于王朝的本质所决定了的。即便是高喊“反腐倡廉”的高官,他可能就是最大的贪污受贿者,可能就在私下里巧取豪夺地鲸吞国家的财富且鱼肉百姓的民脂民膏。像首都钢铁公司原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原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等人的情况,就是如此。这是具有普遍意义的事例。

腐败,成为社会生活非正常化的重要标志,成为各项事业无法顺利进展的拌脚石或拦路虎,成为现代化事业的凶恶的敌人。不除腐败,民心不服,民意不畅;而根除腐败,必须根除王朝制度;王朝不灭,腐败仍会猖獗不已。

(6)欺诈,欺骗、诈骗之谓也。对全社会的欺诈是王朝得以维持其腐朽而反动统治的必要条件。通过欺诈而愚民,通过欺诈而麻醉人民,通过欺诈而使王朝的腐朽本质得以藏匿。

一、非法的“人民”领袖和“人民”代表,此之谓权力欺诈。没有经过人民的赞同和认可的、没有经过全民公决的、没有经过一定法定程序表决的权力掌握者,一概都是非法。非法的权力掌握者竟自封为“人民领袖”和“人民代表”。领袖并不是自封的,领袖必须经过人民的普遍认定。人民代表只有经过竞选、经过其不同方案的比较和鉴别才能被人民以全民公决的方式选举出来,非此不足以代表人民,因而也不能成为所谓的人民代表。但我们的人民领袖却是由先皇所钦定的接班人,他不但不能代表人民,甚至也不能代表所有的官吏,他只能代表先皇所禅让的宝座而已。这种由先皇所选定的接班人必定是能力衰弱者,因为有能力者能够一心一意地按照先皇的意志去工作吗?并且后来的继任者能力比先皇还强,能显示出先皇的英明吗?

“人民代表”不能够表达人民中存在着的各种不同利益的需求,不能够敢于并善于表达不同的乃至于截然相反的意见。“人民代表”不是直选的结果,相反却是权力机构的派生物,成为权力意志的表述工具。因而以一个声音说话,以一种方式表达,以一个步调行动,以毫无差异的思想、言论、行动来代表所谓的人民,岂不荒谬绝伦?

二、理论欺诈。象汉朝的董仲书所倡导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一样,现在所实行的是“罢黜百家,独尊马列”。用一百五十多年前产生的千百种理论之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一百五十多年后今天的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用古代的亡灵来为自己现实的无奈扬幡招魂,用“枪杆子”理论的毛泽东思想来指挥现代化的经济建设,用不成体系的、无法自圆其说的邓小平谈话作为中国人民思想、言论和行动的唯一纲领,理论的贫乏和穷困已经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理论已经远远不能有效地解答现实中所发生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却还在那里喋喋不休地、老调重弹地大肆鼓噪。

只允许一种理论存在,亦即只允许以国家意志出现的理论到处张扬,却坚决彻底地否定任何其他的理论存在的价值。唯权力意志理论是从,唯强权理论是从。在像中国这样具有12多亿人口的国家里,上百万个理论的存在都不足为多,上百万个思想家的涌现也只能说少,更侈谈只有那么可怜巴巴的一个两个思想、那么可怜巴巴的一个两个思想家了。这是极不正常的、也实属极不应该的。究其原因在于:有皇权者有思想、有理论,而无皇权者就不能有思想,就不能有理论,因此也就不能成为思想家和理论家。这种理论欺诈一方面以强权为特色,另一方面以其过时了的、因而也失去其效用的陈腐的教条来取代活生生的现实,并置现实的新情况于不顾、充耳不闻、视而不见。

三、宪法欺诈。宪法成为皇权掌握者随心所欲的工具,成为欺世盗名的招牌,成为徒有其表的空壳。凡是有利于王朝统治的,要遵照所有法律的统领——宪法;凡是不利于王朝统治的有关条款,则还要另行制定与宪法条款相违背、相矛盾、相脱离、相敌对的所谓的地方法律法规。颇为耐人寻味的是,与宪法相抗衡的地方法律法规竟成为合理、正常而且合法的东西了。假如与宪法相矛盾的地方法律法规合理、合法的话,那么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就必定丧失其应有的作用;假如宪法有效,那么地方上与宪法精神相违背的法律法规就必定无效。遗憾的是,在今日的中国,两种情况却会那么矛盾地相处,而且是那么和谐地相处。宪法竟能够跟与它的精神相违背的地方法律法规一同存在,而不受到任何形式和任何程度的追究与惩罚。宪法明明规定“公民有游行、集会的自由”,可是又颁布了“戒严法”,对公民集会和游行的自由予以否定;宪法明明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可以又颁布了“印刷行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法规,对这种自由进行了根本的取缔,以统称“反动淫秽书刊”予以查禁。如此等等,数不胜数,有宪法而等于无宪法,无法无天,根本就不把宪法当回事儿,从而使宪法丧失了它所具有的基本法的神圣地位。

四、舆论欺诈。舆论被严格地限定在唯国家意志是从的怪圈里。所谓舆论欺诈,就是奉行“谎言重复一千遍即为真理”(纳粹理论家、德国纳粹宣传部长戈培尔语)的信条去从事媒介的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国家意志只承认宣传机器的历史性和现实性作用,从而在根本上否定新闻的必备价值。所以就王朝的舆论而言,只有宣传,没有新闻。这成为舆论欺诈的一个显著特点。纳粹德国的“第三帝国”就是这么搞的,斯大林搞大清洗运动时也是这么搞的,毛泽东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也是这么搞的,现在我们也还在照旧不误地这么搞。

舆论欺诈就是不能全面地因而也真实地反映某些事件的全过程及其来龙去脉,总是搞断章取义,这就曲解或歪曲了事情的真象,这就造成了人们理解方面的真空地带,因而这是实际上的愚民政策。报喜不报忧,只说好事,不说坏事,只拣好的说,只是一味地歌功颂德唱赞歌。而生活本身所固有的不尽人意、不尽理想的事物,则就根本不提,就象根本没有这码子事儿似的,干脆忽略不计。到处是莺歌燕舞,到处也充满着入不敷出的窘境、贫困和社会生活非正常化所导致的社会不公平、不公正;到处是形势大好,不是中好,也不是小好,而是大好,到处也充满着渺视人权、压迫人权和否定人权的现象。

舆论欺诈就是硬把没有的当成事实说,把现有的好事无穷尽地、几十倍、几百倍地放大。在此情况下,作为王朝统治下的公民个人就认为生活的不如意、处处碰壁等等都纯属于他个人的失意和悲衰而已,怨不得到处都锦上添花的王朝的社会制度了。这种舆论欺诈无异于给人民灌下高浓度的迷幻汤,使得人民在不知不觉中陷入深沉得无以自拔的昏睡之中。

可以说,舆论欺诈是王朝制度相当厉害也相当狡猾的招数,并且无处无时地不在发挥着它那应有的迷幻作用。作为必然结果,人们终于有了迷幻的“觉悟”,从而能够坚定不移地跟着王朝走,向着王朝顶礼膜拜,唯王朝的意志是从,做王朝之所要求的一切。

五、报功欺诈。所有的王朝都追求其统治或曰领导的“政绩”。古时战功卓着者,被封官加爵,封万户侯、封几十万户侯。顶戴花翎又高升一等或几等,封一品、二品、三品、四品等等。官吏每每做了好事,都向上级领导邀功清赏,以证明自己确实是不负朝庭的重托,确实是不负浩荡的皇恩,于是追求所谓的“政绩”也就成为所有官僚统治者的进阶之途。

说大话,说空话,说假话,牛皮吹得天响,反正也不上税,反正也不担责任,实际却一无所能,终归是一事无成。但成绩却上去了,产量在报表上达到了天文数字。明明是亏损,明亏或暗亏,报表上却看出了盈利的捷报。在大跃进时以减少亩数而增加亩产量的情况屡见不鲜;在统计报表上大做文章而在实际工作中根本做不了文章的却大有人在;以意向性投资额作为投资额上报;大兴土木兴建各级各类开发区,却使土地搁荒经年久月;虚假成风,已为惯性,积重难返。

六、误导欺诈。把说真话的公民说成是极少数分子,说成是别有用心。(待续)@

19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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