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固名思义,是人民的,是属于人民、为着人民的,因此人民政府就不是属于某个人或某些人的专利,而是属于所有人的共同组织和共同资产。

1.人民的定义与概念

所谓人民,必须以每一个人为基准;不能包容每个人的“人民”是一种虚置的概念,是一种冠冕堂皇的托词,是一种十足骗人的胡说。

人民是每个人的集合,因此对于人民的态度应当落实到对于每一个人的具体的存在,简言之,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倘若不能尊重每一个人所应具有的人权,那就是对于人民的赤裸裸的诽谤和污辱,那就是从实际的意义上否定人民、镇压人民并置人民于死地而后快。

人民包含社会中的每一个作为生命的人的存在,因此就不能以其中的一部分人排斥和否定另一部分人,以其中的一部分人代表或强制性地逼迫另一部分人就范,就不能以某一种组织或党派,亦即人民中的一部分来遏制和阻滞其他类型的组织和党派,亦即其他部分的人民拥有任何的思想、言论和活动。倘若如此,“人民”就被完全地作为口号、作为标语、作为行骗的幌子,而这,只能是帝王们所津津乐道的,并且以此欺诈整个社会、欺诈每一个人、欺诈人民的法宝。

斯大林以保卫“人民”的名义竟枪杀了两千万到三千万之众的俄罗斯人民,可见有人民之名而无人民之实的事例在历史上并非少见,斯大林所搞的大规模的“清洗”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例而已。希特勒则是以德国人民的名义大肆杀戮其他国家的人民,亦即以一部分人的利益为目标而取缔其他部分人的利益,以一部分人的生存和发展要求或强迫另一部分人作出奉献乃至于牺牲。

悲剧、人类的巨大的悲剧就是在“人民”二字中间产生出来的。用一部分人的权利去剥夺另一部分人的权利,乃至用所谓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去剥夺少数人的利益,甚至剥夺个别人的利益,这就是悲剧赖以产生的基本原则。

这个用一部分人的利益覆盖全体人的利益并取代全体人的利益的情况,这个代表人民无商量的毫无廉耻的基本原则的运用和发挥,是传统的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和现时代的社会主义社会长此以往之做为。这种对于他人权力的剥夺与取缔,通常以专政的方式进行,抑或把一部分人(哪怕一个人)交付给广大的“人民群众”去监督、去改造。当多数人对于少数人的权利给予剥夺之时,也就是非民主的专制时代的开始。不尊重少数、哪怕是极少数人的权利,哪怕是个别人的权利,也就是渺视和从广泛的意义上否定大多数人的权利,也就是渺视和从广泛的意义上否定社会历史发展和文明进步。

哥白尼是少数,但“日心说”后来却成为全人类的共识;伦琴是少数,但X 射线后来却被广泛地应用在医疗、工业等各项领域;爱因斯坦是少数,但相对论却成为现代物理学的经典理论,这是自然科学的几个例子。在社会学术方面,很多颇有创见的思想家一开始都是孤军奋战,在历尽苍桑、备受磨难并且通常是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也痴心不改地坚持自己不屈的信念,而后才逐渐地赢得了人们的广泛的认同和称赞。例如,文艺复兴时期欧洲的许多启蒙家如卢梭、伏尔泰、迪德罗和中国二十世纪初叶的社会改革家与思想家谭嗣同、梁启超、邹容、孙中山等人的惊天地、泣鬼神的英雄业绩,均已证明:天才从来都是少数的,文明的开拓者从来都是少数的,但少数人的天才的、创造性的业绩却极大地丰富着人类文明的内容,并成为后来多数人乐此不疲的和矢志不渝的伟大事业。

可以说,没有先前的极少数,就没有也决不可能有后来的大多数。尊重少数、保护少数并使他们的基本权利不能受到任何形式和任何种类的伤害、污辱和打击,是现代民主的极其重要的内容,也是捍卫“人民”这一神圣名称的必然要求。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人民”不仅仅是多数,也不仅仅是大多数,而且还包括少数,还包括极少数,甚至还包括极个别人。忽视和否定作为“人民”原素的个体,人民也就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人民也就丧失自己的本质规定,人民也就不成其为人民。正像公民个体的发展是社会发展与历史进步的前提一样,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包括财产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等)的被尊重及其天然不可侵犯的特性,乃是人类的利益受到保护和受到尊重的唯一的、别无选择的标志。

“人民”是每个人的集合,因此每一个人都是人民之中的一分子。这里所说的每一个人,是指每一个在社会中独立存在的个体,是指每一个可以自由地吃、穿、住、行的生命存在。基于这一定义,可以认为,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也就是人民的基本权利;尊重和保卫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财产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等),也就是尊重和保卫人民所共有的基本权利;渺视和否定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也就是渺视和否定人民所共有的基本权利。上述所论,乃是对于“人民”的真正概念的正确理解。

2.政府应重视人民之实而不是重视“人民”之名

既然是人民政府,政府就必须包容所有的人,并以为每一个人服务的意识和行动而服务于全体人民,不能继续采取不为某个人服务而为所谓的绝大多数人民服务的荒缪绝伦的政策。因为,作为单个存在的人倘若不能受到重视,那又何谈广大的人民能够受到重视?每个自由的人乃是人民所由组成的基本元素。倘若为人民服务,那就必须为每一个人服务,通过确立为每一个人服务的意识而服务于全体人民。倘若不能为某个人服务,那就根本谈不上为所谓的绝大多数的人民服务。作为某个人的个体都不能得到很好的服务,那么作为无数个体的相加和集合又怎么能够得到很好的服务呢?

A作为个人到人民政府办事,不能得到服务;B 也作为个人同样不能得到应有的服务,以此类推,无数的个人得不到人民政府的服务,那么这个政府又怎么能够叫做“人民政府”呢?这难道不是挂羊头、买狗肉的人民政府吗?这不是伪政府又是什么?因为不能为公民个人服务的政府,也就不能采取同样的政策对待相似的其他个人,也就根本谈不上所谓的为人民服务,因此这样的政府即便是披着人民政府的外衣,但其骨子里却是与人民相异化的,是与人民根本对立的,是完全彻底地反人民的政府。

我们有太多的“人民”机构了,但这些“人民”机构却几乎与生活在社会中的个人无关,而是与执掌权力者休戚相关、唇冷齿寒。这样的“人民”机构只能是权力者的机构,而根本就没有一点点人民的气味。

“人民日报”是党报,即是一部分人的报纸,它只能传达党的首脑的声音,只能成为党的喉舌,党的喉舌到底是不是人民的喉舌,亦即一部分人的喉舌是不是全体人民的喉舌,这是很清楚的道理,是几乎不用任何解释就可以明了的问题。一部分人的喉舌决不能成为全体人民的喉舌,党的意志同样不能成为全体人民的意志。因此,作为党的机关报的人民日报,其实质是非人民的,是与人民相脱离的异化之物。各级党的喉舌,亦即从省到市的报纸,只能听命于中宣部的指令而奉命报道,因而纵然有千百家报纸,其实质则等同于“舆论一律”的一家报纸。

人民广播电台只能进行党的宣传,只能围绕着国家行政官僚阶级的长官意志旋转,只能鹦鹉学舌地循规蹈距于官僚主义庸人们的毫无创造力可言的千篇一律的陈词滥调,而任何一位公民的心之所想和口之所言,任何一种真实的声音和任何一种真实的表达都不能通过所谓的人民广播电台公之于众,因此这种人民广播电台所从事的只能是欺骗人民和愚弄人民的工作,只能是根据国家行政官僚阶级的意志进行所谓“正确的舆论导向”的工作。

人民电视台打着人民的旗号,整日重复着已经丧失了新颖性、已经毫无时效性可言的新闻节目。这种新闻通常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领导人与外国人的会见,领导人发表老生常谈的和毫无意义的“重要讲话”的会议;二是毫无新闻可言的某地正常发生的例如春耕秋收、春花秋实、春节合家团圆、元宵节吃元宵,大红灯笼高高挂等等的事实或形势;三是国外发生的于政权有利的并且通常为政权所认同的某些事情。这种新闻由于有利于舆论导向,因而不能客观而公正;由于只能选取国家行政官僚阶级的视角报道,因而不能准确;由于按照思维定势的模式去套用,因而不可能新颖;由于忽视新闻报道的内在规律而注重行政干预的强加,因而不能及时和真实。

今天中国,包括报纸、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在内的一切舆论组织都被冠以人民宣传工具和喉舌之名称,但实质上却是党的宣传工具和党的喉舌,而不是甚或根本就不是所谓人民的宣传工具和喉舌。尽管它们被叫做“人民”的这个、抑或是“人民”的那个,但人民却从不需要这样的宣传工具和喉舌。需知,人民本身就是无穷无尽的宣传工具和无穷无尽的喉舌,因此人民不需要唯一代表人民的“人民日报”、“人民广播电台”、“人民电视台”。人民应当有几十万乃至几百万个民营日报、民营广播电台和民营电视台,这才是正常而合理的,否则就是极不正常,也极不合理的。

现在,我们有太多太多的人民称号。欺诈盘剥人民的国家行政官僚是人民公仆;称霸勒索人民的警察是人民干警;地位卑微而奴隶般受人役使的教师是人民教师;嗓音嘹亮而唱红了一支歌或几支歌的是人民歌唱家;舞蹈舞出了名的是人民舞蹈家;站柜台卖货的是人民售货员;在餐饮、宾馆业从事服务性行业的是人民服务员;掏粪工人是人民掏粪工。

连饭店也叫人民饭店;连旅馆也叫人民旅馆;甚至浴池也是人民浴池;公园也是人民公园;甚至连一般的商品等价物——钱,也叫做“人民币”;甚至殡仪馆,也是人民殡仪馆。甚至厕所也是人民厕所;垃圾场也是人民垃圾场。更有甚者,连国号也取人民的称号,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真可谓到处是人民,无时不人民,“人民”泛滥成灾。

“人民”的称号到处张扬,冠冕堂皇,金光灿灿,红光闪闪。人民被泛滥成灾的“人民”弄得不知所措,无所适从。人民也只好随着“人民”的称号呈肥皂泡一般的亮丽而听天由命,随它去吧!人民为“人民”而头痛,因为厌恶已久的人民虚拟化使得人民毫无切身的哪怕一点点可以看得见的利益可言,相反倒处处受到排斥,时时受到漠视和挤压,这样的人民称号又有何用?这样的人民称号除了骗人之外,还有任何其他的功能吗?这种除了欺骗还是欺骗的、甚至什么也没有的“人民”,正是毛泽东在其谎言充斥、鬼话连篇的著作中乐此不疲地和费尽心机地竭力提倡的,他正是用这种欺诈性手段攫取了国家最高权力宝座并成为不可一世的皇帝,即主席的。

有鉴于此,必须取缔强加在每一个中国人身上的子虚乌有的人民称号:教师就是教师,而不是什么虚张声势的“人民教师”;职员就是职员;警察就是警察,以此类推,以彻底恢复人的本来面目,以解除笼罩在人身上所有莫须有的虚假的“人民”之光环:“人民币”的称号必须加以取缔,可以把它改为“中国圆”,简称为“中圆”,只有这样,才符合货币通行的国际惯例。另外,要删除在中国钱币上的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的头像,以使作为一般商品等价物的这种特殊的商品不致于受到无耻政治化的侵害和意识形态化的污染,但却可以用中华民族文化的优秀代表如孔子的头像或用中医药学家如李时珍的头像来标识。

由此扩而大之,必须坚决地并且是刻不容缓地取缔笼罩在所有的社会组织机构身上的莫须有的虚拟化了的并且长期起着欺诈性作用的“人民”之旗号、之名称。法院就是法院,而不是冠冕堂皇的自我贴金的什么“人民法院”;军队就是军队,而不是什么自我标榜、自我美化、自我吹嘘的什么“人民军队”,军队要以“中华联邦国防军”自称。“人民政府”也必须取缔“人民”二字,政府就是政府,它所服务的对象是每一个有血有肉的生命的个体,而不是毫无实际内容的、更不是假话连绵的“人民”之称号。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号,也必须摘除其中的“人民”二字,必须归还历史的本来面目。中国就是中国,何必画蛇添足地加上“人民”二字?查证五十多年所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人是见不到的,人权是谈不到的,而只有用“人民”的名义所实行的人类历史上极其残酷的和极其野蛮的对人民的全面专政,只有在红色恐怖的漫天席卷的风暴中具有野兽般歇斯底里大发作特征的红色中世纪的阴险毒辣和无耻肮脏的政治嚎叫。默默饮泣的人权被鬼怪似的张狂的政治强权,亦即被所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所蹂蹉、所强奸、所围剿、所肢节。

人的生存权都不保,更遑论思想的权利、议论的权利、请愿的权利、游行的权利?那么,人民究竟何在?“人民”二字究竟有何意义?凡是没有人权、没有人的主体地位的专制政体及其所由代表的国家,由于自身虚弱胆怯的关系,往往都愿意打着“人民”的旗号而干着压制人民、掌控人民并戕害人民和杀戮人民的极其卑鄙、极其下流无耻的罪恶勾当。

历代封建王朝都毫不含糊地自我认定是臣民(亦即人民)的衙门,历代封建皇帝都毫无疑义地自我认定是天下臣民(亦即人民)的唯一伟大、光荣、正确的至高无尚的代表。在所谓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苏维埃政府的各部部长都称之为“人民委员”,如教育人民委员、军事人民委员、粮食人民委员、工业人民委员、城市建设人民委员、农业人民委员、安全人民委员,等等。二十年代在意大利兴盛的法西斯主义魁首墨索里尼及其组建的法西斯政党、法西斯政府和法西斯国家,都无不打上“人民”的烙印,凡是对法西斯稍有不满的、稍有怀疑的、都要成为“人民的公敌”而遭到非人的对待,而受到无情的折磨与打击。三十年代在德国勃兴的法西斯党纳粹及其党魁希特勒与他那些狂妄的追随者,都以“人民”的崇高的名义干尽一切不耻于人类历史的所有的罪恶行径和非人性的残忍勾当。

位于中东的伊拉克到处都是人民的称号,伊拉克总统萨达姆楹垭犰]用人民的名义对人民实行残酷的新闻封锁和思想统治。不久前 他以唯一的候选人当选为伊拉克人民的总统,伊外长阿济兹称选举公正而有效。“一切为了人民”,“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忠于元首就是忠于人民”,“忠于领袖就是忠于人民”,“反对元首就是反对人民”,“反对领袖就是反对人民”,如此等等的狂妄叫嚣与活生生的杀气腾腾的凶相毕露难道不是令我们似曾相似,耳熟能详吗?难道不能令中国大陆的人民回忆起点什么吗?

斯大林主义给灾难深重的俄罗斯所带来的愈加深重的灾难无一不是以人民的名义进行的,甚至连残暴的猛兽也干不出来的惨不忍睹的罪恶滔天的勾当竟让斯大林给干了出来,实乃禽兽不如也。业已分崩离析且成老鼠过街之状的前苏联及东欧八个共产附庸国的共产党及其政府都是打着人民的旗号对人民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都是无不标榜着“人民”二字的。红色高棉在七十年代的柬甫寨制造了惨绝人寰的种族灭绝,多少人含冤而亡。以毫无人性也毫无理性的极其野蛮的波尔布特为首的柬甫寨共产党就是用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保卫人民革命的果实为理由而展开他们对二百万柬甫寨人民的磨刀赫赫的屠宰行动的。还有,与中国大陆接壤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这个被毛主席所增援的国家,现在每年平均以三十万人饿死的速度向着共产主义的美好未来,亦即向着人类历史的死亡之谷胜利迈进。在北朝鲜,全民都必须拥戴英明的指导者、伟大的领袖金正日,亦即前大独裁者、业已故去的金日成的儿子,而人民领袖为人民的金正日已经把收受的几十亿美元的贿赂存在了一家或若干家外资银行。这个打着人民旗号的国家从来没有给过人民以任何形式的、哪怕一点点的自由,除了杀戮还是杀戮,除了血泪还是血泪。这个子承父业圣明皇位的金氏人民政权,到底有多少人民性可言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五十年来的所作所为,决不比上述的诸多罪状减少一分一毫,相反要增加许多,乃至无计其数、举不胜举,用多如牛毛、磬竹难书来形容,也不为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确实对中国人民罪恶累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必须为中国人民的有如长江大河一般、甚至如海洋般汹涌澎湃的血泪悲剧承担它全部的可耻罪责,也必须受到反文明、反人类、反现代化的严正指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及其罪恶必须受到应有的清算!

3.现代化政府应具备合法性、合理性与先进性

倘若政府是人民的,那么这个政府就必须具备合法性、合理性与先进性。合法性、合理性与先进性,构成为政府的基本的和主要的特征。此三者的结合,便成为广泛的人民性;此三者,相得益彰,并行不悖,缺一不可;它们具有内在逻辑上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它们是环环相扣的统一的整体。

合法性是就其来源而规定的,合理性是就其组织结构和运行方式而言的,先进性是指其理念及其拥有者所具有的前瞻性科学论证和科学决策的能力而言的。忽视任何一项,都是政府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的欠缺,都是政府的人民性的丧失。总之,也就是使政府不能成其为人民的政府。而不能成为人民的政府究竟会是什么样的政府,这一点恐怕是不言自明的。即使打着人民的旗号和标明人民的名称,那也是十足骗人的假的“人民”政府,是个伪政府。

一、政府的合法性必须通过竞选而予以确定

非竞选则非法,竞选则合法,亦即合法性政府必须通过竞选而产生,必须通过投票箱这个唯一的途径产生出来,必须通过竞选人的竞选而从投票箱的绝对多数的认定中产生出来。人民政府的合法性在于它来自于人民,而来自于人民就只有通过这种别无选择的竞选方式。除此之外,政府就不是来自于人民,政府就可能来自于宫廷的密室政治,就可能来自于充满血腥的武装政变,就可能来自于大规模的有组织的暴乱。总之,政府就可能或者必然地来自于诡密的暗箱操作。

竞选,这是政府来自于人民的别无选择的最佳选择,这是从传统的政治组织过渡到现代化的政治组织的根本标志,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治性的人力、人才资源配置的合理而有效的途径。

二百多年前诞生于费城的“美国独立宣言”以及根据“美国独立宣言”的精神所制订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堪称人类文明史上的不朽的光辉文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开宗明义地指出:美国总统每四年竞选一次,其他发达的经济上和政治上自由的国家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

竞选,是竞选者与选举者所订立的相互制约的合同或政治上的契约。当竞选者被选举到一定层次的国家行政管理岗位、乃至最高的国家行政管理岗位——总统之时,他与他的选民们的关系乃是政治上的契约的关系,他必须履行他与人民所订立的合同。这就是,他在竞选时的许诺和他的综合素质一经为选民们所认定,他就可以凭着统计学的多数之认定而与全体人民订立契约,就是在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订立契约,就是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订立契约。换言之,领导者在行使领导权之前必得征求被领导者的同意。倘若他当选,他必须为选举他的人民负责,必须恪尽职守、克己奉公;同时也必须为那些没有选举他的人民负责,以取信于那些怀疑者、那些观望者,并使他们增强信心,通过他自身的努力而为所有的人所信服。那些没有选举他当政的人民可以通过所有合法的途径行使他们无人可以剥夺的监督权,那些当初信任他而选举他当政的人民一经发现他确实有负重托,便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表达罢免他继续执政的诉求,从而行使他们无人可以剥夺的监督权。这就是竞选制的益处,它能使社会的政治生活进入到良性的循环状态之中。而没有竞选就是没有订立契约,没有在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订立契约,没有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订立契约。没有订立契约的传统政治,说到底就是:你同意,我要领导你,你不同意,我也要领导你;我的领导权的行使是与你的同意与不同意根本就毫无关系的。总之,你必须听命于领导,你必须尊重你内心深处不一定认同的领导权并随时听命于它的调遣,这就是所有王朝的政治制度之所为,这也是社会主义王朝制度之所为。

如果能够理解司法意义上的“强奸”,也就可以对政治上的强奸有一个清晰的概念。强奸,是在违背妇女意愿的情况下对于妇女身体的强行进入,这是对于强奸的基本定义。而政治上的强奸,却是传统社会里几乎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赤裸裸的现实。在没有经过人们同意或认可的情况下,凭着一纸委任状或任命书,就可以成为发号施令的权力掌握者。这种状况在官本位社会里,在现行的官本位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是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的铁的事实。

无论在中国、抑或在外国,总之在世界范围内,凡是王朝基本上都实行计划经济制度。与计划经济制度相适应并由此而产生的所谓的上层建筑领域,其中主要是政府机关,包括被冠以“人民政府”称谓在内的统治机器,根本不需要与人民订立契约,根本就没有订立契约的概念。委任制或曰官爵分封制是自上而下的权力授予制,是适应了落后的小生产方式的权力分封制,是被冠以“为人民谋利益”为目标的政治权力私有制。它构成了庞大的权力自封闭系统,它无时无处不显示其已经远远地落伍于时代需要的腐朽与没落的本质,这就是专制、腐败、无能、欺诈等等。

竞选,作为与委任制或官爵分封制截然相反的现代化的政治制度,是破除权力私有的根本途径,是自下而上的权力组成形式,是适应现代化社会生产力发展需要并卓有成效地推进社会生产力迅猛发展的发动机,是歼灭专制暴政、铲除腐败温床、转变无能统治、取缔社会欺诈的必要的和必然的措施,况且先进发达的国家在这方面已经积累了二百多年的成功的经验,为什么现行的传统制度却仍然抱残守缺、固步自封且负隅顽抗?这究竟是何道理?!

能不能把传统的官爵分封制转变为人民竞选制,是检验一个社会是否文明的一个基本的和首要的标准,是评判一个国家是否向着现代化的政治制度迈进的试金石。政府,作为与人民订立契约的竞选者,必须遵守契约的有关规定,而不能破坏自己的承诺,更不能有撕毁合同等此类恶性事故的发生。倘若如此,人民便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力改变它、更正它,从而彻底地杜绝撕毁合同和破坏契约的任何可能。

契约是市场经济的本质,一切人或一切物,一切的社会存在,都是以契约的方式,以合同的方式自律和他律,都是自我制约和受到他人制约的,都是受到相互制约的,无论是内在制约或外在制约,总之没有契约的制约,没有合同的限定,任何人或任何物,任何的社会存在都只能在完全无序的情况下放任自流,那么市场也就没有任何公平交易的的可能,市场也就根本不成其为市场。所以,作为公平交易的市场的最基本要求就是通过契约的方式而建立等价交换的原则,确立公平和公正的状态。一切人都身处契约之中,而不能游离其外;一切人都处在自律和他律之中,而不能为所欲为;一切人都要依据与他人、与其他组织形式所订立的契约行事,而不能撕毁合同。在真正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撕毁合同就意味着自我毁灭。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等价交换的原则,而确立等价交换原则的根本方式乃是订立契约、签署合同,无论是文字合同,抑或是口头合同,在当事人双方认定的情况下,均被视作有效。倘若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不能遵守契约,那么该方将受到惩处,无论是经济上的处罚抑或是其他方面的处罚,总之撕毁合同者或不能严格地履行合同者,都要受到相应程度的处罚,轻者受到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重者甚至可能倾家荡产。市场经济不相信眼泪,市场经济只相信合同,市场经济只认定契约,市场经济只讲究信誉。所以,完善的市场经济应该是人人遵守契约,而且是无人敢于违背契约,人人恪守信誉,而且是无人敢于毁坏信誉的经济制度。

基于此种认识,现代化的政治制度也应该根据某种契约或合同建立起来。这种契约或合同,也就是新型政治制度的必然表现,竞选制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现代化的政治制度。要搞市场经济,要搞中国的现代化,就不能不搞竞选制。倘若不搞竞选制,中国的现代化就很难搞或根本就搞不成,市场经济也就成为具有极大缺漏的市场经济。这种极不完善的市场经济,说到底也就是在王朝的政治制度下大力发展经济,这就好象让戴着手铐脚镣的人跳舞一样,那是无论如何也施展不开的。也就是说,政治上不开放,经济上的发展就不能不受到极大程度的限制。

政治上的契约制度是传统的王朝制度所不欢迎的,也是它所不屑一顾的。因为契约的本质规定是平等,是人格意义上的平等,但在社会的利用方面则允许并提倡能力上的差别。人人平等,实行无差别的人格待遇,实行人格方面的无歧视政策,这是现代化的政治制度所由建立起来的基础,而决非是传统的王朝制度所认定的内容。奴隶主怎么能跟奴隶讲人格平等?领导者怎么能跟被领导者讲人格平等?贵族怎么能跟平民讲人格平等?总之在奴隶主、领导和贵族们的头脑里,根本就没有与奴隶、被领导者与平民共享人格平等的基本概念,他们从内心深处就渺视并否定人格平等的观念。在这种非平等观念指导下所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及其运行方式,从根本上就不可能形成契约状态,就没有任何程度的合同制约,因而暴政、强权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传统政治制度的基本内涵。

经济上的合同或契约必须运用到政治制度上来,正像经济上的民主也应该反映到政治上来一样,其方式是人民竞选制的实行。所谓的人民竞选制,就是国家的任何一位公民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均可以依凭自身的知识和智慧、才学和经验而竞选上国家行政的不同层次的管理岗位,乃至国家行政的最高管理岗位。换言之,每一位公民都有平等地参与国家和社会事物管理的可能,每一位公民都有成为总统的可能。而要想成为总统,必须具备当总统所应具备的一切优良品质,必须具备当总统所应具备的一切应有的才学、知识和智慧,必须具备当总统所应具备的一切应有的经验、勇气与超前意识,而所有这一切,必须通过他的治国方案充分无遗地表现出来,必须使这种完善的方案为本国人民统计学意义的多数所认定、所赞同。经济上的合同是必须遵守的,这就是契约经济的本意。而竞选者的治国方案也同样是必须付诸实施的,这也就是政治上的契约之本意。现代化的政治制度要求竞选者必须以其方案走上国家行政的不同层次的管理岗位乃至最高的管理岗位,这就是他与选举者所订立的政治合同或政治契约。但是在王朝制度下,几乎没有人可以拿着治国之方案而走上国家不同的行政管理岗位的,基本上或根本上就是毫无方案、毫无准备地走上国家不同的行政管理岗位的。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传统的政治制度是一种与人民相脱离、相异化的政治制度,是一种无契约、无合同的专制、暴政。而现代化的政治制度则是有契约、有合同的政治制度,是与人民相融合、相统一的政治制度,是与人权划等号的政治制度。

由于跟人民没有建立任何契约关系,哪怕自封为“人民政府”的政府也不过是个伪政府而已,尽管它能用种种美妙得可以的修饰词来装饰自己,来打扮自己,来美化自己,即便如此,它也是个非法的存在。没有任何竞选的人民政府及其首脑说穿了只能是个自为的存在,是与任何人毫无关连的存在,是一种自我认定而并非为他人所认定的存在。因此,这种所谓的“人民政府”也就是个欺诈的荒谬的存在,也就是个骗人的非法的存在。换言之,也就是个犯罪集团,是个政治犯罪的集散地。

这个充满肮脏的欺诈谎言和警察式暴力充斥的伪政府却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这一无耻的指控随心所欲地把各种意见表达者和各种形式的和平请愿者投入到范围广大的监狱,以令人发指的重刑,造成全社会的恐怖。岂不知政府不但需要颠覆,而且必须定时地受到合法的颠覆。这种颠覆就是人所共知的、符合市场经济需要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全民竞选制,或叫做全民直选。对于政府的定期颠覆,是中华民族政治现代化的历史要求。当今世界,美国每四年颠覆一次,法国每五年颠覆一次。总之,现代国家的政府必须通过定期的不间断的颠覆而使自身充满青春的活力,而不像北京政府那样老气横秋、昏庸老朽。

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竞选,来源于每一位国家公民凭着自身的秉赋或素质而进行的充分有效的公开表达,来源于不同方案的交融汇合而使最优方案的制订者为人们以统计学多数的方式所认同。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这是对传统政治渺视人权、压迫人权和歼灭人权的公然宣战,这是人权自我认定和自我尊重的应有表现。

二、政府的合理性来源于社会成本的最小化和服务效益的最大化

政府以其精干而良好的管理使社会生活正常化、合理化、最优化,并使自己具备适应于迎接各种竞争和挑战的强大能力,从而使国家沿着民主、自由、人权、法治的康庄大道豪迈地大踏步地前进,所以政府必须通过合法程序自觉地从事自我颠覆的系统工程而形成现代化的政府。就政府的合理性而言,它应当确立中华民族的全面现代化为其光辉目标并充分保障其所辖区域的民主、自由、人权和法治的伟大事业能够排除一切障碍地向前迅猛发展。政府是行使国家行政事务管理的机关;政府以现代化为目标、为宗旨;政府在行使行政权之前,首先应当实现自身的现代化。现代化的伟大事业只能由现代化的政府来领导,而现代化的政府的合理性是在其合法性的基础上确立起来的。没有合法性,也就没有或根本谈不到所谓的合理性。

合理性包括精简原则、高效原则、不干预原则或宏观管理原则、仲裁原则。政府的合理性所攘括的这四种原则相互影响、相互贯通、缺一不可。只有按照这四项原则去做,才能真正实现政府的组织结构的自身改革,才能使为政府所行使的行政权按照现代化的标准各司其职,各尽其能。

1)精简原则

政府不应当成为社会的负担;政府不应当成为人民的负担;政府不应当成为历史发展的沉重的包袱;政府不应当成为社会进步的阻碍。要实现上述目的,政府必须进行精简。只有精简了的政府,才是强干的政府,才是轻装上阵的政府,才是现代化事业所要求的政府。

政府是国务管理的行政机构,政府的管理职能只有通过其有效运行而显现出来。政府的组织机构如果庞杂、人员过多,就必然地和自然地出现人浮于事、互相推诿、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踢皮球的诸多现象。况且,由于部门过多,因而官员过多;由于官员过多,因而开支庞大;由于开支庞大,因而财政吃紧,因而不堪重负。在传统的官本位的封建政治制度中,在现行的社会主义官本位的政治制度中,向来都存在着庞大的官僚机构,官员过多、冗员过多,形成了国力不堪重负的巨大压力。

官员过多,并非好事。尤其是无所事事的官僚主义庸人们泛滥成灾,实在是现代化难以顺利实现的根本症结之所在。庞大的国家行政官僚机器的运转,需要耗费多少民脂民膏?责、权、利不甚清楚的过多过滥的行政机构和重叠交叉的组织设置加大了社会成本,加重了人民负担,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实在是巨大的浪费。

要精简政府机构,就要奉行节约原则,就要尽可能地降低社会成本,就要以最少的投入和最精干的设置办更多的事,并赢得最多的产出。每一位公务员都要一专多能、一人多用,要发挥出自己的全部才干;每一个部门,都要具备明确的职责和权力,都要精明强干、雷厉风行;每一层政府机关,都要实现优化组合,以达到精简的目的。要大力删简可有可无的政府工作人员;要大力删简可有可无的政府部门;要大力删简可有可无的政府机关。要确立“小政府、大社会”的基本思路。所谓的“小政府”,就是在节约社会成本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管理效益的最大化。为着此种目的的实现,就要转变政府的管理职能,由事无巨细的到处干预、到处插手,转变成宏观管理和制订出社会发展的各种相关政策。

建立“小政府”,即建立在数量上缩编了的政府,但在质量上却要达到前所未有的、崭新的高度。要把不属于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从政府中分离出去,归还其职能管辖权。另外,也要归还政府的应有权力,使政府能够脱离属于行业管理的范围而从事社会行政管理的本职工作。

2)高效原则

效率是现代化的重要表现内容之一,没有效率也就没有现代化,效率低下是与现代化的本质背道而驰的一种极其恶劣的表现。追求高效率,就是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迅速地处理一切应当处理的事务,就是极大地提高应变能力、迅速地提高生产率,使社会能够在迅速的自我发展中不断地壮大实力,从而向着繁荣昌盛的目标大踏步地迈进。

政府既要精简,又要追求高效率,精简的目的是为着高效率铺平道路。机构臃肿、设置重叠、冗员过多,无论如何是不可能形成高效率的办事机制的,于是踢皮球的现象、互相推诿的现象,便成为传统政治体制下政府的必然做为。

立一个项目,需要盖几十个乃至上百个公章,需要跑几十个部门的现象有力地说明了传统的政治制度究竟具有何种低下的办事效率了。议而不决、决而不议、拖拖拉拉,不把时间提高到应当重视的高度,无端地空耗十分宝贵的社会时间,从而必然地加大了社会的经济成本,造成了不可避免的惊人的浪费和人力、物力的巨大损失。

高效原则要求对于所处理的事务要进行科学决策,要从根本上杜绝在传统体制下司空见惯的“三拍工程”、“胡子工程”、“尾巴工程”和“豆腐渣工程”。所谓的“三拍”,即拍脑袋、拍胸脯、拍屁股之谓也。在立项之时拍脑袋,在工程进行之时拍胸脯,在无法完成项目之时拍屁股。

且看一拍,拍脑袋,领导者个人的主观意志灵机一动,认为可以办,可以干,于是脑袋一拍,项目就立成了;无论是什么项目,不管花多大价钱,只要脑袋一拍,便万事俱备。且看二拍,拍胸脯,在工程进行之时,哪拍是劳而无功,事倍功半,胸脯一拍,认为没问题,徒作冠冕堂皇、堂而皇之的许诺;假、大、空语言俯拾即是,欺上瞒下,谎报政绩,实为劳民伤财之壮举。且看三拍,拍屁股一走了之,或称之为交学费云云,不一而足,或易地做官,或仕途腾达;总之项目完不成,巨额资金已投入,反正不用掏自己的腰包,说不定还能私下里捞取人不知、鬼不觉的好处,何乐而不为,于是拍屁股一走了之。

此“三拍”,实为传统政治体制的官僚主义庸人们祸国秧民的自然的与必然的表现。他们置科学论证于不顾,而且从骨子里反对与官本位和权力本位相矛盾、相对立的科学论证;他们毫无科学决策的能力,而且从根本上渺视和否定科学决策。

君不见,诸多的“胡子工程”、“尾巴工程”等等,无一不是“三拍”的必然结果。而这些风吹日晒并为雨雪所侵蚀的日渐荒废的、投资浩大的工程,又无不显示着领导们的出类拔翠的所谓“政绩”。这些“政绩”,又实乃是罪大恶极、罄竹难书也!

更有甚者,“豆腐渣工程”竟成为控制严密的媒体所极力关注和竟相报道的对象。“豆腐渣”是人所共知的极易离散、极易破碎的东西,而“豆腐渣工程”则意味着该工程极不可靠、极易破坏、极易冲毁,因为这种工程的质量很不过关乃至极为低劣。试想,防洪大堤不是用钢筋水泥浇注的而是用竹子和泥土连接起来所形成的“竹墙土壁”,那么洪水肆虐时的悲惨景象也就不难可想而知了;试想用劣质材料和不过关的技术手段所建立起来的高楼大厦,人们住起来心里难道就会那么舒坦,心里就不会发毛,做梦难道就那么美妙?就一丁点惊惧之心都没有?那么有可能某一天有人就会从吱嘎作响的四楼或五楼或六楼的楼层上不知所以然地掉落下来,呜呼哀哉,一命呜呼!

“豆腐渣工程”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封建时代和社会主义时代的基本特征。“豆腐渣工程”是党和“人民政府”对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极大重视的结果。“豆腐渣”工程是我们中国大陆人民惨不忍睹但却不得不面对的赤裸裸的残酷的直接现实。“豆腐渣工程”是权钱交易而使某些人利令智昏的血泪凝成的悲剧性杰作,是为着蝇头小利而损害人民幸福的长远利益的缺德作为。在缺德蔚成风气、而且在变本加厉地实行的当今中国大陆,还有什么不顾廉耻也毫无仁义的事情干不出来呢?还有什么无耻的事情不是某些人所津津乐道并乐而忘忧地追求的呢?

“豆腐渣工程”不仅仅表现在某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的工程项目上,而且更主要地表现在“人民政府”的几乎攘括一切的所做所为上,表现在“人民政府”的人民公仆们对于人民的财产和生命的极端冷漠而自私自利的利欲熏心上,也同时表现在中国大陆认同这种种缺德工程的“豆腐渣”心理上。每个人都不可避免地具有“豆腐渣工程”一般死要面子、驴粪蛋表面光、因虚弱而争强好胜等等的阴暗、卑琐的心理。要追究“豆腐渣工程”的责任,从广义来说,就不能不追究这种种被鲁迅先生所坚决痛斥的“豆腐渣”一般的民族劣根性,就必须从人们的狭隘而封闭的自私的灵魂中找出与“豆腐渣工程”同一的思想根源。只有取缔了“豆腐渣工程”的卑琐的意识和狭隘的鼠目寸光的心理,才能有取缔所有“豆腐渣工程”的殷切期望,对此我们必须引为深刻的教训。

有鉴于此、在立项之前,必须进行科学论证,必须允许所有人对所立项目发表不同的和相反的意见,不但允许专家进行集中讨论和商磋,而且也要允许并欢迎来自于每一位社会公民的意见和建议。尤其对于重大投资的项目,必须举行听证会,必须进行不同程度的乃至于针锋相对的辩论,必须对于所立项目的利弊作以全面的和深入的分析,必须对于所立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切实的研究,如此才能够集思广议,才能够做出科学决策。

科学决策的本质在于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亦即优化组合,并使两者处于和谐发展和并行不悖的良好状态之中,加上有益于造福子孙后代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统筹安排,注重长远而全面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

要使决策科学化,就必须建立相应的听证会制度。听证会制度的建立,有益于集思广议,有益于总结各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有益于少走弯路,多出成果。这一点是已经为先进发达的国家所反复地证明了的,是完全地行之有效的。对此我们应该采取“拿来主义”的方针加以充分利用。

我们的态度是,一要把事情办好,二要把事情办快,缺一不可的这么两种要求相互联系、相得益彰。办得不好的事情再快也是毫无意义的,办得好的事情倘若拖它个三年五载,也是劳而无功的,也是根本办不好的。要把事情办好,就必须采取科学论证和科学决策的基本措施,就必须调动起各个方面的积极性;要把事情办快,就必须争分夺秒地解决一切应当解决的问题,要只争朝夕、快马加鞭,不得蹉跎时日,不得浪费时间和生命。事业只有在好字上和快字上做文章,才能早日实现自身的目的,才能实现高效率的要求。现代化与高效率地自我发展和高效率的历史进步具有内在的、毋庸置疑的一致性或曰同一性。

3)不干预原则或宏观管理原则

政府只是社会的管理机关,只能行使其从事社会管理的行政权。政府不能什么都管,政府只能管属于自己管辖权范围内的事务。除了行政权,它没有其他权力可言,至少它没有立法权、没有司法权。

政府不能到处插手,政府不能事无巨细样样过问,不能大权独揽。政府只能充当社会管理的主持人角色,只能充当社会裁判的角色。政府不能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倘若如此,那无疑使社会生活毫无公平和公正可言。

所谓的不干预原则,就是要求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有关机制,就是要求政府缩减其劳而无功的诸多部门和诸多人员,就是要求取缔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形形色色的繁文缛节。政府应把主要的注意力放在从事社会的宏观管理上来,丧失了宏观管理,哪怕是抓了很多的微观管理,那也是于事无补的,那也是从本质上丧失了政府的固有职能的。换言之,政府也就不成其为政府,政府自身也就使自身变得平庸化。

全面的紧约束政府,向来是专制、独裁与暴政的政府。这种政府甚至连对婚丧嫁娶这些纯私人的事物,亦即对公民的隐私也要横加干涉,也要进行全面的监控,也要进行强制性管理。在纳粹德国,夫妻新婚得手捧希特勒《我的奋斗》并以对元首及其所代表的组织及国家效忠作为整齐划一的婚庆仪式;红色中国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新婚夫妇必得在以忠于伟大领袖、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社会主义祖国为表白男女双方海誓山盟的一元化的和大一统的仪式后方可允许走入“洞房”而度过那“革命伴侣”的新婚之夜。普通公民在专制国家里,没有或几乎没有什么隐私权,隐私权被“狠斗私字一闪念”给完全彻底地搞掉了。

在老百姓没有隐私权的情况下,政府的主要首脑却以“国家机密”、“绝密”的挡箭牌使自已享有无上特权的隐私权。这些社会主义的领袖们,这些自称“伟大、光荣、正确”的人民公仆们,就像历代的封建君主们一样,连饮食起居,连吃、喝、拉、撒、睡都成为神秘莫测的和不容探听的“国家机密”、“绝密”,除非出于政治需要进行狗咬狗似的内部清洗、揭批对手的骄奢淫荡的所作所为之外,首长们、亦即社会主义君主们的一切都享受着“国家机密”的政治待遇。公众人物享受至高无上的绝对的隐私权,而普通人民、亦即老百姓却毫无任何隐私权可言,这就是“人民政府”一意孤行的也是长此以往的胡作非为,这也是从另一个侧面证明其愚弄人民而实行封建社会主义君主制的全部意义之所在。

公众人物一经成为公共权力的掌握者,必须牺牲个人的全部的或几乎全部的隐私权为代价,必须全面地接受公众通过媒体的各种形式的监督,必须每时每刻接受选民们的莫衷一是的、并且是七嘴八舌的议论纷纷,这些都是十分正常的事情,这些都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丧失为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权铺平了道路,为实现社会的普遍繁荣提供了前提条件,这是杜绝暴政、排斥专制、取缔政治黑箱作业的坚实基础,这是现代化的人民所享有的现代化政府的基本要求之一。

必须取缔政府对于公民个人私生活的各种令人啼笑皆非的非法干预、阻挠与破坏。政府必须干净、彻底地退出公民的私人领域,必须从对社会全面的紧约束状态中解脱出来,以形成最少的行政干预,最大的公民自由的良性状态。这是社会全面发展和历史巨大进步的一个不可愈越的启点,更是思想解放、万象更新、百舸争流的不可愈越的发展阶段。

这种所谓的不干预原则,就是要求政府只抓大事,而少抓、甚或不抓鸡毛蒜皮的小事,要把社会生活的次要方面向着非政府职权范围的部门或行业过渡,向着非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业转移,也就是从根本上御下政府困绕于自身的沉重的负担。这也是从另一种意义上使政府回归于自身。为此:

A.政府应结合当地的客观实际制订社会发展纲要,应当做好协调工作;

B.政府应制订产业发展和行业发展政策,对于有利于加速社会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相关产业,要适时地做好调整和引导;

C.政府应具有预测的功能,具有消除社会危害的迅速行动的能力,具有使辖区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项事业与世界的先进成份接轨与融合的责任;

D.政府应具有制订行政条例的职能,政府具有贯彻一切法律的职能。政府对于法律的制订只能行使其否决权,而不能行使其赞成权,或曰投票权。政府既不是制订法律的议会,也不是独立行使其司法权的法院,政府只能是而且必须是执法的行动部门和组织系统;

E.政府的不干预原则就是:在公民的日常生活中,政府不一定显示其必然的存在,而一当公民需要办理相应的事宜时,政府应当予以迅速的解决。准确地说,当公民不需要政府的服务时,政府的最佳的行为方式乃是不干预、不插手、不闻也不问;而一当公民需要办理有关事务时,政府应当提供便捷的服务。政府的功能就是提供服务性政策及其服务,而服务也就是最好的管理。

政府显示其必然性的存在并不是像传统的政治体制那样无孔不入地到处插手,无所不用其极地全面干预,进而形成整个社会的广泛而深入的强制机制。这样的强制机制造成了并且是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社会发展的停滞和文明进步的相对无望。因而取缔形形色色的冠冕堂皇的强制机制或紧约束机制,乃是恢复社会自由的必需的前提条件,而一手制造了这种紧约束机制的恶劣现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这方面必须有所作为,方可尽如人意。

4)仲裁原则

政府作为行政权的行使机关,具有制订政策的基本功能。而制订政策,也就是对于社会的宏观管理,也就是对于社会中的人与事,对于一切应予处理的社会问题实行仲裁。政府的仲裁相当于运动场上的裁判,而裁判要根据运动规则而制订出打好每一场比赛的具体措施并监督运动员的违规行为。这种运动规则,运用到社会上,也就是议会制订出来的一系列法律,政府要以自身的工作具体实施这些法律,并尽可能完满地贯彻这些法律。政府的这种具体工作,就象裁判贯彻落实每一场比赛的具体措施,即游戏规则。

政府的仲裁具有行政效力,这种行政效力通常运用在尚未形成法律诉讼的事宜上。如果政府的仲裁不能贯彻,那就要在法庭上进行裁决。在司法独立和自治的社会里,政府的仲裁范围基本上被限定在社区的管理之中和对于社会公益事业的促进上面。至于对一切非行政权限之外的事务,则交由法律自行裁决。

政府的仲裁限于社会事务的促进上面,亦即如何合理地、有效地和前瞻性地配置资源,如何使配置的社会资源、自然资源等等发挥出造福于民的最大程度的效益。所谓合理,就是在配置资源的过程中全面地考虑问题,并根据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而采取效益最大化和成本最低化的激励策略,一方面防止鞭打快牛,防止能者多劳而不能多得;另一方面也要激励后进,使后进者千方百计地迎头赶上,因而一定时期的有针对性的倾斜政策还是必不可少的,但此类政策必须不失时机地进行符合不同地区分门别类的结构调整为宜。所谓合理性就在于统筹布局的合理,在于计划安排的详实,其根本目的在于即便利了人民生活,同时又厉行了节约。换言之,也就是把钱用在刀刃上,把钱用在人民的长远生活所迫切需要的事物上面。钱的使用方向必须有利于现实的人民,更有利于未来的人民,是为合理;在寻求公民的物质支持时也反过来给予公民以应得的经济补偿,而不是蛮横无理地剥夺公民的物质,是为合理。

所谓有效,就是在合理的基础上发挥资源优势并扬长避短地创造出无愧于现实更对得起未来的政绩。不能做无效之功,不能再搞那些劳民伤财的重复建设,因为重复建设意味着某种程度的资源浪费,而浪费则不但无效率可言,而且更意味着负效率,这乃是对于效率的破坏和否定。

所谓前瞻,就是风物长宜放眼量地发掘和张扬现实中所产生出来的未来的萌芽因素,就是在预测未来的基础上把握住现实中一切面向未来、一切有利于未来的积极因素,就是要为开辟未来做好一切奠基性的工程。

五十年代初的美国总统艾森豪维尔为当时美国的交通运输作出了纵横全美国四通八达的公路网建设的决策,并且让道路尽可能地达到按照规划所要求的那样可以并行几辆汽车的容量,如果按照五十年代美国的汽车总量和流量来估计,用不着那么宽阔的公路,然而半个世纪后美国的汽车工业和美国人民都从艾森豪维尔的决策中获益匪浅。这就是前瞻性决策带给现实的和未来的人民的巨大好处,其价值无疑具有超越的意义。

上述所论,是关于建立政府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几个要点。政府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一般需要,必须以推进社会发展和实现人民的福利为其终极目的,除了这一目的之外,政府没有任何其他的目的可言,因为政府除了社会发展和人民福利的目的之外,没有任何属于它自己的私利可言,此其一也;其二,政府作为领导机关,必须充分具备其无可替代的领导能力,必须具有高瞻远瞩的能力,必须使自身的素质首先现代化,总而言之,必须具有排除了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切不良因素的并具有超前思维的先进性。换句话说,政府的本质应当与落后的生产力所由形成的落后的思维观念作以不可调和的诀别,与一切传统的封闭狭隘的所做所为作以坚定不移的决裂,与世界上一切先进的事物、一切先进的人物、一切先进的国家和地区保持最大程度的交往和联系,以促进所辖地区的人民的自我发展和自我进步为指归。

政府的先进性首先表现在它的政策在理念上的超前性,亦即不仅仅看到现在,而且还看到未来;不仅仅看到眼前的利益,而且更关心长远的利益;不仅仅关注一个地区的发展,而且关注整个国家和整个地区的全面的、平衡的、相得益彰的发展;不但关心经济效益,而且更关心社会文化效益,并实行可持续战略发展的目标现任制,具体贯彻实施根据议会所制定并通过的一系列有助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

三、政府的先进性与自身的现代化

政府的先进性与自身的现代化,亦即它适应社会发展的一般需要,亦即政府组成人员的现代化思想及其贯彻实行并从而带动、指导、引导并推进整个社会的现代化。政府的先进性还表现在其构成人员、尤其是主要行政首脑的与其职位和责任相适应的能力上面,亦即具备现代化的行政管理能力、行政决策能力等等。

现代化的政府要求其首脑人物必须具有现代化的素质和现代化的能力,非此则不足以称之为现代化的政府。政府首脑必须以其治国的最佳方案,以其超凡脱俗的战略头脑,以其远见卓识的思想意识,以其关注人的基本权利并维护基本人性的政策,以其广纳博收的新颖的并且是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而展开其独具风格的、充满合作与妥协精神的并且尽可能反映和表现多数人愿望与要求的行政工作。

政府首脑的本质存在是他的如上所述的施政能力,非此则就丧失了作为行政首脑所应具有的价值,简言之,也就不宜再继续担当重要的公众职位。丧失了行政首脑本质的行政首脑,倘若继续以其种种非本质存在的强项(例如会唱京剧、会表演、会游泳、会说几句蹩脚的英语或俄语、会吹几下四不像的口哨、会梳头、会拥抱纯情的或不纯情的小女和成年妇女、也会拥抱饱经风霜的政客、会乘坐飞机访问西方各国并且指斥西方领导人不会管制和平请愿和平抗议的人群、会跳舞、会像小学生似地背诵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等等的名言警句、会照本宣科地作出老生常谈的长篇重要讲话,会在电视上混个脸熟、会以其皮笑肉不笑的阴谋诡计大搞平衡之权术、会作秀、会与别人握手、会撒谎、会借调查之机大肆收刮民财、会说出他自己一人独养“十二亿中国人”、会照顾老婆与孩子、会借题发挥令人不知所云地彰显其渊博得无以复加更无人可以理喻的学识,如此等等)进行自我炫耀、自我标榜、自我吹嘘的话,那就不可避免地会给与其能力和水平不相称的职权所治下的国家带来停滞沉闷的灭顶之灾,带来普遍可耻的堕落与衰败,带来恬不知耻的残忍与腐化,带来中华民族现代化的无望。

这种情况是在现实的社会中赤裸裸地张牙舞蹈地存在着的,这是每一个中国人的可悲可耻可叹的独具中国特色的现实存在。政府首脑能力本质的规定与现存政权的首脑及其活动方式严重失衡、严重脱钩、严重异化,确实是一个“能力与权力不平衡”的极其严重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那怎么得了?

不竞选,不采取竞选的方式,能力就永远与权力划不上等号,无能就永远是现政权的代名词,或是现政权的另一种称谓。为使能力得到全面彻底的实现,就必须提倡并大声疾呼:来吧,竞选制!来吧,竞选者!来吧,选民们!这就是现代化的政治方向,这就是中华民族走向民主、自由、人权、法治的新时代。

竞选者有方案、有纲领地走向国家行政管理的不同职位,乃是表明政府先进程度的极其重要的标志。而无方案、也更无方案之比较的权力占有方式,乃是腐朽没落的王朝似的政治体制的必然表现。因此,无能为力地领导,乃是王朝制度的特征之一,而且是其难以逃脱、难以克服的本质特征,是与现代化的政府相敌对的本质特征。现代化的政府必须以能力作为其立足之本,必须以能力主义的实现作为其行为守则。

政府的先进性还表现在它能够并善于发掘在现实的社会里所萌芽的一切适合于未来社会发展需要的积极因素并通过一切可能的方式使之发扬光大,以造福于民,以造福于子孙后代。无论在政策的引导方面,还是通过注入资金的方式增强其造血功能方面,政府都要尽其所能地扶持高新技术的精选项目,都要大力汲纳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一切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思想文化,等等;

政府的先进性还表现在它的适合于现代化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需要的具体行动上。例如:军队国家化,军队实行政治中立,军队不介入党派分争,还有削减核武器,减军裁军,在军队职业化的基础上增强国防军的实力,并使社会生活逐步地实现非军事化的目的;保障人权,使行政权与司法权脱钩,使社会生活正常化与合理化,使社会在人权实现的基础上形成真正良好的稳定和秩序。

综上所述,政府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先进性乃是现代化政治制度的题中应有之议,是中国政治制度改革的固有内涵和目标所在。它无疑会彻底改变传统的与现存的政府的不合法、不合理与滞后的特征,它以推翻传统的与现存的反动的王朝政府为自我确立的先决条件和革命(或曰改革)的首要目标。取缔不合法的政府,改变不合理的政府结构,更正落后政府的现实,是中国社会走向现代化的伟大创举,是中华民族自我解放的嘹亮无比的凯歌,是人权觉醒的卓然非凡的旗帜,如此则是十三亿政权奴隶们的幸事,是中华民族的幸事,是全人类的幸事。

二○○○年春写于中国大陆民主自由战略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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