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主要是以改革促开放,以加快市场经济制度建设、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建立要素流动机制促进优化重组来吸引资本流入,无疑是正确的思路。

国家政策的扶持对于改善投资环境也有重要意义。即使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央政府对相对落后地区的发展也是给予政策乃至资金支持的,这是市场经济中必要的“国家干预”之一。当代日本发展北海道,法国振兴朗该多克–阿奎丹地区、德国复兴鲁尔“夕阳工业区”和扶持东部“新联邦州”,都是典型事例。就是相对最讲自由竞争的英美,美国联邦政府的田纳西河流域开发计划和英国的“区域选择资助”(RSA)政策、凤凰基金、北爱尔兰工业发展奖励基金及就业奖励基金也是基于这一原则。当然这些措施目的都是鼓励资本流向不发达地区,而决不是阻碍不发达地区的劳务流动。

我们今天的西部大开发,也要以加快西部的体制改革以健全市场秩序和国家政策、资金的支持双管齐下来吸引投资。但仅仅改善西部投资环境,还只是给东部资本西进创造了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道理很简单:撇开其它因素不论,仅就劳动与资本的关系而言,资本输出的动力的确来自资本密集地区劳务成本的升高。一般来讲,随着资本密集程度提高,当地经济社会趋于发达,生活水平提升,劳务与资本的供求比例发生变化,资本不断积累而导致相对“过剩”,劳务则出现相对稀缺,同时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费用也上升了,这一切都会成为提高劳务成本(因而刺激资本输出)的动力。

但在特定条件下,的确也会出现社会经济发达而劳务成本仍然保持低廉、甚至反趋下降的情形。我国某些沿海地区就是如此。若干社会学调查资料表明:一些外资集中投入同时外来劳工也剧增的地区20世纪90年代经济超常规增长,但在GDP和当地人均收入、人均消费水平翻了好几番的同时,外来打工者的工资却基本停滞在六七年前的水平上。有趣的是:当地有关部门与我国思想界的一些朋友都愿意把这一现像解释为市场均衡工资的体现,尽管他们由此得出的结论可能相反:前者想证明这是市场经济的正常现像,我们没有做错什么;而后者则由此得出应当批判市场机制、抵制全球化的结论,以及限制外地劳工进入的政策建议。

但这一“共识”真的有根据吗?我怀疑。的确从逻辑上讲,外来劳动力的无限供给在市场均衡条件下会压低工资。但根据同样的逻辑,外资的无限注入也会抬高工资。而统计资料表明,这一时期外资投入增长的速度并不比外劳增加的速度慢。何况同样在所谓市场均衡的逻辑下,这些地方的本地人不仅工资提高很快,而且社会保障水平也大幅度提高。一些地方已经给户口上的前“农民”实行了福利保障,在我们这个以身份壁垒著称的国度里率先在很大程度上填平了城乡鸿沟–––美中不足的是:这却是以扩大本地人与外来劳工的鸿沟为代价的。

可见“市场均衡”并不是外来劳动力特别廉价的主要原因,因而也不是“劳力东进妨碍资本西进”论的理由。如果东进的“廉价劳动力”不能融入当地社会而只能短暂地“贡献青春”之后“落叶归根”,则劳动力再生产成本就在很大程度上仍由西部承担,从而导致劳务价格因这种非市场因素而畸低,亦即甚至低到所谓“劳力过剩”状况下应有的“市场均衡工资”水平以下。

如果打工者的劳工权益得不到任何保障,劳工没有任何组织资源以形成协商实力,而资方却有各种商会组织作依托,劳资间本来可能因市场因素(“劳力过剩”和“资本稀缺”)而形成的协商地位不对等就会由于组织资源的悬殊而大大恶化。

如果这时当地政府再采取向资方倾斜的态度,“官商妥协”机制比官民妥协机制、劳资妥协机制都发达,甚至形成官商连手对付劳工的局面,那么劳资之间就根本不可能存在协商关系,也就是说,劳务与资本、或者人力资本与物化资本之间的“市场交易关系”被严重扭曲。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低工资,就更不能说成是仅仅由于“劳力过剩”导致的“市场均衡工资”低下了。

而这种畸低工资的另一面就是某种“非市场化的超额利润”,它可能远高于仅仅由于所谓资本稀缺而相对抬升的市场均衡利润。正是这种利润的存在,使得一些地区即使资本已经相当密集,但仍能取得超额利润,缺乏向外流动的愿望,“资本西进”难成气候也就不奇怪了。

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市场因素虽然不能说是推动“资本西进”的充分条件,但它的确是必要条件,至少不能说是“资本西进”的障碍。而那种要求压抑市场因素、人为阻止“劳力东进”以求减少劳力供给、迫使资本西进的想法,是十分荒唐的。如果仅仅是阻止劳力流动,强化对外来打工者的排斥和歧视,那只能加剧以上几种因素,加深本地居民与外来工之间的身份壁垒,进一步恶化后者的协商条件,增加资本的超额利润,使资本西进的动力更加削弱而不是增强。而如果压抑市场机制的统制力量不仅对外来工,而且转向对外来资本,那倒是能够有效减少劳力东进,但只怕不但不能促进资本西进,反而会导致东部也发生投资萎缩和撤离。

总之,以强化统制力量压抑市场机制来推动“资本西进”,只能是缘木求鱼,无论这一压抑是针对外来工还是外资抑或两者兼施。但是如前所说,只有市场又是不够的。那怎样纔能有效推动“资本西进”呢?

我以为,落实劳工的公民民主权利,加强劳工权益保护,使劳工拥有至少与资方相应的组织资源,减少本地人和外来工之间(而不仅是本地“城乡”之间)的身份壁垒,使后者获得至少形式上平等的协商地位,从而使他们在当前类型的市场经济中本已存在的弱势地位不致由于非市场因素而更加恶化,保证他们能在公正的契约条件下得到至少不低于市场均衡水平的工资,改变当地劳务成本远低于经济发展水平的状况,降低由于非市场因素导致的“原始积累”亦即高于市场均衡水平的超额利润,从而有效推动资本向不发达地区(即市场均衡工资水平较低的地区)转移,这应当是个公平而且可行的思路。

历史上发达国家之所以劳务流动与资本流动能够互相促进,基本原因就在于此。当本地工人与新移民工人都能组织工会与商会抗衡的情况下,两类工人的权益也都能得到保护。尽管这种权益受到市场均衡的制约而不能与现代福利国家相比,但它至少使工资不会低于市场均衡水平,从而推动劳务成本随资本积累与经济发展而基本同步上升,形成了资本为降低劳务成本而流向不发达地区的激励机制。这一切再辅之以政府的引导,便可以促进劳务流动与资本流动形成良性循环的局面,使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不断得到改善。

当然,公民社会里的劳动者权利与所有者权利一样,是这种社会里人权发展的大趋势,其意义远超出促进经济增长的范围。就本意而言,工人组织工会并不是为了促进资本流动,正如资方组织商会也不是为了促进劳务的流动一样。但强大的工会促使资本“外逃”与强大的商界吸引劳务“来归”,确实都是所谓市场经济看不见的手在配置资源的一种体现,它使得地区间经济的协调发展效果超过了许多所谓的“科学计划”。相反,只有资本的自由而没有劳务的自由,其资源的“市场”配置必定畸形。解放黑奴前的美国南方很难吸引投资,而北方的工人如果被捆住手脚任凭工资要多低就多低,那里的资本还有必要去向西部南部寻找“投资场所”吗?

《南方周末》2001年5月11日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