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5周年感言

这几年来,每当我拿起新的日历,我的目光总会不由自主地投向六四这个让人刻骨铭心的日子。5年前的那个夜晚,在中国北京,发生了震惊世界的大事件。这个事件,官方称之为“六四平暴”,人民则称之为“六四屠城”。

称其为“屠城”者忘不了六四。他们忘不了死难者喋血长街的惨烈,忘不了淹正义和人权于血泊中之的凶残,忘不了对大屠杀的肇凶进行严正的道义审判。称其为“平暴”者同样忘不了六四。因为,那是一个他们丧尽天良滥杀无辜的日子,那是一个他们造孽中华对抗人类的日子,那也是一个他们怎么躲也躲不了的日子——按他们的逻辑,他们本来也没有任何理由要像躲债避疫似地逃闪六四:既然六四是平息暴乱、诛杀歹徒,在万般危亡之际挽共和国于既倒,则它理应是一个值得大书特书的日子,是每年都应用来庆功祝捷、缅怀牺牲的共和国卫士的日子。要我说,就是将六四设为法定节日,于情于理也均不为过。

然而这5年来,当局总像是生活在巨大的历史阴影之中,总像是做了亏心事似的,怕六四,躲六四:每年从清明开始就自己吓自己,进入高度戒备状态,直至6月底,才能稍稍松口气。年复一年,何堪重负?我揣摩当局的心态,是巴不得每年的日历从出厂时就没有六四这一页!

还用说甚么呢?

昭昭天理,清清良知,皓皓民意,煌煌历史,已将六四定评!从这个意义上说,六四已经不存在平反不平反的问题了。而且,我们也应该成熟到能超越将平反六四作为主要诉求的阶段了。

记得去年秋天,听到邓小平又有六四不得平反的上谕时,我只是淡淡一笑。我既知道上头不会有平反之意(真要由当局出面平反六四,那就意味着旧制度快要结束了),也知道已经逐渐成熟起来的人民并不稀罕这种平反。时代的发展已经使历史揭开了新的一页。今日之域中,维持冤狱的强权者所背的精神负担,已经超过了蒙冤者所背的负担。

遥想57年和60年代至70年代,那时的权势者以“无产阶级专政”的名义,心安理得地整肃异己、草菅人命,不躲、不闪、不避、不惧。那时的所谓“右派”和“牛鬼蛇神”则唯有期盼当局去解其于倒悬。对他们来说,“不得平反”或“不得解放”的一纸批文,不啻是晴天霹雳,将置其于万劫不复的悲怆境地。比之于我今天的淡然一笑,实有天壤之别,隔世之感。这说明不仅是社会心态,而且是整个社会的道义力量,都已向民众方面倾斜,强权者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样为所欲为了。

人类已经跨入了20世纪90年代,我像我的许多朋友一样,不仅不再是精神上卑躬屈膝的奴隶,而且明白了这样一个道理:作为一个公民,重要的不是去向权势者呼吁平反或讨还公道,而是反求诸已,唤起公民意识,争取基本人权,培育民间社会,以民权之壮大来抗衡和制约强权,并最终化强权政治为民主政治。

说到这里,有必要提到《和平宪章》的基本路子。《和平宪章》之运作本身,是勇敢行使公民权的一次大胆尝试。但可惜的是,它主要立足于呼吁权势者采取主动,顺应民意,以达成朝野和解。《和平宪章》认定:中共及其政府是唯一能主导大陆和平地完成从一元化专制政治转变到多元化民主政治的社会力量。在此,我不得不坦诚直言,我不赞成《和平宪章》的基本路子,也不同意它的上述认定。

我想起91年8月下旬在一位朋友家里,大家谈起苏联八·一九事变后中共当局会如何对待改革时,我曾发表过这样的意见:在经济领域,中共迫于维持和延长统治的需要,会把改革进行下去;而在政治领域,由于东欧巨变和苏联八·一九政变的失败昭示了共产党政治改革带来的“恶果”,因此从今以后,中共再也不会进行任何动真格的政治改革(临近“巨变”时,他会在政治上节节退却,那就另当别论了)。

近3年来的时局变化,证明我当时的看法是正确的。我至今认为:中共及其政府恰恰与某些人所愿望的相反,它们是反对政治制度和平演变的主要社会力量。我真不明白,有什么根据可以把中共认定为主导政治民主化变革的主要社会力量,而且是“唯一”的力量呢?说中共被迫开启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从而客观上为民间社会的成长提供了有利条件,并为以后政治制度的转型创造了某些必要的前提,那倒不无道理,但这与“主导大陆政治制度的和平变革”相去甚远。

平心而论,市场经济对于唤起公民意识,促成从“臣民”向“公民”的转变,有着不可低估的历史作用。市场经济是一所大学校。资本也并非每个毛孔都流淌着肮脏的东西。这几年间,我们都能感受到百姓的自主意识、平等意识、权利意识都有相当程度的增强。唯其如此,我对许多投笔从商的知识分子表示理解,并怀有敬意。

然而,市场经济又不是万能的;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更是如此。以为单靠经济变革就能水到渠成地全面改善人权状况,自动地生长出人格健全的自由公民,乃至出现成熟的民间社会,这是夸大了经济变革的正面作用,并必然导致自我取消在政治、文化领域中必不可少的艰苦的基础性工作。

观念的误导,再加上中共当局政治上的控制,使得自下而上地争取公民基本权利的斗争在中国大地上远远没有达到应有的广度和深度。这样的斗争得不到开展,或者大大滞后于经济变革的推进,就无法造就新一代的自由公民,也就不会有真正的民主政治。造就自由的、人格健全的一代公民,乃是建立民主社会的基石。而这正是我们的历史责任和当务之急。

作为第一步,我认为捷克“七七宪章”的经验是值得我们汲取的。即:唤醒久被压抑的公民意识,树立符合人类理性的道德准则,从诉诸良心,拒绝谎言,敢说真话做起,逐步挣脱精神枷锁,恢复被扭曲了的人格和心灵。从人权角度来说,首先是争取思想自由、言论自由这一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让脑袋长在自己的肩膀上。在中国大陆目前的情况下,这样做当然是要冒风险的。因为在当局看来这是犯了言禁,而犯了禁就要施以惩罚。当前仍在大陆坚持抗争的许良英先生、于浩成先生以及丁子霖、蒋培坤两位教授这几年来的遭遇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他们付出了代价,但他们面对强权不躲、不闪、不避、不惧。他们默默地做的,正是为未来民主社会奠基的平凡事业。我想,如果有越来越多的人这样做,中国的民主化就会大有希望。

国内有些“民主”人士,热衷于闯红灯,拉队伍,树旗帜,有意无意地搞山头。在我看来这是离民主远了而不是近了。还有一些人学共产党的样搞什么社会各阶级分析,意欲通过鼓动工农造反来“改天换地”,这就更不可取了。

由此使我想到,为了完成奠定民主社会基石的历史任务,中国民主进步人士自身的素质亟待正视和提高。除了思想修养、意志锤炼和思维模式等方面的改善之外,有一个极重要的因素需要特别重视,这就是民运人士的人格力量。这几年就我的所见所闻,使我不得不这样想:中国民主化的进展是否顺当,与民运人士的人格力量关系很大。“七七宪章”发言人哈维尔、巴多卡、哈杰克等人的伟大人格力量和道德勇气值得我们钦佩与师法。我几乎认识国内所有著名的持不同政见人士(其中不乏智勇真诚者),我衷心希望在他们中间,作秀心、名利欲、门阀观、山头瘾、救世感淡些,再淡些;这样,为民主社会奠基的事业也许就会做得好些,更好些。

1994年3月4日

(此文载于香港《九十年代》1994年6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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