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常委会周四(4月28日)批准了《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境外非政府组织(NGO)境内活动管理法》,警察将有更大权力监管境内的外国NGO,这些NGO如果被列入公安部门黑名单,将被禁止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或活动。

中共专制统治的对象无所不包。中国的所谓非政府组织(NGO)必须在党的领导和控制下,实际上中国根本不存在任何NGO.但党试图控制境外NGO在中国的活动和发展,如何控制,用警察控制。中国已经演变成警察国家。

中国领导层希望限制外国NGO的政治以及一部分社会领域的影响力。这主要针对来自西方民主政体的组织。中国希望防止“西方敌对势力”的渗透。北京认为,西方价值观和政治秩序观念可能推动政治自由化,比如独立利益代表和法治国家。

美国国务卿约翰·克里4月28日发表书面声明,对中国新通过的这一法律表示担忧。克里在声明中说:“我深切地担忧中国新通过的这部《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对我们两个国家人民之间的联系和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将产生负面影响。美国公民社会组织与中国人民的接触丰富了我们的双边关系。富有活力的公民社会是促进世界各国发展的不断增强的关键因素。自由、繁荣的公民社会有很多益处,它能激励创新、促进稳定并有助于对抗暴力极端主义。”

人权观察组织(Human Rights Watch)中国部主任芮莎菲(Sophie Richardson)说:“《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与习近平时代的许多其他举措一样:它是又一个把侵犯人权的行为合法化的工具,”

▲英国广播公司(BBC)4月25日报道:中国审议境外NGO管理法草案引关注

中国人大常委会有可能于本周就《境外非政府组织(NGO)管理法》(草案)举行表决。

根据正在三审中的草案,海外NGO如果被列入公安部门黑名单,将不得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或活动。

备受外界瞩目的中国《境外非政府组织(NGO)管理法》(草案)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三审,针对二审稿放宽部分限制,但强化资金监管及违反国家安全时的规定。

《纽约时报》等外媒稍早曾报道,这项法案迟迟未通过,不断引发外界猜测。包括医疗慈善机构、外国大学分支机构及外国商会在内的团体,对于法案可能带来的限制感到担心。

多个海外政府和民间团体批评这份草案,称其法律条文过于模糊,严厉限制社会环保宣传组织,以及商业组织和学术团体的工作。

习近平领导的中国政府在对异议人士的新一轮打压期间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包括新反恐法和网络安全法草案。这次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草案是其中之一。

官方新华社报道,相较于草案二审稿,三审稿做了一些调整。

在加强监管的部分,对境外NGO在中国境内活动的资金来源、收付及帐户管理作出严格规定,规定其代表机构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并向社会公开。

此外,公安机关“可以约谈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以及其他负责人”。公安机关认为备案的临时活动有危害国家安全等情况的,“可以通过中方合作单位停止临时活动”。

对有颠复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等违法犯罪情形的境外NGO,中国当局“可以将其列入不受欢迎的名单,不得在中国境内再设立代表机构或者开展临时活动”。

在放宽规定的部分,一是明确受管理的境外NGO,包括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等,但学校、医院、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等学术研究机构与国内相当机构交流合作,可不受此法规范,而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是删除这些境外NGO设立代表机构数量及驻在期限的硬性规定,并将临时活动须申请许可改为活动15天前备案即可。

三是原本要求这些组织“不得在中国境内发展或者变相发展会员”,改为“不得在中国境内发展会员,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便利参与科研类NGO的专家。

未来境外NGO在中国活动,只能采取设立代表机构和临时活动两种形式。至于目前已有境外NGO在民政部门登记设立的少量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则予以保留。

政府对NGO的政策经常在变。即使允许登记注册从而取得合法地位,也不能保证一个权益团体不受当局的骚扰。

当局对NGO可以放松也就可以随时收紧控制,而一些权益活动分子也担心与政府合作意味着自己成了中共强化一党专政、执政合法性的帮手。

据中国媒体先前报道,目前在中国长期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有1000个左右,再加上开展短期合作项目的组织数量,总数可能已达7000个左右。

▲美国之音(VOA)4月26日报道:自由之家:中国计划加大对NGO的严控

中国备受争议的境外非政府组织(NGO)管理法草案正在进行审议。人权组织自由之家发表声明对这部法律草案表示担忧。自由之家说,中国计划对非政府机构进行更为严格的管控。

自由之家主席马克·拉贡(Mark P. Lagon)在4月25日的声明中说:“中国公布的有关非政府组织的法律草案细节凸显了中国政府试图通过给予安全机构更大的监管非政府组织工作的权力,来打压独立民间社会的意图。新的规定将允许安全机构监视、讯问和干涉大多数在中国运作的非政府机构的日常活动,包括那些监督政府行为和倡议民权和人权的活动。”

星期一,中国开始第三次审议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案草案。

此次的三审稿在法律范围和一些规定上做了修改,比如删除了规定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最多只能运营五年时间、设立一个办事处的限制等。但是三审稿明确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日常监管的一些规定,比如,公安机关可以“约谈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以及其他负责人”;对有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等违法犯罪情形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国务院公安部门可以将其列入不受欢迎的名单,不得在中国境内再设立代表机构或者开展临时活动”。

自从这份草案于去年5月公布以来,多个海外政府和民间团体对此提出批评,称其法律条文过于模糊,严厉限制社会环保宣传组织,以及商业组织和学术团体的工作。

自由之家每年都会公布世界各国的自由指数。2015年度,中国在新闻自由和网络自由方面都被评定为“不自由”而且排名靠后。自由之家最新的全球新闻自由报告预计在本星期公布。

▲美国之音(VOA)4月26日报道:美国务院严重关切中国NGO管理法草案

华盛顿—美国国务院星期一表示,继续对中国正在审议中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表示严重关切。

据中国官方媒体报道,中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5日建议,将这部法律草案经这次会议进一步修改后通过。

美国国务院的一名官员在回复给美国之音的一封电子邮件中说:“外国非政府组织在加强美中两国人民联系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如果以目前的形式颁布,可能会阻碍而不是扩展我们两国之间的非官方联系。”

国务院这名官员说:“《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可能引发人们对中国有关继续改革开放道路的承诺的质疑,改革开放在过去三十年间支持了中国的转型。美国敦促所有政府与公民社会组织合作解决各国面临的各种难题,而不应该限制非政府组织的运作、或骚扰公民社会的成员。美方将继续通过外交渠道向中方表达对这部非政府组织法律草案的严重关切。”

据报道,目前的修改稿删除了此前写入的一些条文,包括规定非政府组织最多只能在中国境内运营五年时间、授予警方管控相关活动和基金的广泛权力,以及规定每家组织在中国大陆只能设一个办公室的限制。

▲美国之音(VOA)4月27日采访报道:陆军:中国非政府组织管理法针对维权NGO

中国官方媒体星期一披露了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三审草案,根据这份草案,公安部门获得干预境内活动的国外非政府组织的广泛权力。北京非政府组织益仁平中心理事陆军说,这项法案一旦实施,将改变目前中国国内非政府组织的生存状态。

主持人:我们看到中国酝酿已久的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已经进行了三次修改审议,这次三审法案做了哪些修改?新增了哪些重要内容?

陆军:我们看到这次审议稿比以前的稿子删除了大量的内容,进行了大量的删改,但也增加了一些内容。比如说,规定警察可以约谈境外非政府组织驻华机构的首席代表和其他负责人,同时,警察也可以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取消那些已经备案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的一些活动。同时,警察还可以把境外非政府组织列入不受欢迎的机构名单,这样就不得在中国进行注册和开展活动。

这些删改,可以说,我们发现有两个特点。第一个特点就是删改的幅度确实比较大。体现出来原先由警察部门牵头草拟的立法草案非常粗糙,非常的不专业。所以不得不进行大幅删改。同时我们发现保留下来的审议稿仍然是由警察部门来实施法律。这样很明显,警察部门在今后的实施当中,仍然是个非专业的部门。因为长期以来专业的部门是民政部门和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进行对接嘛。这样警察部门来进行实施的话,未来仍然是,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仍然是会非常的不专业。另外我们也发现它其实还在增加警察的权利,黑名单啊等等。这样的一个安排显示出,最高当局把境外组织视为对其安全的威胁,充满敌意。这样显示出来,最高当局只相信警察,不相信民政部门,是警察治国的思路。

主持人:看来警方在处理非政府组织的过程当中,权力有了进一步的扩大。观察人士说,如果这样的法案付诸实施,将改变中国非政府组织的生存状态。您作为非政府组织的成员,您有这种担心吗?

陆军:我们首先来看,非政府组织大概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慈善和服务类组织。对这类组织影响会非常大。首先是心理上的影响。这些组织总来没有想过要直接面对警察,但这一下呢,完全是出乎他们的意料之外。另外呢是一些国际机构,他们的项目可能会撤出中国,这也会影响一些慈善类组织的资金状况,甚至于生存状况。另外是维权类的组织。对这一类组织的影响可能是有限的,因为这些组织长期以来就是在国安啊、警察啊,还有工商、税务、民政部门重重监控之下。所以呢,本来处境都已经非常艰难,而且他们对于这种恶劣的环境早有思想准备。

但是我们要重视的一点是什么呢?就是这部法律虽然对维权类组织的影响比较有限,但是它体现出最高当局对于维权类组织的一种加强打击的这样一个思路。所以很明显,这个立法是针对维权组织的,不是针对慈善和服务类组织的。慈善和服务类组织属于躺着中枪了。这种严打的思路肯定会全方位体现出来,比方说更多人可能会被抓,更多的机构可能会被关闭。

主持人:我们看到中国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控制加强,实际上是这样一种思维逻辑。它说:部分境外非政府组织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往往会成为西方国家推行国家战略、对外渗透颠覆的一个工具。陆先生如何评论中国当局的这种看法?

陆军:中国当局往往拿这些说法作为借口和幌子。但真实的原因是一些民间政府会对政府的政策进行独立的监督和批评,尤其是一些信息受打压最严重的组织包括女权组织、劳工组织、反歧视组织等等。这些组织哪有什么政治阴谋?完全是一些关注民生的组织。我们来看年初被抓捕的彼得·达林,他的组织其实是法律援助组织,是为那些被侵权的老百姓,为那些弱势群体和穷人提供援助的。这样的组织竟然被打压,这就表明当局的这个所谓危害国家安全啊、政治阴谋啊等等完全是一种借口。

主持人:感谢益仁平中心理事陆军在纽约接受我们的连线采访。

▲美国之音(VOA)4月28日报道:中国通过新法律强化监管境外NGO

中国无视西方国家的关注通过一项备受争议的新法律,对境外非政府组织(NGOs)实施新的管理规章。

周四通过的这项法律的细节没有公布,但根据过去公布的草案,中国警方将对境外慈善机构、商业组织境外学术团体等非政府组织在申报资金来源以及注册等很多方面进行更严密的监管,要求这些机构必须与监督其活动的中国政府控制的机构“合作”。

中国警方被赋予取消被其认为威胁国家安全的任何活动的权力,并有权约谈境外非政府组织负责人。

警方还有权将其视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或“分离主义”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拒之国门之外。

境外非政府组织入未经中国国务院特批,不得在中国国内招募人员。

今年1月,一名瑞典非政府组织工作人员曾被中国指控破坏国家安全,并让其在电视上认罪。美国和欧盟等都曾表示,法案赋予警察的权力过于宽泛,将进一步损害公民社会发展的空间。

▲德国之声(DW)4月28日报道:中国人大批准《境外NGO管理法》

中国人大常委会于本周四对充满争议的《境外NGO管理法》草案进行表决并通过。此前,不少在华运作的境外NGO以及一些西方国家政府对该草案感到忧虑,认为该法一旦通过,境外NGO将进一步被收紧管制。

(德国之声中文网)中国人大常委会周四(4月28日)批准了《境外NGO管理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中国人大网发表了新闻发布会的文字实录。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表示,法律草案二审稿是在2015年4月公布的,到今天通过这部法律用了整整一年的时间。过程中也包括专门去听取了在华活动的很多境外的非政府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比如国际地质科学联合会秘书处、美国能源基金会北京办事处、英国国际救助儿童会北京代表处,还有德国工商大会、英国英中贸易协会等等。

《人民日报》记者提问说:境外有担忧,制定这部法律是否意味着中国会收紧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活动的政策?张勇表示:“这个完全没有必要担心”,“但是,我想也毋庸讳言,的确有极少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企图或者已经做过了危害中国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事情”。

《金融时报》记者问及国外资金来源的问题。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郝云宏回答说:“这个方面我们不是担心什么问题”,“但是我们也注意到,也有极少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通过资金的渠道和方法,从事一些损害中国的国家安全、利益和其他违法犯罪的事情”。

法新社记者提问说,损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煽动分裂国家活动,这些概念比较模糊。您说过已经有个别国外的NGO在中国从事损害中国利益的活动,您可以详细介绍一下吗?这些NGO是什么?他们干过什么?郝云宏回答说:“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从事损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英国广播公司记者问说:“我还是不明白,那种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的NGO是什么样的NGO?可以举个例子吗?……做关于中国人权问题的工作的组织可以在中国当NGO吗?”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巡视员郭林茂回答说:“我看了法国法律有这么一个规定,任何社会团体,其宗旨不得破坏法国领土完整,不得反对共和国政体,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风俗,否则不予批准成立。所以说什么叫危害国家利益,那就是国家的领土完整、国家政权的维护及广大人大群众的利益,这就是国家利益。”

国际广泛关注颇受争议

此前,人大常委会对该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根据这份草案,中国公安部门将拥有对被怀疑的境外非政府组织(NGO)进行约谈负责人、停止活动、列入黑名单这三项权力。新华社报道中称,三审稿中新增加的这三项权力,主要针对的是“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等情形。人权组织批评该法案可允许警方在未提出正式指控的情况下将NGO工作人员关押最长15天,并没收材料设备。

这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自从两年前浮出水面以来,一直充满着争议。去年,该法律草案第二次审议期间,欧美国家的政府、商业、学术机构纷纷表达了忧虑,认为该法案一旦获通过,将极大地限制外国NGO在华的运作,进而阻碍NGO领域的国际交流,损害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

目前,在华运作的境外NGO或境外资助的中国本土NGO有上千家,业务领域既包括体育、动物保护等领域,也涵盖人权、法治等敏感议题。许多境外NGO选择与中国的学术、社会机构进行合作,由此也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这也给中国当局打击境外NGO留下了口实。

就在今年1月,为“中国维权紧急援助组”(Chinese Urgent Action Working Group)工作的瑞典公民达林(Peter Dahlin)被中国当局指控“危害国家安全”,在被拘押三个星期后遭驱逐出境。中国官方媒体称,“中国维权紧急援助组”长期接受“某外国非政府组织等7家境外机构的巨额资助,……在中国资助和培训无照’律师’、少数访民,利用他们搜集各类负面情况,加以歪曲、扩大甚至凭空捏造,向境外提供所谓’中国人权报告’”。

部分条款有所放宽

据新华社报道,本周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的三审草案,与二审草案相比,除了增加了公安部门的三项权力以外,还部分放宽了对境外NGO的规定。比如,境内外学校、医院等机构之间的正常学术交流不再纳入《境外NGO法》的适用范围;原先在二审稿中对境外NGO设立代表机构、驻在期限、招募志愿者和聘用工作人员的“限制”内容,在三审稿中则被删除。新华社称,这将为“合法、友好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境内开展活动提供更多便利。

而针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境内活动的资金来源、收付及账户管理,三审稿则作出严格规定,要求相关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并向社会公开。

此外,二审稿草案中,“境外非政府组织不得在中国境内发展或者变相发展会员”之条款依然在三审稿中保留,但是新增了一例外条款:“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新华社解释说,这是考虑到“我国有不少专家、学者都是境外科技类非政府组织的会员,国家也鼓励我国科学家加入有影响力的国际科技类组织,并担任职务”。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RFI)4月28日报道:中国人大通过限制外国NGO法

中国当局限制外国非政府组织法案今天4月28日下午被人大审议通过。这已是第三稿。这个备受争议的法案引发在华外国慈善机构的不安。该法涉及9000个非政府组织,包括外国慈善机构和环保组织。该法案将这些组织置于中国公安部控制之下,凸显北京当局收紧对公民社会的牵制。

法广驻北京特派记者海克-施密特(Heike SCHMIT)发来报道:

“北京认为外国非政府组织是一种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威胁。新法提供一套手段,用于近距离监视这些非政府组织。

那些鼓励“颠覆国家政权和分离”的非政府组织将被驱逐。那些不公布资金来源和经费使用情况的非政府组织将被列入黑名单。所有非政府组织都需做好经常被警方传唤的准备。

但是引发西方领事馆最担忧的几个条款被删除,比如非政府组织可以继续保留在中国的多个办公室,并且无需每五年重新注册一次。

这个新法中的许多规定其实已在中国实施。比如,今年一月,中国警方逮捕和驱逐了支持维权律师的瑞典非政府组织负责人达林。达林被指控从事颠覆活动。今年二月,一个维护妇女权益中心因接受外国资金被关闭。“

▲英国广播公司(BBC)4月28日报道:中国通过境外NGO管理法美国深表关切

中国人大周四(28日)通过引发生意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美国对此“深表关切”,担心中国警方加紧控制外国非政府组织(NGO)。

根据《境外非政府组织(NGO)境内活动管理法》,警察将有更大权力监管境内的外国NGO,这些NGO如果被列入公安部门黑名单,将被禁止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或活动。

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发言人普莱斯表示,“这项法律将进一步收紧中国公民社会的空间,限制美中两国个人和团体的接触。”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这项法案,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普莱斯在一项声明中表示,“鉴于充满活力的公民社会是稳定和繁荣的基石,(奥巴马)行政当局表示强力支持中国公民社会在各个层面所发挥的作用。”

他还表示,“我们敦促中国当局尊重公民的人权和自由,其中包括维权人士,记者,商业团体,从事发展的专业人士以及组成公民社会的所有人士,保护外国NGO在中国的运作能力。”

媒体报道,目前在中国长期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有1000个左右,再加上展开短期合作专案的组织数量,总数可能已达7000个左右。

管理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包括慈善及环保团体,在中国要向警方登记才可工作,警方有权调查这些机构,也可将颠复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等的非政府组织,列入不受欢迎的名单,不得在中国境内再设立代表机构。

非政府组织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USCBC)中国业务副主席杰克·帕克表示,“由中国公安机关管理非政府组织注册过程,我们对此的最初反应是失望。”

国际特赦组织发表声明表示,这条新法律的目的是进一步扼杀公民社会,必须废止。

国际特赦组织中国研究员倪伟平说,“中国当局,尤其是警方,将拥有无限制的权力来打击非政府组织,限制他们的活动,最终扼杀公民社会。”

他还说,独立的非政府组织的工作合情合理,这个新法律是对他们的真正威胁。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RFI)4月29日采访报道:胡佳:境外NGO活动法案重要目标是本土草根团体

根据中国官方通讯社新华社发布的消息,中国人大常委会28日正式通过了政府关于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的管理法案。法案文本目前尚未公布,但法新社发自北京的报道指出,新法案可能保留了诸如境外非政府团体必须挂靠中国政府机构、临时活动报批、警方约谈境外非政府组织领导人等颇有争议的规定。中国著名人权活动人士胡佳接受本台电话采访时表示,中国政府一向视境外非政府团体为试图和平演变中国的力量、甚至是颠覆性力量,而新出台的草案不过是将政府以往对民间团体的监控行为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项法案虽然明确指向境外非政府组织,但其核心目标却是中国国内的草根力量:

胡佳:其实中国NGO的发展,关于能力建设、关于非政府组织在公民社会发声、能够发挥决定性的影响等,最初就是这些境外非政府组织,比如较早进入中国的福特基金会等机构推动起来的。但是,也恰恰是因为这一点,就是说,中国共产党所建立的这种体制,认为所有公民团体都有可能成为政治团体。为什么长期以来国内的这些NGO一直难以注册、难以获得这种合法的非盈利非政府组织的资格呢,就是因为(政府)担心,比如一个环保组织,它就会假想成该组织将来是要向绿党方向发展……公民成为一个独立于企业或政府部门的组织化的群体,里面又没有什么党委,那共产党可能没有办法对他施加特别及时的影响,所以,它(政府)是不能让这样的空间存在的。而境外非政府组织历来在中国共产党眼里,尤其是在它的国家安全以及政治警察—也就是所谓公安、国保的眼里,这些组织的目的是“和平演变”,他们把像福特基金会这种世界著名的、在世界各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推动公民社会、推动民间社会发展的机构,看成是一种(推动)和平演变的组织,更不用说像美国的NED民主基金会那类的机构,就更被看作是颠覆性的机构。现在的这个关于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法案可以说是将多年共产党敌视公民社会、敌视境外非政府组织帮助中国草根组织发展的政策集大成为一项法律。其实在这之前,他很多时候就是这么执行的。

法广:其实很多在中国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可能并不明确地特别关注人权问题,而是慈善机构。您觉得这项法律对于慈善机构是否没有影响,或者说影响相对比较小呢?其目标是否只是针对一些关注人权问题的非政府团体?

胡佳:完全不是这样!这不是只针对人权机构,在他们看来,这些团体所做的,无论是生态保护、妇女问题、教育问题、发展问题、法制问题……就是说一系列与中国社会基层有关的问题,都是政治问题。就比如克林顿基金会在中国开展为艾滋病儿童发放药物等活动,中国政府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一直限制该组织的成员到基层去,就像不让记者去西藏一样……这种方式在世界各地都非常罕见:有什么理由可以封锁他们去一线会见他们的救助对象呢?!所以说,您说这项新法案是否只是针对人权问题(-团体):不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所有发展都涉及到中国政府认知的政治问题,都涉及到他认知的、把你当作假想敌的国家安全问题,他认为这些组织在中国从事的这些活动目的不纯。

法广:也就是说,这项法案虽然明确指向境外非政府组织,但实际上是针对公民社会,因为非政府组织从本义上说正是公民社会活动的象征,它的活动空间与对象也是公民社会……

胡佳:你要知道中国的草根组织如今处于一种十分尴尬的状态,他们很难获得政府的拨款,不像美国,可以用政府拨款,向NGO、向非政府组织、向社区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在中国,做这样的事情还不是很容易,尤其是当所从事活动涉及到对于弱势群体的救助、涉及到关于社会公正、社会公平这方面问题的时候。那么,他们的资金从哪里来?少量资金可能来自国内的友善人士的捐助,但国内企业(捐款)免税等政策尚不完善,很多时候,企业对此唯恐避之不及,害怕涉及敏感问题,尤其是涉及到像劳工、妇女等方面的事情。这时候,草根组织的资金往往就来自海外,来自境外的非政府组织。所谓打击境外非政府组织、监控境外非政府组织、约束境外非政府组织,其中很重要的目标,或者说其中决定性目标不在于境外组织,而在于这些组织对于中国社会、对于加强中国社会本土的草根组织行动者、人权捍卫者等的支持,这包括资金,包括理念,包括能力建设等各方面的支持,主要是要切断他们的给养,切断他们的供血,切断他们在这里开展活动的力量,所以,这项法案还是针对本土团体的行为,就是要清剿这种存在的土壤。

▲德国之声(DW)4月28日报道:观点:“中国要的是不受西方政治影响的公民社会”

经过约一年的细节修改,中国4月28日批准了境外NGO管理法,将于2017年1月1日生效。约1000家外国在华NGO将面临严重的限制。德国墨卡托中国研究中心(Merics)以问答的形式对此进行分析。

(德国之声中文网)德国墨卡托中国研究中心(Merics)政治、社会、媒体课题研究团队负责人古思亭(Kristin Shi-Kupfer)就中国批准《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作出分析。

这部新法最重要的变化何在?

外国非政府组织(NGO)如今成为国家安全部门监管的对象。公安部负责其注册和监管工作。如果有关部门认为,外国NGO工作人员触犯了一些很有弹性的概念,如“国家利益”或“社会秩序”,或者“企图颠覆国家政权”,未来将面临严厉的惩罚。

北京政府通过该法用意何在?

中国领导层希望限制外国NGO的政治以及一部分社会领域的影响力。这主要针对来自西方民主政体的组织。中国希望防止“西方敌对势力”的渗透。北京认为,西方价值观和政治秩序观念可能推动政治自由化,比如独立利益代表和法治国家。

与此同时,北京希望在特定的、非政治敏感领域继续从外国NGO的知识和参与中获益。中国政府近期将公布这些具体领域有哪些。学校、医院以及自然和工程科学方面的合作已经写明不在该法律的管辖范围内。显然,北京不希望国家安全考虑给这方面的项目以及工业创新能力带来损失。

该法律草案审议期间,不少外国政府代表和专家表达了严重忧虑。这些表态是否起到效果?

北京显然做出较小的让步。法律更名后,更明确指外国NGO在中国境内的活动,而不是此前间接涉及外国NGO在其它国家与中国有关的活动。此外,据媒体报道,有关五年后重新注册的规定也被删除。外国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智库未来可在中国申请注册多于一个代表机构。

此前的法律草案显然在中国领导层内部也受到批评。为什么呢?

中国内部的权力与利益派别日益复杂。比如民政部对于移交权限以及随之而来的预算减少并不高兴。两天前,中国新华社不同寻常地详细报道了中国人大等部门做出的努力。这暗示政治领导层存在较大的利益冲突。中国的研究机构和教育机构也认为其合作项目——以及相应的资金受到威胁。媒体报道中也强调相关领域中外学者合作的重要性。过于严格的限制被认为有损研究工作和中国的声望。

有观察家担心这意味着“中国公民社会的终结”,您怎么看?

对公民社会人士(如新近针对记者和律师)的系统性监控和打压不断增加,使中国公民社会的活动空间明显受到限制。对于提供法律咨询、代表或联络利益群体的中国NGO而言,争取合作伙伴和资金几乎成为不可能。

但3月底通过的慈善法,北京却发出明确信号,将扶持从事慈善活动的中国NGO.注册规定放宽,募款和退税的可能性加大。北京由此对数年来日益受欢迎的私人基金会等予以扶持。数年来,国家不断从慈善领域撤回,让私人资本流入。

外国NGO接下来该如何活动呢?

外国NGO必须清楚地意识到,在法律咨询和代表利益团体领域的工作必须减少甚至放弃,否则不单危及自身,在最严重情况下还会给其中国工作人员带来司法后果。另一种可能是,将这些活动放在受批准的类别之下重新申报。这是否行得通,取决于在政府所宣布的额外规定之下,该法律的落实力度是否弱于此前的预计。

在中国的对外合作意愿上,该法律的通过意味着什么?

中国发出信号,其自信心不断增强,同时也有些自相矛盾。在外交和对外经济政策上久已观察到这一迹象。我观察到一种对内对外的“选择性关闭”。所有可能推动政治自由化的价值观和政治秩序观念都受到打击。在诸如德中法治或人权对话等平台上,中国领导层日益拒绝有关法治国家和三权分立的交流。与此同时,北京扶持在现有体制框架内特定领域的国家公民社会组织,并逐渐由私人企业基金会提供资金。

以上问答由德国墨卡托中国研究中心(Merics)提供。

▲美国之音(VOA)4月29日报道:美国担忧中国NGO管理法限制公民社会

华盛顿—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通过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后,美国政府对这部法律可能限制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负面作用表示担忧。

白宫国家安全委员会发言人奈德·普莱斯(Ned Price)4月28日发表书面声明。声明说:“美国深切担忧中国新通过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将进一步挤压中国公民社会的空间、限制美中两国个人之间和组织之间的接触。美国政府认为,活跃的公民社会是稳定与繁荣的基石,本届政府在各个层级对中国公民社会的作用表达了大力支持。我们敦促中国尊重维护人权人士、记者、商业团体、从事发展活动的专业人士和所有其他公民社会组成人员的权利和自由,包括保护外国非政府组织在中国运营的能力。”

美国国务卿约翰·克里4月28日发也表书面声明,对中国新通过的这一法律表示担忧。

克里在声明中说:“我深切地担忧中国新通过的这部《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对我们两个国家人民之间的联系和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将产生负面影响。美国公民社会组织与中国人民的接触丰富了我们的双边关系。富有活力的公民社会是促进世界各国发展的不断增强的关键因素。自由、繁荣的公民社会有很多益处,它能激励创新、促进稳定并有助于对抗暴力极端主义。”

克里说:“自从这部法律的第一份草案公布以来,我在过去一年反复与中方的对应官员讨论了这些议题。这部新法的最终版本与最初的草案相比有一些改进。它也为外国非营利、非政府组织及其中国合作伙伴创造了一个非常不确定的不利环境,这势必将阻碍有关活动和创新。”

克里还表示:“我们敦促中国坚持自己作出的保证,欢迎并加强与公民社会的接触,包括保证让外国非政府组织发挥积极作用。”

不过,美国国务院发言人约翰·柯比4月28日在记者会上强调,这部法律不会彻底撕裂美中关系。柯比说:“这个问题会让美中关系分崩离析吗?我认为不会。美中关系是美国的对外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之一。我们与中国不是在每件事情上都有共识。当我们不同意时,我们会说不,而且我们也说过不。但这不意味着你让一件事破坏全局。这是一个我们希望继续加以努力和改善的关系。我们与中国在很多其他领域都进行合作,那些领域也很重要。”

中国官方媒体29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全文。法律要求境外非政府组织(NGO)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受公安机关监督管理,赋予公安机关搜查境外NGO在中国境内住所和工作场所等宽泛权力,可以将“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从事“政治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颠覆国家政权”的境外NGO列入不受欢迎名单,禁止在华开设机构和进行活动。

▲纽约时报4月29日报道:中国立法授权公安部门管理境外NGO

北京——周四,中国在习近平削弱西方影响、强化社会控制的运动中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政府通过了一项新法律,目的主要是通过警察监督,来限制境外非政府组织以及它们在当地的合作伙伴的工作。

据官方新闻报道,7000多家境外非政府组织(简称NGO)将受到影响。

从事各种中国公民社会工作,包括环境、慈善事业和文化交流,甚至可能包括教育和商业的境外团体,现在必须找到一个中国的官方合作单位,并确保其所从事的项目得到警方的批准。

那些不符合这些条件的团体将被迫离开中国。许多团体为了能够留下来,可能会缩小或取消被视为政治敏感的项目,比如培训律师。

新法律是习近平抵制某些西方影响和想法的一系列行动的最新动作,他本人及其他领导人把这些西方的东西看成是对共产党生存的威胁。

习近平特别强调意识形态,预计将制定其它覆盖面广泛的安全法。他的做法与他的几位前任推行的方向有很大的偏离,那些领导人在过去几十年里一直在寻求用外国的专门知识来引导中国的社会发展。

中国的最新动作也是更广泛的全球趋势的一部分,包括俄国和印度在内的大国都在打击非政府组织,巩固国家权力。

去年,新法律草案的一个审议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时,其成为法律的可能性,曾在外国和中国非政府组织中引起很大的焦虑。包括美国在内的国家开始争取让北京取消、或者从根本上改变这个拟议中的法律。大学也发表了意见,因为草案早期版本中的模糊措辞意味着,教育机构可能会受到影响。商业协会也提出了反对意见。

周四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常委会于周一开始对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之后,通过了该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就是把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变成法律。

尽管受到外国团体和政府的普遍抗议,但草案早期版本中最严厉的内容仍保留了下来。法律要求境外非政府组织到公安部门注册,允许警察在任何时候仔细审查它们的所有运作,包括财务方面的。

虽然拥有巨大权力的国内公安机关在中国本来就可以这样做,但国外组织担心,在新法律的正式授权之下,警方将在监督境外NGO的工作上花更大的精力。法律规定,境外NGO的任何雇员可以在任何时候被讯问。

另外,境外NGO必须找到一个中国的官方合作单位。法律对什么样的中国组织将是能得到批准的合作单位未做规定,目前也不清楚如何确定能得到批准的合作单位、或由谁来确定。国外团体担心,中国的组织不会想冒这个风险。

“我觉得比法律本身更重要的是如何实施,我认为,境外NGO现在需要把它们的精力集中到如何参与到法律执行的过程中来,这个过程将是漫长和旷日持久的,”密切跟踪中国的非政府组织的工作的香港中国劳工通讯(China Labor Bulletin)副主任谢世宏(Shawn Shieh)说。

公安部将需要聘任工作人员,并采取其他步骤来实施法律,他说,“境外NGO将需要与公安机关经常交流,针对如何管理非政府组织及其在中国的项目和活动,为公安人员提建议,甚至办诸如研讨会、培训班等活动,来引导他们。”

北京的一些官员曾经把境外NGO定性为破坏中国一党统治的“黑手”。这种怀疑在习近平领导下有所增长。

官员曾指责境外NGO煽动香港的亲民主“雨伞运动”(Umbrella Movement)以及西藏的抗议活动,还试图在暗中用毛泽东称之为“和平演变”的手法把中国社会引上西方道路。

“《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与习近平时代的许多其他举措一样:它是又一个把侵犯人权的行为合法化的工具,”人权观察组织(Human Rights Watch)中国部主任芮莎菲(Sophie Richardson)说。

官方通讯社新华社本周报道说,法律草案的三次审议稿包括一个新的措辞,该措辞把受该法影响的组织广泛定义为“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

草案还表示,学术团体、研究团体和医院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根据新华社解释,这意味着这些组织可能不被纳入该法,因为一些外国人已对学术项目可能遭受的危害表达了担心。但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研究中心(China Center at Yale Law School)资深研究员杰里米·L·道姆(Jeremy L. Daum)在中国法律问题翻译博客(China Law Translate)中指出,其措辞含糊不清,“让人有些困惑。”

中国之前没有关于境外NGO注册登记的规定,所以几乎所有在中国开展活动的团体都处在法律的灰色地带。外国法律专家说,中国应该有一部法律来批准这些团体的活动。但他们说,从公民社会的角度看,由公安部而不是民政部充当监管机构,是讲不通的。

一些境外NGO,包括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Bill &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现在的运作的确是受官方认可的,目前还不清楚它们是否需要遵循新的手续。

某些类型的NGO与中国的人权活动者和律师开展合作,它们要找到官方合作伙伴,或在警方那里获得注册的机会不大。比如人权卫士紧急救援协会(Chinese Urgent Action Working Group),是一个中国律师和一个居住在北京的瑞典居民七年前组建的,作为企业在香港注册。

该团体提供法律培训和援助,为维权律师和“民告官”类型的诉讼提供支持。近几个月来,警方逮捕其成员,强行解散了这个团体。瑞典人彼得·达林(Peter Dahlin)今年1月遭到羁押,在被驱逐出境之前,他还被迫在电视上供认了所谓罪行。

北京对一些境内外NGO已经怀有疑心,它们得到了一些被认为有政治嫌疑的外部资金的支持,比如总部都在美国的国家民主基金会(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简称NED)和开放社会基金会(Open Society Foundation)。利用这种资金在中国开展活动的团体,新的法律生效后处境将会越发艰难。

该法律的通过也让人担心,较主流的境外NGO是否会独立地决定削减某些项目,比如促进政府增加透明度的项目,或者为了找到中国合作伙伴以及在公安部门注册登记而进行自我审查。

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为了避免和中国政府产生任何不快,放弃了出版中国人权律师滕彪新书的计划,此事在本月引起了激烈争论。该协会在北京有一个小型办事处在开展一个法制项目,不过协会总部在周一的声明中表示,驻中国的员工对这个决策没有发言权。

▲德国之声(DW)4月29日援引德语媒体:给不速之客的紧箍咒

中国人大周四通过新NGO管理法,引起德语媒体的大幅关注。《南德意志报》指出,新出台的NGO管理法是中国共产党对付所谓的“境外敌对势力影响”的又一手段。

(德国之声中文网)中国人大周四三审通过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赋予安全部门对境外非政府组织(NGO)的活动监管和限制权限,7000多家境外NGO将受到影响。《南德意志报》周五在题为“害怕境外势力”(Angst vor fremden M?chten)的署名文章中写道:“过去中国并没有针对NGO活动的法规,这些组织活动于灰色地带,部分NGO过去是以公司的名义注册。而根据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社的说法,新NGO法是为了保护境外NGO的权益。数月来,将受影响的团体对于中国计划出台的措施感到焦虑和不安。”

人权观察组织的中国分部主任里查森(Sophie Richardson)对该报表示:“这项法规就如同习近平时代中的其它措施一样,它是一个更强有力的武器,赋予侵犯人权合法名义。”

文章接着写道,中国并不是首个以国家安全名义限制NGO活动的国家,马来西亚、摩洛哥、埃塞俄比亚都有类似法规,印度和俄罗斯也对境外NGO做出诸多限制。“中国只是迟来者,不过观察人士们认为,这项新法格外严苛。”

“在中国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的任内,中国安全机构自2013年来便收紧对公民社会的管控。共产党高层干部不断重复声称’境外敌对势力’试图颠覆共产党政权。2014年香港的雨伞运动以及西藏抗议活动都被视为证明。’西方价值观’因此上了黑名单:著名的《九号文件》——一份号召所有共产党员的内部文件——明确指称公民社会是必须被遏止的思想。”

“人权观察组织的里查森认为,正在萌芽的公民社会是中国近年来在公民权益方面少数的正面成绩,公民社会的延续’对中国的未来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瑞士《新苏黎世报》周五也发表了署名文章“给不速之客的紧箍咒”(Ein Korsett für ungebetene G?ste),关注中国的新境外NGO管理法。

作者指出,虽然在周四的记者会上,中方强调欢迎境外NGO的到来,但中国掌权者一直以来不断表达对外国政府可能利用NGO在中国境内传递政治思想的忧虑。

“新法规的核心是,境外NGO必须向安全机构进行登记,并受到其监视。警方有权搜索其办公室、约谈工作人员、搜查文件并停止活动。”作者指出,要求境外NGO向有关当局登记的法规背后,隐藏着直截了当的威胁:“你们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我们会拿放大镜检视。”

文章接着写道,在被询问有哪些NGO会上中国的黑名单时,中方并未做出回应;究竟哪些行为被认定为违反国家安全法,其定义同样模糊不清。“去年七月时,中国通过了国家安全法,而且刻意模糊用词,以赋予安全机构更大的活动空间。此次对草案二审稿的调整可以视为是一种粉饰性的修改,目的是让通过草案所需的漫长时间显得合理。”

作者也提到,三审稿中放宽了部分限制,包括允许长期在华活动的NGO拥有超过一处的分部,但必须向有关当局通报办公室的数量和地点。此外,新法案也删除NGO每五年注册一次的条款。“中国掌权者的逻辑很简单:安全当局有权撤销对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的NGO的核准。因此,制定注册有效期限变得多余。”

▲美国之音(VOA)4月29日报道:国际组织呼吁中国废除境外NGO管理法

施英:一周新闻聚焦:《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的实质是要依法侵犯人权

中国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4月28日通过《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

华盛顿—中国星期四通过备受争议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一些国际人权组织对此表示忧虑,并敦促中国当局废除这项法律。

中国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4月28日通过《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这项法律将于2017年1月1日生效。

星期四通过的这项法律的细节没有公布,但根据过去公布的草案,境外非政府组织将由中国的公安机关进行登记、监督和管理。法律还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财务会计必须经过审计,并向社会公开。

一些国际组织认为,这项法律的出台将进一步扼杀中国的公民社会。

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德森对美国之音说:“周四通过的有关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对中国的公民社会是致命的一击。法律赋予警方特别的权力来监视和控制公民社会的行动,还对非政府组织的财务加以特别审查。我认为,最终的目的就是要扼杀公民社会中那些进步的、以行动为主的组织,只允许那些政府认可的组织在被高度监管的状态下进行活动。”

她说,人权观察呼吁中国废除这部法律。

她说:“我们敦促中国绝对无条件地废除这部法律。该法严重违反中国应当遵守的国际标准,包括结社和言论自由,以及其他基本权利。这部法律完全导向了错误的方向。”

但是中国方面表示,制定这部法律不是禁止和限制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进行活动,对于合法在中国活动的组织,中国会保障其权利并提供一切便利,但对于那些危害国家利益和安全以及违法的组织,则予以惩处。

目前,在中国运作的外国非政府组织有近万家,从事的领域既有环保、健康,也包括人权和法治。这部法律出台的同时,中国也在对一些非政府组织进行打压。今年1月,一名瑞典非政府组织工作人员林达被中国指控破坏国家安全,并让其在电视上认罪。他在被拘押三周后遭驱逐出境。

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国际法规研究所研究员沈岱波(Deborah Seligsohn)曾在中国工作生活了17年。她在美中经济与安全审议委员会的一个听证会上说,中国对非政府组织的定义从来都不是要促进公民社会的发展。

她说:“境外非政府组织从来就没被看作是公民社会的一部分,他们被认为是外国社会的代表。他们受欢迎是因为他们可以给中国提供一些特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中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星期四在人大新闻发布会上说,这项法律草案的二审稿自去年4月公布以后到今年三审稿通过的一年时间里,有专门听取在华活动的很多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国际地质科学联合会秘书处、美国能源基金会北京办事处、英国国际救助儿童会北京代表处、德国工商大会、英国英中贸易协会。

三审稿于星期一交由中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社报道说,相比二审稿,三审稿的部分条款有所放宽,比如境外非政府组织指的是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智库机构,而医院、学校等自然科学及技术工程等研究机构和学术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不属于这个范畴;删除了规定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最多只能运营五年时间、设立一个办事处的限制等。但是三审稿明确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日常监管的一些规定,对于被怀疑有“损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等情形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中国警方被赋予约谈负责人、停止活动和列入黑名单这三项权力。

在星期四的人大新闻发布会上,在被问到什么是损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问题时,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巡视员郭林茂回答说:“我看了法国法律有这么一个规定,任何社会团体,其宗旨不得破坏法国领土完整,不得反对共和国政体,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风俗,否则不予批准成立。所以说什么叫危害国家利益,那就是国家的领土完整、国家政权的维护及广大人大群众的利益,这就是国家利益。”

人权观察的理查德森说,尽管这项法律的范围和规定有一些放宽,但是其基本核心仍然是通过警方来对任何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进行监管,因此即使是那些属于例外的境外组织也会遭受影响。

这部法律草案自两年前公布以来,一直备受争议。许多西方国家的政府和民间团体认为,法律条文过于模糊,法案一旦通过,将极大限制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运作,挤压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空间,并且阻碍国际间非政府组织的交流。

▲德国之声(DW)4月29日报道:“NGO管理法将限制中国公民社会发展”

中国人大常委会周四通过《境外NGO管理法》后,美国和欧洲国家的政府代表、商业和学术机构以及人权组织纷纷对该法将对中国社会带来的影响表示忧虑。

(德国之声中文网)根据中国人大经三次审议通过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安全部门对境外NGO将拥有广泛的监管和限制权限。例如对被怀疑“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公安部门将拥有进行约谈负责人、停止活动、列入黑名单等权力。此外对NGO的资金来源和财政收支,规定要予以公开,严格审查。

美国政府和一些人权组织已对该法案表示忧虑,认为这将限制广泛的民间组织在华活动,进一步阻碍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发展,给中国的国际交往制造障碍。

美国国务卿克里(John Kerry)在一份声明中表示,他对此深感忧虑,因为该法将制造一种“高度不安和敌对的气氛”,有损美中民间交往的关系。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发言人普莱斯(Ned Price)在华盛顿表示,有关法律可能进一步限制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空间,并呼吁中国尊重公民权利和言论自由。

新的NGO管理法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生效。根据该法,被怀疑“非法获取国家机密”、“传播有害信息”、“危害国家安全”的国外非政府组织,警方有权将其列入“不受欢迎”的黑名单,禁止其活动。

大赦国际中国问题研究员倪伟平(William Nee)在接受路透社采访时批评该法“从根本上有问题”,因为当局,特别是警方被授予几乎不受限的权力,以限制NGO的活动,扼杀公民社会。

法新社援引位于华盛顿的“中国人权卫士”组织(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称,新的NGO管理法是一部“严酷”的法律,除了将NGO置于无所不在的监控之下,“危害国家安全”这一宽泛的罪名没有明确的定义,给当局肆意打压留下了充分的余地。

此次人大通过的法律草案中,对境外NGO的某些规定有部分放宽。比如,境内外学校、医院等机构之间的正常学术交流不再纳入《境外NGO法》的适用范围;原先在二审稿中对境外NGO设立代表机构、驻在期限、招募志愿者和聘用工作人员的一些“限制”内容,在三审稿中被删除。

德国驻北京大使馆在一份声明中指出,新的NGO管理法也出现一些积极的变化,例如取消了对注册登记的一些限制规定,但总体上来看仍然过于严格。“该法关注的焦点依然是国家安全,包含大量要求审批和注册登记,以及其他限制NGO活动的规定。”

▲德国之声(DW)4月29日发表时评作家长平观察:NGO隐忍换空间?

国际社会普遍担忧中国管制境外NGO新法。时评人长平认为,NGO放弃批判政府的社会责任,才是导致自己活动空间缩小的重要原因。

(德国之声中文网)在很多中国人想方设法获得外国护照、希望在中国享受外国公民待遇的同时,中国政府也让越来越多的外国人享受中国公民待遇。中国人大周四(4月28日)批准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把这一待遇加诸中国活动的境外NGO人士。

根据这个新法,在没有任何犯罪指控的情况下,境外NGO人士随时可能遭到警方约谈、被勒令停止活动或被列入黑名单。境外NGO的资金来源和财政收支,也要受到严格审查。事实上,他们从中国人那里“分享”的待遇还不止于此。今年1月,为“中国维权紧急援助组”(Chinese Urgent Action Working Group)工作的瑞典公民达林(Peter Dahlin),已经被用来作了示范:上电视“公开忏悔”。这一切都可以用“危害国家安全”作为理由,而很多中国公民获得这一罪名,只需在网络上发出一点批评的声音。

NGO源自公民权利运动

NGO人士可以不发出批评的声音吗?一年前,在哥廷根大学(Universit?t G?ttingen)的一个座谈会上,我谈到中国政府对NGO的控制时,一位德国NGO人士和我发生了激烈的争论。她的组织和中国政府控制的一家慈善机构合作,“也做了很多有意义的工作”。

这是很典型的中国NGO人士的想法:我们没有必要批评政府,而是提出“建设性”意见,争取它的支持与合作,力所能及地做一些“实事”。这种想法也被大多数在中国活动的境外NGO人士所接受,成了他们的行动指南。而且,他们还时刻准备为自己的策略辩护,反对那些尖锐的批评。但他们在自己的国家可不是这样。

并非如一些中国人想象的那样,现代NGO来源于古代的济贫赈灾。它其实是一个来自西方的权利概念,其根源可以追溯到十八世纪欧洲的社会运动,成熟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新社会运动”(New Social Mouvements),其核心价值是社会正义、公民权利、妇女运动与劳工运动。因此,联合国《全球契约》对非政府组织的定义中说:“公民社会组织,也被称为非政府组织,是推广人权、环境、劳工标准和反腐败相关普世价值观的关键角色。”

公民社会不仅是对政府和市场的补充,而且对二者尤其是把持公权力的政府机构持天然的监督与批判态度,而且争取绝对的自主权。

NGO放弃了批判政府的社会责任

1995年北京世界妇女大会之后,境外NGO大量进入中国。和在本国针对政府的各种高调抗议不同,这些NGO组织普遍地小心翼翼避免和中国政府发生冲突,理由是唯有如此可以获得生存空间,而且保障中国工作人员的安全。

对中国政治环境的误读,从一开始就存在了。中国政府允许NGO进入发展,其根本原因是1989年镇压“六四”运动之后,受到西方民主国家的强烈谴责和普遍制裁,孤立无援之下不得不做出姿态“与国际接轨”。境外NGO组织忽略这样的背景,而把进入中国的功劳归结为自己谨小慎微,即便不是完全错误,也是误人误己的片面夸张。

正是这样的认识,令大多进入中国的境外NGO弱化、甚至放弃了批判立场,演变为中国特色的“做实事”。谁也不会否认“做实事”的价值:西方NGO对政府高调批判正是为了保住和扩展“做实事”的空间。丧失批判力量的NGO在中国并没有换来更多的活动空间,实事证明,已有的空间也在逐步丧失,这部将NGO置于犯罪边缘的严厉法律的出台,就是一个最新的例子。

国际社会对这部新法表达了普遍的担忧,认为问题出在中国政府日益强化社会控制上。公民社会发展历史已经清楚地表明,政府的社会控制并非单方面运作的,国际社会放弃对公平正义的坚持,NGO未能承担批判政府的社会责任,是中国政府能够强化社会控制的重要原因。

▲美国之音(VOA)4月29日报道:中国境外NGO管理法给予警方广泛控制权

北京—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新近通过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针对非政府组织的运营给予警方广泛的控制权。一些批评人士表示,这一法律给中国当局扩大对民间团体的镇压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国的官方媒体新华社在周五上午刊登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全文。中国全国人大周四通过了这项法律。

这一法律将于2017年1月1日生效。对于很多尚未在中国注册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来说,接下来的几个月将充满挑战。境外非政府组织必须要符合一长串的要求才能完成注册,这些要求中包括与中国政府部门合作。

对非政府组织的致命一击

外国非政府组织不仅需要在每年年底的时候向警方提交一份有关该组织所有财政明细的报告,还需要在每年的12月31日之前通知中国当局来年所有计划进行的活动。

有批评人士认为,这一法律中的条款很严苛且有意模糊,这对在中国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来说是致命一击。这项新法要求注册在案的境外组织与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中国机构合作。对于临时性的活动,境外非政府组织必须要使用中国合作方的银行账户,并且只能使用分配给他们的资金。

这一法律让中国当局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控制几乎达到了无所不包的程度。这项法律中没有提及的是这些非政府组织如何做才能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

中国人权捍卫者组织研究员弗朗西斯?伊夫表示,这一法律中的很多条款就是警方监管非政府组织的规则,但是没有正当的法律程序可以挑战这些规则,这就给当局独断专行创造了完全开放的空间。

警方将如何应付增加的工作量也是个大问题。目前不清楚有多少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运营。中国当局之前曾表示这一数字接近一万家。

中国方面称,那些守法的非政府组织没有必要担心,但问题是这项法律规定得非常模糊。

中国不再有真正的非政府组织

尽管中国当局周四表示新法不含有黑名单,但在对这项法律的内容仔细审阅之后发现,新法中实际上是存在黑名单的。

除了“危害国家安全或国家利益”的行为之外,挑战或抗议法律法规、资助政治或宗教活动或散布“有害信息”或“谣言”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将被列入不受欢迎的名单之内。

伊夫表示,这项法律的通过或许不意味着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将要灭亡,但它肯定会使一些关注重要问题的非政府组织的工作变得极难开展。

伊夫说,中国警方手中掌握了太多的权力可以去监督和所谓的“管理”那些还打算继续留在中国运营业务的非政府组织。这些组织将会彻底明白,他们只能存在于中共给他们设定的限制之内。

趋势的一部分

此外,据总部设在日内瓦的“国际人权服务社”表示,这项法律是使用限制性的立法控制民间团体这一大趋势的一部分。限制性的立法包括《国家安全法》、《反恐法》以及《慈善法》。新法的通过标志着中国当局在管控民间团体的方式上正在进行一个危险的转变,这一转变将进一步结束当局对异见人士有条件的容忍。

国际人权服务社还补充,正如一名活动人士所说,“这部法律将允许中国依法违反人权”。

人权服务社东亚项目主管萨拉?布鲁克斯表示,这是中国政府有意无视国际人权准则的又一明证。联合国负责结社与和平集会自由的特别报告员称这项法律从起草的开始阶段就是有问题的。

然而布鲁克斯则称赞这项法律移除了有关非政府组织雇佣中国大陆员工的运营限制,她还称赞新法允许非政府组织成立任意数量的办事处。

但她补充说,使警方有权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实施严厉管控让这部法律“进一步,退两步”。

国际社会的反应

在这项法律通过之前,已经遭到了来自联合国、美国、英国、加拿大以及欧盟的多方批评。

在这一法律获得批准之后,美国国务卿约翰?克里对这项法律以及它可能对“中美两国人民间的联系和中国民间团体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表达了他“严重的忧虑”。

克里在一份声明中表示,一个活跃的民间社会对任何国家的发展都会起到重要且日益增长的贡献。在众多的好处中,一个繁荣的民间社会将驱动创新发展,有利于社会稳定,对反对暴力极端主义也有帮助。

【民主中国首发】时间:4/30/2016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