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因向国家税务总局举报鞍山市国税局的截留国家税款、截留经费等涉嫌近三亿元的违法行为,接连遭到打击报复。她两次被辞退工作,并于2004年9月被鞍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又于2004年10月被鞍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处以劳动教养一年。2005年10月,沈阳市于洪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对她的劳动教养决定。(据央视《新闻调查》)
热爱祖国,永远不可以只是空洞的呼喊和浮泛的激情。现代民族国家是公民以宪法为契约组成的命运共同体。爱国需要一个公民对民生疾苦的忧患和对民族命运的承担。“位卑未敢忘忧国”,一个人站起来,在她所处的环境中为国家民族的利益作出具体的努力,我们就有理由说她是一位值得尊敬的现代公民。当公民李文娟目睹“那些贫穷的下岗工人和农民们卖菜,为一元税款被追得满街跑”,而巨额税款却可以任意流失,她说:“如果不管,我的心忍受不了。”公民李文娟尽了自己的努力,她无愧于这个国家,她是优秀的。可是,遭遇了以上种种之后,公民李文娟在接受采访时说:“如果再遇到这种事情,我不会再举报了。”也就是说,她对祖国利益的维护和对公民权责的坚持在现实面前被无情地击碎了。
为什么?因为公民李文娟必须历尽千辛万苦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被辞退之后的漫漫上访之路,在辽宁马三家劳教所度过的黑暗的一年时光,迟迟不能下达的判决结果,差点为此丧命的年迈母亲……她的维权成本已过于高昂,高昂到让一个优秀公民尚且难以承担,高昂到让几乎所有旁观者望而生畏,高昂到让热爱祖国在一个和平年代竟也变得悲怆。公民李文娟被处以劳动教养的理由是“多次无理上访,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这是一个多么可怕的理由!全国人大代表黄琼瑶在本次人大会议上提出,现行劳动教养制度导致权力滥用,利用劳教打击报复上访和维权人员,某些腐败分子打击和迫害群众。李文娟的遭遇恰好为黄琼瑶代表的这一观点提供了沉痛的例证。不知道鞍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是否能明白,国家机关工作本来就是为包括“上访和维权人员”在内的所有公民服务的。如果李文娟的多次上访竟被斥为“无理”,那么,由此造成的对包括李文娟一家在内的公民生活“秩序”的“扰乱”,本来是应有具体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站出来承担责任的!曾经也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李文娟,不得不在劳教所度过了黑暗的一年,恐吓信甚至被送到劳教所里,而这真的并不是李文娟的耻辱。在现代文明国度,公民李文娟的义举应当得到司法制度的具体的保护和支持,但至少在这一次,整整一年的时间,它没有站在李文娟这边。
公民李文娟努力地维护了她的尊严。在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她拒绝在刑事拘留证上签字;刚刚进劳教所,她就对鞍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非法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从一审开庭到作出判决竟要十一个月!而且这还是李文娟的家人到全国人大等单位多次上访的结果。我们甚至有理由怀疑,是不是李文娟的举报直接触及的那些人认为李文娟必须要在劳教所呆满一年?他们是不是盼望像李文娟这样的现代公民在灾难的“教训”面前最终放弃正义与尊严?
当李文娟在镜头前说:“你能力太小了,有权力,有关系,你才能那样做”,一定有些人正躲在黑暗中狞笑呢!这些腐败分子涉嫌犯罪,他们正是国家和民族的敌人。必须以制度的约束提高腐败分子的犯罪成本,必须以制度的保障降低甚至消除李文娟们的维权成本,人们才会相信,做一个现代公民是可能的。爱国者不是“堂吉珂德”,作为“位卑”者,他们真正有权利也有能力爱自己的祖国。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