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17日晚,自由亚洲电台张敏女士电话采访了北京的江棋生先生。

张敏:刚才听丁子霖老师说,是您执笔起草了由许良英先生等五人发给林老家属的唁电。能不能请您谈一谈您在林老突然去世后的感受以及您和林老的一些交往?

江棋生:林老的突然离去,对我们来说是个令人震惊的消息。因为我们都知道林老身体一直很好,说话中气很足。蒋培坤老师来电告诉我后,经和西安朋友核对,才不得不接受这个悲苦的事实。

我和林老有过一次直接的交往,那是1998年9月初,我到西安去拜访他。不过,在这之前,我们已经有过多次电话联系,彼此之间有了基本的了解,也有过一次重要的合作——那是1995年春在林老的提议下,由许先生和林老共同努力完成了《宽容呼吁书》,而我除了是一名签署者之外,还受许先生委托,骑自行车满京城转悠,上门征集了不少老先生的签名。在1995年邓小平还在世的情况下,出面组织和发出那样的呼吁书,没有足够的勇气是绝对不行的。而那份呼吁书,也完全称得上是中国民间发出的一份具有经典意义的历史性文件。

1998年9月初,我受丁子霖老师的委托,怀揣《自由与公民权利宣言》和《社会公正与公民权利宣言》征求意见稿,专程去林老家,请他过目和提出修改意见。林老仔细阅读了文本,在明确表示赞成的同时,认真写下了他的补正意见。那次西安之行,林老除了在家招待我外,还专门陪我去吃羊肉泡馍,当时71岁的他,饭量几乎跟我不相上下。我们在西安大雁塔下还留了影,除林老和我,还有西安的马晓明和汤致平。

在决定正式发布两份《宣言》的前夕,我们每个签署者都意识到所面临的风险。我记得林老几次托人带信给丁老师,他愿意签在第一个,愿意承担主要风险。而丁老师则认为应由她来承担。由于《宣言》的发布由我们来完成,因此最后公布时丁老师签在首位,林老第二。发布《宣言》除了要勇于面对来自当局的迫害外,还有一个是面对民间阵营也要勇于坚持和亮明自己的观点。当时,林老坦陈的观点是:民间抗争依然应当广交友、缓结社。理由是,不能误以为邓小平不在了,江泽民就会开放党禁。如果马上冲击党禁,肯定会遭到极大的损失和牺牲。林老的见解也是我们签署者共同的看法。最后,《宣言》以大力倡导公民运动、不提“组党大潮”的方式表达了自己的独立见解和责任伦理。

《宣言》正式发布之后的1998年10月,林老专程到无锡张泾,在丁子霖老师家中小住了10天,就国人如何行使“无权者的权力”作了畅叙、畅聊和坦率的论争。他们有三点共识,一是必须结束一党专政;二是不要把中国的民主化寄托在明君、贤臣身上,要启发民众做公民而不是臣民,要推动公民运动,呼唤公民社会的形成;三是,不要期望中共主动实施民主,必须以民间力量的壮大来制衡中共,使其在压力下顺应民意。

今天上午,我重读了两份《宣言》。尽管我是《宣言》酝酿、讨论、起草和发布过程的参与者,但我仍然不得不要说,它们和《宽容呼吁书》一样,称得上是中国民间发出的具有经典意义的历史性文件。晓波说:“两宣言的宗旨,不仅在于敦促政府关注社会公正和尊重公民权利,更重要的是推动公民运动,呼唤公民社会。特别是后一个宣言,用今天的话说,实际上就是公民维权宣言。”我认为晓波的话是中肯的。

1998年9月下旬,《宣言》是在纸媒体上发表的。今天,为了纪念和缅怀林牧先生,我认为有必要在互联网上重新发布《自由与公民权利宣言》和《社会公正与公民权利宣言》。

2006年10月17日夜整理成文于
北京家中

附一 自由与公民权利宣言

签署者(中国公民):

丁子霖、林牧、江棋生(发言人)、蒋培坤(起草人)、魏晓涛

在即将过去的一个世纪里,人类战胜了反人类的法西斯主义,战胜了各种形式的专制与奴役,世界自由事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80年代和90年代之交,东欧及苏联极权制度解体,东西方冷战结束,使得世界上更多的人获得了自由。然而,世纪末的中国,就其根本方面来说,依然是一个不自由的国家,而且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不自由国家。这给我们每一个中国人留下了深深的遗憾。

在一个新的世纪即将来临之际,我们谨以中国普通公民的名义,向你们,向所有中国的知识界人士、工人、农民、军人、学生、个体及私营业者、企业管理人员、党政军各级官员及公务员,以及所有境内外的中国人郑重宣告:

21世纪的中国,应该是自由的中国;

21世纪的中国人,应该是自由的中国人。

我们提出此项诉求,首先是基于对人的固有权利之确认:即确认人人生而自由,这种自由属于每一个人,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藉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它既不可剥夺,也不可转让;每一个人在行使自由权利时应以尊重并不妨碍他人享有同等权利为限。人的此项权利业已载入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及相关的两个人权公约,即《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包括有关后一个公约的任意议定书),得到了世界进步人类的确认。

我们提出此项诉求,还基于这样一个历史的启示:对于每一个意识到自身价值的人类个体来说,自由本身就是目的。这种自由不仅是现代文明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而且是其生命力的永不枯竭的源泉。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及其生活质量的优劣,不仅要以老百姓的生存是否得到保证以及物质的是否丰裕来衡量,而且还要看每一个公民能否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生存方式,能否按照自己的个性和意愿去追求自身价值的实现。对于任何一个至今仍因循专制传统的国家来说,公民的自由权利必须首先得到确认和保障,否则就不可能跻身于现代文明国家的行列。

我们提出此项诉求,同时还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在共产党执政的中国,曾有过各种为官方认可的民主,如传统意义上的即所谓“民主集中制”(实为少数人乃至个人的专制)意义上的民主,如毛泽东一度倡导和鼓励的“文革”式民主,以及经邓小平重新解释和改造过的所谓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等等,它们都曾被冠以无产阶级的或社会主义的名号。但是,作为人类个体所固有的自由,却事实上始终未被官方所认可,也未被官方允许冠以无产阶级或社会主义的名称。然而我们认为,就人的权利而言,自由先于民主,任何排斥自由的所谓民主,都不过是极权专制的代名词。同时我们还认为,现代民主运动的真正目标,在于建立一种能够确保公民个人自由不受侵犯的政治制度;如果仅仅把这个运动看作各种政治力量对权力的角逐和重新分配,那就最终不能划清民主与专制的界限。

今天,我们中国人最缺乏因而也是最迫切需要得到保障的正是公民的个人自由。

在过去的一个多世纪里,我们中国人苦苦寻求富国强兵、民族解放之道,为此作出了难以估量的巨大牺牲。其间,一批优秀的中国人为争取个人的自由权利进行了不懈的求索,然而终因缺乏经济的依托和社会的支持而半途而废。

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里,我们中国人驱除了外患,获得了民族的解放。但是,当我们有可能为自身争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时候,我们却又被抛入了国内战争的深重灾难之中,为所谓阶级的解放付出了同样巨大的代价。中国人再一次延误了个人的自由解放。

当1949年内战的一方取得胜利,善良的中国人期待着实现自由理想的时候,他们却又被安置于一种强加的制度和秩序之中。这种制度和秩序敌视一切属于人的东西,包括人的权利和自由。在以后的岁月里,人们为争取自由权利所作的努力统统被扼杀,数以千万计的中国人为此惨遭迫害甚至死于非命。最后,在中国大地上竟发生了震惊中外的1989年“六四”大屠杀,中国人梦寐以求的自由一夜之间被淹没在血泊中。

中国人一个多世纪以来苦苦追求自由权利而不可得,不仅因为多次失去了历史的机遇,而且更因为走入了历史的误区。

在本世纪中叶中国共产党掌握政权以后,即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及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根本上剥夺了公民最基本的人权之一即财产权。从而,在20世纪的中国,出现了惟有古代社会才存在过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那样一种局面,每一个中国人均被置于对一种异己的生存条件的人身依附关系之中,完全失去了实现经济自由以及社会、政治、文化等等自由权利的可能性。

与此同时,中国的执政者以所谓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名义谋得了其权力的“合法性”,进而实现了对所有公共权力的垄断。这种绝对的权力几乎控制了整个社会生活包括精神生活的一切领域。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尤其是基于人性和人道的关系被单一的阶级关系所取代;人类社会中一切善良、纯洁、美好的情感遭到无情的扫荡和清洗,而仇恨、残忍、构陷、叛卖、谎言、欺骗等等恶行由于被授予某种阶级的合理性而得到前所未有的张扬。人们目睹并身受了人类有史以来对人性的一次最不加掩饰的背弃,以及对于人类道德和价值的一次最无所顾忌的践踏。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唯一的选择就是逃避自由。

这是20世纪整个时代的耻辱,也是20世纪整个人类的耻辱。

然而,从整个世界范围来说,人类走向自由的航道毕竟已经开通,一个压制性的、自我封闭的中国已难以阻挡世界文明的冲击,中国人期待走出牢笼、面向世界的愿望越来越变得不可遏止。在最近的20年里,一批又一批勇敢的中国人站立起来为自由而战。整个80年代,对自由和人性的呼唤成为时代的主要标志,一种被专制守旧者贬斥为与西方“和平演变”相呼应的“自由化”思潮汹涌起伏,冲决着一切僵化教条和极端专制主义的陈旧事物;至80年代末,终于汇成了以首都北京为中心的全国性争自由、争民主的民众示威抗议运动,即89天安门运动。

这场规模空前的运动虽然以流血而告终,但她标志着中国人开始了新的觉醒,意识到必须作出新的选择;同时也预示着人类自由的曙光必将照亮每一个中国人的心灵,照亮他们脚下的每一寸土地。

89天安门运动显示了人心向背,使得现存制度的合法性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然而,面对这种合法性危机,执政当局却并没有痛下决心以顺应民意。今天,他们的一切最基本的政策,一切最重要的举措,依然是为了一个既定的目标,这就是在他们能够控制的一切最主要的领域,继续违逆和压制民意,阻遏公民行使自由权利,以维持其原有的制度和秩序。

中国人是惯于忍耐的。当一种制度和秩序对其权利和自由的侵害尚可忍受的时候,他们宁可选择容忍。他们忍受了“六四”惨案留下的巨大伤痛;他们忍受了有恃无恐的腐败官吏勾结社会恶势力对他们的欺压和掠夺;他们忍受了执政当局在所谓“稳定压倒一切”的口号下对他们的任何一点不满和反抗的打压。然而,中国这9年多来毕竟已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苏醒以及为自身权益所作的抗争越来越走向自觉;随着民间经济的逐渐壮大、中等以上收入居民人数的不断增加及其社会地位的提升;随着知识界、学术界、新闻出版界乃至一些党内人士开始冲破言禁争取到越来越多的言论空间,一个相对独立于现体制的、多元的现代民间社会正在逐步形成,人们对政权的依附性已经减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执政当局不思变革而继续推行其压制政策,就会越来越不得人心;如果执政当局把人们的容忍视为对其权势的顺从而继续一意孤行,人们的容忍就会达到极限,他们就有充分的理由起来抵制权势者,以解除强加于他们身上的枷锁。

现在,已经到了这样的时候,它迫使我们不得不把执政当局至今仍拒绝革除的种种弊政公诸于众——这些弊政过去是今天依然是我们争取自由及公民权利的最主要的障碍。

时至今日,中国普通公民的财产权依然没有得到法律上的确认。这就从根本上限制了公民谋求自由、平等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和市场竞争的权利;同时,也给予了那些凭借权力侵吞国有资产、扰乱市场的蠹虫们以可趁之机。从法律上保障公民的财产权是保证公民获得其他一切自由权利的基础。然而,在今天的中国,社会成员中构成多数的无权者不仅得不到其财产的法律保护,而且事实上被剥夺了获取并拥有财产的机会。

时至今日,中国的执政者依然把一个事实上已不能代表全民利益和意志的政治党派强加于全体公民的头上。他们以立法的形式使这个政治党派凌驾于政府及所有其他政治党派和团体之上,并使国家的军队成为隶属于这个党派的军队。这种不经公民同意擅自把某一特定党派定为一尊的做法,今天已很难得到人们的认同。如果让这种状况继续存在下去,必将越来越同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利益与价值趋向多元化的现实相冲突。

时至今日,中国的执政者依然没有放弃对公民的意识形态统制。他们强制公民与“中央”保持一致,只允许公民接受一种“理论”、一种“主义”,不允许接受为官方所排斥的其他思想或价值体系,尤其是所谓“西方的”价值体系。他们至今仍然把诸如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公共媒体置于某一特定党派宣传部门的控制之下,迫使媒体充当这个党派的喉舌,以行使其箝制公众舆论的职能。他们封锁消息,隐瞒真相,用精心编织的谎言来掩盖现实生活中实际发生和存在的事情,掩盖特定党派和利益集团的特殊利益。然而,这种以最陈旧、最僵硬的方式干涉思想自由,限制公民自由地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的做法,已越来越同今天高度信息化的时代不相容。

时至今日,中国的执政者依然没有放松对各级选举的控制。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通过内定候选人提名、操纵选举程序、对选举人施加压力、限制和取缔竞选等等一系列做法,以保证那些得不到民意支持却能效忠于他们的人当选,从而维持其对国家权力的控制。这种以专横的权力意志代替自由选举的做法,是对公民权利的公然践踏。它不仅完全违背社会的公正原则,而且完全违背优胜劣汰的社会进化法则。

时至今日,中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事实上依然是执政集团权力意志的体现和维护其权力的工具。由于在今天的立法和司法中仍然是党的权力高于公民的权力,领导人个人的权威高于法律的权威,这就使得普通公民很难通过现行的立法程序有效地保护自身应有的权益,也很少有可能通过这种程序有效地限制政府的权力尤其是权力的滥用;至于所谓“司法公正”、所谓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则在多数情况下依然是有其名而无其实。近年来,执政当局一再作出承诺,要实行“依法治国”、要“加强法制”,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现行法律体系在国家权力系统中的从属地位。

时至今日,中国的执政者依然没有放弃对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等公民自由权利的压制。他们以“危害国家安全”、“阴谋颠覆政府”等莫须有的罪名,逮捕、审判依法行使这些权利尤其是言论、结社等自由权利的民间人士;他们采取种种极不文明的手段,限制、剥夺这些人士的人身自由,甚至采取法律外的强制措施,对这些人士实行任意羁押、监视居住乃至“劳动教养”。最近十余年来,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工农劳动者被迅速地抛向社会的边缘,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受到远甚于其他社会群体的严重侵犯。然而,这些普通劳动者却被剥夺了任何反抗的权利,尤其是自由地组织工会(或农会)的权利;当他们被迫行使游行、示威等自由权利起来抗争时,政府当局不是推诿搪塞,虚意应付,就是实行粗暴的压制甚至无情的镇压。长期以来,中国执政当局在压制公民基本自由方面创下的恶劣人权记录,不仅遭到国内人士持续的抗议,而且遭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谴责。但是,执政当局至今仍拒不作出任何实质性的改善。

时至今日,中国的执政者依然没有放弃对宗教和信仰自由的压制。他们查禁、取缔非官方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罗织种种罪名迫害宗教异议人士;威胁、恫吓民间教会的信徒。他们对藏族地区宗教人士、宗教文化的摧残至今仍没有停止。在对待宗教信仰的问题上,中国的执政者无视人们精神需要的多样性,更无视人们精神生活中形而上追求对于人类生存的意义;他们甚至以所谓“唯物论”和“科学”的名义来否定宗教本身存在的合理性。中国执政者这种对待宗教和信仰自由的蛮横态度,不仅是一种无知,而且是对人类自由心灵的一种仇视。

时至今日,中国的执政者依然没有停止对学术活动、艺术创作的设禁与审查。他们严厉查抄有违官方禁忌的学术著作和文艺作品,严格控制非官方学术和艺术团体的活动。他们放任粗陋与平庸,放任恶俗与低下,却以极不信任、极不宽容的态度对待严肃而富有个性的创造。他们胁迫学者、艺术家实行自律,诱使学术界、艺术界人士放弃责任与良知而只关心自己的钱袋。这种情况不仅造成了民众精神追求的极度萎缩,而且导致了国民素养、民族文化的普遍劣质化。

凡此种种,都与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及两个人权公约的原则相抵触。长期以来,国内外许多有识之士曾以最恳切的词语提请中国执政当局关注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受到严重侵犯的种种事实,并吁请当局采取切实步骤予以纠正。然而,人们的每一次呼吁,执政当局不是置若罔闻,就是报之以恶意的侮蔑和报复。

鉴于执政当局对民意的漠视,我们谨向所有中国公民及各界有识之士呼吁:在新的世纪即将来临之际,中国需要有一个好的开端。我们呼吁群策群力,以促成这样的开端。我们希望这个过程是和平、有序的。我们期待着公民们的广泛参与。

为此,我们吁请所有的中国公民注意到我们所列举的种种妨碍我们获得自由的事实,并意识到改变目前的状况不仅是政府的职责,而且是每一个公民自身的责任。

今天,中国和世界的种种事态表明,在即将来到的世纪里,无论从可以预期的国内演变来说,还是从可以预期的国际支持来说,都十分有利于中国自由事业的实现。我们不应放过任何一个历史的契机,不应放弃任何一个可能的努力。

为此我们重申,人的自由是每一个人与生俱来的固有权利;他们为实现此项权利所作的抗争具有天然的合理性。这种抗争理应得到各个方面的同情,包括来自政府方面的同情。我们呼吁中国的执政者顺应民意,承认公民具有合法抗争的权利,直至放弃对这种抗争的压制。我们愿意看到中国的执政者以理性和明智的态度,来面对进入下一世纪必将提到议事日程的现存制度的根本性变革。

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国家。由于几千年源远流长的皇权主义和等级观念的束缚,我们中国人的个体意识以及对于个人权利及自由的信念一向相当淡薄。我们应当承认,这决不是我们民族的优点,而恰恰是我们民族的弱点。这种弱点使得很大一部分中国人至今仍难以摆脱传统的依附性性格和历史的惰性;但是,如果不改变这种性格和惰性,中国将仍然在王朝专制的历史循环中踯躅。为此,我们需要作全民族的检讨,从根本上改变所谓国家和整体利益至上,而把个体的价值消融于整体之中的陈腐观念,以树立起公民的独立人格。中国人应以新的面貌向世人表明,我们同世界上其他民族的人民一样,同样有足够的勇气与智慧同自己的过去告别,更有足够的勇气与智慧去面向未来。

我们深信,未来的中国将是充满希望的中国;未来的中国人将是充满自豪的中国人。

1998.9.22.

注:本宣言在广泛听取各界人士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在此表示真诚的谢意。我们欢迎各界人士继续提出意见和批评。

附二 社会公正与公民权利宣言

签署者(中国公民):

丁子霖、林牧、江棋生(发言人)、蒋培坤(起草人)、魏晓涛

在20世纪即将终结,新的世纪即将来临之际,我们作为中国公民,深切忧虑国家在社会公正方面存在问题之严重,以及由此所导致的政情、社情、民情之严重失序和失衡。

为此,我们在发表和公布“自由与公民权利宣言”的同时,特发布本宣言。

考虑到公平、正义乃人类世代寻求的理想和目标;

考虑到公平、正义乃保障基本人权及自由之必要前提;

考虑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乃保证国家稳定、社会进步之重要条件;

我们特吁请所有中国公民及各界人士对国家在社会公正方面存在的问题给予严重的关注。

徵诸现实和历史,凡实行专制的国家,公民不仅在政治权利方面无公平和正义可言,而且在经济权利方面也同样无公平和正义可言。在我国,之所以造成如今天这样严重的社会不公,最主要的原因即在于中国的执政者长期因循传统的专制体制而不思变革。专制体制导致权力的绝对垄断。这种权力在缺乏必要的制衡和监督机制下,逐渐丧失其公共的性质而异化为个人的特权,同时丧失其服务的性质而演变为目的本身。这样,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就变得十分简单,即所有社会成员被简单地分割为特权者与无权者。

中国的特权者最初主要追求政治待遇和生活享受的特殊化。但是,自“文革”以来,特权者的权力得以从各方面延伸、扩张。“有权就有一切”,即是对这一时期特权者权力所作的概括。

进入到“改革开放”年代后,特权者的权力迅速发生了质的变化,其最显著的标志就是权力与金钱的结盟。这使得特权者的权力很快从政治领域扩展到经济领域,而且使得这种权力本身成为一种具有极大潜能的社会资源。

特权者权力的无限扩张,这种权力的迅速资源化,导致社会分配向两极中有权有势者一极大幅度倾斜,社会的公平、正义随之遭受到无情的践踏,这正是引发1989年大规模民众抗议运动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89年的“六四”事件后,中国的执政者并没有从这次给整个国家和民族带来深重创伤的事件中吸取教训。他们以“稳定压倒一切”为口号,继续拒绝政治改革,继续对民众实施高压政策,同时以加快改革步伐和经济开放的承诺来消弭民众的不满和反抗。

执政者的上述政策获得了暂时的成功。在进入90年代的前期,中国经济保持了一定的增长势头,尤其是个体及民营企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是,在被掩盖的现实的另一面,却是执政者容忍甚至纵容了特权者权力的加速市场化,致使社会公正原则遭到进一步破坏,整个社会腐败成风,举国上下民怨沸腾。

中国在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传统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社会成员中构成多数的无权者被迅速地抛向社会的边缘,所谓勤劳致富越来越成为一张过时的空头支票。但是在另一方面,那些特权持有者却趁经济体制的转轨之机,把他们所拥有的权力资源迅速地投入了市场,成为利益与财富角逐中的得意者和得益者。

在这个时期里,中国普通公民的财产权一如既往仍没有得到法律上的确认,他们以一生中最宝贵的生命代价为国家创造、积累了大量财富,却并不拥有对这些财富的任何权利。但是在另一方面,那些特权持有者以及依仗权势的利益集团却借每一次“改革”措施出台之机发起一轮又一轮对国有资产的哄抢和蚕食,通过非法途径把这些财产变成了事实上的私有财产。

在这个时期里,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长期亏损、破产倒闭而被逐出工厂、企业成为下岗、失业者;而一些掌握着国有资产管理、分配及使用权者则利用职务之便损公肥私、监守自盗成了灰色甚至黑色财富的拥有者。

在这个时期里,有关政府部门的一些握有实权者借“开发区”热、“房地产”热与内地甚至港台的“圈地者”(地产开发商)相勾结,明目张胆地侵吞、瓜分了国家地产转让中的很大一部分收益;而那些处于弱势地位的原住民却不仅得不到足够的经济补偿,反而因大片土地尤其是农用土地被毁、被占用、被长期搁置、抛荒而蒙受莫名的损失。

在这个时期里,中国私营业者中出现了一批以非常速度积累大量财富的新一代“暴发户”。这些人四处钻营,找“靠山”,攀权贵,搞“权钱交易”,以种种最龌龊的非市场手段盗挖国有及集体资产,却往往因有“官方背景”而受到多方保护。但在这同一个时期,为数众多的个体及民营企业却饱受不公平竞争之苦,常常处于被歧视、被挤压、被敲诈勒索的艰难境地,很多业主为了寻求发展机会不得不付出超经济的甚至个人尊严的代价。

在这个时期里,中国农业地区越来越多的村镇权力把持者演变为残民以逞的新生代恶势力。他们勾结地方宗族头面人物甚至黑社会分子,巧取豪夺,横行乡里,过着穷奢极欲寄生生活;而那些饱受“谷贱伤农”和掠夺性摊派之苦的诚实农民却惟有忍气吞声,任人宰割,不少人因不堪重负不得不远走他乡成为无依无靠出卖苦力的打工者。

在这个时期里,经济发达地区为数众多的乡镇企业骤起骤落、由盛而衰,那些恃权仗势的企业把持者把企业变成了一场不散的宴席。他们吃空了企业吃贷款,吃空了贷款吃“集资”,最后把危机转嫁到企业职工和当地农民头上,致使这些地区陷入了百业凋敝,民生惟艰的局面。

在整个这个时期里,一些党政官员的子弟和亲属变本加厉仗势敛财成为挥金如土、颐指气使的商界宠儿、社会名流,倍受各方青睐;而那些为国家无私奉献了一辈子的离退休人员、政府部门正直的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的普通职员却被抛到了社会的底层成为倍受歧视的多余者。

在整个这个时期里,急遽集聚并不断扩散的制度性腐败不仅腐蚀了社会的机体,而且毒化了人们的心灵,致使社会的道德和行为规范严重失控,人们的价值取向和评价标准严重错位;正义和邪恶、高尚和卑下、公平与徇私失去了界限;理性和良知、责任和义务被弃之如敝屣。

凡此种种,难以尽述。整个社会扭曲、变形、乖戾到如此地步,中国的老百姓岂能年复一年永远保持沉默?难道他们不应该站起来向执政者说一个“不!”,问一个“为什么?”

中国在共产党执政的50年里,前30年把所有公民变成了无产者,后20年放手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前30年通过剥夺和强制把公民的几乎全部私有财产变成了公有财产,后20年又把名义上属于全民和集体所有的财产包括相当一部分新增国有资产变成了一些人事实上的私有财产。这50年中两次财产的再分配,究竟谁是最大的得益者?谁是最大的牺牲者?谁又是造成这种非正义、不公平分配的责任者?

改革开放,发展经济,打破传统计划体制,建立现代市场经济,走文明富裕之路,这是中国老百姓的共同要求和愿望,谁也不会允许退回到过去的年代。然而,中国改革20年,虽然消除了社会分配中的平均主义,使人们得到了部分经济上的自由,但却给整个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贫富两极分化。现在摆在人们面前的事实是,社会财富主要不是集中到勤劳致富者、艰苦创业者、守法经营者之手,而是集中到了特权持有者、攀附权势者、贪污腐败者、监守自盗者和社会不良分子之手。这种不是通过公平竞争而是由权力参与并决定的财富分配,人们怎么能永远容忍下去的呢?

极度的倾斜,极度的扭曲,导致中国政情、社情、民情的严重失序和失衡。今天,一种惶惑不安的危机感、倾覆感以及对于未来的迷惘和恐惧几乎弥漫于整个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大厦将倾,一木难支;覆巢之下,岂有完卵?

为社会的公正与清明;

为社会的安定和富有活力;

为所有的中国人安居乐业,

我们认为,现在到了对所有现行政策尤其是所有“改革”政策加以匡正纠谬的时候了。

必须通过立法把那些经由黑道和灰道流失的国有资产进行严格的清理和追索,不能让那些蛀啮国家财富和资源的蠹虫们逃脱法网,必须如数追回他们的所有不法收入。

必须通过立法把公民委托政府保管的公共财产和资源(扣除用于公共事业和公共福利的部分)按平等原则归还、分配给每一个公民,由他们自行决定所得份额的使用、继承或转让;必须把收归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归还给农民个体所有,由他们自行决定所得土地的使用、继承或转让。

必须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以立法的形式承认公民的财产权利,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必须大幅度地削减各级政府官员的数量,最大限度地限制政府权力;取消政治党派干预政府、社区与民间事务的特权;改变各政治党派尤其是执政党从国库开支其费用的做法,一切费用均应自行筹集。

必须严加惩处贪污与贿赂,尤其要通过立法堵塞党政官员一切“灰色收入”的渠道;必须对乡一级以上直至中央一级党政负责人实施严格的“阳光法案”,实行公开的舆论监督。

必须通过立法切实保障公民的劳动权利,并建立起健全、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

为保证上述举措的顺利实施,必须按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及相关的两个人权公约修改宪法和现行法律体系,切实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尤其是公民言论、结社和政治参与的权利;应该允许工人组织、参加独立工会,农民组织、参加独立农会,以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应该从现在起有步骤地开放报禁、党禁,实行公民直接选举,以建立起有效的权力制衡与监督机制,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

实现公平、正义乃每一个中国人的共同愿望,需要全体公民共同努力。社会应确认公民享有追求和拥有财富的权利,此项权利对于任何一个公民都是平等的;但是,公民在谋求实现此项权利时不应以牺牲社会公正为代价。社会同样应确认公民在财富的分配上有权要求维护社会公正的原则,此项原则对于任何一个公民也都是平等的;但是,公民在谋求实现此项原则时不应抹杀人们在合法拥有财富方面所显示的差别──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退回到过去的平均主义年代是没有出路的。

为此,我们呼吁所有的中国公民,无论是富裕阶层还是低收入阶层,都要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社会的公正原则,都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事业纳入到和平、理性、民主、法治的轨道。

在这继往开来的世纪之交,我们以沉重的心情、良好的希冀陈言于全体公民之前,也以此敦请中国的执政者顺应民意,择善而从。

1998.9.22.

注:本宣言在广泛听取各界人士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在此表示真诚的谢意。我们欢迎各界人士继续提出意见和批评。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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