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对此书作出全部的评价是困难的,因为此书的许多篇章内容之间并不连贯,这也是作者自认此书是个杂编的原故【2】,也是我难做全部评论的困难所在。我的评论是以《匪变:血酬定律及其推想》、《探寻命价》和《农民与帝国》三篇文章为主要的对象,特别是《农民与帝国》一文是此书最为出色的一篇。

作者首先从土匪、马贼和军阀的血命生涯引申出血酬定律,并把这一定律进一步运用到中国历朝兴替的历史解说之中。我想到了此时,作者才有了进入历史核心的感觉【3】。翻开中国的历史,从商汤一直到中共,都是用暴力才建立自己的统治。按照作者认定的血酬定律,就是暴力者在建立他的统治之时,他就想获得利益最大化。同时作者还引进了他认定的元规则,即一切皆由暴力最强者决定。关于这个概念,作者倒是在2003年10月28日的《孤云访谈录》中说得最为简洁明了:“这个概念可以简明有力地解释历代兴旺。打天下的过程,就是以生命换取生存资源的过程。坐江山的制度,就是用暴力掘取生存资源的制度。”【4】为了论述方便起见的话,我们可以将作者这番论述改变成:打天下是暴力者成为牧人的过程,坐天下的制度,就是通过强制力来获取羊群价值最大化的制度。

我不知道一个皇朝的开创者当他成为牧人之后,是否已经怀有对他的羊群准备获取利益最大化的心态,并把这种心态一直遗传给他的继承者。如果说,这确实是牧人最大的心态,就像独眼巨人对待奥德修斯与他的同伴那样。那么他对羊群只可能采用两种手段,不是杀鸡取卵就是护养草原。不论哪种行为,只能归结到是牧人的手段,而不是牧人的目的。这样一来,任何有价值的公平、宽容,包括新秩序的确立以及国兴民富的措施全部可以理解为是护养草原的办法,只是将羊群壮实的手段。当作者给了我们血酬定律的概念,并将其提高到作为一个规律解释中国历史的变化之后,我们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但令人奇怪的是,作者在这个推断过程中,反而吞吞吐吐起来。这点表现在对儒学问题上尤为明显。作者在《农民与帝国》一文中这样说道:为了很好地平衡帝国内部暴力赋敛集团与福利生产集团的关系,儒学被肯定了“并且成为中国社会普遍接受的对公平和正义的基本看法”。又说:“在统治集团眼里,他们与物质生产者之间的关系,类似牧人与羊群的关系,而羊群对生长条件的要求、羊群的好恶和承受能力对牧人的行为时有重大影响的。为了长期利益的最大化,牧人必须约束自己,必须付出努力,提供并维护羊群的生长条件。这种政府功能,儒家称之为天恩或德政,……”又说:“将儒家学说确立为官方意识形态,并不意味着改变了统治集团的暴力-赋敛性质。增强统治策略中劝导说服和人心控制的成份,减少赤裸裸的暴力威慑的成份,同时对自身的行为有所约束,对物质生产者的意愿有所尊重,这是统治集团降低统治风险的需要,也是暴力统治的合乎逻辑的发展。……因为这种意识形态所维护的利益关系合乎暴力-赋敛集团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

我认为作者为什么不直截了当说,儒学得到统治者的青睐,只是想把它变成获取利益最大化的一个手段呢?在作者那里,中国的历史只是一部血酬的历史。在血酬定律的解释下,所谓的儒学、仁政,包括许多精神的文化,也成了血酬意愿的帮凶。一个精于治理的皇帝与昏聩的皇帝在血酬定律的解释下,只是手段的区别。贪官与清官区别不仅可笑,几乎谈不上有什么实际意义。当作者在《潜规则》一书中大谈朱元璋、海瑞和张居正等就变得有些滑稽。在血酬定律的解释下,朱元璋只是与被他杀的一些为非作歹者在对待羊群上认识的不同而已。他们在认识上的差别是:朱元璋认为羊群需要壮实,还未到了利益最大化的时候,而那些为非作歹者则认为已经到了捞取的时候。以典型清官海瑞来说,羊群过于瘦弱,而其他的贪官则认为,有肉就行了。在目的上,贪官与清官一致了。在血酬定律的解释下,中国五千年的历史与文明令人作呕,只是一部牧人与羊群赤裸裸的利害关系史。什么思想与人的尊严不仅被打上堕落的印记,也没有存在的必要。作者对自己的血酬定律在历史上的推断,不知为何始终表现出欲说又止的神态,难道他也害怕推断的结果吗【5】?马克思主义作为中国官方信奉的理论,并作为对错评判的标准。有位中国文人说:“中国人的历史是一个悲惨的历史,按照马克思的说法中国人还没有走出动物的时期。”【6】我不知道马克思是否讲过这样的话,但我至少认为这位文人也看到了血酬定律的结果,并运用他对马克思著作的熟悉找到了对作者在经典理论上的依据。

在此,我重新论述一下对“潜规则”这一概念理解是有意义的。我们知道作者多次讲到,潜规则与对应的“明规则”是对立的。从字面上看确实如此,在作者例举的史实中也能说明这一点。但在血酬定律的解释下,所谓的明规则只能是这个定律的一种手段,潜规则则是完成这个定律结果的过程。在这里,对立已经失去任何意义。在血酬定律范畴之内,这两个概念统一了。这真使我又一次感到辩证法的妙用,并对历史唯物论作用又一次开了眼界。

对作者提出的元规则的定义,我认为并非完全正确。在历史上,任何一个手握至高权力者都不能张狂,绝不能达到无所顾忌的地步。它所制定的法律性质的规定,不仅需要考虑到他自己的利益,同时也要考虑到所有人的利益。如果他是一个强盗头,不考虑其他头领与喽罗的利益的话,他的头把交椅很可能坐不稳;如果他是一个最高统治者,不顾及各阶层的利益,很可能失去他的权柄,特别是一个统治在草创的时期。所以在这个意义上,作者的元规则只是一个形式的问题,尽管这个形式是很重要的。论述到这里我想起了作者的另一个想法。他在《写在史书背后的天下兴替之道》一文中写道:“统治者最大的功能就是维持社会的秩序,对老百姓来说最怕的就是天下大乱,最盼望的就是天下太平。当然统治者会把自己装饰成道德很高尚的样子,但是对老百姓来说,他们关心的并不是谁道德高尚不高尚,而是谁能维持社会秩序,这就是得天下的道。”

我不明白作者对“秩序”一词给与了什么新的涵义,如果这一词只是一般的词义,那么作者的论述至少是不够全面的。就是使用作者的血酬定律的解释,对老百姓而言也不会仅仅是个社会秩序。对一个连生存都感到困难的老百姓,道德问题很可能是个奢侈的要求。同样生存的困难,也不是一个秩序就能给与解决的问题。当老百姓称颂统治者的仁政与天恩的话,我想秩序只是一个面,而更大的则是社会利益重新分配,至少要为这种利益的新分配提供机会。只有这两者的结合,才会形成“得天下的道”。对生活在有一定秩序社会里的老百姓,对维护社会秩序的感觉我想肯定淡漠,他们对社会的不平与怨恨,我们很难简单地与社会秩序联系在一起。这不需要我多加指责,我想能够创造潜规则概念的作者,应该更明白这一点。除非作者所谈的秩序在涵义上与“明规则”等同。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对作者提出的社会秩序的评论就显得多余了。

最后,我仍需说明的是,我撰写此文的原因与评论《潜规则》一书的原因是一致的。

何永全2006年2月10日写于上海

注释:

【1】吴思著,电子书,exe格式。全书连《作者简历》在内,共19篇。使用exe格式,引文难免有错。敬请读者谅解。

【2】《血酬定律》《自序:识破真身》

【3】参见《孤云访谈录》(2003年10月28日)

【4】之后作者在《写在史书背后的天下兴替之道》一文中做了同样的表述。

【5】实际上已有人感觉到这样的结果,并表示出自己的担忧。见2004年2月20日《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讨论会》上冯裕军、盛洪的发言。见2005年12月8日胡平对作者两本书的评论。(载于2005年12月8日RFA)。

【6】参见《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讨论会》(2004年2月20日)黎鸣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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