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swer To The Economist)

001几个月前,英国《经济学人》杂志采访了我,近日我才看到相关报道。报道中包涵了我的部分观点,但并非全部。对此,我能理解,正常的新闻报道本应兼顾来自各方不同的观点。当反穆斯林的声浪借助“五毛之力”占领了中国的社交媒体,并不时通过那份“民族主义小报”施展拳脚时,主流的国际媒体中的一员能够关注中国穆斯林的观点已让我深感欣慰。
为了全面反映自己的观点,我将自己答复《经济学人》的文章全文公布出来,以正视听。

Several month ago, The Economist interviewed me. I just see the report “Keeping pure and true”. When Islamophobia is sweeping Chinese social networks, a International media concern on the views of muslim minority in china that is my relief. Thanks for The Econom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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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食品管理/立法」实际上是一处新闻富矿,它对于观察穆斯林社会、少数民族权益保护和族群关系都具有一种提纲挈领的作用,《经济学人》的朋友能够选择这个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说明你们的目光敏锐。

“清真食品”是中国的回族穆斯林群体的一种传统叫法,至今已有四五百年的历史,我在拙作《心尖上的清真》一文中曾对此做过考证:“在任继愈先生主编的、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宗教辞典》一书中,更是把‘清真’一词在中国伊斯兰教徒中广泛使用的时间精准定位到了明弘治、正德(1488-1521)年间。”在当代,可以将“清真”一语与国际上通行的穆斯林食品标识Halal相对应,但回族穆斯林常说“清真食品”而甚少说“Halal食品”,这一词汇的出现和作为宗教术语在中国穆斯林中间使用的悠久历史,见证了中国伊斯兰教本土化的历程。

在中国的历史上,回族人食用“清真食品”从来没有成为一个问题,即使是在铲除宗教的“文革”时代也未中断,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也经常出现因为饮食经营者掺杂使假而引发的汉族人与回族人的冲突,近年较著名者有2000年的阳信事件、2015年的西宁某蛋糕店被砸事件。有人急于在诚信匮乏、药食安全问题日益严重的大背景下,试图通过推动全国性的清真食品立法的尽快出台来对无序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在他们的设想里有两点美好初衷:(具有更高强制力的全国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一者可以保障少数族裔正当的权益,二者可以减少因为清真食品中的假冒伪劣引发的民族冲突。当少数族裔的民众可以依据明确有力的法律条文伸张自己的权益时,法律之外的自发性民间维权暴力自会降低,因为人们会算一本经济账,当法律成本低于暴力成本时,人们自然会走法律之路。

自2014年以来,在几次“两会”上都有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提出类似的设想,在2002年,国务院相关部委便开始着手进行《国务院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但十多年过去了,相关“设想”仍旧没有在现实中落地。

只能说这样的设想很美好,但可能太理想化了吧,一旦涉及到族群地位、话语权与语义不明、难以言说的政治文化因素,并非可以仅凭一腔热血和善良初衷,一鼓作气实现之。当我在2015年年末注意到一条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网站新闻《王正伟主持召开国家民委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中有“推动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清真食品管理立法”的报道时,内心的感受竟是悲欣交加的,在之后2016年初的两会期间社交媒体上关于「清真食品管理/立法」的各种莫衷一是的消息与相关争论中我也始终保持沉默,不支持也不表反对……

当您问到我对此看法,我确实可以公开一幅我心中看到的图景了,我目睹的已非一个具象的世界,那是一个由杂乱无章的暴乱线条、变形的图案以及近乎涂鸦的狰狞色块堆叠而成的世界——

我注意到,近年来已有人在借国际社会“反恐”之东风,迫不及待地将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概念外延,向外无限推延,借“反恐”之手行千百年来“以夏变夷”的痴梦,“清真食品”极端化便为一例。

在舆论场内,将“清真食品”的话题与“极端化”挂钩,远远早于今年年初的「清真食品管理/立法」的沸议,我在微博上曾与之怒而争之,但我渐渐意识到,我所面对的并非是个别人,而是一股势力、一种情绪、一种自地狱返身的思潮……这些背后不仅呼应着国际上的那股“伊斯兰恐惧症”(Islamophobia),还有着中国本土的历史现实原因。当某些网络自媒体有恃无恐地将墙外的各种反穆斯林视频传入墙内之时,他们中的一些人也念念不忘一百多年前的那场「回乱」。

当2016年的“清真食品立法”争议出现时,舆论场中的反穆斯林人士比穆斯林更显激动、更振振有词,也更肆言无忌,显见对方对这场舆论斗争比民间的穆斯林一方更有思想准备,更有某种对事件的“预见性”。他们立于“国家安全”的制高点上反对清真食品管理立法,但纵观他们跳跃性的不时令人乍舌的思维,不难发现他们真正所持的是一种“国家民族主义”(一种“大汉族主义”的近亲,对于一切异于中原传统的反感与排斥)立场。在这些观点近于阴谋论的反对者中有不少是网络大V,囊集了形形色色的公众人物:反恐专家、社科院的教授、商务部的研究员,甚至还有山里的道士……这些人士对穆斯林群体的“关注”也可谓由来已久,频频抛出各种相关话题,立场与心态自穆斯林一方看来“充满偏见”,引发了不满、抗议与忧虑。但客观地说,中国穆斯林的声音很被动也很微弱。

对于这些反对“清真”立法的观点,除却那些铺天盖地的反穆斯林谩骂、各种满天飞的政治帽子之外,有几种反对论点是值得从学术上进行厘清的,在这里我试着进行回应:

一、“政教分离”说

有反对者提出,基于宪法的“政教分离”原则,不得为中国穆斯林保障自身食品安全的要求进行立法,否则,便是违背了“政教分离”。

仅从词面上望文生义,根据“政教分离”的原则,政权确实不能掺和宗教的事儿。但那些反对《国务院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出台的人,忘记了现实中早有一部国务院出台的《宗教事务条例》。在那部涵有“政教分离”原则的宪法中也同样有涉及宗教的条文,保障宗教信仰的自由。

追根朔源,作为现代宪政的基本原则“政教分离”(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这一概念源自西方,目的在于摆脱天主教廷设立宗教裁判所对长期信奉天主教的西方各国的政治控制,如美国的宪法修正案中便有不得设立国教的规定。伊斯兰教从来没有成为过中国的主流宗教,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力极为有限。若论“国教”,在中国惟有“儒教”可堪当之,今天中国社会的儒学热也正以“国学”之名大行其道,说起来,这才引人忧虑有违“政教分离”的原则。

至于中国穆斯林,我们是拥护“政教分离”原则的,因为这一原则保障了宗教信仰自由的空间,相对于历史上我们经历的宗教迫害、思想专制,是一大进步。

部分中国穆斯林希望设立的“清真食品法”是希望将管理清真食品的权力交与更具实力的国家,希冀政权的庇护,而非将权力从国家、政权手中拿来交给什么教会,反对者以“政教分离”反对,实在是离题万里。

二、“国家安全”说

那些以“国家安全”说反对清真食品立法的人,显见已将穆斯林全体、伊斯兰宗教列为了中国的“假想敌”。这在当今的世界上,确实有这么一股与穆斯林为敌的潮流,在中国有人迎合之,也不甚奇怪。即以著名的政治煽动家、美国大选的总统候选人特朗普(Trump)先生为例,他不惜挑动族群仇恨,也只是其廉价邀买白人失意阶层的民心,攫取更大权力的登梯之路,而绝不可能是他治世之法。仇恨不可能带来更公平更合理更富足更安全的社会!如果以仇恨治国,前有希特勒的亡国之鉴,现有小布什发动的现代十字军东征——十年“反恐战争”遥遥无期、越反越恐为反思。即便特朗普先生真的登顶成功,也绝非美国之福,美国的“国家安全”在一个臭名昭著的反穆斯林分子手中会更安全?只有疯子才会相信……

三、“极端化”说

有人指责“清真食品”是一道立在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的墙,声称严格恪守清真饮食将导致“极端化”,将从来不是问题的事转化成了问题。我也不想责问他们没事找事,只问在信耶稣的人和不信耶稣的人之间,“耶稣”是否是妨碍他们友爱相处的墙?在信佛陀和不信佛的人之间,“释迦牟尼”是否是一道墙?为什么按照穆罕默德的教导,遵守清真饮食倒成了一道墙?!

我看在穆斯林之间确实存在一些极端分子,但是,矛盾从来不是单方面的,一方面翻旧账、下黑手,妖魔化穆斯林,一方面又把某些被激怒、铤而走险的穆斯林列为穆斯林群体“极端化”的明证,这样的做法才极端、危险,其心险恶,尤为可诛!

那些拥护清真食品管理立法的人绝不可能是所谓的“极端分子”,因为真正的极端分子是对文明对社会对体制心怀仇恨的绝望者,他们不会向社会向体制提出法律安排的要求,而只会开枪,那位在奥兰多夜店持枪扫射的人之前默默无闻,只是突然一天就爆发了。他与网络上那些镇日聒噪的“伊斯兰恐惧症”之间有没有关联,是谁把他引向了仇恨?

最后,我感谢《经济学人》垂询我的观点,当反穆斯林的观点充斥宇内时,穆斯林的声音不仅微弱而且缺乏倾听者,可笑的是这些被刻意忽略、刻意遮蔽的人又明明是争吵的人所对准的焦点……文明之间应该开诚布公地对话而非对骂,希望《经济学人》对「清真食品管理/立法」的报道能够起到引导作用,能够做到平衡客观。

愿真主保佑你们!

安然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2016年10月9日星期日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