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术界普遍“躲进小楼成一统”的情形之下,《灰地》是近年来中国社会学界少有的一本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正视淋漓的鲜血”的著作。本书以湖南北部某贫困县的红镇为田野个案,通过对两个“混混”的生命历程的描述,展现“混混”群体的网络结构、行动模式、发展逻辑与乡村社会的变迁逻辑,透视最近二十多年以来中国乡村社会秩序经历的结构性转型。

七十年代后期出生的年轻作者黄海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国家治理转型与乡村“混混”越轨行为的互动影响中,加以市场的急剧侵袭,乡村社会产生了深刻的结构性变异,乡村村民与干部对越轨行为的评判和话语系统,也经历了从排斥到利用再到结合最后到认同的蜕变过程,并进而形塑出乡村社会秩序形态的灰色化。

即使没有受过社会学的专业训练,只要受过高中以上教育的人,都能读懂这本书。与那些故作高深、玩弄理论的著作不同,黄海有意识地运用“解释性叙事”的方法,表达浅白而思想深邃,呈现在读者面前的红镇“混混”的生命史,成为一部流动的底层社会史,也像一部引人入胜、扣人心弦的小说——转型时代中国社会的丰富与荒谬、复杂与吊诡,早已超过了小说家的想象力,这部社会学著作中描述的中国乡村社会真实的生活场景,比所有小说家的虚构故事更让读者惊叹不已和手不释卷。

在作者流动的叙事中,不仅“混混”的生命历程及其越轨行为得以展示,越轨行为在乡村社会生成、壮大乃至得道的逻辑也得以自然呈现。

官匪结合:“混混”何以脱颖而出?

所谓乡村“混混”,指的是是乡村普遍存在的“越轨”青年群体,他们是社会文化和社会结构之间矛盾的产物,是一个“地方性知识”中的概念。他们既是一种“非常态”的存在,又是一种古已有之的“常态”。而今天的“混混”与昔日的流民、青皮、袍哥的不同之处在于:他们由潜在的“不稳定因素”蜕变为地方政权“扶植型秩序”的一部分,用作者在当地派出所当警察的同学华子的话来说,就是:“现在的农村事事金钱开路,‘混混’当家,‘刁民’遍地,拳头当道,整个是无政府状态。”

红镇有两个“修成正果”的“混混”。一个是曾好义,八十年代初即放弃农民从土中刨食的传统生存方式,转而做起了当时还被视为“投机倒把”的长途贩运。后来,这个被大家既羡慕又鄙夷的“奸商”杀回老家,承包小电站,竞选并当选为村主任。再后来,他转而经营地下六合彩的黑庄,并由此暴富。另一个是有点像香港电影里的“古惑仔”的陈根生,他少年时代就是有名的“二流子”,先是替外地人开的舞厅看场子,然后通过介绍附近地区的女孩到广东当小姐完成原始资本的积累。他手下有四个好勇斗狠的马仔,号称“四大金刚”,连警察都要避让三舍。再后来,他转而经营地下赌场,成为村里第一个购买私家车的富人。他在乡干部的支持下当上了村主任助理,也华丽转身成为体制的一部分。

曾、陈两个“混混”头子,一开始是乡镇干部的眼中钉,是被打击的对象。两人奋起反击,反击的方式居然是帮助村民上访,揭发乡镇干部违背中央政策、乱收苛捐杂税。经过一番博弈之后,“混混”发现,与官府对抗,无异于以鸡蛋碰石头。当政府与农民发生越来越强烈的对抗时,他们有意地、主动地向政府靠拢,与政府合流,共同操纵乡村的秩序和权威。而从上面调来此地的乡镇干部,一开始充满理想主义,希望以铁腕整肃“混混”。后来却发现,“混混”在当地盘根错节,强龙不敌地头蛇。于是,他们转而利用和扶植“越轨”力量,让他们充当基层政权的“神经末梢”。这样,双方一拍即合,“混混”进一步成长为乡村秩序结构中的结构性力量。

在田野调查中,黄海发现,“混混”与乡镇干部的默契与心照不宣,预示着乡村社会秩序形态畸形化的开始。“一方面是作为‘国家’符号代表的乡镇政府和乡镇干部在农民心目中成为仇人,一方面则是作为一级人民政府的乡镇政府,转而在乡村的越轨者和灰恶势力中寻找和扶植代理人。在这一过程当中,国家权力的扩张及财政收入的增加与乡村社会的高压状态几乎是同步进行的。”于是,乡镇政权的变异不仅仅表现在向农民疯狂地榨取利益,还进一步引发了干群关系的紧张对立和用人导向的“官匪结合”。而农民面对这种暴力行政时,纸上的法律和宗族伦理等“弱者的武器”已然失效,取而代之的是金钱暴力与身体暴力的出场。

对于此种灰色地带无限蔓延的现状,黄海作出了敏锐又阴郁的评估:“在这种以暴对暴的恶性循环中,乡村秩序一方面在暴力的支配下表面暂时趋于稳定,另一方面却是在平静表象下的暗潮汹涌。”

国家政权的“内卷化”与乡绅阶层的毁灭

其实,“混混”当道的局面并非始于改革开放,而是从近代化波及中国的乡村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了。在传统的中国农村,有一个庞大的乡绅阶层,是政权与农民之间沟通的桥梁。乡村精英需要通过他的德行来积累声望和信任,再经由对宗教和教育事务的掌控,获得权力和地位以及上级政权的认可。这种结构促使传统的乡村领袖必须充当村庄的保护人,为乡民谋取利益,这就是“保护型经纪”的角色。

美国学者杜赞奇在《文化、权力与国家》一书中,考察了华北农村在近代化过程中的变迁。他指出,进入民国以后,国家政权的触角向乡村深入,直接导致了国家政权的“内卷化”和乡绅阶层的毁灭。因为地方机构膨胀、雇员增加、支持猛增,而资金有限,迫使基层吏役额外勒索,巧立名目自筹款项,向农民乱摊派。国家财政每增加一分,都伴随着非正式机构收入的增加,而国家对这些机构缺乏控制,换句话说,“内卷化”的国家政权无能力建立有效的官僚机构来取缔非正式机构的贪污中饱。“内卷化”是指一种社会或文化模式在某一发展阶段达到一种确定的形式后,便停滞不前或无法转化为另一种高级模式的现象。

国家政策与国家政权的“内卷化”,结果之一是造成乡绅的“退位”。乡村精英逃离农村,推卸公职,因为他们得自这一公职的精神和物质报酬越来越少,相反这一公职所带来的麻烦越来越多。随着在儒家理念制约之下的乡绅阶层的消亡,“赢利型经纪”逐步取代“保护型经纪”登上历史舞台,“赢利型经纪”通常是那些文化程度最低、品质最恶劣、无恶不作的流氓,村民们称其为“土豪”、“无赖”或“恶霸”。

国家捐税的增加造成了“赢利型经纪”的增生,而“赢利型经纪”的增生则反过来要求更多的捐税。这些土豪或地痞遂窃取各种公职,成为乡村政权的主流。他们谋求公职主要是为了追逐私利,为达到目的,不惜牺牲他们所领导的集体利益,正如杜赞奇强调的那样:“不应将土豪视为一个社会阶层——他可能是一个富人,但也可能是一个穷光蛋——而应将其视为一个有特殊目的的追求权力的政治类型。”这也正是中国农村迟迟未能完成现代化的重要原因。

一九四九年政权更替之后,“赢利型经纪”的模式仍然得以延续。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得意洋洋地泄露了天机:党所领导的农民运动,其实就是一场“痞子运动”。所以,新政权重用的农村基层干部,大都是“无裤汉”式的地痞流氓,也就是今天的“混混”的前身。在大饥荒中,他们才会残忍地执行上级的命令,成为毛泽东发起的饿死数千万农民的大跃进运动的得力帮凶。而且事后这些人并未受到法律的惩罚。

在山东临沂陈光诚遭到围攻的事件中,后台老板是地方政府官员,前台打手就是这样一些“混混”和“地痞”。胡锦涛时代继承毛泽东时代重用“混混”和“地痞”治理乡村之传统,并将其发挥到极致。

传统乱世:“混混”与村民的精神同构

二零零六年农业税的取消,虽然一时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也使得基层政权几乎放弃了对农民的公共服务。地下六合彩、地下赌场日渐公开化,治安混乱,流氓横行,乡镇政府和警察基本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正如黄海所论述的那样:“单纯经济和市场取向的改革,而没有对政治的相应变革,必然会导致乡村社会的变迁在某些方面呈现出向‘传统乱世’复归的特点。而同样的改革在损害了乡村传统的文化与伦理的同时,却并没有从根本上动摇集权者的优势。”这一论述与书中其他章节出现的“国家横暴性与常规性权力同步减弱”的分析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后一描述并不符合乡村社会的实际情况。国家权力对农村的渗透与控制,虽然不是采取毛泽东时代的“全能主义政治”的模式,却更多通过对土地和资源的掠夺来实现,所以只是方式的不同,而非程度的改变。

书中讲述了在毛泽东时代曾经担任大队长的曾发定与“混混”头子陈根生的斗法。曾发定是曾好义的堂叔,是毛时代的意识形态和传统乡村伦理的代表。他不能忍受“混混”当道的局面,试图以建祠堂、修族谱的方式,重新整合村民的内聚力和村庄的团结度,以此抗衡在乡镇政权的支持下“混混”群体狐假虎威式地崛起。然而,一名“小混混”故意开摩托车将曾发定撞倒,基层政府不闻不问,曾发定也无法依靠宗族的力量讨回公道。在陈根生下属的“混混”们的威胁下,就连目击证人都含糊其辞了。这一次,“老族长”居然败给了“小混混”。

可见,正义已经在乡村消失了,马丁?路德?金的这句话用在此时此地是恰如其分的:“我们这一代人终将感到悔恨,不仅仅因为坏人的可憎言行,更因为好人的可怕沉默。”这番交锋的结果“证明了传统的乡规民约的影响式微,而新的规则和秩序尚未建立”,换言之,“不讲规则就成为乡村社会的规则,没有秩序就是乡村社会的秩序”。

陈根生曾靠当“鸡司令”赚取了大笔财富,他认为,所有经他介绍到沿海的女孩,都是自愿的,甚至还有女孩及家长前来央求他牵线搭桥,所以这个“事业”并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地方。而红旗中学的一名老师告诉作者,六年来,他的学生中有一百多个女生初中未毕业就出去打工,除了十几个是正常就业以外,其余几乎都是“不正经就业”。潜台词很明白,那就是“卖”。但是,村里大部分人对此种选择并没有道德上的谴责,反而对那些用女孩出卖身体赚的钱修了大房子的家庭羡慕不已。

这样,“笑贫不笑娼”就成了乡村新的价值标准,而以尊重人权为核心的普世价值则未能成为乡村的“共识”。胡锦涛高调倡导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也就成为水月镜花,比昔日蒋介石之“新生活运动”更沦为笑柄。黄海分析说:“红镇乡村的空心化,乡民们的冷漠与茫然,乡土社会的灰色蜕变预示着这种平静背后社会秩序的不均衡。”所以,中国乡村最大的危机还不在经济方面,而是信仰的缺失、价值的混乱、道德的崩溃、文化的荒芜,以及最终导致的人心的败坏。

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有什么样的人民,也就有什么样的“混混”。“混混”是人民的一部分,用黄海的话来说,“‘混混’的世界与村民的世界是同构的”。在此背景之下,“混混”的成功不仅是他们个人的成功,而且意味着一种新的权力结构模式正在形成,正如黄海所指出的那样:“短缺的治理能力与裂变的乡村结构,使得‘混混’既击败了村民,也使农民‘被迫’击败了自己。内生秩序缺失的乡村容忍与接纳了这种‘扶植型秩序’的内嵌,‘扶植型秩序’成功替代了乡村传统秩序。”而这种秩序恰恰正是一种最不稳定的秩序。在“新农村建设”轰轰烈烈的表象之下,乡村社会重蹈“传统乱世”的覆辙的迹象已越来越明显。

山雨欲来风满楼,“乱”是一个无可挽回的结局吗?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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