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次读福山,是在1998年。那年七月,福山《历史的终结与最后的人》一书中译本问世。一个月后,我手持贵宾卡,在北京月坛北街的“翰林阁书屋”将其购之。而书屋的老板,就是当时的“曾粉”、现在的“习粉”:吴稼祥先生。在1992年出版的《历史的终结与最后的人》这部著作中,时年39岁的福山先生所提出的重大命题:“自由与民主的理念已无可匹敌”和“历史的演进过程已走向完成”,以及他所展开的宏阔而又厚重的论证,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近来再读福山,是因为刘瑜女士的推介。在“评《政治秩序的起源》”一文中,她对福山和《起源》进行了精当的解读和得体的点赞。刘瑜十分贴谱地指出:如果说触动福山写作《历史的终结》的,根本上而言是“为什么自由民主制最终能够征服世界”,那么触动他写作《政治秩序的起源》的,则是“为什么自由民主制尚未能够征服世界”。

福山先生很是关注并多次到过中国,在福山“为什么自由民主制尚未能够征服世界”的问题意识中,居于核心部位的一个重要内容,乃是:为什么自由民主制尚未能够征服中国。在《起源》一书中,福山对此给出的相关论断是,中国的政治传统一向是“国家能力过强”,“法治与问责不足”。而正是国家建构与法治、问责之间的这种不平衡,导致中国找不到一条制度适应性变迁的和平途径。于是,在中国的王朝阶段,政治体系始终无法解决不出现“坏皇帝”的问题;在对上而不是对下负责的当代中国,这个问题依然至关重要。

最近,福山在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商学院所作的讲座中,又一次着重提到了中国。他指出,在国家能力、法治和问责制(其当代形式则是民主)三个维度中,中国有强国家能力,但法治和民主这两个支柱始终没有出现。因此,当代中国实际上还是一种王朝运行模式。现在所擅长的,也是过去2000年中所擅长的,即官僚集权、快速决策、大量投资基础设施。但是,政权的合法性危机在日益加重;当局把合法性都押宝在经济上,但经济也在严重滑坡。

显然,福山先生在认真把脉中国政治发展后,他的政治主张已然成竹在胸:中国改变王朝运行模式的关键,在于将法治和民主这两块短板解决掉。

到此为止,我虽然还不至于会去吟唱一句深情的叹语——但得学者如福山,但是我想,我把他引为共识多多的同道,应该是相当靠谱的。这时,如果有人向福山进一步发问:中国该如何加长法治和民主这两块短板呢?我会信心满满地断言,哈佛大学政治学博士福山先生给出的答案必定是这样的:我认为中国要先实现民主转型,随后法治紧紧跟上。这不仅因为民主和法治理念所内蕴的逻辑关系,还因为第三波民主化浪潮所展示的基本事实。像葡萄牙、西班牙、土耳其、波兰、匈牙利、捷克、罗马尼亚、墨西哥、韩国和中国的台湾等,都是选择这样的途经,先民主转型,再法治宪政,中国也可以仿效。

然而,大大出乎我意外的奇葩之事发生了。不久前,凤凰评论《高见》栏目记者还真就这样问过福山:你认为中国的制度会发展成什么形式?孰料这位福山先生,居然淡定地给出了使我大跌眼镜的答复:向前看,我认为中国要从法治开始,而不是从民主开始。我不认为多党制民主会在中国行得通,因为共产党在中国的势力非常强大。……像德国等很多欧洲国家也是选择这样的途径,从建立法治社会开始,然后再过渡到民主制度,中国也可以仿效。

福山的回答是口误吗?不是。是不经意间的失误吗?也不是。是什么新的创见吗?更不是。学者福山先生所做的,只是在郑重其事地重弹季卫东们“先法治、后民主”的老调。而那样的老调,早已被王天成先生驳得体无完肤了。

在《大转型:中国民主化战略思考框架》一书中,天成列举了三种流行的伪渐进主义中国政治变革主张:“先法治、后民主”,“先宪政、后民主”和“先党内民主、再人民民主”,并对它们一一作出了富有真知灼见的检视、剖析和批判。在说清了民主是法治的前提,民主为法治举行奠基礼、颁发准生证的道理;交待了法治会对民主起保洁、保健和保障作用的机制;批驳了专制制度下民主行不通、法治却能行得通的谬见后,天成对季卫东们说:一个明显的事实是,你走遍全世界,也找不到一个没有一定民主却有法治的国家,找不到一个法治国家不是民主国家,找不到一个威权国家同时也是法治国家。

那么,在先前的世界上,可曾有过“没有一定民主却有法治的国家”?可曾有过“从建立法治社会开始,然后再过渡到民主制度”的国家?

让我们先考察近代民主政治的发祥地——英国。天成在书中专门辟有“英国道路的迷雾”一节,论述了英国政治现代化的演进过程,是一种“革命、改革,再革命、再改革,直至革命不需要了,然后深化改革”的进程;同时也是一定程度的民主与相应的法治相伴相生的进程:英国从无民主、无法治,走向弱民主、弱法治,最后达于强民主与强法治。在英国的政治发展路径中,并没有什么法治先行、民主随后的历史事实。

那么德国呢?民主化进程十分艰难的德国,果真如福山所言,是“从建立法治社会开始,然后再过渡到民主制度”的吗?

概而言之,近代以来的德国,由于路德宗教思想对德国人顺民心态的型塑和普鲁士专制主义对民众权利的剥夺,以及市民阶层对贵族的长期依附,使得不问政治、听从世俗权力成为德国民众的特性。在那样的政治生态下,将君主或皇帝关到笼子里去的法治理念,委实难以萌生和传播,更遑论法治社会的建立了。众所周知,二战之前,德国除了有过一个短暂的民主时期——魏玛共和国时期之外,其它创建民主制度的努力均告失败。现在良性运行的德国民主制度,当然并不是由法治社会过渡而来,而是在美、英、法等国强力推动下建立起来的。

不用再去说法国、荷兰等欧洲国家了吧?到那里去找“先法治、后民主”的史实,同样将是徒劳的。

总之,无论是依凭理性和逻辑,还是征诸历史和现实,都得不出什么可以“先法治、后民主”的结论来。季卫东、顾肃、潘维们偏要那么说,我淡然视之,一笑了之。然而,写出《历史的终结》和《政治秩序的起源》的福山先生,却真的不应该关键时刻掉链子,开出那样使其跌份的方子来。

我想,总不会是福山对民主转型的性质和过程缺乏基本认知吧?那么,抑或是他对中国民主转型的过程太缺乏信心,以致于脑子意外进水,提出了这种想当然的路径设想?……不管怎样,对这位福山先生,我是边吐槽,边惜叹——倘若天成有便见到福山,不妨跟他提一下我的闹心和纠结。

2015.12.10世界人权日 于北京家中

来源:RFA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