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8日在德国科隆第二届蒙汉民族与民主问题研讨会上的演讲整理稿
一、引子
我开始关注民族交流问题是90年代初,六四刚刚过去不久。当时我主持21世纪中国基金会的工作,该基金会的主要性质之一是智库。当时我们智库工作的定位主要就是研究中国民主化的策略,同时对未来民主中国进行规划国体和政体的设计,现在想想当时我们充满了雄心和理想化。以严家祺老师为学术带头人,海峡两岸三地、海外的众多学者参与,我们出台了一个联邦宪法草案。我们在研究民主化过程问题注意到了与“中国”这个概念相关的民族、地域问题时是当复杂和严重的,我们观察到了在中共政权的高压统治和威吓下,藏、维、蒙、香港、台湾、澳门这些民族和地区的越行越远趋势,这种趋势一方面对中共的集权专制起到瓦解的作用,为政治解放和民主化创造契机,而另一方面,政治解放和民主化阶段可能正是民族矛盾、区域分化大爆发的时机。如何实现一个统一而不集权、民主而不分裂的中国国体和政体是当时的主导思想。我们经过数次研讨会和分组撰写集中修订而推出的联邦制宪法基本上是为了根除大一统专制又避免发生分裂,我们认为我们提出的联邦制是符合这个宪政需求的一个和好的方案。这就是在这个期间,我开始深入地研究和介入民族问题,我发现中国概念所涉及的民族问题比我们一开始想像的要复杂得多,后来开始举办民族对话活动,首先是汉藏对话,后来扩大到包括维族、蒙古族,后又扩大到地区族群台湾香港澳门,再后来加入了基督教、法轮功、佛教等宗教族群。我越来越发现民族压迫、冲突问题比开始想像的严重多了,远不是我们所能设想的未来中国如何如何就能解决这些问题那么简单。我记得2000年第一次族群青年领袖研习营举办的时候,我花费了很多时间废了很大的周折去请维族的朋友,开始他们根本不信任我们,后来,他们抱着试着看的态度,派了有几位维族代表来参加活动。其中一位维族朋友对我说:我们来参加你的活动有危险,人们会解读为我们同意你们的联邦制。后来,我觉得应该放弃预设立场,从真正的倾听学习开始,切身切实地了解各民族的历史、文化、宗教以及现状和他们的诉求。如果要真是对话,尤其是这项活动的主持者,虽然我仍然认为当年我们提出的联邦制是未来中国变革建立宪政时一个很好的参考蓝本,我必须放弃预设立场,从真心真诚对话开始,然后再寻找答案。现在维族朋友参加我们举办的族群青年领袖研习营已经没有以前那种“参加会即意味着同意联邦制”的顾虑了。
二、民族冲突问题本质简括
中国的民族问题是相当复杂的,但和其它国家或地区的民族冲突的本质是一样,那就是我和你不一样,我要保留我的文化特征,我要求保留文化特征的权利以及由此蕴含的政治自决权,而这种要求和维持统一或殖民的政治力量发生冲突,冲突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语言、宗教以及宗教各个领域。一个民族自决的权利在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里是被肯定的,是不应该被否认的。任何政治力量对这种权利进行压迫,那么就会遭到反抗。这是肯定的。我们汉人中还有很多具有大帝国思想的人,反对民族自决权在中国长期以来是一个政治正确的,是正面的丰功伟绩的重要衡量标准,谁得到的疆土越大越广,谁就是伟大的皇帝、伟大领袖。比如清初,康熙被称为大帝而被敬仰,其实康熙时期的经济民生乏善可陈,但他开疆掠土,成就了“伟业”。这种政治正确一直延续到今天,使得在中共上层针对民族问题,都比较保险地选择强硬。而这种政治正确实际上是可以用充分的言论自由来打破的,但恰恰专制的国家没有言论自由,所以如果既专制又是帝国,这种大帝国思想作为政治正确就会长期沿袭下来,因大一统是政治正确的不容挑战,所以一旦出了民族冲突,就会出现谁越残酷谁就越正确,民族矛盾就会越演越烈,仇恨越种越深。中国共产党在建政后,不仅没有因为共产主义的“国际主义”理想而改变中国历史一以贯之的大一统帝国思想的政治正确性,而且更以“阶级斗争”反“封建”的幌子比任何朝代都变本加厉各对民族的传统生活、社会机制、文化、宗教进行了摧残,在表面上自信和绥靖之下,对民族地区实行了五个“D”的政策:Deceive欺骗、Divide分化、Dilute 稀释(文化特征)、Demonize妖魔化和Destroy摧毁。随着中共统治的延续,民族问题就越来越严重。改革开放后,又出现了带有民族性的经济压迫问题。我们都知道,在内地一个地方上的党委书记一把手通管一切,那个地区的经济命脉就控制在他的手里,甚至就成了它的经济王国。在少数民族地区当然也是这样,但是大家别忘了,在所谓的少数民族地区党委书记一把手都是由汉人担任的,这种政治上的压迫在改革开放时期迅速地衍生出带有民族性的经济掠夺和压迫,在少数民族地区,当政者——汉人一把手——把经济命脉控制在自己手上,把他之下的地区变成经济王国,最典型的就是长期担任新疆党委书记的王乐泉,这些掌控经济命脉的官员和亲友不讲当地民族语言,他们所信赖、所雇佣的大部分经济集团的人都是汉人,因此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命脉就控制在汉人手中,对少数民族进行自然资源掠夺和经济压迫,所谓的国家支援少数民族地区的资金和开发项目机会都成了这些人支配的资源。经济掠夺和压迫涉及到每一个人的具体日常生活,造成了新的民族冲突根源,使得文化认同、政治压迫等民主问题更加复杂和危机,同时,新兴的传媒工具也使人们了解真实情况更多,权利意识受到启蒙,大家对人权和民族自决权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民族自觉意识高涨直接冲击数千年来的大一统帝国的政治正确思想和政治体制,而中共政权僵化强硬。因此民族冲突激化在所难免。
三、内蒙民族问题简析
我现在着重谈一下内蒙古民族问题。内蒙古长期以来被认为有特殊性,与维族藏族不一样,蒙古人不大闹事,民族冲突也不多,长期就形成了“内蒙特殊论”。与维族地区和藏区中地区相比,内蒙的确有很多特殊的地方,这些特殊的地方有它的各方面的原因,知名学者程铁军对此由全面的总结。
第一就是地理原因。内蒙古与华北平原接壤,基本上和中国的政治中心北京是连成一体的,没有什么天然屏障,所以历史上才会有长城的修建。中国的政治中心北京,京畿重兵卫首,这样的军事布局自然对内蒙古造成直接的威慑,这种直接的威慑对于新疆和西藏是不存在的,当然我们更多是指传统军事意义上的。
第二是人口原因。因为没有天然屏障,所以在共产党统治之前就有大量人口移民内蒙。共产党统治以后这种移民更加严重。现在在内蒙古有大约两千三百万人口,蒙古人只有四百万不到,也就是大概占人口的17%,他们已经成为内蒙古绝对的少数。这样以来,内蒙古地区的民族反抗天然就不像西藏和新疆的反抗那样有人数上的力量。
第三就是历史原因。维族地区是靠战争征服的,基本上随着国共内战进行的,1949年就基本完成。西藏虽说是和平解放,但从来没有离开军事暴力,经历了许多波澜:1951年的17条协定、达赖喇嘛班禅喇嘛进京、民族改革、拉萨起义、达赖喇嘛出逃等等一直到1965年才建了自治区。但是内蒙古的问题比较特殊。内蒙古有一个特殊的人物叫乌兰夫。乌兰夫是苏俄培养出来的共产党革命家,早在1947年,他回到内蒙古,说服了当地一些要求自治和独立的蒙古政治人物和政治力量,成功地建立了共产党领导的内蒙自治政府,不但轻而易举地提前解放了内蒙古大部分领土,而且帮助共产党在东北和华北打败了国民党的数百万政府军。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是1947年,在共产党建国之前。在文化大革命之前,内蒙古基本上乌兰夫当政,他的权力超过所有其他民族干部,乌兰夫的权力超过了赛福鼎,也超过了达赖喇嘛,他实质的权力是非常大的,自然的乌兰夫统治内蒙不会像王震统治新疆那么严酷。而且在经济上内蒙古一直处于中国的中上水平。与其他各省对比,内蒙古的人均收入一直居中上,在经济上没有问题。三年大饥荒的时候,虽然也出现左倾,但是内蒙古受害还是比较少的,内蒙古收容了大批上海等地的孤儿。换句话说,在文革之前内蒙古还是很和谐的,没有凸显严重的民族问题。
文革期间,打倒乌兰夫及其家族成员成了毛泽东的既定目标,为此罗织了“民族分裂罪行”,强行制造了一个“乌兰夫反党叛国集团”,后来又制造了“内人党事件”。内人党事件基本上是汉人对内蒙古人进行民族清洗的开始。在内蒙古清洗的十几万人基本上是由滕海清主导的对蒙古人的清洗,使内蒙古民族矛盾开始上升,长期沉睡的民族意识开始觉醒。
文革过后,虽然乌兰夫得到平反并复出再任高位,但是民族的深深裂痕一很难愈合。80年代初,大量汉人移民造成民族矛盾激化,出现抗议活动,席海明等学生领袖带人到北京上访,结果,遭到邓小平的坚决压制,不仅上访团无功而返,学生代表被秋后算帐,连同情他们的许多蒙族干部也遭到清洗。
在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内蒙古的民族自决意识的觉醒主要又哈达事件凸显出来。哈达1989年5月始,与同学一起成立“蒙古文化救助会”,后更名为“南蒙民主联盟”,并于1992年、1994年、1995年分别连任主席,他还与其他蒙古青年一起创办了杂志《南蒙之声》,发表了大量文章,并撰写了《内蒙古之出路》一书,记述内蒙古在中共统治下数十年的历史和现状,号召人们觉醒起来实现和捍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的人民权利。在“南蒙民主联盟”的第三次中央会议上,将章程修改为“本联盟是以反对汉族殖民统治,争取南蒙自决、自由、民主的秘密组织”,1995年冬,该联盟组织了以蒙古族为主的呼和浩特大专院校教师和学生罢课和游行,要求实现宪法规定权利,制定一部真正体现内蒙古自治的基本法。哈达于1995年12月被捕,后以“分裂国家罪”和“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2010年12月10日刑满出狱,但仍遭长期监禁,家人也受到残酷迫害。哈达在内蒙家喻户晓成为民族英雄。
另一个侧面是我在第二节里提到的以汉人为主导的在内蒙古地区的不可逆转的破坏性大开发,出现了对蒙古人的经济掠夺和经济压迫,破坏了内蒙古的蒙古人的原始的环境文化生态,蒙古人的文化特征和认同逐渐微弱,很多蒙古朋友已经不会说蒙古语书写蒙古文字,传统的蒙古的草原生活几乎汤然无存,因为草原在以汉人为主的野蛮的开采等不计后果的经济发展中逐步消失了,因此在内蒙古,蒙古人的文化特征、草原的生活、自然资源都挣扎在被彻底毁坏的边缘上。民族冲突直接体现在日常生活中,这使很多的年轻人产生强烈的民族意识。
新兴的传媒工具也使人们了解了更多的真实情况,汉人的维权运动,维族、藏族的抗争都对内蒙古年轻人又启发和鼓励。资讯发达使权利意识受到启蒙,大家对人权和民族自决权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民族自觉意识高涨。这一切直接冲击数千年来的大一统帝国的政治正确思想和中共的政治维稳体制,可以预见,内蒙古的“特殊性”将会被权利的“普世性”所取代。
四、民族问题解决的方案及主语缺失
这里需要强调一点,我们都承认进行交流对话首先要坚持平等的原则,尤其是汉人应该放下大汉民族中心主导的话语体系,在交流中做到真正的平等。这种平等不能是口号式的,而应该在过程中以矫枉过正的方式得到实现,也就是要更多地倾听被剥夺了权利的弱小民族的声音,扩大他们在国内国际上的声音。
民族交流对话进行了近三十年,我们注意到有一个命题一直被不断的重复,那就是民族问题解决的前提是中国的民主化。中国的民主可能不仅是民族问题解决的前提,也是其它很多政治、经济、社会问题解决的前提,所以,致力于实现中国的民主化,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这一点没有疑问。但是,在论述这个命题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注意两个问题,其一,这个命题常常是用汉族中心主义的话语体系叙述的,使其他民族的朋友对此命题本身保持谨慎的警觉,再则就是,我们常常会把必要条件的“民主”过于轻易地看做是充分条件了,换言之,民主了,民族问题并不一定就迎刃而解了,事实可能远远比此复杂得多。
面对着难解的民族问题,我们不可避免地要探讨可能的解决方案,但是有一个问题常常被忽略,那就是“解决民族问题”并不是一个完整的句子,“解决”是一个动词,这个动词前面,应该还有一个主语,主语不同,解决的方案和选择也不相同,因此,在讨论如何解决民族问题的时候,我们需要首先明确一下主语。在我看来,至少存在着五种关于民族问题的思路,这些思路背后当然是不同的政治力量作主语。
第一个是中共。
对中共来说,可以说不存在民族问题。在他们看来,民族问题已经解决,那就是用武力镇压、政治压迫、文化灭绝等高压统治手段继续其长期以来的政策。如果说存在民族问题的话,对他们来说,唯一的问题是如何将这一政策延续下去。
第二个中间道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框架下实现真正自治
这一思想体现了达赖喇嘛的智慧,是一个理性、现实的设想,但是中共对此置之不理,表明他们毫无与藏人和其他民族对话的诚意。据我所知维族和蒙古族的想法与达赖喇嘛尊者不尽相同,同时可以预想,随着流亡藏区的民主化,中间路线也会受到挑战,因为在民主制度之下,任何政策主张都会也都应该受到挑战、检验以及循序民主程序而被修改。
中间道路的具体设想基本上是回到1951年的“十七条”所规定的自治原则上。虽然中共强迫藏人签署了这个城下之盟,但是它60年来的政策和实践根本上违背了“十七条”所揭橥的民族自治的原则。退一步讲,“十七条”果真是对藏人最好的政治安排,城下之盟的程序不正义性本身也会对“十七条”的合法性和实践结果带来致命的伤害。
第三个可以称为联邦派。
开始我讲到了,上个世纪90年代初,我们二十一世纪基金会推出的《中华联邦共和国宪法草案》,《零八宪章》也为此背书,所争取的是中国民主化过程同时完成邦联性质的联邦制(分级联邦制)的建立,永续确定各民族之间的政治关系。
第四个是自决派。
自决权是族群的集体人权,这一权利是不能被剥夺的。我们不能否定少数族群的这一权利。但是民族自决权是第二代人权,其承载者不是不能再分割的个人,所以不能被绝对化,其实施和具体的政治现实有很大的关联。世界各地的实践也出现了不同的结果
第五个是独立派。
毋庸讳言,在各民族中,独立的呼声一直存在,在很多汉人眼里这种要求大逆不道,但没有人有理由彻底否定独立的正当性成分。
独立对任何一方都是一个敏感话题。事实上,独立不仅是一个政治议题而且还是一个经济议题。这里面有一个独立的成本问题不能忽略。我想把关于独立的设想推到极端状态,以使各方都放松下来,回归到真正的理性选择上来。我们可以支持任何个人都可以基于自治权利原则成立一个国家的原则,这样是不是会天下大乱呢?但是,有谁愿意自己成立一个国家呢?你成立一个国家之后,要有外交、军事、行政的成本,离开你家去买菜、看戏、访友都需要办签证,这样的成本当然没有人可以负担得起,个人即使有成立一个国家的权利,也会因为成本太高,放弃这个权利。这个例子看似极端,但可以说明问题,那就是,承认别人分家的权利并不那么可怕,而且原则上应该承认别人有分家的权利,另外,追求独立的人们,除了政治以外,其实还有许多其他现实因素需要考量。
以上列举了五种关于解决民族问题的五种主体和五种观点。这些观点都有其支持者,但任何一个主张都可能不是绝对正确的,而且也都面临挑战。挑战来自两个方面,一是道义考量,二是现实政治考量。未来的民族问题应该是道义和现实政治双重考量的一种平衡。
由于无法预测未来的现实政治如何发展,因此,准确地预测民族问题的解决也是不太可能的。但是有一点我认为值得大家思考,也是十分重要的,那就是,综合考量历史、文化、政治等因素,在相互尊重和理解的基础上,找到关于这一问题的各方均能接受的真正的宪政原点,在这一基础上来讨论、协商、互动,以求得稳定的平衡。同意了原点,就等于同意了从这个远点出发的任何逻辑结果。
为了找到这一宪政原点,我认为,有一些原则是必要的,比如说:
一,在达到这样一个宪政原点之前,必须尊重各民族的不违背人权普世价值的宗教文化传统,不能用政治强力干预、破坏各民族的宗教、文化、语言和自然环境。
二,必须接受这样的现实,任何主张都不可能涵盖所有人的意见。因此,我们不能轻易排斥与自己相反的观点和要求,并且尊重其他各方表达意见的权利。
三,任何一种主张,都应该充分考虑到实现这一主张的程序正当性。
四,在不违背普世价值和道义的基础之上,充分考虑现实政治的妥协原则,无论是今天还是以后,对于民族问题的观点和诉求都必然存在着分歧乃至冲突,没有妥协就没有最后的共识。
如果通过遵循上述原则找到关于民族问题(对于其他民族一样)的真正的宪政原点,那么,最后的共识就应该是各方口服心服的结果,也是寻求最大公约数的一个过程。寻求这一宪政原点的路途或许并不平坦,但遵循程序正义性基础上形成的这一为各方接受的宪政原点,会使民族问题得到真正的和平解决。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这是一种“为万世开太平”的努力,不仅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也是解决诸多中国难题的关键。
文章来源:公民议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