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普通不过的日子,北京的春夜寒意依然,没有什么月白风清,北京大学发生的一件看起来似乎无足轻重的事,却对以后的历史转折产生了无法估计的影响。那一夜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后世的人早已不曾了了,即使在重要的当事人之一汤尔和第二天(3 月27日)的日记中也只有简单的一句话:“昨以大学事,蔡鹤公及关系诸君来会商,十二时客始散,今日甚倦。”

相隔近十六年,另一位当夜在场的胡适读到这篇日记后,重提旧事,他于1935年12月23 日写信给汤尔和说:

“此夜之会,先生记之甚略,然独秀因此离去北大,以后中国共产党的创立及后来国中思想的左倾,《新青年》的分化,北大自由主义的变弱,皆起于此夜之会。独秀在北大,颇受我与孟和(英美派)的影响,故不致十分左倾。独秀离开北大之后,渐渐脱离自由主义者的立场,就更左倾了。此夜之会,虽有尹默、夷初在后面捣鬼,然孑民先生最敬重先生,是夜先生之议论风生,不但决定北大的命运,实开后来十余年的政治与思想的分野。此会之重要,也许不是这十六年的短历史所能论定。可惜先生不曾详记,但有月日可考,亦是史料了。”

读到这里,虽然我们还不大明白发生了什么事,但大凡有点历史感的人都会感到这是一个重要的夜晚,信中涉及的人物,我们也并不陌生,“独秀”就是《新青年》创办人、“五四运动的总司令”陈独秀,“孟和”是陶孟和,他们和胡适都是安徽人。“尹默”是沈尹默,“夷初”是马叙伦,“蔡鹤公”、“孑民”就是北大校长蔡元培,他们和汤尔和都是浙江人。胡适接着说:“先生试读四月十一日记末行,可知在当时独秀与先生都知三月廿六夜之会之意义。”汤尔和4月11日的日记最后有这样的记载:“五时后回寓,……途中遇陈仲甫,面色灰败,自北而南,以怒目视,亦可口西已。”

陈独秀为何要对汤尔和怒目相向?3月26日夜的真相到底如何?胡适在五天后(12月28 日)写给汤的信中说得比较清楚:

“八年{指1919年}的事,我当时全无记载。三月廿六夜之会上,蔡先生颇不愿于那时去独秀,先生力言其私德太坏,彼时蔡先生还是进德会的提倡者,故颇为尊议所动。我当时所诧怪者,当时小报所记,道路所传,都是无稽之谈,而学界领袖乃视为事实,视为铁证,岂不可怪?嫖妓是独秀和浮筠都干的事,而‘挖伤某妓之下体’是谁见来?及今思之,岂值一口虞?当时外人借私行为攻击独秀,明明是攻击北大的新思潮的几个领袖的一种手段,而先生们亦不能把私行为与公行为分开,适堕奸人术中了。

当时我颇疑心尹默等几个反复小人造成一个攻击独秀的局面,而先生不察,就做了他们的‘发言人’了。“

其时,陈独秀已被国民党当局判刑8年,正在南京狱中,前尘往事都如云烟过眼,他本人也从未提起当年的那些事。可是认真的胡适忘不了这一切。1936年1月2日,他再次写信给汤尔和,再一次谈及此事:

“独秀终须去北大,也许是事实。但若无三月廿六夜的事,独秀尽管仍须因五月十一夜的事被捕,至少蔡、汤两公不会使我感觉他们因‘头巾见解’和‘小报流言’而放逐一个有主张的‘不羁之才’了。

我并不主张教授不妨嫖妓,我也不主张政治领袖不妨嫖妓,——我觉得一切在社会上有领袖地位的人都是西洋人所谓‘公人’(Public men),都应该注意他们自己的行为,因为他们的私行为也许可以发生公众的影响。但我也不赞成任何人利用某人的私行为来做攻击他的武器。当日尹默诸人,正犯此病。以近年的事实证之,当日攻击独秀之人,后来都变成了‘老摩登’,这也是时代的影响,所谓历史的‘幽默’是也。“

胡适的判断不是没有道理的。如果没有3月26日夜里发生的事,陈独秀会不会亲自到“大世界”去撒传单,恐怕还是未知数。如果陈独秀那一年没有离开北大,他会不会在一年后急遽左倾是个未知数。如果陈独秀不带头组党,共产主义运动在中国的命运一样也是一个未知数。但是,历史是不会有“如果”的。1919年3月26日夜,一切都已注定,陈独秀不可能再留在北大,以后发生的一切都已无法幸免。等到他痛定思痛,回到“德先生”那已是二十年后。

陈独秀的思想演变也不是一夜之间完成的。时至1919年11月,他还公开发表文章说:“我们现在要实现民治主义(Democracy),是应当拿英、美做榜样”。然而,不到一年的时间,他就掉转了方向,猛烈抨击“德谟克拉西”是资产阶级的“护身符”、“专有物”,民主主义是资产阶级“拿来欺骗世人把持政权的诡计”,“若是妄想民主政治才合乎民意,才真是平等自由,那便大错而特错”,“民主主义只能够代表资产阶级意”。他要从此告别“德先生”,否定心爱的“德”先生,并迅速迈向组建共产党的不归路。历史就是历史。

──《观察》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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