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街踏尽公卿骨,府库烧完锦绣衣。”

“穷人的慷慨是假的,富人的吝啬是真的。”

自少年时代起,我的脑海里就一直徘徊着这些与财富有关的诗句。我们是一个富有仇富传统的民族,“劫富济贫”在民众心目中历来是得到肯定的,《水浒》之所以成为经典不是因为张扬了宋江的招安,而恰恰是梁山好汉多有“劫富济贫”的义举。但穷人未必就不向往财富,甚至更加贪婪。看看重庆开县井喷事件发生之后,许多人一夜之间得到数额巨大的赔偿款,导致了亲人反目、残杀亲人等惨剧,更不用说由此带来的赌博盛行等现象。我深信财富本身不是罪恶,财富是中性的,它既可以用来造福社会,也可以用来吃黄金宴、喝婴儿汤,醉生梦死,一掷万金,关键在于掌握财富的人的精神境界,对这个世界的体悟,对人生的认识。现在中国也有富人在倡导“财富与责任”了,昨天我从浙江图书馆经过,看见一条横幅,过几天“富布斯亿万富豪榜”的德力西集团老板胡成中要到那里做报告,题目就是“财富与责任”。掌握财富的人意识到对社会的责任,并不是单纯把自己的财富作为个人享乐、传子传孙的不世之财,这是财富观的一种进步。在西方、乃至在东方许多地方,这都是已经解决的问题,包括比尔盖次这样的超级富豪都没有将巨大的遗产留给子孙的打算。富人处理自己财富时的态度诚然和性格等个人因素有关,但更重要的还是取决于社会环境,特别是制度约束、舆论氛围等等。在经过二十五年的改革开放以后,资本家不仅摘掉“万恶不赦”的帽子,重新取得了社会的主导权,而且几乎已成为全社会的榜样,各种各样的富豪榜层出不穷,就连曾以“社会良知”著称的《南方周末》也来凑热闹,加入了评选新富豪的行列。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谈论财富观就不仅是属于富人的专利了。

近些年来不断地在报上看到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消息,有许多感慨。三年前新华社发出一条消息:《个人所得税主要由工薪阶层缴纳正常吗?》,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2000年全国共征收个人所得税660亿元,其中工薪阶层缴纳的就有283亿元,占了42.86%,高居各个应税项目之首。2001年上半年,个人所得税共收入464亿元,工薪阶层所占比例依然最大。富人逃税、漏税,而普通工薪阶层、中低收入者负担了本来具有调节财富分配功能的个人所得税,这在中国早已不是什么秘密。

相隔一年以后,我又在报上看到《朱镕基质疑富豪不缴个税——国家将加大对富裕阶层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力度》的消息。在美国《亚洲华尔街日报》评出的“中国十大富豪”中不少人还是政协委员,他让税务部门一调查,结果发现这些富豪统统没有交个人所得税。他对此大为不满——“为什么越富的人越不交税呢?这是不正常的,都不交税,国家哪里有钱,怎么办事业呢?”“我看个人所得税还是应该交,我的工资超过800元的都交了,为什么越富的人越不交税呢?这是不正常的。”

据统计,在2001年中国的7万亿元人民币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占据了80%的存款比例,其所交个人所得税却不到总量的10%,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仍然是工薪阶层。广东省去年,全省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为84.69亿元,其中来自高收入者的个税款只占2.33%.面对这一现状,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所长陈东琪曾直言不讳地指出,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有“劫贫帮富”的嫌疑,影响了社会安定,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他建议,实行结构性调节税收政策,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大幅提高对高收入者的课税率。对此,著名学者肖雪慧女士作这样的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严重,……流失原因是对大款们的偷漏税缺乏有效防范措施。……但在防止富者逃税上十分软弱无力的税收机构在征收中、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上却很有力度。如今,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非常低,到了低收入者也要缴纳的地步。中、低收入者多是工薪阶层,只要工资或稿费之类收入达到起征点,所得税就被有关部门代扣了(代扣时甚至未考虑对其供养人口的豁免)。”又是两年过去了,情况到底好了多少呢?

个人所得税本来是针对社会贫富不均,具有调节收入差别、体现税负公平等特征的良税,自1799英国首创,200多年来在许多文明国家无不行之有效。可是为什么到了我们这里,在征收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时十分强有力的税务部门,在面对富豪、大款逃税时如此的束手无策?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富人阶层作为社会的强势阶层,自然具有很强的避税、逃税能力,单纯依靠他们自身的道德觉悟、自我约束肯定是不够的,办法恐怕还得在制度上想。当然,富人并不因此就能推卸自己的责任了。自古以来,富人的社会责任感缺失,骄奢淫逸、贪得无厌是导致普通民众产生仇富心理的根本原因之一。

强化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的功能,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这是专家的共识。无论是从人类发明这一税制的初衷出发,还是从我们这个古老的泱泱大国十多年前引进这一税制的目的来看,我们都绝对无法想象——个人所得税实施的结果竟然是“劫贫济富”。毋庸讳言,正如社会学家孙立平等人早已指出的那样,在“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口号下,这个社会正面临着深刻的两极分化,一方面是一小部分人越来越富,掌握了大部分的财富与社会资源。一方面却是低收入群体一天天的扩大,城镇下岗职工和失业人群不断膨胀,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甚至下降,至少还有几千万以上的人口还在为温饱而努力,据《人民日报》报道,去年贫困人口呈现反而上升的趋势。

当先富起来的人们不需要为他的黑色收入、灰色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当然不是所有人如此),亿万普通的工薪阶层则在工资尚未到手之前就被“代扣”了个人所得税。本来征收个人所得税用意在于调节过高的贫富差距,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结果却正好相反——反而进一步扩大了收入差距,加剧了贫富悬殊,使穷者更穷、富者更富,工薪阶层纳税办公共事业,暴富阶层反而可以轻而易举、心安理得地逃税、漏税。据新华社报道,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也承认,腐败和违法现象加剧了中国的收入分配不公。为此专家们已提出了一些具有可行性的建议,比如修订税法,提高现有八百元的起征点,同时有效杜绝一些政府部门对富人的地方保护,防止纳税人和税务人员上下其手、偷税逃税;由健全金融制度入手,通过储蓄实名制的完善遏止黑色收入、灰色收入,从而建立起良性的个人收入调控体系;加大对高收入偷税者的法律惩罚力度,等等。早在1919年,“奥地利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奥托·鲍威尔就对这些问题做过十分认真的思考,他在《到社会主义之路》一书中提出以累进财产税、累进所得税、高额累进遗产税等手段“剥夺剥夺者”的设想。他说:

“国家对于以来资本和土地所获得的不劳而获的收入,平均征收约三分之一的累进所得税,使大资本家付出的税款多于收入的三分之一,小资本家付出的税款少于收入的三分之一。”

尽管我们与奥托·鲍威尔生活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民族,但不能一笔否定他在80多年前的思考。他是一个真诚的社会主义者,因为他不人云亦云,不唯唯诺诺,坚持独立思考,独立探索和平到达社会主义之路,提出一系列自己的思想、主张,而被以前苏联为首的共产世界定为“修正主义者”、“机会主义者”。1978年,三联书店出版的《鲍威尔的言论》,作为“机会主义、修正主义资料选编”之一,几年前,一个偶然的机会,这本摆在旧书摊上的“反面教材”以其睿智的思想火花吸引了我,使我有机会领略马、恩、列、斯之外的社会主义者的探索。他的思考当然不一定都正确,对我们这个社会两极分化严重、公正日益流失的时代却不是没有启迪的。在中国历史上,“劫富济贫”向来被看作是“替天行道”,那是因为缺乏有效的制度性措施解决社会分配不公问题。面对现在征收个人所得税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不由得想起了奥托·鲍威尔当年有关累进所得税的思考。我不知道专家和国家税务机关的负责人是否读过奥托·鲍威尔的书,无论如何,鲍威尔——一个社会主义者的主张中包含了对文明社会寻求平衡、健康发展的愿望与追求。他的思考对不断调整、解决注定了将与人类相始终的贫、富问题无疑是富有启发的,人类对财富的支配、享有、继承也只有在健康的轨道上运行才是可靠的、良性的,才有可能最终避免“天街踏尽公卿骨”之类的历史重演。

2006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