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的改革可以用一个词来慨括,那就是“开放”。邓小平同志在一次谈话中指出,我们要搞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

悉历史的人都能体会到,从长期的封闭走向今天的开放,这是一个多么深刻的变化。

开放带来的好处是极其明显的。每一个人从日常的切身体验中都会深深地感受到这一点。

然而,毋庸讳言,开放也引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弊端和棘手的难题。

用“主流”、“支流”的道理为之辩解,指出那弊端无非是昔日错误的后遗症,这些当然都是对的。但是,这些说法既然对于任何一种革新都是适用的,所以,它们就未必最能切中我们现在这场改革的那种独特的实际。要真正阐明眼前发生的种种问题,我们必须针对“开放”这个焦点进行思考。

现在,大家都已经认识到,过去我们在经济工作上的最大毛病就是管得太多、管得太死。但是,这种糟糕的局面是怎样造成的呢?难道我们主观上就希望如此吗?当然不是。然而,既然我们主观上并不希望如此,那么为什么又出现了这种情况呢?在这里,是否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必然性,它迫使事态朝着相反的方向演变?我们有必要对此加以深入的探究。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1976年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弗里德蔓讲到过一个问题①,对我们或许不无启发。

l962年,美国通过了由参议员凯弗维尔提出的一项修正案。这项修正案规定:一种新药只有得到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批准,也就是说只有当它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药品符合法令的安全要求,而且在其未来的使用中可以达到预期效果时,该药品才能在市场上出售。这项修正案的用意无疑是好的。一种药品倘未经专家核定便投放市场,很可能造成严重的事故。为了保护公众免受不安全而没有疗效的药品的侵害,管理工作是绝对不可缺少的。当然,也应该大力促进新药的研制和推广。这是不言而喻的。这里存左着两个同样有益的目标:其一是严防有问题的药物流入市场危害公众生命与健康,其二是尽快把有价值的新药投放市场以帮助那些需要这种药物的人。问题在于: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管制在协调这两个目标方面是否有效,是否有更好的办法来做到这一点。佛里德曼指出,大量证据表明,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管制有是损于生产的,它阻止生产和销售有用的药物带来的害处,大于它禁止出售有害的或无疗效的药物带来的好处。

为什么会造成弊大于利的后果呢?弗里德曼认为,那是食品和约物管理局活动的方式本身引起的。他说:(①见米·弗里德曼·弗里德曼:《自由选择》第七章。商务印书馆.1982年。)“如果你是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一名官员,负责审批一种新药品,那就可能犯两种很不相同的错误:

1.批准一种新药物,它具有意想不到的副作用,即导致大批人的死亡或受到严重损害。

2.拒绝批准一种药物,而这种药物能拯救许多生命或减轻巨大的痛苦,并且没有不良的副作用。

假如你犯的是第一种错误,批准生产撒利多迈德(一种有严重副作用的药物——引者注),每家报纸就会在头版刊登你的名字,使你大为丢脸。假如你犯的是第二种错误,谁又会知道呢?知道此事的只有推销这种新药的药商和若干研制这种新药的药剂师和医生。前者会被斥为不顾人民死活的贪得无厌的商人,后者发发牢骚也就没事了。那些生命本来可以得到挽救的人们不可能提出抗议。他们的家人也无从得知心爱的亲人是由于食品和药物管理局一名索昧平生的官员的‘谨慎小心’而丧失其生命的。“

因此,任何人,只要他处于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官员的地位,“一定会趋向于拒绝或推迟批准许多好的药品,以便避免批准一种具有副作用的药品,引来一则值得报道的新闻,哪怕这种可能性很小”。

不仅如此,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这种作法还会影响研制新药工作。它使得研制新药的工作需要花费更多的饯,等待更长的时间,妨碍了研制新药工作的相互竞争,使得更多的研究人员把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在争论最小即革新最少的方面。按照弗里德曼的统计,从批准凯弗维尔修正案的1962年到1978年,在美国,发明新药的所需费用增加了一百倍,所需时间增加了三倍,每年推广的新药数目下降50%以上。

那么,可否改进管理局的工作以扭转这一局面呢?弗里德曼认为办不到。因为一种机构和它的行为结果之间有一种必然的联系。不改变机构本身而单单要求它改变自己的行为后果,等于要求一只猫发出汪汪的叫声。

按照弗里德曼的主张,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根本就应该取消。市场本身就会给出售无效或有害药品的人以严厉的打击,他们要付出巨额赔偿,他们的商业信誉要受到极大的损失,因此即便没有官方专门机构的管制,他们也自然会小心从事。况且,商品从工厂而转到消费者手里一般都是通过商店的中介,而商店本身就会替消费者有效地检验和证明产品质量。另外,各有关部门或消费者个人还可以成立各种民间的机构,检验和研究各种商品。所以,用不着由政府方面设立专门机构来加以管制。

弗里德曼的见解无疑有着十分精彩透彻的一面。说真的,如果不是他的这番分析,我们谁会对管理局天生的保守往所造成的不利后果能够认识得这么清楚呢?照一般人看来,不设立一个专门机构检验和批准药品几乎是不可想象的。(我们忘记了,象食品和药物管理局一类机构的产生充其量只有几十年的历史!)不过,倘就其结论而言,我们倒以为弗里德曼的主张未免过于极端。因为药物与生命健康关系太大,所以即便是消费者,恐怕也都宁肯采取保守一些的态度。按照我们的一点浅见,不妨实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方面,药物管理局照常严格把关,确保公众安全;另一方面,未弪管理局批准的药物也可投放市场。在大多数情况下,公众自然会去购买那些印有“卫药准字×号”字样的药物,这就保证了广大人民的安全。同时,当着人们发现旧药无效,抱着“死马当做活马医”的心理而甘愿冒一定风险时,也能买到那些尚未批准的新药,说不定真能绝处逢生。考虑到市场机制本身确实能够对庸医和骗子以沉重打击(在法制较为健全的条件下),那么这种“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或许可以取得非常好的效果。

其实,在很大程度上,我们国家在药物工作方而历来就是这么做的。有些中医中药、民间的偏方复方,并没有经过什么权威当局的核定批准。可见这种做法不但可行.而且确实可取。众所周知,鲁迅先生是不大信中医的,但是他仍然主张对中医中药采取开放的方针。道理很简单,看什么医,买什么药,这都是患者自己的事,是和他们切身利害密切相关的事。人们自己会选择那种他们认为最好的东西,用不着别人代谋。他说过:“中国人或信中医或信西医,现在较大的城市中往往并有两种医,使他们各得其所。我以为这确是极好的事。倘能推而广之,怨声一定还要少得多?或者天下竞可以臻于郅治。”①这段话出自他那篇以“痛打‘落水狗’”精神闻名的《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一文。格外值得人们为之深思。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一些什么教益呢?倘若我们不再就事论事,而是把其中的道理“推而广之”,我们可以得一些什么结论呢?

显然,它对于我们深入理解“开放”的意义是大有启迪的。归纳起来,有以下三点:

一,“开放”引出的一些弊病,“开放”自身便能够消(①《鲁迅全集》第l卷,第276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除。这好象医院手术室里的无影灯。我们知道,灯能带来光明,但也造成阴影。我们多装几个灯泡,再加上反光镜,就可以使得彼此造成阴影互相抵消。改革或开放引出的弊病,很多都可以通过进一步的改革或开放加以克服。不少地区开放农副产品市场的经验已经证明了这个道理。开放之初,很多农副产品价格上涨,一时间似乎对消费者很是不利,但是只要坚持开放下去,情况自然就会好转。杞人忧天大可不必,拔苗助长只能适得其反。相信经济活动自身的规律性并且顺应这种规律性,很多貌似艰难的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二,切忌出于单纯的“防弊”的立场去限制“开放”。“兴利”与“防弊”无疑都是重要的,但我们必须把重点放在“兴利”上而不能放在“防弊”上。梁启超说:“先王之为天下也公,故务治事。后世之为天下也私,故务防弊。务治事者,虽不免小弊,而利之存恒足以相掩。务防弊者,一弊未弭,百弊已起,如葺漏屋,愈葺愈漏;如补破衲,愈补愈破”。这话当然有些绝对,但就其反对一味消极地防弊而言,还是颇有见地的。因为凡事无不兼有利弊,单纯从“防弊”着眼,则一无可为。

三,不能过份迷信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作用。毕竟,管理机构是人为的机构,管理人员是人不是神。向他们提出要求——既不要管得太严,又不要放得太宽——当然是完全正确的和十分必要的,但事实上很难真正做到。象前面提到的食品和药物管理局一样,他们很容易倾向于“宁严毋宽”。必须看到,管得过严乃至过死所带来的危害一般都是间接的、渐近的、不大看得见的,而它所带来的好处却是直接的和显而易见的。这就诱使人们情不自禁地趋向收缩或封闭。与此成为鲜明对照的是,实行开放政策反而更容易招致批评,因为它使弊病表面化。尽管在开放政策之下,人们也会采取很多手段以期削弱和克服弊病,不过这些手段既然大都是间接的,远不如一道禁令来得干脆彻底、立竿见影,所以它们常常不能满足那些嫉恶太甚而又头脑简单的人们的意愿。有鉴于此,我们就必须让大家学会从整体上看问题,从长远上看问题,尤其是要学会是否最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的主观能动性这个关键之点上进行思考权衡。这意味着,即便在那些必须通过“上边”加以集中管理的地方,我们也必须同时给予“下边”以足够的自主活动的余地。否则,我们就会再一次地好心而办坏事。

问题的症结就在这里。本来,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事情,有一利必有一弊。过去我们是一见到有弊病就紧张,总是用施加外力的办法企图去干净彻底地消灭它。哪里出了毛病,就赶快设立一个机构去“管”,既然万事万物都有不利的一面,于是我们就越管越多、越管越宽,从而造成了什么都管、一切都管的局面。一个机构管不好,我们就在上面再加它一个,叠床架屋的情况就是这样产生的。但是,既然这种种管理机构本身也都是人间之物,它们也免不了有利有弊,于是我们就借助于不断地批评教育乃至搞运动的方式力图使它们“净化”。我们的这一系列做法当然是有成效的,可惜的是,这些做法的一个最大成效无非是把原先那些直接的明显的弊病分散化、间接化,使它们成了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我们不但没有消除这些弊病,反而使它们更加顽固,更难发现,更难整治;而且还无端地增加了若干新的弊病,尤其是造成了普遍的消极被动。长期以来,我们的经济落后、效率低下、浪费严重,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却无法追究责任。大家都是好人,每个人犯下的过失都只有那么一点点,而这种过失对于他们各自的处境来说,即便不是在所难免,往往也显得是情有可原,至少总算不上劣迹昭着,你能罚谁呢?与此相反,谁要是锐意进取,立志改革,他就得冒双倍的风险,搞成功了未必能落个“好”字,搞失败了必然身败名裂,哪怕失败的原因并不在他这一方。显然,要扭转这种局面必须从根本问题上入手,不要什么都管,不要管得过死,要松绑,要搞活,责任制、自主权、社会主义市场机制,归结起来就是一个词——开放。没有开放就没有进步,如果我们要禁止一切我们看不顺眼的事事物物,我们就必然会落得停滞不前。

说到这里,我们有必要作番申明。所谓“开放”,原是相对于“收缩”或“封闭”而言的。实行开放,就是要在经济活动中尽量发挥亿万人民的自觉性和创造性,不要动不动就限制、就禁止。但是,不封闭、不禁止的事情并不等于一概不可以批评、不可以反对。法律上允许的行为未必都是道义上嘉奖的行为。简言之,开放不是无是非、无原则。对待现实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我们应该区别不同性质而采取不同的态度:或提倡,或准许,或反对,或禁止。我们准许的,并非都是我们提倡的;我们反对的,未必都是必须禁止的。这两个界限一定要划分清楚。否则,我们就可能对改革、对开放产生种种误解。必须强调的是,我们承认个人物质利益的正当性,决不等于就是提倡自私自利。当我们指出在搞活经济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不良现象、并告诫对这些现象不要简单禁止时,我们决不是说这些现象不应该批评反对或者是不应该努力克服与纠正。一个真正具有现代开放精神的新人,必然是有理想、有道德和守纪律的人。为了保证改革与开放的健康发展,我们必须强调理想和道德教育,加强法律和纪律观念。诚然,详尽地阐述这方面的内容或是提出解决各种不良现象的具体措施,并不是我们这本书的任务。但是,提请大家对此予以充分注意仍是十分必要的。

归根结底,“开放”要求我们从思想方式上来一个转变。智利知识界的领袖萨拉扎·班迪博士说得好:“落后和不发达不仅仅是一堆能勾勒出社会经济图画的统计指数,也是一种精神状态”。一个国家要成功地实行开放政策,必须有赖于它的广大人民具有开放的心灵,具有开放的认识。我们应该逐渐习惯于接受新的生活经验、新的思想观念、新的行为方式;勇于面对现实、面对未来;乐于接受环境与时代的挑战;善于独立思考,愿意尊重和倾听各种不同意见。社会则必须保护和鼓励这种开放与进取的精神,否则,社会就将失去那推动自身不断前进的生气勃勃的内在活力。历史证明,那些衰败的国家之所以衰败,并不都是因为它们未能设想伟大的目标,而往往是因为它们混淆了统一——它意味着承认多样性——和单一的区别,过份追求一种僵硬不变的模式,从而压抑了为实现伟大目标所必须的原动力。宏伟的目标要求具有宏伟的心灵的人们去理解它,而那些被套进一个僵硬模式里去的人们是没有这份勇气和智慧的。

《北京之春》2003年11月5日

(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1985年7月;《北京之春》2003年11月)

作者 editor

《胡平:我国经济改革的哲学探讨(第六章)开放与进步》有4条评论
  1. 還請前輩海涵一二,不才言辭是在刪除,屏蔽,封殺的淪陷區論壇上,与共匪五毛們過招磨礪而來。更希望你們能夠站起身,一起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非法偽政權,而非在黃俄二鬼子綁票,“審判”,“關押”恐嚇下,不敢出聲,乃至以己之渾渾而慾人之昭昭,豈不荒唐?

  2. 自由之樹必須時常用愛國者和暴君的血來灌溉,它是自由之樹的天然肥料。——傑弗遜
    愛國主義是邪惡的美德。——王爾德
    以現代政治分析,傑弗遜所說的愛國者的國,必然趨近於主權在民,民主法治的合法國家;王爾德所言愛“國”主義的“國”,必然只是不民主,無法治,“槍桿子出‘政權’”,以奴役壓迫民眾而存在延續,沒有民眾授權的非法偽政權。在現代政治分別,根本就不是國。
    認可奴役,壓迫,盤剝民眾的非法偽政權,那還如何爭取固有自由与權利呢?跪在地上,做順民,當奴才,當然可能對著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竪起一根中指,發出簡短的一個音節——呸!

  3. 您國是哪國?什麽是國?在現代政治概念上,主權在民,沒有民眾授權的非法偽政權能不能算是國?
    瞥一眼題目,足夠了,內容還需要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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