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美国的二十一世纪基金会出版了于浩成先生的论文集《人权与宪政》。全书厚达616页,一共收入了于浩成先生写的117篇文章,书前有作者自序和美国的著名中国问题专家、哥仑比亚大学教授黎安友和作者的老朋友、原中国社科院马列所所长苏绍智先生写的序言,书后附录对作者的三篇采访。

于浩成先生是中国法学界前辈,曾担任公安部所属群众出版社社长和总编辑以及《法学杂志》主编和《法律咨询》社长,因积极支持民运,在“六四”后被开除中共党籍,并被关押一年半,九四年应邀来到美国作访问研究至今。

我是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与于浩成先生相识的。那时,于先生在报刊上发表了很多文章,鼓吹民主,倡导法治,尤其是坚定不移地争取言论自由,令人感佩。就是在他主持公安部群众出版社工作的时候,该社出版了索尔仁尼琴的《古拉格群岛》,这在共产国家中实在是个异数。以后,于先生来到美国,我和他的接触多了起来。我不无惊异地发现,于先生虽然还不到十八岁就加入了共产党,早年就接受共产党的意识形态并长期在中共党内从事理论工作,但是他却能深刻反思,不为官方陈腐教条所束缚,他对共产党意识形态的批判相当彻底,对自由主义和宪政思想的把握相当透彻,这在老一辈党内知识分子中是极为少见的。

收入《人权与宪政》这本书的一百多篇文章,只有几篇是于浩成先生来美国之前写的,其余绝大多数文章都是来美后所写。这些文章涉及面很广泛,重点是探讨人权及其法律保障和宪政与法治,另外,还有对中共一党专政的揭露与批判,对中国政治改革的探讨与呼吁,对中国实行联邦制的探讨,相当完整地表达出于浩成先生的思想与观点。

正象苏绍智先生在序言里指出的那样:于浩成先生是一位法学家,他“不但具有创新和批判的品格和精神以及敏锐地观察事物的洞察力,而且擅长从法律和法理的角度批判中共当局的专制的政治制度和反民主的思想体系和政治措施,阐明民主、自由、人权、法治的要义以及三权分立、宪政民主的必要,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和启示性”。正因为于浩成先生是“从旧营垒里杀出来的”(借用鲁迅语),对共产党的那一套特别知根知底,批判起来一针见血,十分到位,而且特别容易为中国的读者理解和接受。

就拿“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是否完全等同?”这篇文章来说吧,这篇文章分析了中国刑法中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我们知道,中共当局在对某些“罪犯”──尤其是对政治犯、思想犯——判处刑罚时,常常是在判处多少多少年的刑期之外,还加上“剥夺政治权利”多少多少年的规定。那么,所谓“剥夺政治权利”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按照中国现行刑法,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于浩成先生指出:在这四项权利中,只有第一项和第三项确实属于政治权利,无可厚非,但是第二项权利不是政治权利,第二项权利属于公民权利,甚至属于基本人权,是人生而享有,不可剥夺的。第四项权利也有扩大化的问题,所谓剥夺担任公职的权利,严格说来只是指在国家即政府担任职务的权利。

于浩成先生阐明,人权不同于公民权,而公民权又不同于政治权利。譬如说,我的女儿是美国出生的,因此按照美国宪法修正案,她生下来就自然算美国的公民,因而享有公民权;可是由于她才六岁,没到法定的投票年龄,因此并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见,公民权利不同于政治权利。再说我自己,我有合法的美国长期居留身份,但我并未加入美国籍,我不是美国公民,但是我在美国仍然享有充份的言论、出版、结社和游行示威等基本人权。可见,人权不同于公民权。中国现行刑法的所谓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不但剥夺了政治权利,而且还剥夺了公民权利,甚至剥夺了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实在是大错而特错。

也许,有人会说,中国现行刑法中的这一错误,可能是中共当局不懂政治权利与公民权利和基本人权的区别而造成的吧。不然。于浩成先生告诉我们,中共是懂得这种区别的,早在抗日战争期间中共控制的山东解放区于1940年11月通过的“山东省人权保障条例”中明确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享有建国大纲所定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之权,但汉奸及褫夺公权者不在此列”。由此可见,中共在建国前就清楚地知道,所谓政治权利仅仅是指选举、罢免、创制和复决权即参政权,剥夺政治权利只限于剥夺这四项参政的权利,象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等权利属于基本人权,根本不在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之内。于浩成先生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共在建国后是出于政治目的才故意扩大政治权利的范围,在剥夺政治权利的名义下剥夺公民权利,剥夺基本人权。

一直有不少人(包括许多西方学者)想当然地以为,中共之所以未能实行和遵循法治,是因为他们不懂什么是法治。于浩成先生则告诉我们,中共不是不懂,他们很懂,早就懂。如果说中国现行法律充满不符合法治精神的条款(更不必说在实践中的大量违反法治的行为了),是他们有意篡改歪曲的结果。所以,作者不是把在中国实现宪政与法治的希望寄托在中共统治集团身上,而是寄希望于人民的觉悟与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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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之春》2003年4月号

《胡平文库》读书·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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