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守主义:中共官方的非官方辩护人

“新保守主义”一词,大概最早出现于去年九月中国青年报思想理论部的《应对与选择》。今年一月,中国时报周刊采访上海学者肖功秦,后者对“新保守主义”作了较多的发挥。在海外,以“新保守主义者”自居的似乎还没见到,不过象颜真的观点大体上可归入此类。

“新保守主义”值得一评。不是因为它提出了什么新鲜有趣的思想,而是因为,在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彻底破产的今天,“新保守主义”也许是为共产党专制进行辩护的最后一种理论。“新保守主义”扮演的角色是颇为奇特的。

它是中共官方的非官方辩护人。因为“新保守主义”是在为中共官方辩护,所以我们必须认真对待。但又因为它并非中共官方自己的理论,所以我们又不可对之过分认真。事实上,“新保守主义”发挥了“统战宣传”的作用。所谓统战宣传是共产党用来对付那些不认同它的主义和不受其权力直接控制的人们的一种办法,和对内灌输不同。对内灌输意味着,共产党用自己的理论,自己的概念,推出自己的结论。统战宣传则是借用对方的概念推出自己的结论。以六四屠杀为例。按照对内灌输的说法,那是一场维护四项基本原则的镇压反革命暴乱。而按照统战宣传的说法,那是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改革顺利进行,从而为后来的民主改革打下扎实基础而不得不采取的权宜之计。前者表明它是反对和平演变的,后者则坚称它正是为了和平演变。两者的宗旨、前提是截然相反的,但两者的结论却是异曲同工。你当然不再相信“四个坚持”一类的弥天大谎,但你却可能被“新保守主义”所迷惑。当你自作聪明地以为自己发现了一种更深刻的新解释时,其实你却是掉人了那个重施故伎的老陷阱。

“新保守主义”欺世盗名

我给“新保守主义”打上引号。原因有二,第一,这套理论粗疏浅陋,矛盾百出,根本不足以“主义”名之。第二,这套理论大有欺世盗名之嫌。固然,名词没有专利。但是,“新保守主义者”们屡屡援引哈耶克、波普、梁启超、严复为同道,而他们的观点与后者显然同异其趣。在近代政治思想史上,保守主义这个概念,一般都追溯到十八世纪英国学者博克。本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在西方出现了保守主义的复兴.这里所说的保守主义,其实就是指古典的自由主义(用哈耶克的话,叫做“老辉格党”)。保守主义的基本立场是坚持个人自由。反对专断权力.不错,保守主义强调尊重历史传统,主张渐进改革。但那是以社会具有开放性为前提的。也就是说,保守主义要求一个社会必须允许自由批评。保守主义力主社会的自然演进,这在逻辑上就要求一个有限政府,要求承认和保障公民从事自动自发活勤的公共空间。在上述一切问题上,所谓“新保守主义”都是和真正的保守主义截然对立的。

余英时先生曾经指出,在近代中国,激进舆保守两种思想的斗争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双方缺乏最起码的共同基础。这就和西方很不相同。譬如在美国,也有着激进思想和保守思想,但彼此都共同承认他们的宪法,共同承认自由民主的基本原则。在中国,主要是中共,由于它一向否认自由民主的基本原则,一向否认其它思想的存在权利,所以,你说它保守也好,激进也好,那都是和西方所说的保守或激进有着根本的不同。这种区别,我们切切不可忘记。

“新保守主义”的民主承诺:一张空头支票

“新保守主义”声称它是以自由民主为目标。这就好比是开出了一张空头支票,上面写着“给中国人民自由民主”。但是这张支票有四个问题。第一,这张支票没有写明兑现的日期。当年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公开说明了实行宪政的日期(先是说九年,后又缩短为四年)。孙中山在推行他的军政、训政、宪政三段论时,也明确规定了各阶段的大体时间。而“新保守主义者”却始终不讲明实行民主的具体日期。

第二,这张支票也没有写明兑现的条件。考虑到政治形势的复杂多变,明确的规定时间也许有刻舟求剑之弊,但是,如果你真有兑现的诚意,起码也该讲清楚兑现的条件.国民党退守台湾,以戒严法的名义实行党禁报禁,国民党虽然没有宣布解除党禁报禁的具体时间,但它总是讲明了解禁的条件,“新保守主义”则不同。“新保守主义;强调现阶段中国大陆尚不具备实行民主的条件,但它却不告诉我们在什么情况下,在哪些条件具备之后就可以实行民主。大陆的文盲多,经济落后,那么,识字率须达到何种比例,人均收入须达到多少美元,大陆就有条件实行民主了呢?”新保守主义“拒绝对此加以说明。

第三,更重要的是,这张支票上并没有中共当局的签字盖章。因此它本来就没有任何效力。清政府或国民党承认要实行民主,那是见之于他们的正式法令文件的。如今的中共当局,却压根也没有公开宣布过要实行自由民主。相反,中共当局只是一再地重申它坚决反对自由化,反对言论自由,反对自由竞选。换句话,“新保守主义”给了我们一张民主支票,但这张支票中共当局自己从来没有承认过,它只不过是“新保守主义者”从私人的拍纸薄上撕下的一张“白条子”而已。我们又如何能把它当真呢?

由此就引出了第四个问题。假定中共当局果真象“新保守主义”所说的那样也抱有民主的理想,我们和中共的分歧仅只在实行民主的具体步骤和方法上,事情就好办多了,“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至少在眼前,中共就应该采取很多措施.有了经济特区,为什么不能办政治特区?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为什么不允许让一部分人先民主起来?中共为什么不能象当年的国民党那样,允许民间刊物的合法存在?开放地方的自由竞选?开放一部分中央民意代表的自由竞选?为什么不能在各级学校的教育中加进有关民主宪政公民意识的内容?如此等等。然而问题恰恰在于:如今中共当局的所作所为,完全是和民主南辕北辙.背道而驰。我们和中共当局的分歧恰恰不是在步骤上,在过程上,而是在目标上,在理念上。“新保守主义”把分明是一场“要不要实行民主”的争论偷换成“如何实行民主”的争论。他们一方面指责民运提出的言论自由,平等对话等最低度的自由化要求是“激进主义”,另一方面又辩称中共六四屠杀非但不是扼杀自由民主,反倒是保护和促进自由民主.这种明显的自相矛盾的立场,无论如何也是讲不通的。

“新保守主义”的内在矛盾:过程与目标的断裂

“新保守主义”的内在矛盾在于:它在目标上肯定自由民主,而在过程中否定自由民主。

“新保守主义”支持那个镇压自由民主的政权。它宣布,唯有在这个反对自由民主的专制政权的领导之下,中国大陆才能和平地长久自由民主这显然是极其荒谬的。不错,中共仍在进行经济改革,而经济改革也确乎会促成某些有利于自由民主生长的社会条件.但是问题在于,有了种子而没有松动的土壤,自由民主固然难以顺利生长,但有了松动的土壤都又不断地扼死种子,掐断幼苗,自由民主则更难生长。正如林毓生先生所说,经济改革虽然导致了逃避政治权威的个人的“私的领域”的扩大,但与此同时,六四屠杀又遏止了“公共领域”的建立.所以,它并不能促进发展自由民主所需的公民精神和公民社会的出现。再说,即使中共在经济改革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仅仅是它不断累积的政治负债,其本身便构成了它自己向自由民主转化的最大障碍,除非是迫于民主派,民主运动的巨大压力,但,“新保守主义”是明确反对民主派、反对民主运动的。在“新保守主义”的理论中,“遇程”和“目标”之间存在着一道断裂。就连“新保守主义者”自己,我们也很难想象出他们如何能找到这样一种跳板,跨过从“镇压民运”到“开放民主”的鸿沟。

关于“新保守主义者”的“学术真诚”

“新保守主义”自承其为“南派新权威主义”的延续。我们知道,“新权威主帮在六四前后经历了一场大分化。造成分化的原因;并非如”新保守主义者“所说是出于所谓”北派“舆”南派“的背景差异舆理论分歧。一大批前”新权威主义者“之所以在八九民运中成为中共强硬派的镇压对象,依我之见,主要不是因为他们如何积极地支持民运(事实上,他们之中不少人对那场民运本身的态度是有若干保留的),而是因为他们不能赞同六四屠杀。另一批”新权威主义者“亦即今日之”新保守主义者“舆他们昔日盟友的区别在于,这些人具有真正冷酷无情的铁石心肠。而在这种铁石心肠背后,照例又是那种自以为掌握了唯一正确的社会发展必然规律的极度狂妄。

“新保守主义者”为了答复别人从道义上的谴责,反复强调他们的“学术真诚‘,但真正的学术真诚,要求学者必须具有起码的自我反省、自我怀疑的精神,必须容忍并努力捍卫各种不同意见者的同等学术自由的权利。换言之,他必须坚持普遍的言论自由原则。如果”新保守主义者“公然拒绝言论自由原则,他们就根本谈不上什么”学术真诚“(否则,我们就得说那个写下《我的奋斗》一书的希特勒最有学术真诚).然而,如果”新保守主义“表示愿意维护言论自由原则,那差不多就等于是放弃了他们的”新保守主义“理论本身。人性中之首恶,莫遇于对同类的残忍。知识分子可能犯下的最大罪遇,莫遇于自以为掌握了绝对真理的知识狂妄。这两条加在一起,就构成了历史上的最恶劣的暴政!观念的暴政,主义的暴政。在这一点上,”新保守主义“和法西斯主义,和共产主义一脉相承。

我对“新保守主帮的批评是尖锐的,相比之下,有的”新保守主义者“在批评我们时用语倒很温和。然而问题在于,真正的讨论自由并不排斥尖锐的措词,重要的是必须尊重和保护对手的发言权利。自由主义者的基本立场是,”我坚决反对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新保守主义者“正好相反,他们批评起别人的观点来颇为委婉,但在镇压起别人来却毫不留情。这就比虚伪还要恶劣。

言论自由——“新保守主义”的克星

我没有对“新保守主义”的各种细节展开分析讨论。这不是我的疏忽。因为“新保守主义”本身就不要和别人讨论。中共专制是蛮不讲理的,“新保守主义”则用理论证明这种蛮不讲理其实是蛮有道理的。因此,“新保守主义”也就拒绝和不同意见者再讲什么道理。它只要把别人封上嘴巴,送进监牢了事。因为他们深知.一旦他们承认了平等讨论的价值,也就是承认了别人的言论自由权利,“新保守主义”自己就不战而溃了。难道不是这样的吗?如果中国大陆有了言论自由、学术自由、讨论政治问题的自由,“新保守主义”的核心主张。他们竭力维护的那个“四项原则”的“禁忌体系”不就崩塌了吗?由此可见,仅仅是提倡言论自由,仅仅是提出和“新保守主义”进行平等的学术讨论,我们就已经是在批驳“新保守主义”,而且,我们就已经彻底驳倒了“新保守主义”。

2003年11月5日

《北京之春》

《胡平文库》时政·观察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