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网站上转载的《学渊评:卫子游:评刘国凯的《论人民文革》——兼与朱学渊、武振荣二位商榷》和《刘国凯:回应卫子游“评刘国凯的’人民文革论’”》两篇文章,全部认真拜读一过。在讨论正题之前,先要说明一下,笔者不大明白新世纪网为何单单不直接转载敝文,而是采取放到朱先生批评性按语之下的方式让它露面,这好象有违媒体当视讨论双方平等的游戏规则。

下面,对朱、刘两位先生的批评文章略作回应,从人情之常上讲,这是尊重讨论对手之意,当然,更关键的,则是因为感到与朱学渊先生和刘国凯先生之间,在有些观念上,有必要沟通一下。

一,朱学渊先生的按语中有三个不敢同意的观点

1、朱先生在按语中说:“学渊评:’文化革命’,是毛泽东发动的一场反对共产党的运动,在文革中中国人民分成了两个对立的派别,一派是要打倒各级共产党组织的造反派,另一派则是要维护密布于中国社会中的共产党组织系统的保皇派。”“至于,毛泽东为什么要”反党“?人民可以不懂,而邓小平陈云想懂也弄不懂;”如果笔者没有误读,朱先生这两句话的主要意思应当是说毛泽东的文革是反对共产党的。这我就不明白了,毛泽东到死都是共产党的一号头目,中共党员,中共中央委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主席,一个终其一生都依靠共产党发家保江山的家伙,怎么会反对自己权力的基础?

笔者由于不是文化大革命研究专家,对这个问题没有一手资料,无从独立地得出自己的见解,但也看过些——当然是共产党允许的国内出版物——李锐先生等自由人士写作的关于毛泽东的评论,对比朱先生与国内自由人士的评论,我更倾向于认为,毛泽东不是反党,只是像斯大林反对乌克兰党中央和基洛夫那样从权谋的角度反对执行刘少奇命令的党组织,其目的是在共产党内重新建立忠实于自己的权力体系,而不是如刘国凯们那样为了搞垮共产党的反党。

2、朱先生还说:“共产党的组织系统的精神力量被’人民文革’大部歼灭了”。这个断语下得相当匆促。如果刘国凯先生所言正确,反共产党的“人民文革”只存在于1966-1968年间,那么,朱先生的结论就是错误的,因为“中国的国家安全系统是由共产党组织系统担任”很显然一直延续到1976年文革结束,反之,朱先生的结论如果成立,则刘国凯先生就错了,“人民文革”或其精神应该一直斗争了十年。另一个旁证说明,朱先生肯定错了,因为苏联的“内务人民委员会”体制的终结并非是因为遭遇到“人民文革”的抵抗,杀死贝利亚的也是赫鲁晓夫等人而非其志在终结布尔什维克的“人民”。还有,英美诸国均没有诞生过如中苏秘密警察一般的体制,又是什么力量在起决定性的作用呢?综合上述事实我认为,调查系统或告密系统只能是独裁体制到达极端程度而出现的怪胎,它是与基本人性相冲突的,只要政治生活回到常识状态,它就不可能存续,不是一个力量消灭它,而是社会中某些我们也许尚未认识到的正当行为规则及其行为系统在制约和摧毁它。世界和中国历史也证明了这一点。就世界范围讲,为所欲为的秘密警察仅见于(当然,这是笔者知识面所及)纳粹和斯大林苏联,中国历史则只有武则天时代,明清几个皇帝时期,以及蒋介石和毛泽东当权期间的某个阶段,绝大部分文明史上,这种怪胎都不存在或未成为重要角色。从另一个角度讲,刘国凯们的力量是极其弱小的,虽然也许其精神力量当年相当强大,但毕竟有作为的空间和时间都非常有限,朱先生把刘先生等人誉为中国调查系统或告密系统的终结者,虽然我对给予刘先生等人这个荣誉毫不忌妒,但总有言过其实之感,殊难信服,起码朱先生没有提出足以让笔者信服的证据。

3、朱先生把刘国凯先生与杨小凯先生相提并论,但笔者感觉,两人之间区别非常大。杨小凯先生虽然在文革中以一篇《中国向何处去?》震憾中央文革高层,但其毕生成就却在数理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等领域,他的价值并不在于成为“人民文革”主将或猛将或大将,由于专业不同和信息封锁等原因,对他的经济学专着笔者拜读不多,但他论及中国经济的时评在网络上却是读过一些的,我还记得他的老师是现代产权经济学的祖师爷科斯,杨小凯先生在《土地私有制与宪政共和的关系》等文中明确主张私有制,而刘国凯先生在回应我的文章中所流露出来的推崇无产阶级专政的巴黎公社和以社会正义等理由剥夺剥夺者的观点,显然与法治下重私产保护的观念存在根本冲突。而刘国凯先生推崇漠视财产权的布朗基主义者的巴黎公社,也正是我撰文批评刘国凯先生《论人民文革》一文的主要原因。

二,与刘国凯先生探讨与“人民文革”观有关的四个原则性问题

在探讨之前,有些事实方面的问题,略作澄清。

一是对文革没有好感的来源。余生也晚,未赶上文化大革命,但我未赶上,并不说明我对文革就没有直接的认识,更不说明我对文革的认识必定来自于官方学说。我的父母出身都是地主,他们在文革中双双被从学校下放农村,在文革中,我吃不饱饭是常事,写作文,人家写“我的家庭”,我的题目得是“我与我的家庭划清界限”,因为是地富反坏右子女,打柴禾时被外村人欺侮,参加工作后,欺侮过我的那农民还大老远找到我单位里来,说是我要感谢他小时候打过我嘴巴的教育,应该为他找个看门的工作!父亲恐惧派性斗争晚上全家不敢回屋里只能寄居在邻居家的记忆,虽然事隔四十年左右,仍然相当清晰。母亲被村里的红卫兵们打耳光的痛苦屈辱情景,更是深深刻在我脑海中。打母亲的人,不是共产党,也不是毛泽东,是村里的后生伢,农民,是后来当找不到媳妇时还求我母亲帮忙作媒的穷光蛋“人民”。多年后,母亲被接到我这儿来,开始几天里,已经看不见画面的母亲当听到电视的声音时,嘴里喃喃嘟囔着的,是“我是个可怜人,我是个造孽人,你们做么事要抓我呢?莫抓我!莫抓我!我不去!”边嘟囔边往我身上靠过来。刘先生,我这个黑五类的子女,还用得着向谁去要对文革的看法吗?

二是与权贵的关系。余生也穷,并非刘国凯凭想象就投靠了权贵的既得利益者。我现在最大的资产,是批评时政赚得的几个稿费。为此,我和全家所经受的恐吓和打压,恐怕与文革中的父母们差别也只在五十步与百步之间。我反对巧取豪夺的红顶权贵,比之刘先生,大概有过之而无不及。

三是与刘国凯先生的关系。在《评刘国凯的〈论人民文革〉》一文中已经言明,我对刘先生知之了了,既无恩,也无怨,亦无竞争,更没有利害算计,素昧平生,从善良风俗的角度讲,当与之为善,从功利角度讲,交好可成朋友,交恶反多了个敌人,犯不着蛊惑、詈骂、讥讽、诬陷。我知道地球上有刘国凯这个人,还是打《论人民文革》开始的。非常抱歉,刘先生的七十万字滔滔宏论,在读过刘先生的回应文章之前,我一无所知。我对刘国凯先生“出招”,唯一的动机是观点分歧,是就事论事。在《评刘国凯的〈论人民文革〉》一文中,我也读不出有哪个地方在对刘先生蛊惑、詈骂、讥讽、诬陷,你“胆寒”个啥呀?调侃是有的,批判是有的,但我的调侃是骨子里的,我连自己都经常调侃,江贼民胡紧套同是我调侃的对象,难道调侃调侃刘先生就有什么了不起的问题发生么?我的批判是对批判对象的价值和效用“重新衡量和估价”,是对刘先生的不盲从,是独立思考,也是朱学渊先生的所谓“叛逆思维”,也许,其中有个别用词有失尖刻,有的判断缺乏充分的前提而显得有失武断,这恰好说明,在“伟大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第一课从“打倒叛徒工贼内奸刘少奇”学起的我,还要反躬自省,要检讨自己身上的文革狼奶是不是仍有遗存。不过,在读过刘先生的“雄文”之后,我要建议刘先生,重新读读自己的那篇大作,然后好好反思一番,想想自己的文风与文化大革命中红卫兵小将们到底强在哪儿?

闲话少叙,书归正传。刘国凯先生的回应文章分四个部分:

一、建议“人民文革”论的反对者去击打它的要害;

二、误感、硬塞、文不对题与诬陷;

三、巴黎公社情怀岂容嘲笑;

四、蛊惑人心与詈骂暴露政治真质。

其中,有些内容是无须辩驳的,口水部分更不屑于去对骂。值得讨论的,主要有四个问题:简略地说来就是四个词:直选,巴黎公社,策略,财产权。下面一一回应。

(一)努力的目标是达成政权机关直接选举

在中国实现政权机关的直接选举,在这一点上,刘国凯先生与卫子游根本没有任何分歧。我从来没有反对普遍选举权,更没有反对直接选举,反对巴黎公社也不是反对它的普选或直选。分歧发生在刘先生对我的误解,或者强加,请刘先生仔细读懂我的原文,哪一句说明我主张以财产多寡决定选举权有无?

如果说在普选与直选方面我与刘先生有所分歧的话,也是在于刘先生的表述有点点含混。大概由于不是专论的原因,刘国凯先生在前后两篇文中对普选与直选都没有区分。刘先生在文中例举英国迟至1918年方才实现普选,我岂有不知?但刘先生文中还忘了引征英国是从都铎王朝时期(1485-1603)下院议员就实行了直选。中国现在所缺乏的不是普选,可以说,全民拥有投票权的形式上的普选中国已经具备,选举法规定并且实际运作中,确实是实行了每人都有投票权的普选制。甚至还可以说,直接选举也具备了,在县乡村三级就是实行的直接选举——当然,是被权力操纵的直接选举。普选是再也退不回去的,我岂有不知?中国现在所缺的主要是县级以上立法行政两级权力机关的直接选举和以保障人权限制公权为旨向的法治体制。刘国凯先生文中强调普选,抬出巴黎公社来,也只不过是推崇其普选,其实普选与直选是两个有关联但又有所区别的东西,在行文中应分开表述。

(二)巴黎公社的原则或情怀是好的还是坏的?

刘国凯先生以“巴黎公社情怀岂容嘲笑”作为回应的标题,可见其对巴黎公社的情有独钟。但巴黎公社的原则或情怀是些什么东东呢?其实,刘国凯先生津津乐道的民主并不是巴黎公社的主要原则。巴黎公社的核心原则恰恰是专制。

只存在了七十余天的巴黎公社的主导,开始是二十区中央委员会,然后是国民军中央委员会,后期则是社会拯救委员会。三个委员会的中坚骨干,主要是布朗基主义者,蒲鲁东主义者,新雅各宾主义者三种成份。

布朗基主义是以法国共产主义者、革命家路易。布朗基的名字命名的社会主义学派,其核心主张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斗争不可调和,主张用暴力革命推翻资本主义制度,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实行无产阶级革命专政。(《中国社会科学大词典》,彭克宏等编著,中国广播出版社1989年版,第455页),布朗基是以革命手段夺取政权理论的始作俑者,他强调必须由一小批具有献身精神的密谋家作为先锋队,举行闪电式的政变,然后由他们采用专政方式巩固权力,《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戴维。米勒和韦农。波格丹诺主编,邓正来等编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6页),因此在政治学史上被认为是雅各宾主义与列宁主义的过渡理论。就连恩格斯都认为布朗基的理论是专制独裁主义的。恩格斯对布朗基的无产阶级专政的评价是:“当然,这种专政不是整个革命阶级即无产阶级的专政,而是那些实现了变革的少数人的专政,而这些人又事先服从于一个人或者几个人的专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89页)

新雅各宾主义继承雅各宾主义。关于雅各宾主义,“它可以是指这样一种信念,即人民的意愿可由少数精英来代表,他们以人民的名义行动,但并不负正式责任。”雅各宾主义被公认为是布朗基主义和列宁主义的鼻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第399页)

蒲鲁东是第一个系统地阐述无政府主义的理论家,其理论体系也有人叫作法西斯主义,核心是反对合法政府,主张建立一个无需国家强制力即可实现社会合作的完善的“互助主义”的社会模式。(《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第656-657页)

在由持上述三种理论主张构成的巴黎公社的主要骨干成员中,布朗基主义者占主导,并和新雅各宾主义结成多数派,其主张激进而且集权,两派联手共同炮制了与后来的列宁政治局权力可以比一比高低的全权的社会拯救委员会。蒲鲁东主义者虽然民主化成份重一些,并且公社保护财产的一些重要举措均出自这一派,却处于少数派地位。

以上这是就理论方面讲。在公社的实际运作过程中,巴黎公社也干出了很多用现代民主法治眼光看是十足荒诞非法的勾当。

1、1871年3月17日,巴黎群众未经法庭审判,就自作主张在大街上擅自处死政府军指挥官勒孔特和克列芒。托马。(在动作私刑方面与文革中的暴民何其相似?)

2、3月29日,公社颁发了免交房租的命令,5月6日又发布典当物归还原主法令,规定小额动产应无偿退还原主。两项法令虽然有利于下层群众,但对房屋主人和典当行店主来说,这等于是以国家利益作出的无偿剥夺。

3、4月25日,公社下令没收逃亡富人住宅,给无家可归者居住。这是明显违反产权不可侵犯原则的。

4、4月16日,公社颁布对工厂的赎买令,全体公社委员无一人异议通过该法令。好在公社只存在了几十天,如果长期存在,这种化私为公的政策,其结果必定跟苏联和中国等社会主义经济走向同一条死胡同。

5、4月28日,瓦扬签署法令,清洗教士教师,并将教师的年薪定为最低2000法朗,而市政官员最高年薪不得高于600法朗,工人的低工资则可以是市政官员最高年薪的1/4.

6、4月28日,公社强行通过了布朗基主义者米奥提出的社会拯救委员会提案,由5人组成的这个委员会拥有最广泛的权力。从而引发了公社内部的大分裂,矛盾公开化,蒲鲁东主义公开指责成立全权委员会是“向专制主义倒退”。(以上资料均摘自刘祚昌等主编《世界通史》近代卷下,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691-721页)

……

确实,如刘国凯先生所言,公社的举行了选举,而且选举了17名资产阶级代表,但刘先生忽略了,这17名资产阶级代表并没有在公社呆多久,很快就自动退出了公社,公社的领导职务实际上完全掌握在“工人阶级代表”手中。

这样专权的,不尊重基本人权的巴黎原则或情怀,是好还是坏呢?我想,用不着我来回答。

(三)在推动中国民主进程的过程中,人民文革的政治资源可不可用?

在《评刘国凯的〈论人民文革〉》一文中,我已经作出过回答,人民文革的政治资源是不可用的,是没有用的。我的结论的前提有三点,一、怀念文革者在今日中国的力量不确定,或者干脆说没有多少人再要回去搞文革了;二,刘国凯先生所述崇尚巴黎公社的人民文革的民主是议行合一式的民主,没有分权制衡的政治体制只将会是走向专制独裁,是不可行的;三,即使理念上可行,没有第二个毛泽东来启动文革,也就不可能发生人民文革第二。一个不可能发生的事情,有什么道理去作预期呢?刘国凯先生在反批评的文章中,并没有就这个问题作出正面回应。他把这个问题转换成另一个问题:是不是应该苛求当年的他们拥有当代民主自由理念?然后认定我是苛求,然后就不满,然后就跟我干。这是在跟他自己大脑中的景子在干。我根本就没有苛求过他们当年应该如何如何,我只是在讲,今后这个事情没什么价值。

(四)对财产权,该不该保护,对非正义取得的财产如何处理?

由于刘先生的《论人民文革》并没有涉及到这个问题,我的就事论事的批评文章也就没有谈到这个问题。我在文章中,主要是谈财产权应予尊重,财产权是核心人权。认为刘先生忽略了这一点是错误的。我丝毫没有主张要保护贪官污吏们非法所得的意思。刘国凯先生的回应文章提出了这个问题,但在对待这个问题的观点上,没有什么理论建树,先是自说自话的认定我是权贵的代言人,然后把炮火对准我的人格和动机。这是没瞄准就乱开炮。

我想借此机会申述一下自己的观点,免得引起误解。

财产权的问题,杨小凯等论述非常多,由于这个问题更多的是经济学领域的,我既无充足的学养,也无充分的实证,说得再好,也不过是“倒卖思想的职业高手”。因此,我只把自己的观点扼要说一说。对财产权,应予保护。只有保护财产权,穷人才有可能成为富人,剥夺财产并不会导致社会公平,只会导致均贫。权贵们非正义所得,如果要追究,必须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没有证据证明他是非法所得,就应该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人。不能谁谁说应充公就没收。如果没有证据就硬说那财产是非法得到的,那将与当年毛泽东的农民分浮财式的抢劫没有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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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学渊点评卫子游的“评刘国凯的《论人民文革》”

学渊评:“文化革命”,是毛泽东发动的一场反对共产党的运动,在文革中中国人民分成了两个对立的派别,一派是要打倒各级共产党组织的造反派,另一派则是要维护密布于中国社会中的共产党组织系统的保皇派。卫子游先生生于六十年代,他不知道当时中国的国家安全系统是由共产党组织系统担任的,整个中国就是一个调查系统或告密系统。而卫子游生存的今天,安全系统已经从社会生活中游离出去,成为挂牌子的机构了。今天的共产党回到了国民党的时代,警察特务要挂牌子,是一种巨大的进步,这不是共产党愿意这样,而是它不得不这样,因为共产党的组织系统的精神力量被“人民文革”大部歼灭了。

至于,毛泽东为什么要“反党”?人民可以不懂,而邓小平陈云想懂也弄不懂;但是心怀不满的我们可以顺水推舟,火上加油,从而加速了特务形态的共产党组织的垮台。卫子游看不到毛泽东是遥远的魔鬼,共产党才是具体的魔鬼,他可能认为毛泽东领导的“他的文革”只会有利于毛泽东,而刘国凯杨小凯们的伟大在于,把“毛的文革”变成了“人民文革”,他们打着抽象魔鬼的旗子,剿灭了具体魔鬼的组织。当天安门前一片“秦皇的时代一去不复返”狂欢时,他们的功勋已经光耀可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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