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大纪元网站发表系列社论《九评共产党》,其后不久,该报发起召退出共产党的运动。据了解,大纪元网站的工作人员大多是法轮功成员,故而外界常常把该网站视为法轮功的网站,因此把“九评”和退党都视为法轮功的行为。于是有不少人问道:法轮功不是一再声称不搞政治吗?发表“九评”和号召退党算不算搞政治呢?有些人还进一步质疑,法轮功是否已经变成了政治组织?或者说照此趋势,未来是否会变成一个政治组织?这和现代宪政民主所坚持的政教分离原则有无冲突?
我们知道,“政治”一词颇多歧义。“九评”和退党算不算“搞政治”,这取决于你对政治的定义。如果你把“政治”定义为角逐政府权力的活动,那么“九评”和退党便不算搞政治。发表“九评”是议政,议政不等于从政。加入一个政党或许可算搞政治,退党则不能算。李洪志在2005年4月的一次法轮功的法会上说:“法轮功是修炼,修炼是超越世俗的,对政权没有任何兴趣。”李洪志还表示:“搞政治也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可是,法轮功没有搞政治。”如果我们接受上面对政治的定义,我们就应该说,法轮功确实没有搞政治。类似地,共产专制下的所谓政治犯,其中许多人实际上只是思想犯、良心犯,因为他们犯下的唯一“罪行”,不过是坚持自己的不同政见或不同信仰。不少参加八九民运的学生学者坚称他们只是要求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等基本人权,不承认他们是在“搞政治”。这种说法没有什么不对。
不错,“九评”和退党确实标志着法轮功的抗争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所以很多人感到意外。不过,当我们回顾法轮功抗争过程时便可发现,这种变化也在情理之中。
自从1999年4.25中南海事件后,中共政权即开始对法轮功的政治迫害。当局对法轮功的定性逐步升级,最初是指其“迷信”、“伪科学”,继而又定性为“邪教”,后来更加升级,说法轮功“已经”“堕落”成“反动的政治组织”,成了“和西方反华势力相勾结”,“台独势力的工具”。且不说这些指控是如何地与事实不符(例如在台湾,支持法轮功抗争的就决不只限于所谓台独势力,统派中也有不少支持者),问题是当中共当局宣布,法轮功“已经”“堕落”成和西方反华势力相勾结的“反动的”“政治组织”(?),堕落成“台独势力的工具”(?)时,它实际上已经承认,本来法轮功并不“反动”,也不“政治”,更和“西方反华势力”或“台独势力”毫无关系。不是别人,正是中共自己,生生地把一个和“西方反华势力”和“台独势力”毫无关系,对政治毫无兴趣的群体变成了所谓“勾结西方反华势力的反动政治组织”,变成了所谓“台独势力的工具”;不是别人,正是当局自己,硬是给自己制造出一个庞大的“敌人”,而且还是一个越来越“敌对的”的“敌人”。
共产党的迫害既是持续不断,无所不用其极,法轮功的反抗立场也不能不由弱增强。起初,还有许多法轮功成员只为法轮功自己的权利抗争,对其他受迫害的群体则保持沉默,到后来,越来越多的法轮功成员站到了维护普遍人权的立场。本来,法轮功的批判矛头只针对江泽民,可是在江泽民下台之后,新上台的胡锦涛政府拒绝为法轮功平反,继续迫害法轮功,于是,法轮功不能不把矛头指向整个专制制度,指向坚持专制压迫的共产党。这种转变不是很自然,很可理解的么?假如说你坚持把它叫做“搞政治”,那么,它只不过是哈维尔所说的“反政治的政治”。
明末清初思想家顾炎武曾经提出过“亡国”与“亡天下”之辨。顾炎武认为:“易姓改号,谓之亡国。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保国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谋之。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矣。”换句话,在顾炎武看来,“国家”是一家一姓之事,亡国不亡国和我们一般老百姓没多大关系,那是肉食者操心的事。亡天下则不然,所谓“天下”是指文化,指文明。如果我们赖以生存的文化、文明遭到威胁,那就和我们每一个普通老百姓都密切相关了。这就叫“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借用这种说法,我们也可以说,维护人权,反对暴政,人人有责。一个现代人,你可以不关心政治,可以不参加政党,可以不出任公职,甚至也可以不去投票;但是,面对人权遭侵犯,你有责任起来维护,面对践踏人权的暴政,你有责任起来反对――无论你把它是否叫做介入政治。严格地说,这不叫搞政治。
那么,法轮功成员有没有“搞政治”或成立政治组织的权利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美国的总统和国会议员大都是基督徒。台湾的陈履安信佛教,当过国防部长、监察院长,还竞选过总统。在德国,有基督教民主联盟和基督教社会联盟,以基督徒为主体。德国另一大党社会民主党在党纲里写明坚持基督教的伦理学和基督教的人道主义。如果说在未来民主中国的政坛上,出现中国基督教民主党,道教社会党均不足为奇的话,那么,出现法轮功民主联盟当然也属正常。
什么叫政教分离?让我们来看看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该修正案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第一次以明文宪法的形式确立了政教分离的政治原则。其全文是“国会不得制订设立宗教或者限制其自由实践的法律。”这句话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国家不得设立国教,国家作为一个公共政治的治理机构,应该与宗教分离,对宗教采取不实质介入的方式,国家没有权利或资格在宗教事务中担当仲裁者的地位,它所治理的只是社会公共事务。二是宗教自由的原则,确保宗教机构或信众在不违犯法律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实践,公共权力不能加以限制。
法轮功强调个人修炼。和基督教、伊斯兰教、儒教和道教相比,法轮功更不涉及现实社会的制度安排与公共管理。法轮功没有自己的理想国构想。这意味着,如果法轮功成员参与政治和组建以法轮功为名的政党,那无非是强调其个人的道德标准(如真善忍),而不会是提出一套独特的政治纲领与政策。这也就意味着,同样是法轮功成员,在世俗政治中将会有不同的政治倾向以及会归属于不同的政党。正如在美国,同样是基督徒,有的认同民主党,有的认同共和党。如果未来民主中国出现了以法轮功为名的政党,那么我们可以推测,该党未必会获得所有法轮功成员的认同。正如在德国,并非所有的基督徒都认同基督教民主党。因此,法轮功在中国建立政教合一统治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比基督教、儒教或道教的可能性都还要小。依我之见,在中共专制结束后,中国并不会出现政教合一的局面。
2005年6月
2005年12月略有增补
《法轮功现象》(香港新利东2005年12月出版)
哦,給胡平先生提個醒,盡量不要使用“抓”“搞”“弄”共匪言辭,如此沒文化黃俄二鬼子言語,猶如二戰時,“米西米西”,“巴嘎雅鹿”,中國人唾棄尚且不及,以至於連“大大的好”,“大大的不好”,因為日本鬼子經常說,所以中國人都覺得噁心,不再用了。
在民主法治正常人類社會中,宗教,政治,分屬不同領域,不在同一個層面上,躲避瓜田李下之嫌,故而刻意保持距離,甚至政治場合不觸及宗教話題,宗教場合不談論政治狀況。只有在不民主,無法治的非常態獸群,“黨是領導一切的”,和尚列隊,道士升旗,無神論馬列主義妖孽“領導”有神論宗教信徒,宗教才會被迫介入政治,乃至在言論自由被剝奪,信息流通受阻遏狀態下,宗教信徒無條件普羅大眾。更極端狀態,共匪法西斯罪惡集團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用以買賣,塑化中國人屍體以圖利,如此已然不是宗教,政治層面關聯,而是反人類惡魔与人類之間對抗,只要是人類已然不存在保持中立的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