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人移民西方,尤其是移民美国,再次引出了中国人能否融入美国的话题。为了使这一讨论有所进展,我以为我们首先要给出定义,给出标准。我们首先要确定的是:哪些条件得到实现或满足,我们就认为一个中国人已经融入了美国的主流社会?在美国就不再是外国人?
常听人对那些一心想要进入美国主流社会的中国人泼冷水,说:“只要你改变不了你的黄皮肤,你就永远不会被美国人当成美国人。”照这样说,中国人按定义,按标准就是不可能融入美国主流社会的,除非整容术能改变人的肤色,或者除非混血以消除肤色差异,或者除非美国改变颜色,不再以白人为主体——这倒不是不可能。
显然,上述定义或标准对于我们讨论问题是不合适的,因为大多数人关心的问题实际上是:如何才能使具有天然差异的不同族裔水乳交融。融入是个相对的概念。即便你宣称黄皮肤的中国人永远不可能融入以白人为主体的美国主流社会,严格分析起来,你的意思无非是说不可能百分之百的融入而已。
一位名叫刘柏川(Eric Liu)的美国出生的中国人,也就是所谓ABC(American-born Chinese),三十岁那年出了一本书《偶然生为亚裔人》(The Accidental Asian,1998 年),描述了他力求“同化”,真正打入美国主流社会的奋斗过程和心路历程。刘柏川于一九六八年出生于纽约,毕业于耶鲁大学和哈佛大学法学研究所,担任过美国参议员助理,因撰写一系列时论文章而被视为X 世代的重要代言人。刘柏川曾受邀至白宫为克林顿总统撰写讲演稿,出任白宫内政委员会副主任及总统的内政副顾问,并娶一犹太女子为妻。单单看这样一份履历,我们还能说刘柏川没有融入美国主流社会么?
诚然,刘柏川也写到了他在同化过程中的彷徨、苦恼和面对的各种问题。其实,单单是他要把自己这段经历写成书这件事本身,就已经证明了中国人的特殊困难。那些欧洲白人第二代移民通常就不会写这样的书,因为对他们而言,融入美国几乎是个自然而然的过程。融入美国对来自欧洲的白人基本上是个不成其问题的问题,对华人则是成问题的问题。这种差别本身就说明问题。
第一代移民融入的首要障碍是语言。第二代不存在语言问题,只存在肤色问题。所以,刘柏川的书名是《偶然生为亚裔人》,而不是《偶然生为中国人》。语言障碍很难克服但毕竟可以克服,肤色差异则是不可消除。肤色差异,顾名思义,当然是肤浅的差异,但肤浅的差异却可以导致深刻的后果。
其实,种族问题对某些白人也是问题。都说犹太人在西方社会如何吃得开,可是我们也听到不少犹太人抱怨他们在西方国家受排斥。据说有位非犹太人记者不相信犹太人受排斥,于是他对外冒充犹太人,看别人有什么反应。结果他发现别人果然对他另眼看待。他的结论是,犹太人在西方国家确实受排斥,只不过这种排斥来得很微妙,外人不大看得出来,而犹太人自己才有感觉。英国哲学家伯林(Isaiah Berlin)是犹太人,照说他在英国混得很不错,既是学界泰斗,还被女王封爵;可是伯林却说,他没见过有一个犹太人在所处的国家里——当然不包括以色列——能感到水乳交融、毫无隔阂的。
说起在特定背景下针对某族裔的猜忌,例如911 后对阿拉伯裔的猜忌,那也不限于亚裔非裔。在二十世纪上半叶美国的有组织犯罪活动中,新入籍的意大利移民多得惊人。例如坦内斯、科洛西莫、托里奥、卡彭这几个大名鼎鼎的黑社会头子都出生在意大利,从小来到美国。在当年的国会调查会上和移民履历报告书中,存在着强烈的反意大利人的偏见。
美国的种族问题严重吗?严重。就象美国的车祸严重一样。在美国,每年死于车祸的多达五万余人,平均每天差不多有一百五十人。然而,美国的车祸为什么这么严重?是美国的公路质量特别差吗?是美国人开的汽车特别差吗?是美国的交通规则最不健全吗?是美国人开车最不遵守规则吗?不是,都不是,是因为美国的车太多。同样地,美国的种族问题严重是因为美国的种族最杂最多。事实上,美国在种族问题上的法律和规则是最平等的;相比之下,一般美国人的种族歧视观念也是最淡薄的。
有些华人抱怨,在美国,自己被主流社会排拒,感觉自己是外国人。其实,一个人感觉自己被主流社会排拒,这是一回事;感觉自己是外国人,这是另一回事。两者并不等同。
譬如在毛泽东时代,黑五类处处受欺负,被视为异类,但是他们并不会有身在异国的感觉,并不感到自己被别人当成外国人。他们仍然感到中国是自己的祖国。文革期间,马思聪为了躲避政治迫害而逃亡西方,他在西方的日子比在中国要好得多,但是他仍然无法摆脱客居他乡的感觉,仍然会认为自己在西方是外国人。
俗话说“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狗窝”。可见,一个窝的条件好坏,这是一回事,一个窝是属于自己的还是属于别人的,这是另一回事。“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狗窝”这句话揭示出归属感对人的重大意义。
关于归属感,德国诗人兼哲学家赫尔德(Jonathan Gottfried von Herder,1744-1803)的阐发最为有力。赫尔德强调归属感。他认为,人既需要吃喝,需要安全感和行动自由,也需要归属某个群体。假如没有可归属的群体,人会觉得没有依靠,孤立,渺小,不快活。乡愁是最高贵的一种痛苦感。所谓有人性,就是到某一地方能够有回到家的感觉,会觉得和自己的同类在一起。赫尔德不讲种族也不讲血统。他只谈乡土、语言、共同记忆、习俗。寂寞不是因为没有别人共处,而是因为周围的人都听不懂你的话;必须是属于同一社群的人,彼此能毫不费力地——几乎是出自本能地——沟通,才可能真正听得懂。赫尔德不相信有所谓世界主义。他认为人们若不属于某个文化,是无从发展起的。即便人会反抗自己的文化,把文化整个变样,他还是属于一个源源不断的传统。新的潮流会产生,但追根究底,人还是从自己的那条河而来。这个在潮流底部的固有传统源头,有时候虽然会整个改头换面,却始终在那儿。然而,这源头如果干沽了,例如,有些人生活在某个文化里,却不是这文化的产物,他们在生活环境里找不到归属,不觉得和某些人有亲切感,不能讲自己的本地话,这会造成一切人性特质严重脱水的现象。
美国的情况有其特殊性。正象美国历史学家丹尼尔。布尔斯廷(Daniel Boorstin)指出的那样:“美国从未完全丧失不同民族各自聚居的味道。其他国家把不同民族的人融合成一体;而美国则容许不同民族的人依然故我地成为一体。”艾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也说:“唯独在美国,许多族群保留了各自原有的文化,大家也都相安无事。”
一个中国人在美国定居,不一定非进入主流社会不可,他完全可以安于支流,毕竟,支流也是流;在美国,自外于主流社会并不等于自外于社会。换成别的国家就不行了。在别的国家,主流之外别无支流,在主流之外就是在社会之外。
唯有美国与众不同。美国既是大熔炉又是大拼盘。特别是在纽约、洛杉基这些大城市,多种族,多文化,多中心。在纽约,非英文的周刊有一百五十七家,比英文周刊多得多,在洛杉基的小学,有八十一种语言在使用着,其中极少是欧洲语言。在纽约、洛杉基这些地方生活,谁都有外国人的感觉,谁看谁都是外国人。
作为一个国土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美国从一开始就没有方言。这在大国里是独一无二的。新英格兰口音和南方口音是有差别,但两者的差别比北京话和山东话的差别还要小。另外,也只有在美国,一个人不讲英语也能过下去。还有,不论你英语讲得好坏或者带什么口音都能被接受,没人见怪,不会感到压力,不会因此被人瞧不起。
总而言之,在美国,一个外国人或少数族裔,要进入主流社会相对不太困难,不进入主流社会也能把日子过得不错,所以,美国是最适于异国异族人生活的地方。
据载,当希腊领袖聚集在一起,为奖励保卫希腊有功人员而投票表决时,每一个人为自己投下第一票,第二票都投给了一位名叫狄密斯托克斯的英雄。
如果一个人要在同文同种、本土本乡之外的某个地方安身立命,要在第一故乡之外选择第二故乡,美国无疑是第一选择。所以,我说美国是最佳次佳居住地,美国是第一第二故乡。◆
2002年7月
《数人头胜过砍人头》第四辑 民主转型
(晨钟书局 二零零六年十月。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