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的《中国青年报》刊登一篇《廉政承诺有利于推进反腐》的文章,其内容是对近期吉林、甘肃、山东、河北、宁夏、海南、江西、江苏等省区委书记以及省区委常委,把本职工作应该做的一些事情,向全省区做出公开承诺。各省的承诺内容基本差不多,归结起来主要有:如“坚决拒收钱物”,“抵制跑官要官”“,”决不允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省委领导的旗号办私事、谋私利。“”带头遵纪守法“等内容。为此,《中国青年报》对这些官员的慷慨承诺的作为,表示”应该为各地省委书记向社会公开承诺叫好“,并称之为是”重要的政治行为“

笔者对《中国青年报》这种象幼稚园阿姨对乖小孩“叫好”的做法,心里真不知道是什么滋味。本来吗,这些所谓的“承诺”,不就是这些“人民公仆”最起码应该做的事情吗,怎么还能称之为是“重要的政治行为”呢?这也难怪,“人民公仆”的水准都那样,对舆论监督者的水平也就不能要求那么高了。也是,当一个社会达到高度腐败的时候,有些“人民公仆”向百姓承诺自己不搞腐败,难免不让一些善良的人,为之“叫好”。但如果人们仅仅停留在为“人民公仆”“叫好”这一层面上,而不去思考“人民公仆”承诺的背后及如何制定迫使“人民公仆”兑现“承诺”的制度,“承诺”也将是一纸空文。

显然,“人民公仆”象乖小孩似的向百姓这个“大人”承诺自己不搞腐败的背后,一定是因为百姓对中国社会各个阶层的高度腐败达到痛心疾首的情况下,才作秀给百姓看,想以此缓解社会的怨声载道。但这种表演“花拳绣腿”的功夫又能持续多久,恐怕每个人心中都有数,现实是最好的教科书。君不见,当年的北京副市长王宝森还是“国际反腐败大会”的主席呢,江西党委书记胡长青还是冠以学习“三讲”(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的优秀典型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主任成克杰是一个嘴里总是说“想起有那么多的贫困人口,就无法睡觉”的“人民公仆”呢,但这些“正人君子”所创下的腐败记录,可以说是一个赛一个,甚至是有过之无不及。

如今的“人民公仆”的廉正承诺,能否不步前贪官们口惠实不致的后尘,继续前腐后续,显然不是“人民公仆”自身靠自律所能决定的。因为问题的关键,不是个人素质及道德品格的问题,而是制度上的问题。好的制度,能让一个坏人有所收敛。坏的制度,能让一个好人,堕落成一个腐败分子。没有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历史上反复证明过的。

产生腐败的根源既然是制度上的问题,那么就应该从法律制度上来解决防止腐败的问题。对于这一点,“人民公仆”应该是心知肚明的,不会有那个在职的“人民公仆”会象贵州省委书记刘贵仁那样,说自己到了连法都不懂的地步吧。实际上在中国,尤其是“人民公仆”恐怕没有几个人愚昧到连产生腐败的根源都不清楚的程度。如果“人民公仆”能真正的为百姓、为社会、为国家的利益着想的话,就不要搞“缘木求鱼”招数,动点真格的,从制度上入手,建立起一套真正的有效的能够防治产生腐败的制度,这才是名副其实的真正的“重要的政治行为”。

建立一套制约权力腐败的制度,对自称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来说,不应该是件难事吧。一个最能“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政党,难道就没有信心建立起“公开、公正、自由竞争”的选举制度,就没有信心建立起真正有效的保障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权利”的制度吗?如果宪政制度建立起来,“人民公仆”还用担心老百姓不选举你吗?对于那些真正遵纪守法、清洁廉政、问心无愧的“人民公仆”会害怕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权利吗?“人民公仆”不总是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吗?“人民公仆”何不检验一下,宪政才是树立起权力威信的最好舞台。

因此可以说在中国只有建立起并实行真正具有民主意义的选举制度及充分有效的保障公民言论、出版及其他方面上的自由权利的宪政制度,那么中国官场上的腐败才能消除到最低程度。否则的话,无论“人民公仆”说出多么天花乱坠、冠冕堂皇的“廉正承诺”,其结果也将是不言而喻。不信让人们试目以待。

(2004年7月10于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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