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丁在《明报月刊》五月号的文章《“六七风暴”的前因后果》(下称〈西文〉),笔者有以下评说。

(一)在命名问题上,〈西文〉综合各方提法有:“六七暴动”、“反英抗暴”、“六七群众运动”和港英的骚乱之说。我要补充的是,还有“Roundtable教育及专业发展部下的通识教育交流协会”于2014年的口述历史计划:“爱国学校教育及当时社会运动——六十年代参与爱国学生运动历史研究”。我收过他们的计划书,但未知是否完成。这个计划意图扭曲美化“六七暴动”成为崇高伟大的“爱国学生运动”的目的是昭然若揭的。

西门丁认为使用“六七风暴”这个中性词,可能比较切贴,亦容易为各方接受,笔者认为未免过于“和稀泥”了,未能反映事件的真实。对事件命名就是定性,应该根据事实,万不能随意。查“暴动riot”一词的定义是:聚众采取暴力行动,反对统治集团,破坏社会秩序。据戴耀廷先生在文章《暴动罪的法律定义》所引,若集结按《公安条例》第十八条被定为非法集结,而非法集结的人中任何一人,作出了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非法集结就会变成暴动,而所有集结的人就是集结暴动,参与暴动的人即犯暴动罪。

1967 年5 月至12 月在香港所发生的非法集结,放火,烧车,袭警,放炸弹,光天化日杀人,正是严重破坏社会安宁的行动,“暴动”一词当之无愧,甚至达到现代义意的“恐怖主义”程度。何况当时港英当局正实施严厉的宵禁和紧急法令,则更罪加一等。暴动就是暴动,即使你赋予它爱国呀或反英呀等这些足以称之为伟大的目的,这个目的也不能把暴动的罪责缷去而得到平反,这不是冤案。“六七暴动”是根据事件真相而命名的。

(二)笔者在香港出生,经历六十年代,对〈西文〉所说六十年代的社会矛盾,官员贪腐,警黑勾结,市民生活困顿,受尽不公平对待的情况亦亲身感受,对港英殖民统治者的恶行深恶痛绝。我就是被愤慨不平之心所驱使而加入共产党的。但如果说这就是“六七暴动”的主因,却是无法认同的。要不是中共地下港澳工委为了政治目的,利用和激化劳资纠纷,正常情况下,劳资纠纷绝对不可能发展到组成“地下锄奸突击队司令部”去公开杀人的地步。

(三)〈西文〉以很大篇幅,逐日纪录暴动的经过,目的是谴责港英军警的无理镇压及残忍施暴,似乎是为了解答作者自己提出的问题:点火者是谁?但对成为事件转折点的两姊弟及林彬之死则只一笔轻轻带过,对肇事者不作批评斥责,实有歉公允。〈西文〉指港英警察对被捕者毒打,凌辱,施以重刑,甚至活活打死,我还要补充有一种迫人饮头髪水的酷刑。五十年了,我至今未知那位受刑者胃里的头髪是否己经完全清出。港英为了平乱实施严厉镇压,警察滥用警权超越紧急法令的规范,是无需回避的事实。我们可以继续控诉指责港英政府,但港英的暴行不能成为暴动合理的理由。

(四)〈西文〉有两个记述需要商榷。其一是:“5 月12 日镇压警方枪杀了一个十三岁的洗头仔陈广生,这是六七风暴的第一个死者。”据张家伟专著《六七暴动:香港战后历史的分水岭》中却另有查证:“防暴队在黄大仙徙置区搜捕骚动者时,十三岁少年陈广生在冲突中丧生,左派报章指他是被防暴队毒打致死,左派稍后成立的各界斗委会向陈母致送五百元。但非左派报章指陈广生是被骚动者投掷的石块击中致死,陈母更向斗委会退还慰问金。”网上资料更显示当时死因庭裁定该少年死于“横祸”。西门丁把陈广生之死写成是警方枪杀,是不是为了更进一步激起阶级仇,民族恨,使暴动合理化?

其二是关于“三警案”。〈西文〉写道:“26 日上法庭时李安死于庭上。事后有三名庭警被控谋杀,审来审去,不了了之,最后无罪释放。”根据网上资料,李安死后三名警员被捕,法医官认为李安死于右肾爆裂,三人被控谋杀李安。经审讯后裁定误杀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入狱八年及六年。至1 9 6 8 年1 月三警上诉,由于死亡时间有疑点而疑点归被告,三警上诉得直,当庭释放。翁静晶有一视频对案中法官和大律师的理据有详尽介绍和分析,可知全案经严谨法律程序审理。三警幸运脱罪,是彰显法治的结果,应该尊重。事实上,港英这个殖民专制统治者基本上还是遵守法治的。什么“审来审去,不了了之”,西门丁这样语焉不详的写法,实有误导读者之嫌。

(五)作为一个当年的地下党员,全程参与“六七暴动”,我可以答覆西门丁:“六七暴动”并非“文革小组通过渠道要新华社发动的”。其实事情很简单,当年地下港澳工委(即新华社)的头头梁威林,祁烽等人受文革崇毛思潮,特别是毛泽东的阶级斗争学说影响,为了表现革命豪情,紧跟文革形势,要干出一番成绩立功勋,学习澳门把香港也变成半个解放区,却遇上死不投降的港英。他们搁不下面子,于是牙关一咬,实行背水之战。提出“港英不低头,便要它走头”这种进入穷巷的极端口号,引诱煽动热血勇敢的群众,视死如归地冲上前线作出牺牲。中央同意这场斗争并全力支持,周恩来全程领导但也受到干扰,有时未能完全控制大局。中央文革小组利用可能的机会不断激化斗争,把形势推高到好像要解放香港似的。中央与港澳工委在《人民日报》《文汇报》《大公报》上相互轮番升级叫嚣,直至斗争严重影响外交关系,绷紧的斗争之弦被周恩来掐断,才善罢甘休,失败是必然的结果。

这篇文章内容立论失之偏颇,失去持平中肯的态度。文中显示他心中有恨,恨港英军警残暴镇压,恨中共视他们如弃屣,一心用尽一切说词证明暴动有理。西门丁们现在愤恨地问:我们有什么错?我可以和大家一起说,我们错在信错了共产党。无论是中央或是港澳工委都没有真正全程为工人争取利益,他们发动的文革或“六七暴动”都只是为了夺取或巩固自己的权位。我和大家都是受骗者,而我更是暴动的组织者,不断地向你们道歉才能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也是必要的责任。

笔者非常感激戴耀廷先生为香港引入“公民抗命”的理论。今天,和平、理性、非暴力抗争的信念己经深入人心。更重要的,是引进对公民抗命行动承担罪责的法治精神。即使是为了崇高的自由民主理想,参与者亦要自行向执法部门自首,交由执法部门决定是否起诉。这种高风亮节,自我犠牲的精神境界正在香港传播,占中三子以及一群朋友正在践行,做出高尚的典范。回想一下,那时的“六七暴动”与上述的信念和精神真有天渊之别。时代巨轮不断前进,暴动的参与者实在应该反思过去,跟上时代。

2017年6 月1 日

(本文刊于《明报月刊》八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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