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的中国思想诸流派大多论及义利问题。总起看来,没有任何一派绝对地将二者对立起来。在强调二者的统一时,各派往往置道德责任(即义)于衡量物质利益(即利)尺度之上的4地位,其实质并不是要否定物质利益,而是强调物质利益之上还要有道德责任不容忽视,即强调物质利益的不可避免的道德性质,强调统治者不要将个人利益放在首位。

作为儒家经典的《易》、及墨子都明确地表达了统一的义利观,即道德责任与物质利益对立统一的观点。《易.文言》:“利者义之和也。”《墨经上》写道:“义者,利也。”此处易言的说法的含意是利与义是不可分割的,是道德责任的附从;而墨家则干脆认为道德责任就是物利。表面看上去,墨家的说法似乎是以有关道德责任的说教取代实际的物质利益。但是只要仔细研究过墨子重要著作的人,就必然会发现,墨家要求人尽力于履行道德责任,以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退睹其万民,饥即食之,寒即衣之,疾病待养之,死葬埋葬之。”墨家学说中的主线是要求当权者及有德之人以为民谋求物质福利作为自己的道德责任。

人们指责孔孟忽视、贬低、否定物质利益是不公道的,指责者最喜欢引为证据的是孔子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和孟子的“亦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这两句话。以此为证据是完全错误的。第一、孔孟有许多言论是有所指有所感慨,不能作为其主义的本旨证据;(这里孔子的“利”指的是私利,亦即“放于利而行,多怨”中的利,孟子只是对梁惠王不先问及统治者道德责任的,冒里冒失问话发出的感慨。)第二、全面考察孔孟思想后便会发现,孔孟不但不反对物质利益,相反提倡、鼓励、赞成符合大众利益的即符合道德的物质利益。

《大学》也即有关于成年人教育之道一书强调“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其用意也是要执政者不要以私利为务,因为“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同时《大学》引孟子言论来证明执政当局,应以履行道德责任为已任,而不应与民争利,不以私利为中心、不剥削老百姓之物质利益的道理,《大学》的原话为——“孟献子曰畜马乘,不察于鸡豚,伐冰之家,不畜牛羊者;百乘之家不畜聚敛之臣。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此谓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至于孟子,对物质利益的重视达到了异乎寻常的地步,不过孟子重视的不是统治者的私利,而是普天之下人民大众的物质利益。孟子答梁惠王的有关仁政的言论,将人民百姓的物质利益看作为政治的目标和归宿。那些言论中省刑薄税、不违农时、制民恒产、扶助农桑以及家庭副业、发展国民教育等政见完全是以人民的物质利益为中心的。请看孟子推重人民物质利益的原话——“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夸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无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斑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王如施了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挺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从之也轻。”这些引言,在包含孟子对人民物利之真切关心外,还包含了孟子对人民精神利益的真切关心。那些给予人民以道德伦理教育的提倡,便是旨在增进人民百姓的精神利益。

由上述可见,先秦儒家并未笼统地绝对地否定物质利益,也未将物质利益与道德责任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而是坚持人民百姓的物质利益高于一切,坚持道德责任(即义)对执政者和有德者(知识精英)追求私人利益(包括小集团利益)的神圣的定罪权。总之先秦儒家和先秦其它诸学派一样,并不反对发展生产,追求普遍的物质利益,而是认为建立物质利益的道德尺度是绝对必要的,认为二者(义与利)是不可分离的。后世人们对孔孟义利观的误解,实是因汉儒董仲舒及宋儒程朱等误导造成的。

儒家理欲观之新辩理欲是“天理人欲”的简称。许多人总以为儒家彻底否定人的基本的情感欲望,亦因之而具有反人性的倾向,证据是宋儒的“存天理,去人欲”的口号。

其实,这种认为儒家否定人性基本内容的见解,大错特错,对儒学而言,是桩冤案。事实上,宋儒提倡“存天理”,意在提倡宏扬拓展人的内在德性(即“天理”,亦即仁义礼智四种人性的潜能。);去“人欲”意在提倡人们节制各种欲望,务使其处在合理的限度之内,勿发展到贪欲、纵欲的地步,或者说“存天理”是要人们不要失掉人性中美好德性的潜在倾向,“去人欲”是要人们克制贪欲、私欲,避免纵欲、唯欲,即要人们消除过度的欲望。宋儒如此提倡不光是继续重申传统儒家学说,也是有感而发。

“天理人欲”之说,最初出现在《礼记.乐记》之篇章中,也是有感而发的,其实质性义旨,的的确确是要人们避免过度的欲望,即要人们勿将欲望发展到没有节制、贪纵失度、泛滥成灾的地步。《礼记.乐记》中这样说——“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佚作乱之事,是故强者协弱,众者暴寡,知者诈愚,勇者苦怯,疾病不养,老幼孤独不得其所。此大乱之道也。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人为之节。……”这段话可以译成这样的白话——人生于天地之间,若不与外界交互感应,心灵(或曰心性、精神)则处安静状态,这是自然而然(即天)的性状。受到物的影响,心灵则处于活动状想,这就表明人性(也即心灵、精神世界)有所欲求了。外物走进心灵,则智能便产生知识,因此而有所喜好与有所厌恶的心理便表现出来了。好恶两种情、欲无节制地发展于心灵内部,外部世界又有对于物的知识的诱引(即人们总是易于想认知更多的物),却不能反思心灵中的几种美德(仁、义、礼、智)的主观潜能,一味放纵贪欲、私欲,一味追求关于物的知识与物的享受,那么人心(即心性、心灵、精神世界、或曰即人性)中的生来就从胚胎形态存在着的,有待于人们去宏扬拓展的仁、义、礼、智数种德性的潜能就毁灭了。若外物对人的作用无穷无尽,而人又不节制心灵的好恶情欲,那么就是外物面前人成为外物的奴隶。成为外物之奴隶,无限地沉溺于物欲、迷恋于物乐的人,也就是毁失其人性中美德潜能的,追求纵欲唯欲的人。这样人间就必然普遍地失去爱心慈行(仁)、道德责任感(义)、敬恕之心和谦让之道(礼)、把握科学文化辨别是非的能力(智),便必然陷入尔虞我诈、弱肉强食之惨乱境地,所有弱、寡、愚、怯、疾病、老幼、孤独者皆成了牺牲品。因此古代明君制礼仪、创造音乐,目的就是要将人们的情欲节制在合理的限度之内,以防止私欲、贪欲走上放纵无制的道路,以防止人心(人性)受到唯欲倾向的主宰。孔孟也没有否定过人的合理的情感需要与物质欲望,相反肯定人性中情与欲基本合理性,不过是反对情与欲的放纵无节而已。孔孟在肯定人性中主要成份的基本合理性同时并未滑向犬儒主义,而是同时提倡“发乎情,止乎礼(注:意思是情欲要有节制)”,“发而皆中节谓之和”,“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注:以人民百姓之情感为准则)”,“仁者以财发身,不仁者以身发财(注:要求人要做物的主人,不要做物的奴隶)”,“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注:这是知识精英之人生标准)”,“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注:追求物质享受必须符合道德尺度,否则你是不义,不道德,而采用不义(损人利已、吹鄙卑无耻)手段谋求特利,是不可取的。)”,“食不厌精,脍不厌细(注: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注重物质生活重量的提高)”,“欲而不贪”(注:欲望勿贪勿滥),“养心莫若寡欲(注:是节制消减而非彻底摒弃)”。而纵观《孟子》一书,其中心大旨无不是敦促统治者节制、消减吃喝玩乐、声、色、犬马、亭台楼阁诸方面的物欲,削减根灭争夺土地霸权的战争欲望,因而削减厚敛重税与繁重徭役,将心思用到实施仁政、为老百姓人民创造充裕的物质满足与文化的精神满足的事业之中。而且在儒家看来,仁政(文明的、民主的、富足的、和平的、健康的社会管理)与人性中的美好德性(仁、义、礼、智的胚胎)有着源流关系和本末关系,只要适当地节制人性中的负面因素,极力扩展人性中的美德,便能成已成人(即造就健全的自我、帮助他人造就健全之自我),因此便能为仁政确立健全的因而也是必要的主体基础。

儒家如此提倡,是有所针对,春秋战国,天下混乱,当道者随心所欲(或曰纵欲无度),知识阶层中很多人多唯私利是视而趁炎附势,整个社会人心、人行也受到毒化,陷于纵欲、唯欲之鄙乱状态,北宋末朝廷与社会也是如此,所以程朱一样提倡节制欲望。儒家痛恨当道者不负责任,带头纵欲,阻碍了人性美好潜能发挥,因而政政治腐暗,陷民于饥寒交迫苟延残喘之境地,于是起而谓提倡“存去”之说,其本旨主要是向当道者与知识阶层呼吁,发展人性中光明之潜能,节制人性中私欲、贪欲,避免唯欲、纵欲,并非是要用这个说法来束缚人性,但是后来此说被当道者利用,则非儒家之过错。

总之儒家认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扩大既有之仁、义、礼、智的潜能,使可然性得到完全的展开与实现,便必然能成就健康的主体。这个过程不是什么异想天开、不可企及之事,而是宇宙中一种必然的现象,即这个过程与现象是天理。此处的“天”有必然的不容置疑的含义。而人欲不经节制,便必然陷于私欲、贪欲之境,若人人纵欲、唯欲,则争夺、倾扎、相害充塞于天下,人群之幸福由何而至呢?故而欲天下和平,人群幸福,必须压制削减、消灭超过合理限度的私欲及以侵占他人利益为指向的贪欲。总之,“存天理”是肯定人性中光明层面并要求人保持之,光大之:“去人欲”是否定损人利已的私欲与贪得无厌的贪欲,要求人避免唯欲、贪欲。“孟子曰: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智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尽心下》)大义:那些感官欲求,是人性天生固有的内容,但是感官欲求存在之同时,还存在着客观的社会限制,故得道之人便重视此客观的社会限制而不一味强调欲望是人之性而坠入唯欲、贪欲、纵欲之苦海,不将欲求的满足放在首位;而仁、义、礼、智诸美好德性的实现是受诸多客观的社会限制的,但是人性深处生来便蕴藏着这些美好德性的胚胎,所以对于这些美德与境界而言,尽管存在着客观的社会限制,得道之人仍念念不忘人性中固有美德,并执着于此种固有美德的人生道路,而不借口客观社会限制推卸“明明德”的伟大使命。(完)

《杨天水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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