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当前仍然活跃的作家中,至少有四个人的文章是我非常关注的,朱学渊先生是其中之一。朱先生旅居自由世界,却频频回眸故国烟雨,让人深为感佩!因此之故,我对朱先生的宏论总是另眼相看,飞越太平洋的“学渊评”电子出版物几乎篇篇拜读,受教良多!所以,当读到学渊评:“下文与刘国凯文章一样合理,刘国凯文章是有杨小凯式的独立思维,叛逆思维,将是中国政治史的经典文章。”时,虽然我对刘国凯、武振荣二位知之了了,对文革极为淡漠,在读过武振荣先生的《应该纪念“人民文革”》后,还是不自禁地希望读一读刘先生原文,而朱先生也乐于助我,在我信去后第二天就寄来了刘国凯的《论人民文革——为文革四十周年而作》。读过之后,我得出的结论,却与朱先生和武先生大相径庭。

刘国凯对民间“再来一次文革”的呼声的解读失之于一厢情愿

刘文立论的基点是“九十年代中、后期,在各地工人抗议活动中都可听到的耳语,祇以口头形式在社会底层中辗转相传的意向:”再来一次文革就好了。‘“,然而,刘文中对中国当代盼望再来一次文革的人数有多少,是工人中的主流还是末流,盼望再来一次文革论者中,有多少人希望”让共产党彻底完蛋“,又有多少人祇是图个嘴巴快活等等问题,有意或无意间都忽略了。然而,在笔者看来,要把一种民间自发舆论上升到政治思潮的高度(刘文无疑是将这种呼声的存在认作一股强大或比较有力的社会政治思潮来看待的,如果祇当作偶然个别现象,就不可能以此立基写作本文了),如果要把一种民间舆论上升到关乎民心向背的高度,是不能忽略上述问题的。反过来说,正是因为忽略了上述问题,刘文的立论便显得极为勉强,给人一种风起于青萍之末,闻风即高蹈的感觉。

刘文对盼望“再来一次文革”者的目的指向的解读混淆了两种不同性质的革命。文化大革命为什么叫作“文化大革命”?就因为这场运动从布局,到中局,到最后收官,无论造反派,还是共产党,还是毛泽东,始终都把大调子严格限定在“文化革命”,对党委的抢班夺权也得在承认共产党绝对领导地位的体制内进行。如果超出文化革命的范围,进入政治革命,也就不成其为文化革命了。刘文中引征来源不明的话说:“四十好几、五十来岁的工人说:如果再来一次文革,就不是批判一下当权派那么简单,而是要把共产党的那班贪官污吏彻底干掉,要让共产党彻底完蛋。”,又引征湖南在野造反派“省无联”的政治纲领:“推翻整个红色资本家阶级,实行民选行政长官的巴黎公社原则”,如果仔细解读这两段话不难发现,要让“共产党彻底完蛋”“推翻整个红色资本家阶级”的革命绝对超出了文化革命的范围,属于彻底的政治革命。巴黎公社的革命就从来没有人称作文化革命。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刘国凯先生所主张的再来一次“人民文革”,其准确定义应当是再来一次“人民政革”。“人民政革”是否应该来一次,这是另一个问题,不在本文讨论题域之内,但用“人民文革”暗中置换“人民政革”,刘国凯先生在此玩了一个偷换概念的把戏,却是必须予以指出的。既然刘国凯先生所主张的其实不过是来一次彻底的政治革命,那么,“人民文革”是否应该再来一次呢?刘先生自己已经作出了否定的回答。

刘、武、朱三位对文革进行认真反思,在反思的基础上提出独特意见,原本无可厚非。但主张在中国再来一次文革,鄙人就难以苟同了。作为一个“赶上文革一点尾子”的六十年代出生人,我对文革全无好感,不论是毛泽东版本的文革,还是共产党版本的文革,还是刘国凯版本的人民文革,在我看来,都要不得。从根本上讲,文革中的“人民”与毛泽东,共产党并无区别,既没有限制权力观念,也没有尊重私有产权的观念,更没有权力约束机制,如果上台了,最大的可能性是重演弗朗路斯没收私有财产八千法郎(注1)的一幕。

笔者认为,在今天,反对刘国凯人民文革论,有特别的现实意义。以我这个身在大陆的人观察,当代中国,民间对文革怀抱好感的人确实有,但并不多见。倒是在刘先生所欲去之而后快的官方人士中,似乎对文革普遍怀抱好感。担负着打压异议人士的警察和政法干部中的骨干,几乎无一例外没有摆脱文革思维。当前中国的当权者很多是从文革中起家的。包括胡锦涛在内,中国现在掌权的一代,四十、五十、六十,到七十岁左右的,都经历过文革,在文革中很少像邓小平一代那样受过强烈冲击,反而从文革中学习到整治异己的“工作方法”。他们现在正在用文革中的那一套来对付政治异己,如强调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无视人权用政治的法律的手段从严打击政治上敌对的一方等。那些在文革中得势而后来又因此失势,现在未掌握实权的一部分人,也直接或间接加深着当代官员文革思维的“板凳深度”。胡锦涛上台后,政治严重左倾,是有深刻的历史因缘和相当势力支持的。刘先生此刻为文革招魂,虽是从反面从为中国民主化另辟溪径的角度,但也有可能没刺到对手,反帮了左派。

人民文革的思想内核有悖于当代主流民主观念

刘国凯的《论人民文革——为文革四十周年而作》和武振荣的《应该纪念“人民文革”》两文,其基本立场是站在人民一边,主张人民主权,反对专制,反对一党弄权,对这一立场,没有道理不予同意。然而,在我看来,刘、武二文在主张人民主权论时,失之于片面,显示出二位对以英美政制为代表的当代自由民主主流政治学知之甚少。刘文所肯定的“人民文革”,“它思想的精髓是,中国已产生了由百分之九十的共产党高干所组成的红色资本家阶级。文化大革命不应以罢免个别当权派的官职为满足,而应推翻整个红色资本家阶级,实行民选行政长官的巴黎公社原则。”刘文无疑肯定民选行政长官的巴黎公社原则,并将之作为自己所希望达到的民主目标。然而,民选行政长官的巴黎公社原则与英美民主自由政制却并不是一回事。推进一步讲,即使在四十年前的中国实现了巴黎公社,也将是一场灾难,而不会走向真正的民主政体。

在刘国凯先生的人民文革的思想内核中明显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人民主权,是不是祇要实现了主权归民就是民主,二是是不是祇要实现了普选就是民主。

第一个问题。撇开古希腊罗马不谈,现代人民主权学说源出于十四世纪帕多瓦的马西利乌斯(注2),马基雅维利以“公民”取代“臣民”,霍布斯提出社会契约说,洛克首倡人民拥有政治主权说(注3),到卢梭那里,人民主权论达到顶峰。卢梭的人民是无所不能的人民,拥有全部权利,人民的公意有权决定一切。卢梭的忠实信徒雅各宾党人将其老师的学说付诸实践,由于路易十六的政治高压政策滤过了美国革命尊重人权这一至关重要的成果,祇进口了人民有权以暴力推翻暴政的学说,结果演绎出一场人民的多数有权屠杀少数的法国大革命。法国大革命的血腥促使目睹这场革命全过程的柏克、贡斯当、阿克顿等智者反省,从此,英美的混合政体开始走到聚光灯下。这种混合政体的根本特征就是既承认人民主权,又约束人民主权,既重民主,又有反民主的制度安排,以防止人民或少数人以人民的名义滥用权力。在刘文中,我们既没有看到有关人民文革尊重人权的事实,也没有看到“人民文革”有权力需要受到制约的思想,那个年代的中国也根本不可能自发产生尊重人权的思想,笔者所接触到的所有有关文革的资料都带有滥权现象。没有了尊重人权和限制权力,人民文革无论在刘国凯先生的笔下有何等正义性,在笔者看来,都祇会制造灾难。

第二个问题。现代选举权派生于财产权(注4),不尊重财产权的普选等于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实现了这样的普选不仅不会带来民主,而且祇会带来专制,比毛泽东共产党的专制相比祇是换了个名称或头目的专制,也许更加残酷都说不定。通过刘先生的笔我们看到,所谓的人民文革,以无产阶级的正选代表自命,给政治对手以资产阶级的名份,不仅毫无尊重财产之念,而且赋予剥夺财产以天然合法性。有理由认为,一群没有尊重财产观念和人权观念的民选代表祇能是一伙暴徒。这个观点对经历过文革,并且以人民的文革为自身行为辩护的刘国凯先生也许有些残忍,有点刺耳,但我不愿意以尊重一人感情来改变自己的真实看法。

刘文硬伤非常多

刘国凯先生撰写本文的初衷是有感于当前民运阳痿,希望开辟一条通往民主中国的新路。然而,刘先生认为“今后中国民主化的动力主要来自知识化的工人阶层”,却显得说服力不足。刘文祇论证了知识化工人阶层人数将不断扩大,但大数目的知识化的工人阶层如何便必然是中国民主化的主要动力,他们如何便会要求民主,如何便会成为“动力”而能避免成为“被动力”或“阻力”,却缺乏论证。刘文仿佛认为他们会自动成为民主主力军。民主的瓶颈在于民主人士数目小,拥护专制、默认和屈从专制者数目大。大数目的拥护专制和默认专制者中,就包括大量的知识化的工人。

如刘文所指出的,文革的发动者是毛泽东,没有毛泽东的发动,文革不可能发生,派生于文革大气候的人民文革更没有出现的机会。但刘文在指出人民文革将是中国民主化的可行之路时,却没有指明谁会来发动人民文革。没有发动者,人民对共产党当权派的抢班夺权怎么实现?没有第二个毛泽东,就不会有发动者,人民文革根本不可能启动。

通过对人民文革合法化可欲性的阐述我们看到,刘文思维的内核,还是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决定论——阶级决定先进还是后进。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刘文不自觉中所使用的也是马克思的整体论,决定论。这些思维范式,正主导着今天的中国,与刘先生所向往的自由民主政制是格格不入的。手段决定目的,刘先生所使用的手段没有摆脱专制,希望依赖专制的路径来走出专制,就未免有些南辕北辙了。至于武振荣先生文中所言文化革命中的中国人拥有了言论自由等人权的论点,笔者也难以苟同。一个国家或一个年代有没有言论自由,衡量的主要尺度是与当权者相反的意见能不能自由表达。文化革命中造反派固然有反对党委的言论自由,有随便行使张贴大字报的言论自由,但有没有反对共产党毛泽东的言论自由?没有!任何人都没有!所有的大字报要获得公开地安全地发表的权利,都必须并且祇能服从共产党毛泽东伟大光荣正确这个前提,如果溢出这个前提,贴大字报的人就会立即被作为现行反革命给逮捕。文革中确实有大字报,但文革中的文字狱,大概也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

通过以上论述可见,刘国凯先生的《论人民文革》一文,虽有独立思考,却没有实际价值。

“注”

注1,关于巴黎公社剥夺剥夺者,希望实现财产公有和计划经济等宗旨,见马克思《法兰西内战》。

注2,“说一切高高在上的权威倚决于低低在下的权威,一切高层权威都是由作为主权主体的人民委授的。这不是中世纪的常识,中世纪社会的思考本能上就是阶层式的,也就是认为低层倚决于高层,在宗教、思想、社会及政治皆然。”(约翰。麦克里蓝着《西方政治思想史》彭淮栋译,海南出版社,第159页),“尘世主权如果不是上帝透过教皇授予的,这主权来自何处?马西利乌斯的回答将是:”来自人民‘。“(同上,第169页)。

注3,“‘当人民发现立法行为与他们的委托相抵触时,人民方面仍然享有最高的权力来罢免或更换立法机关。’二十世纪的资产阶级学者指出:这是人民具有政治主权这一学说的渊源。”

注4,缪哲:“英国人的自由,当时主要有两大内容,一是财产权,二是人身保护权,选举与被选举权,当时则很次要”,由此产生的宪法原则则是,无代表则不纳税,见爱德蒙·柏克《美洲三书》译者引言,商务印书馆2003年北京版,第4页。◆

文章来源:卫子游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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